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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让人民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新时代司法改革目标

陈中华:让人民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新时代司法改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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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城晚报9月5日消息,小伙张某被朋友骗进一个传销组织,当他知道被骗后,一直想离开,但传销组织派“监工”白天黑夜看守,张某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长达20天。2018年春节前夕,张某上厕所时,负责看管的“监工”王某一起走进卫生间,双方发生争执,王某掐住张某的脖子,张某拉了羽绒服帽檐上一根带子,将对方勒死。公诉机关指控张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近日,楚雄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出示证据证实:今年1月21日,昌宁小伙张某被朋友骗到楚雄,骗进了传销组织。他当即提出要离开,并在网上买了一张返回保山的车票。传销组织头目李某安排主要成员王某等人看管张某,不准他逃离。于是,王某等人将张某的手机和身份证搜出来,由传销组织保管。


张某供述:他被骗进传销组织后,了解到这个传销组织主要是卖化妆品,每套化妆品2800元,要求他把化妆品卖给自己的亲戚朋友,还能从中赚钱。王某是负责看管张某的“监工”,不仅要看管好张某,还不断地给张某洗脑,让张某发展身边的亲戚朋友,加入这个传销组织。其实,张某非常反感传销组织,他每天都在和这帮人做斗争,一直想找机会逃离苦海,但王某等人看管得太紧,没有机会逃离,况且身份证和手机都被搜走,他无法和外界取得联系。


就这样,张某一直在传销组织里被控制了20天。临近春节,张某想回家过年,可这帮人根本没有放走张某的意思。传销组织反倒加大推销产品的力度,传销组织头目李某在开会时说:临近春节了,要加大推销产品的力度,并给每个成员下达了任务。今年2月10日,传销组织要求张某多推销产品,张某本来就是被骗进来的,他想逃离这个传销组织,可是王某看得又紧,很难逃脱。


在法庭上,张某说,他被骗进传销组织后,一直想逃离,负责看管的人就把他手机和身份证收缴了,每天不能自由进出,连上厕所都有专人看管。组织头目要求每个人都要拉亲朋好友进来,并销售化妆品,他多次提出反对意见,先后五六次被传销组织的人员殴打过。


据张某供述:今年2月10日凌晨,张某想上厕所,得到王某许可后,王某跟着一起到出租房里上厕所。进入卫生间后,王某对他说:小弟,今天领导(实际上是传销组织头目李某)讲的话,你听清楚了没有?想清楚了没有?要怎么做你知道吗?如果弄不到五六万元,是给男人丢脸,你丢得起这个脸吗?为了你和家人的安全,你还是好好地考虑吧!领导只给你3天的时间,3天后,领导来了,就不知道他会做啥了。要是他废了你,任何人都帮不了你。


张某听到这些威胁后,主动提出:“我给你1万元,请放我走,我想回家过年。你觉得放走了我,你不好交代的话,要不,我们一起走,赶紧离开这个传销组织。”王某听到后,当即拒绝了张某的请求。


“你怎么就听不进去呢?还想逃跑。”王某当即拒绝了张某的请求,怒火中,王某用手掐住张某的脖子,并将张某推到卫生间的墙角处,用力地掐住脖子,双方这样一直持续了4分钟左右。


这时,张某从自己所穿的羽绒服帽檐上,拉下一根带子,用带子缠绕王某的颈部,并用力拉扯两端,在这过程中,双方都很难受,张某还提出:要不,咱们一起松手,可王某就是不愿意松手。10多分钟后,王某完全失去了反抗。随后,张某用衣物塞在王某的嘴里,随即离开了卫生间。张某走出卫生间后,借用其他传销人员的手机,立即向警方报案称:自己被骗进传销组织,还被控制在传销组织里。


民警赶到现场,找到了张某,并在卫生间里发现一名男子躺在地上,120急救医生赶到现场,确认王某已经死亡。张某现场供认了自己杀人的事实,随即,警方将张某抓获。


检察机关指控:张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公诉人认为,案发后,张某主动打电话报警,等待民警抓获,属于投案自首;被害人在这起案件中,有一定的过错。法庭上,死者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64万余元。


张某的辩护人认为,王某对张某进行语言威胁、侮辱,并先动手掐住张某的脖子推到墙角,王某具有严重的过错,加上张某被传销组织控制,张某是在受到不法侵害,实施了正当防卫。这个案件中,导致了被害人死亡,应当属于防卫过当。他说,这个传销组织看管张某的那些人,已涉嫌非法拘禁罪,由楚雄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楚雄市检察院并向楚雄市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已经开庭审理,等待法院的判决。本案发生后,公安机关借机打掉一个传销组织。


公诉人并不认可辩护人意见,认为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对于民事赔偿,被告人表示,尽最大能力给家属赔偿。本案争议较大,将择日宣判。


我认为:张某在被迫参加传销期间都属于利益被侵害期,他们收走张某手机,把张某监禁起来,限制张某的人身自由,张某即使杀了几个看守也不能算是脱离危险,这是正当防卫没有争议。有争议的案例是指侵害人反被打晕的情况下被杀是否是正当防卫,我的看法是仍算是,因为你不知道他是装死伺机反击还是真晕,反抗时是没法做出理智判断的。不难想象,在王某双手用力掐住对方脖子的状态已经持续了几分钟时,如果再不予以反击,张某恐怕将彻底失去维护自己身体权益的机会。


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新时代司法改革的目标,人民性也一直被认为是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最大的特色。而正当防卫制度作为最能体现这一要求的制度,近年来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却荆棘遍布。或许,司法者应该放弃心中对“完美防卫人”的追求,从更加宏观、整体的视角来办理每一起涉及到正当防卫的案件。也只有如此,正当防卫制度才能从刑法典中走出来,成为“活的法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法院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不仅包括案件当事人,而且包括社会公众。一个裁判作出,既要案件当事人感受到公正,也要得到社会认同。感受到公平正义,既包含做到公平正义,又包含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保证司法公正为民。 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 “司法责任制”法官不仅要把案件判公,而且要把人心判暖。实现这个目标,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既做到程序公正,又做到实体公正。努力消除群众诉讼障碍,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让错误裁判依法纠正。进一步提高司法透明度,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等,让案件当事人以及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让人民群众能够近距离接触司法审判。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既讲法言法语,必要时也讲乡言俚语,为辨法析理营造良好环境,为化解矛盾、定分止争创造条件。裁判文书要把理说透,通过说理给当事人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上明晰理由,说服而不是强制当事人接受裁判结果,使当事人感受到公正对待,接受裁判。


国际政法研究院院长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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