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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不管什么冠冕堂皇的理由,都不能成忤逆民意的借口

陈中华:不管什么冠冕堂皇的理由,都不能成忤逆民意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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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人民紧张关注反杀者白衣骑车汉命运的时候,9月1日该案终于尘埃落定,昆山市公安局和检察院相继发布通报,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群众总算如释重负了。处理结果大快人心,当晚手机就刷屏了,可以用“喜大普奔”(喜闻乐见、大快人心、普天同庆、奔走相告)来形容了。广大群众、自媒体以及各大小媒体均一致为昆山公安检察机关及时、英明、果断的处理决定叫好点赞,为好人未遭恶报感到欣喜,此案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巨大进步,对正当防卫具有标杆意义,是法治和民意双赢的典型案例。


以前,遇到全民关注的事情时,有人会从是否有西方势力介入来考虑,这样从大局考虑表面上看确实没问题,但处置结果则一定不要违背了民意。如果由于担心西方势力介入而让邪压了正,那岂不是顺了西方敌对势力的意?昆山正当防卫案显示,只要对事情的处置不违民意、及时面对、不被暗箱左右,便不会被动,更不会让西方敌对势力有可操作的空间。所以,不管什么冠冕堂皇的理由,都不能成为忤逆民意的借口。希望司法机关应当也将张扣扣案,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中综合考量。


2018年3月29日央视在《法治在线》栏目对张扣扣案进行了专题报道。2018年2月15日12时20分许,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王坪村14组(原三门村2组)发生一起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男,35岁)持刀将邻居王自新(男,71岁)及其长子王校军(47岁)当场杀死,将王自新三子王正军(39岁)刺伤后抢救无效死亡,作案后张某某潜逃。省、市、区公安机关、武警、消防官兵和人民群众连续作战,经过40余小时昼夜追捕,在持续强大的攻势下,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于2月17日7时45分到汉中市公安局南郑分局新集派出所投案自首。据公安部门调查证实:他于2001年至2003年在新疆武警部队服兵役,退役后外出务工,于2017年8月回家。张某某对1996年王正军故意伤害其母致死一事怀恨在心,伺机报复王家。


记者采访到了张扣扣的父亲和姐姐,特别是张父接受央视采访明确表示,人是王家老二打死的,让不够年龄的老三顶罪。张扣扣的姐姐在节目中追问:王家三个人打她母亲致死,为什么只抓了一个人?张扣扣母亲死亡那年,县法院的一审判决下来,张福如不服,他找人写了“状子”,在1996、1997那两年频繁奔波上访。他还到西安去省政府上访。张福如回忆,他当时的诉求主要有两个,一是要枪毙王正军;二是要经济赔偿25万元。上访几年都无果。“人家儿子是国家干部,”张福如说,“那时我很穷,连一双鞋子都买不起。当时没有照相机,如果把我的那双鞋子照下来,你们可以看一下。”这么多年来,张福如还保存着那几年奔波上访的一些车票。有媒体的记者从村民口里获悉,法院认定的杀人犯王正军获刑七年,确实是服刑三年就出狱了。


通过这次央视的报道,把张扣扣案又摆在人们面前,提起社会关注。经媒体不断更新案情的发展,案件的因果缘由有了大致的脉络,在嫌犯张扣扣幼年,其母亲被死者之一打死,幼年的张扣扣心里便埋下了仇恨的种子,张扣扣长大后参军入伍,退伍后没有正式工作,至今35岁仍未婚,澎湃新闻透露,张扣扣当年亲眼目睹甚至还直接参与了母亲与人斗殴致死的过程,以及法医解剖母亲尸体的血腥场面,从此性格变得内向。张扣扣2001年去新疆当兵,部队上的领导问他为什么来当兵,他说说当兵可以锻炼身体,为了以后给母亲报仇。当时部队领导给他做了好几天的思想工作。该案发生后网友评论一边倒,高度赞扬张扣扣的血亲复仇行为,赞扬他为母复仇隐忍二十多年,在大年三十连杀三人,在案发时保持底线不杀一个女人和孩子。


律师殷清利在南郑看守所会见张扣扣时,张扣扣多次强调了他“终生难忘”的三个画面:第一个是1996年发生打架的那一天,他与姐姐一起跟着母亲去渠里洗脚,母亲先回家,他与姐姐回得稍晚一些,等他们走近家门口,他看到母亲躺在地上,王家老二与老三正用膝盖顶在他妈的胸口上。第二个画面,是张母被打后,扶她往回走,扶起来又倒下,这样倒了两回,父亲就弄来一些稻草让母亲躺下,他去抱母亲,并一直喊妈,母亲想说话又不清醒,他看到母亲嘴里喷出血来,他还能听到母亲喉咙里有血流动的声音。再一个画面就是法医验尸,张扣扣回忆说,那天在路边,他母亲的衣服被法医扒光,法医对他母亲“开头顶”,“从这个太阳穴到那个太阳穴,把皮翻开,用锯把头盖锯开,拍照后又缝合上。”张扣扣看到母亲在入棺时脸都变形了,他都认不出是她了。这些记忆让他很早就产生了复仇的念头。


目前,至少有三家媒体通过采访披露了这些网民关心的信息点。一家是新京报,他们的记者从村民口里获悉,杀人犯王正军获刑七年,确实是服刑三年就出狱了。一家是大白新闻,他们2月20日的报道,采访了张扣扣的父亲张福如和张扣扣的姐姐。张姐说,她与张扣扣亲眼目睹母亲当年被王家四个人围殴,王自新(王父)大喊:“打死她,打死她我给她抵命!”说完后,王富军就拿棍子把张母当场打死。还有一家是每日人物。他们21日的报道,与大白新闻所说基本相同。张福如和张扣扣的姐姐向记者确认,当时打死人的不是王家未满十七岁的小儿子王正军,而是早已成年的二儿子王富军。张福如和张姐认为,当时现场很多人可以也看到了,只是碍于王家权势,无人敢于作证。大白新闻的报道披露,王家长子王校军当时是两合乡的乡长。


我认为:司法机关应当将张扣扣案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任何刑事案件都并非孤立的事件,司法机关不仅要关注案件本身的事实,还要注意分析案件发生的深层原因。张扣扣的父亲张福如上访几年都无果,张扣扣是在杀母凶手得不到法律应当的制裁之情况下杀了凶手,是符合天理国法人情的,司法机关应当尽快释放张扣扣,尽快释放张扣扣(取保后审),才能震慑那些有钱有权有势的犯罪分子。当个体无法得到法律公平,自然法则,就是最后的正义。有了张扣扣们,才能使权贵们不敢胡作非为,才能实现司法公平正义。


张扣扣“行事手段是一种私刑,奉行的是江湖法则,在法制不甚严健的社会必须行得通,绝不能孤立地看待张扣扣案。如果孤立地看,他连杀三人,当然极其血腥暴力,活该枪毙。血亲复仇也绝对不是暴力杀人的理由。但张母被害案的判决是否伸张了正义,王家的权势是否影响了司法判决,王正军是否顶罪,这才是张扣扣案的原点。道理很简单。现代社会禁止血亲复仇,就是要用法律代替家人主持公道、伸张正义。所以,法律必须确保自己是公正的。否则,禁止血亲复仇就变得毫无意义。司法若然不彰,就是美国总统威尔逊所说的“法不治时代”,民众就有理由索回自然法的复仇之权。


另外,鉴于审理原案的南郑县法院判决书有多处疑点,判决书中列举的七名重要证人中,王富军被张福如、张丽波指为真实凶手,而杨桂英被爆料实为王氏兄弟之母,其可信度实在值得质疑。当年原案的疑点既然引起舆论哗然,国家级的司法机关应当启动复查程序,排查是否有司法不彰现象。事关司法正义,事关世道人心,复查必须启动,复查必须严格,绝不能敷衍了事。


如果事实证明,张母被害案的审理完全合乎正义,未满18岁的王正军就是凶手,张姐张丽波、张父张福如的指控毫无根据,那张扣扣就是一个偏执的、被仇恨冲昏脑袋的杀人凶手,当然应该由法律实施最严厉的惩罚,以儆效尤,执行死刑也不为过。但如果复查结果表明,张母被害案的审理是有瑕疵的,没能实践司法正义,殴死张母的并非王正军,而是另有其人,那张扣扣的行为起码应该获得一定的谅解,应该像前清为父报仇的杨献恒一样,被从轻发落,判处死缓或更轻的徒刑甚至可以当庭释放。


张扣扣案绝非孤立个案,中国司法机关必须反思。当前,中国的法律是有,但并无实行,可以说中国的法治是有名无实的,而且司法还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就当作实行了,“任何刑事案件也都并非孤立的事件,司法机关不仅要关注案件本身的事实,还要注意分析案件发生的深层原因。张扣扣是在杀母凶手得不到法律相应制裁的情况下才去杀凶手的,老子在两千多年前就说过,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用现在的话说,就是有钱莫欺人,有权也别枉法,你不给我个说法,我就给你个说法。


既然法律无法保护我,我何不自己来,这就是全世人的心理。张扣扣杀人无非就是如此。这不仅仅是大家讨论的法律问题,也不仅仅是以暴制暴的社会问题,还包含人性善恶问题,以及何为正义、如何维护正义的思辨问题。比如,我们可以因为外族入侵而合法杀人,那是为了正义抛头颅洒热血的英雄壮举。而同胞杀人却不能得到惩罚,受害者就不能用同样的暴力拿回正义?扪心自问,如果是我,也许我也会视生死不顾,选择用自己的方式拿回属于我的正义。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我看来,这其中“执法必严”是最重要的,因为古人早就说过:不患寡而患不均。所以执法的公平性是最重要的,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不能他偷个自行车,拘留十天,我偷个自行车,就判我五年,这不公平。所以,张扣扣一案的重点就在于:当年对王家人的判罚,是否公平?如果王家人当年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按照当时的法律,已经给予了足够的量刑,那么这个案子就结了,张扣扣没有复仇的理由,他今天的行为,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杀人犯行径,他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但是——我要说但是了,如果22年前,也就是1996年的那个秋天,王家人依靠自己的势力摆平了司法,根本没有受到相应的惩罚,那么张扣扣今天的行为,就充满了正义感:他是在替司法说话,他是在完成当年法律没有完成的事情。他隐忍了二十年,以自己的行为告诉了世人,什么叫“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你们杀了我的母亲,那么不管过去多少年,你们都要受到相应的惩罚,这是一个最基本的公平。如果连这个公平都达不到,那么我们每个人的母亲,都可以被随便滥杀。所以,如果当年的判罚不公,那么不仅是王家三人,还有当年参与办案的人,那些徇私枉法的人,他们都该死。


人生在世,有两大仇不可不报:杀父之仇,夺妻之恨。就是一条狗,你踩了它,它还要跳起来咬你,何况一个人?如果我们这一点都做不到,那就连狗都不如。张扣扣的行为,充满了绿林气息,他求的是一种江湖武侠式的“公平”,就像郭靖拿着剑对郭芙说:“你伸出右臂来,你斩断人家一臂,我也要斩断你一臂。”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这种公平,本来是应该由法治来给张扣扣的。


但现实,逼着他走出了这武侠的一步。相信很少人会有这种体验:在十来岁时,亲眼看着母亲被活活打死,而且凶手还得不到法律相应的惩处,这种仇恨,恐怕就算过上十辈子也无法消弭。但张扣扣背负着这样的仇恨,还是守住了自己的底线,他不杀一个女人和孩子及无关人员。他说:与你们无关,我只杀他们。只惩罚该死之人。如果当年的司法不公,那么,张扣扣的行为就是公正的司法程序。


张扣扣这次动机很纯粹,就是欠债还钱,杀人偿命!杀死杀母亲的仇人!中华大地之所以生生不息就是因为有了千千万万的母亲,她们不是简单的数字,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个体!是千千万万每个家庭,简单说是孕育自己的孩子,说大了就是孕育整个中华民族!如果一个男人连孕育自己乳汁的母亲都保护不了,还谈什么捍卫家园,保家卫国?我相信天理!世间自有公道!但是这公道天理迟迟不来!这社会不能没有公道!苍天不能没眼!于是张扣扣就自己来处理这件事,维护天道!如果当年有公道,今天张扣扣就不会替天行道!苍天必须有眼!不然这社会真的就乱套了。犯罪分子就会目无党纪国法更加肆无忌惮欺压百姓,制造社会混乱。得民心者得天下,党一定要知道任何人伤害人民就是等于伤害党的道理。


国家制定法律是为了保护每一个人民的权益。绝对不是为了欺压掠夺人民。自然正义高于一切。自然正义是个体拥有的最后人权。什么是自然正义?暴力,是人民得不到法律公平,最后的合法权利。作为个体的人,需要法律和政府来保护自己。如果法律虚设,政府立法只是为了保护统治阶级的利益。那么,民众就有权采取暴力手段获得公平正义。求助无果。那么,张扣扣自己启动了自然正义正义模式:自己复仇,得到正义。


一个不公平的法律审判,恶劣过十个杀人犯罪。如果非要斩杀张扣扣,后果十分严重,将会造成无数滥杀无辜的同类案件发生。杀一个,死,何不杀十人,百人?逼张扣扣变杨佳胡文海。司法不公,违法在先。司法失职,不能解决问题在后。张扣扣不过是启动了“自然正义”模式。何罪之有?即便是有罪,绝对罪不该死!法的公平,比法的严峻,更有社会约束力。当故意谋杀毒死外国人可以判死缓,中国谋杀罪死刑就可以取消了。当贪污受贿一个亿可以判无期,贪贿死刑也可以取消了。当捡鸟蛋可判15年,买塑料仿真枪可判无期,脖子快被砍断都不能无限正当防卫,法律就是专对小民的。厚此薄彼、护官害民,这不是社会主义法制,甚至也不是封建法制,那是权力横行的祸国殃民法,不想要天下的草寇法。


网上有一句经典语录:“有的人,你跟他讲道理,他跟你耍流氓;你跟他耍流氓,他跟你讲法制;你跟他讲法制,他跟你讲政治;你跟他讲政治,他跟你讲国情;你跟他讲国情,他跟你讲接轨;你跟他讲接轨,他跟你讲文化;你跟他讲文化,他跟你讲老子;你跟他讲老子,他跟你装孙子!你跟他装孙子,他跟你讲道理”。


对于老百姓上访“告御状”这一古已有之的不稳定因素,当今“有的人”的领导才能得到了充分发挥。你去上访,走合法渠道阐明民意,他就采取流氓手段对付你。诸如跟踪、监视是轻微的;而谈心、和你同吃同睡是典型的;当然离得太近了,偶尔发生一些碰撞、跌伤也是在所难免的了;至于殴打、跨省、囚禁也不时见诸报端。若你被逼急了,跟他耍起了流氓手段,那你的结局一定更惨。他会“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用“讲道理”的方法给你上深刻的一课。一句话,因为人家就是流氓,还是真流氓,还怕你这半路出家的假流氓不成。


当然,也有人(新京报,法制日报)对我的观点感到了极度的恐慌,对张扣扣进行了规模化的口诛笔伐:丧心病狂,目无法纪。我们吃瓜群众倒是不以为然,俗话说得好:平生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只有那些巧取豪夺的权贵们以及偷奸耍滑的宵小们会颤抖。民众热议张扣扣案的同时,战狼和红海正在宣扬着爱国主义强心针:如果曾经是优秀的武警战士的张扣扣也出现在红海行动战士队伍中,那就成为了一个永远无解的悖论:法律当然不允许目无法纪为父报仇,义务却要求为国捐躯犯我强汉虽远必诛?


请问新京报,法制日报,当政法机关迟到或缺席时怎么办?人民有冤同级告不了又不可越级告怎么办?何况,当前还有很多地方政法机关还把反映问题当作犯罪处理,把反映问题人抓回去拘留判刑,如果张扣扣不自己处理怎能得到处理?违纪犯法的人怎么能得到法律的惩罚?所以,我还是认为,在当前法治仅是精神的时候,有了张扣扣们,才能使权贵们不敢仗势欺人胡作非为。放了张扣扣,才能使以后的张扣扣不会报复社会滥杀无辜。放了张扣扣,才能体现司法的公正,放了张扣扣,才能显现执政党的公心,放了张扣扣,才能彰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当法律不能为民众伸张正义的时候,当民众对法律彻底失望之时,民众就会代替法律行使伸张正义!这是统治者要十分明白的一个道理!不行了可以来个民意调查看看。


司法公正是离不开民意参与的,司法审判更不能违背人之常情,独立审判与尊重民意并不矛盾,长期以来,在一些热点公共案件中,总有某些声音指责“舆论绑架司法”、“民意破坏法治”,甚至个别司法人员表示“不亲自看完案卷,就评论判决的是非对错,就是耍流氓”。 强调审判独立是对的,但试图以“专业的借口”堵上悠悠众口,却是对民意的漠视。任何判决都不应刻意逃避民意的议论,无菌室的司法是无法赢得公信的,要尊重人民群众的朴素情感和基本的道德诉求、将个案的审判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


司法应该有一只善听的耳朵,倾听民意,在法律提供的自由斟酌幅度内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合理民意应该尊重,公正司法才能真正实现。司法领域的民意,具有追求公平正义的目的性这一首要特征。基于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认识,民意对司法的关注,往往体现在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上,包含着社会大众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期望。司法的本质在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反映的正是民意的目的,因此,从应然状态而言,民意的目的正是司法所追求的结果,二者应该是统一的。民意的表达是对司法的有力监督,亦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需要。监督是一种约束,它可以制约被监督者滥用权力,保证监督者目的的实现。由于司法实现公平正义的本质与民意的目的一致,这使得民意监督司法成为必需。民意也只有对司法进行监督,才知道司法是否实现了其目的。司法过程是一个适用法律的过程,通过立法表达的民意能否在司法中得到实现,这是广大民众关心的问题。当司法的各项活动置于民意的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地公开审判过程,最为详尽地公开裁判理由,最大范围地公布法律文书,使整个司法活动公开化、透明化,司法过程中的不公就会得到最大限度的遏制,司法也必然会朝着体现民意的公平正义道路前行。


虽然张扣扣杀了三人,但是,我完全不觉得他对社会有威胁,相反,对社会有威胁的倒是被他杀掉的那几个仗势欺人的人。在我看来,张扣扣是个集忠孝仁义为一身的悲剧性人物,报名参军是为忠,为母报仇是为孝,不杀无辜是为仁,投案自首是为义。对于这个汉子,当他需要法律时,法律转身离去;当他拿起刀报仇时,法律又回来了。我还是坚持我的观点“请刀下留人”请给文化留根:不是说要有文化自信吗,中华文化的一个核心就是忠孝,有人已经考证历史上的类似张案,都赦免甚至旌扬。法律更加严明的今天,不求旌扬赦免,但,至少不要斩草除根,割断文化的命脉。


也许有人会认为放了张扣扣,会造成复仇泛滥,弄得人同兽类,国将不国。我认为惩杀张扣扣,社会才真的会乱套了,权贵们会更加目无党纪国法肆无忌惮地欺压百姓,导致官逼民反,党失政权国家混乱。由国家公权力,取代个人对他人的生杀予夺之权,这是人类发展、文明社会的必须。但是,法律本身也是一种报复制度,只不过换了主体,是建立在大多数人的利益上。人类的复仇愿望是很难消除的,私仇丛生,正是因为法律缺失,坏人得不到有效惩罚,正义得不到伸张所致。仅仅有法可依是不够的,真正能做到有法必依这才行。要让原始的私力救济绝迹的,不是司法限制而是司法公正程度。


国际政法研究院院长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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