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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谋财害命的问题疫苗案,追责不能以党纪代国法

陈中华:谋财害命的问题疫苗案,追责不能以党纪代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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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8月16日召开会议,听取关于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调查及有关问责情况的汇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同意:


  1、对金育辉(吉林省副省长,2017年4月起分管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予以免职;


  2、对李晋修(吉林省政协副主席,2015年12月-2017年4月任分管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副省长)责令辞职;


  3、要求刘长龙(长春市市长,2016年9月任长春市代市长,2016年10月至今任长春市市长)引咎辞职;


  4、要求毕井泉(市场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2015年2月-2018年3月任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引咎辞职;


  5、要求姜治莹(吉林省委常委、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委书记,2012年3月-2016年5月任长春市委副书记、市长)作出深刻检查;


  6、要求焦红(国家药监局局长)作出深刻检查;


  7、对35名非中管干部进行问责;


  8、决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吴浈(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原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分管药化注册管理、药化监管和审核检验等工作)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9、会议责成吉林省委和省政府、国家药监局向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也是民族的希望;亿万儿童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我认为:谋财害命的问题疫苗案,追责不能以党纪代国法,本来疫苗是用来防止生病的,但接种问题疫苗不仅不能预防疾病,还很有可能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完全是在谋财害命的。这次问题疫苗案的后果十分严重,关系到成千上万的儿童和家庭,对所有的责任人必须严惩不货,绝不能以党纪代国法,更不能以罚代刑。


    狂犬病,这是众所周知的根本没有办法治疗的绝症。目前世界上传染性最强的疾病就是艾滋病、肺结核和狂犬病,前两者如今的医疗科技可以治愈也能控制,而唯有狂犬病,一旦发作,病患者就只能等死。我们要知道,监管部门和无良企业虽然势同猫鼠,但是如果涉及到维稳,就成了统一阵线,毕竟引发大面积恐慌,被严厉追责的可不止企业。企业不怕犯错,就怕错犯得不够大。新闻最怕连着看,一年前那起没有下文的西安女子死亡案例,同今天的事件隔空联系在一起。虽然未必是真有联系,但是已经足够引发质疑。除非当时就彻查疫苗的厂家、药效,给出公开公正的交代,上次查的不清不楚,就别怪公众自行联想。


    2017年6月20日下午5时许,龙女士横穿马路时,左腿外脚踝和内脚踝意外被不明来源的犬只咬伤。她随即前往西安市中心医院治疗,遵医嘱,分别于6月20日、6月23日、6月27日、7月4日注射了4针狂犬病疫苗。一共要打5针,她要打的最后一针疫苗原定于7月18日注射,但此时她已发病。7月13日,她感觉左腿发麻,后脊椎有点酸,同时出现尿频尿急症状,在西安市中心医院看了泌尿外科和骨科,“吃了药,可没有效果”;16日,她在家附近的诊所就医;17日,被初步诊断为狂犬病;18日凌晨6时50分许,因抢救无效死亡。后来,龙女士亲属收到了西安卫计委的书面回复。该回复称疫苗的采购、运输、储存和接种过程都符合预防接种的规范和相关要求,这是盖着红章子的权威说明。


    但是,谁能说清楚,已经严格按照要求注射了狂犬病疫苗的龙女士,究竟为啥死亡了呢? 拥有医学专业知识的“权威”部门能够自圆其说。可这种分析的头头是道,实际上却完全回避了医生、防疫站、疫苗厂家、运输与储藏等环节,可能的“疏漏”。其实想想,中国是世界上狂犬病死亡数字最高的国家,就不能不让人担忧很多。特别是,这次国家药监局公布的,长生生物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数据造假的新闻,就不能不细思恐极。尤其是,此类事件之后,还能信任国内的医疗厂家和药品吗?还能信任有关部门的职责“背书”吗?


    近日南都再曝猛料,经查阅深交所2017年的公开信息,长春长生公司此前生产的疫苗也曾因质量问题遭通报,百白破疫苗被检出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该批百白破疫苗共有 252600 支,全部销往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5万支不合格疫苗,这也是大案啊,也就去年的事情,然而印象里没有公开报道。世上没有偶然的造假,更多是反复的违法违规。而每一次的违规造假,都将对产品质量产生影响。作为疫苗来说,它的后果就是药效降低,乃至失效,遇上破伤风、狂犬病这样的凶险疾病,就是无可逆转的死亡。


    一次造假是企业的责任,两次造假就是监管部门的责任。如果在上次25万支疫苗事件之后,企业还没有关门,今天再次严重违规,就并非偶然。监管部门的压力很大,如果上一次不想让人知道,这一次恐怕更不想让人知道。长春长生是上市企业,是国内疫苗行业的领军企业,根据公司年报,2017年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的批签发量分别为577万人份和1011万人份,狂犬疫苗和水痘疫苗已经位居国内第二位……百姓触雷的概率很大,很多曾经接种过狂犬疫苗的网友已经开始焦虑了……这一次会是怎样的下文?一次一次的纵容,最后的结果就是不可控,虽然我们拥有如绵羊一般温顺的百姓,但是也经不起拿生命折腾。对无良药企,我们无话可说,只有希望监管部门,能把人命当命,负起自己该负的责任。


    因为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国家政法机关必须重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重惩,而不是借保护企业为名袒护“造假”分子,袒护相关官员。 比如发生于2010年的“山西疫苗事件”就令人恐惧,山西近百名儿童注射疫苗后或死或残,最终却不了了之,可以窥见山西官场的腐败并非一朝一日。涉案金额高达5.7亿元,防治乙脑、狂犬、流感等病毒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销往24个省市的“山东疫苗事件”发生后,媒体很快报道《山东疫苗案浮现十年前山西疫苗事件涉事公司身影》。 换句话说就是,如果“山西疫苗事件”被认真对待,相关人员受到应有的惩罚,也就不会发生“山东疫苗事件”了。  


    疫苗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关系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安全。必须查清事实真相,严肃问责,依法从严处理,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全力保障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药品安全性命攸关,容不得半点马虎。维护疫苗等药品安全,就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则,明晰和落实监管责任,尤其要严厉打击那些利欲熏心、无视规则的不法企业,打击那些敢于挑战道德和良知底线的人。


    纵观这起案件,从疫苗生产者逐利枉法,到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失职失察,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不仅暴露出监管不到位等诸多漏洞,也反映出疫苗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存在的制度缺陷。这充分说明,药品安全一丝都不能放松,监管检查一刻都不能松懈,只有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才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身体健康。药品安全是最基本的公共安全,既是民生问题、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承载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深刻认识药品安全的敏感性和重要性,切实承担起应有的责任,为维护最广大人民身体健康构筑牢不可破的堤坝。


    狂犬疫苗“造假”原本就是谋财害命,因此呼吁国家政法机关不仅严惩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疫苗“造假”事件的相关责任人,也不能忘记监管部门的渎职责任。 只有将违法分子打痛,将不作为的公职人员打痛,害人的假药、有毒食品才能远离大家,我们的生活环境才会变得安全。


    国际政法研究院院长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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