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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消除贫富悬殊、避免两极分化

陈中华;消除贫富悬殊、避免两极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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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表明,收入差距过大,会降低一个国家的平均消费倾向,消费不足会带来内需不足,从而导致经济增长缓慢;还会影响到低收入人群的人力资本的积累。收入差距过大会导致社会成员之间,特别是穷人和富人之间,难以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更为重要的是,它会使赖以实现机会均等的制度和政策失灵,威胁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


人民日报曾一则题为《一些贫者从暂时贫困走向跨代贫穷》的报道一经刊载即引发舆论哗然,关于贫富差距这一热议话题的讨论在网上瞬间被点燃。对于党媒的这一报道,有一方观点表示乐观。一方面,他们对于政府正面面对问题的态度给予肯定。另一方面,他们认为近些年来,政府在改善社会分配方面也在不断努力,可以说是有所成效。对于现存的贫富差距巨大,他们表示理解,认为是中国社会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并不完美的制度发展所带来的结果。同时他们也相信、经过今后时间内政府的努力,这样的情况是可以得到改善的,他们对于贫富差距的缩小持乐观态度。


另一方则反应相当消极,对于当前的贫富差距巨大的问题表示相当失望。从新闻报道来看,近些年来社会极端事件贫发,不能不说与贫富差距问题有所相关。特权阶级、富人占有了大多数的财富,同时他们的子女等亲属也拥有着更好的发展机会。相较而言,草根青年没有出路,个人发展受限,社会流动性差、下层人民努力自身努力实现自我的机会渺茫。对于社会资源分配不公变量怨声重重,对于弱势群体在社会生活中所能享受的社会资源、发展机会、受教育机会都表示相当的不满。认为特权阶级占用有浪费了过多的社会资源。同时,同时国家的财富不能有效保障人民的基本健康稳定生活,很大一部分反而是被浪费了,广大穷人只能在温饱线上、甚至生存线上挣扎。 


目前,我国贫富分化加速,贫富差距问题逐步突出。这对社会稳定构成复杂而深刻的多重威胁。主要包括贫富差距问题不但影响社会心理,诱发社会不满情绪,容易生成社会不稳定的心理温床;而且影响社会秩序,诱发犯罪活动,危害社会治安;不但影响社会结构,容易生成不均衡甚至畸形的社会结构;而且影响社会制度,有损社会公正和政治权威,严重时甚至会危及国家安全和统一。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贫富差距问题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特别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而紧迫的理论和现实课题。


(1)贫富差距过大影响社会制度的公正性,削弱社会稳定的根基和支柱。公正,与正义是一个意思(在英语中同为justice)。就其定义而言,众说纷纭。但其基本意思是“公平正当”。“公平(却)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在其保守方面或在其革命方面的观念化、神圣化的表现。” 即使进入社会主义阶段,由于还不可能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事实上不公平现象还不可能完全消除,因此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平正义也只能是历史的和相对的。在看到正义的相对性的同时,必须充分认识公正(正义)的普遍性和重要性。这就是说,虽然在共产主义社会实现之前,正义只是相对的,但是它仍然有其普遍性或共性。也许人们很难说清楚“完美的正义是什么样子”,但人们也知道什么是明显有违正义原则的。一般认为,在现实社会中,正义是关于什么是公平正当的一种价值尺度,涉及权利平等、机会均等、规则公平、分配公平、社会救济等。违背以上原则,就会在社会中产生不公平感、非正义感。 正义不但具有普遍性,而且极端重要,是社会稳定运行的根基性和关键性力量。“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著名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亚当·斯密也强调正义的极端重要性,认为“正义则是支撑整个(社会)大厦的顶梁柱。倘若这顶梁柱被折断,人类社会这一庞大的组织系统……顷刻间便会土崩瓦解”。不但如此,正义是社会稳定的自主力量,“一个由一种公认的正义感调节的社会是内在地稳定的:如其他条件相同,促进稳定性的那些力量将(朝向某种极限地)日益增强。”如果一个社会的贫富差距过大,社会财富集中于极少数人手中,而处于社会下层的穷人阶层占有财富太少,必然会损害社会正义,引发人们的不满情绪,从而危害社会稳定。资产阶级学者阿瑟·奥肯在推崇市场经济的同时,也对“金钱购买权利和权力”表示担忧:“我为市场欢呼;但是我的欢呼不会多至两次。金钱尺度这个暴君限制了我的热情。一旦有机会,它会扫尽其他一切价值,并建立起一个自动售货机式的社会。”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民权利平等是有宪法保障的,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广大人民是在共同富裕道路上的致富速度有快慢的社会主义建设者,不存在先富者对贫困者权利侵犯的制度基础。但是,也必须客观地承认,现实生活中极少数极端富有者利用自己的财富和地位非法侵犯贫困者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公共政策的制订也时有发生,损害公平正义。


(2)贫富差距过大有损社会制度的权威,特别是有损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严重时甚至会引发政治冲突与动荡。据国外的有关研究,考察18个国家税前收入不平等(基尼系数)与死于政治冲突的人数之间的相关性,发现相关系数为0.34;考察12个国家的税后收入不平等(基尼系数)和政治冲突的相关性,发现相关系数为0.36。这说明贫富差距与政治不稳定之间的相关系数本身并不是很高。但是,特别警惕的是,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发展使经济上的不平等越发严重,与此同时,社会动员又在削弱这种不平等的合法性”,现代化的这两个方面合起来便很容易产生“政治动乱”。这就是通常所谓现代化过程中的伴随经济发展反而生成政治动乱的“悖论”。应该看到,1978年以来,我国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之路是英明正确的,有力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但也产生了财富的不平等分配问题。这一点即使是对市场经济推崇备至的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萨缪尔森等人也坦承:即使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能够发挥作用并且效率极高,但也会带来收入分配的不公平问题。”如果没有政府的调控,“无管制竞争所带来的收入的随意性分布,就像在丛林中动物停靠暴力来捕获食物的后果一样”。 资产阶级学者阿瑟·奥肯在推崇自由市场经济的同时也认识到,“当富人与穷人间的物质生活水平如此悬殊时”,金钱对平等的政治权利的 “侵犯就会成为犬儒主义、激进主义和异化思想的重要来源。”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中,通过税收和支出政策等进行收入和财富再分配,对贫困阶层的救济与社会保障以缩小社会的贫富差距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所在,也是保障政治公平和权利的内在要求。在我国,这更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分配的问题大得很”,“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到一定时候问题就会出来。”“社会主义的最大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努力缩小贫富差距,既是巩固社会主义政权、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内在要求,又是协调各方利益矛盾关系、维护国家持续稳定的客观需要。


(3)贫富差距过大会损害地区关系和民族关系,并损害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严重时甚至会威胁国家的根本制度,危及国家安全与统一。我国是各民族平等、各地区平等的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为我国宪法所规定的根本政治制度之一。我国西部地区地域辽阔、资源丰富,是少数民族的聚居区,并且很多地区是与外国接壤地带。因此,我国的地区间矛盾,实际也很大程度上表现为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矛盾。同时,地区间矛盾、民族矛盾必然会反映到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并影响国家的安全与统一。据统计,1980年,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人均GDP之比是1.8:1.18:1,2002年扩大为2.63:1.26:1。2002年后,地区差距扩大速度有所减缓,但差仍在继续扩大。地区间的贫富差距问题表面是经济资源分配问题,而根本上也是政治问题,差距过大容易引发地区矛盾和冲突,并有损国家统一。必须认识到,“如果一个国家内部地区差距过大,无论是富裕地区还是贫困地区都会产生不满情绪”。一方面,对于贫困落后地区而言,他们可能认为过大的地区差距和本地区的落后是由于中央政府采取歧视性的经济政策造成的,特别是资源原材料输出的落后地区会认为中央政府以廉价方式剥夺了自己区域内的资源,而他们又不得不以高价格使用发达地区的工业制成品,经济上“吃亏”很大;贫困落后地区还会认为过大的地区差距的长期存在是中央政府失职的表现,他们往往认为本地区状况得不到改善的原因是中央政府对他们缺乏必要的同情和支持。另一方面,对于发达地区而言,他们可能不情愿长期承担对落后地区的援助任务,对中央政府要求其多交税的举措和采取财政转移支付等再分配政策可能有抵触情绪;他们还可能认为贫困落实地区经济效益低下、观念落后、投资效益差,因此中央支援贫困落后地区是浪费资源的不明智之举,向落后地区倾斜的政策对自己是不公正的。这样,每个地区都希望中央政策的改变有利于本地区的利益,而任何一项新政策的出台可能都会两方面不讨好。长此以往,无论富裕地区还是贫穷地区,都可能逐步产生分离倾向。这样的先例很多,例如前南斯拉夫的斯洛文尼亚、前苏联的波罗的海国家(如立陶宛、爱沙尼亚和拉脱维亚)等,这些地区都是本国收入最高的,“他们都认为从母国分离出来是摆脱穷亲戚的一个好办法” ,从而率先宣布独立。据中国科学院国情分析小组对中国省地部级干部的抽样调查显示,分别有93.9%、89%的人认为地区差距过大,分别有83.9%、81.5%的人认为地区差距过大将导致社会不稳定,分别有16.1%、12.0%的人认为地区差距过大最坏时将导致国家分裂的灾难性后果。


(4)贫富差距过大形成的原因和机制的不公平、不合理对社会制度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的危害甚至更大更严重。我国的贫富差距问题不但有差距过大的问题,而且更有贫富分化的机制不公平、不合理的问题。我国全国居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正常收入的基尼系数不但总体上都略高于国家统计局的估算值,而且由于大量存在的非法非正常收入的影响(如偷税漏税、官员腐败、走私贩私等),全国居民、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收入的实际基尼系数,在1988-1999年期间因此而分别平均上升了17.82%、23.24%、31.86%。广大人民群众对于财富分化的不公平、不合理原因和机制的意见很大,其中特别是对于利用公权力谋取个人和小集团私利的权力腐败问题,对于官商勾结瓜分国有资产的问题、对于行业垄断形成的不合理高收入问题,对于一些不法商人非法致富暴富等问题,不满意见更为强烈,极大地社会制度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损害了党和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的形象和权威,损害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损害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向心力,也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削弱了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严重时还会危及政治制度的合法性。如果这些问题特别是腐败致富的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的不满情绪就会大量滋生蔓延,国家的政治权威就会不断流失走弱,相应地阶层矛盾、地区矛盾、民族矛盾、中央与地方的矛盾就会不断发展,严重时最终将影响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的安全与统一。从危害特别严重的腐败问题来看,腐败多发的态势仍未得到有效遏制,并且呈在基层干部中蔓延和向少数高层干部渗透的双向发展特点。这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又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对社会主义政权的政治基础、群众基础和经济基础都构成严重的现实威胁。在各种腐败中尤其又以少数高级干部的腐败危害最烈,“在‘高位’上发生的腐败,其作用可以远远超出那种行为的直接后果”,而其对社会制度的基本正义和道德行为准则的侵蚀则更为严重。


透过上述的理论与实证分析,可以发现贫富差距问题对社会稳定的影响是全面深刻而复杂的。这种影响不但因贫富差距过大而引起,而且也因贫富差距形成的原因和机制不公平、不合理引起。这种影响是全面复杂的,既有对社会心理的影响,又有对面上的社会秩序的影响;既有对内部的社会结构的影响,又有对深层的社会制度的影响。这些影响从不同侧面揭示了能否妥善解决贫富差距问题不但事关社会的持续稳定,而且更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必须从战略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贫富差距不只是一个普通的经济问题,而是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进一步提高对解决贫富差距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不但要着力调控贫富差距拉大的趋势,采取措施逐步缩小贫富差距,而且更高着力解决贫富差距形成机制和原因的不公平、不合理因素,建立健全一整套公平合理的致富扶贫机制,促进和保障人们创造财富的活力,并保障财富的公正合理分配,真正从法律上从制度上促进不断提高全社会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并对其加以制度化整合,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以促进全国人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维护社会的长期稳定和谐,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


我认为;在任何政治体制中,中产阶层都是一个社会稳定的根基,有了一个强大的中产阶层,即使其他因素仍有所缺失,也不会出现大规模的不稳定状态。贫富差距加大会动摇人们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削弱党的执政基础,阻碍经济的发展,影响社会的稳定,甚至会引起政权的更迭。当前,我国人均GDP已突破4000美元,但收入分配领域的矛盾却比较突出,基尼系数居高不下,已超过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根据国际经验和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判断,缩小贫富差距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征程上必须尽快突破的关键障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了巨大的经济建设成就,但社会代价也是极其沉重的。今天,我国社会转型的方向面临越来越多的不确定性。从国际经验看,任何一个处于转型期的社会都会出现重大的社会问题。处于转型期的我国社会发生问题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积累起来,得不到解决,那么最终就会造成社会失序的局面。


    社会秩序已经发展到哪个地步,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会有不同的估计。但可以确定地说,我国社会正在面临失序的危险。为什么可以得出这个判断?我们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讨论。


    失序


    在国际学术界,学者们称当代中国是一个社会运动崛起的时代。各个社会阶层的群体性事件或者抗议行为已经习以为常,发起者和参加者既有体制外的还有体制内部的,几乎涵盖了中国社会的各个领域等。我国是转型社会,出现群体性事件并非不正常。任何社会,包括欧洲和北美,在其发展转型过程中,都经历过几个社会运动高潮期。问题不在于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而在于发生之后,如何应对和解决。如果政府不能直面问题,不能找到有效的应付方式和解决问题,那么,不仅政权稳定成为问题,社会更会陷入无序状态。


    更令人担忧的是这些年来我国社会各种形式的暴力案件在快速上升。暴力表现为不同形式,政府官员与人民之间存在着暴力行为,政府官员对社会成员实施暴力,而社会群体对政府官员也实行暴力;也存在着一个社会群体对另一个社会群体,或者一个社会成员对另一个社会成员等形式的暴力行为。人们可以看到针对不同社会群体的暴力,包括幼儿园小孩、老人、医生、官员、富人,等等。很多暴力行为已经超出人们的想象。


    暴力丛生是社会失序最直接的表现。当财富的积累和权力的获得严重缺失规则的时候,针对权势阶层的暴力也会显得毫无规则。从社会建设的角度来看,弱势社会群体对权势阶层的暴力是社会没有被保护好的结果。如果强势社会群体不仅不能保护弱势社会群体,而是一味地欺凌,那么,对弱势群体来说,暴力是他们保护自己的最后一个手段。显然,不管暴力以什么样的形式发生,都是政府的责任。在任何社会,政府存在的最大理性就是维持公共秩序。


    从深层次看,社会秩序归根到底表现为一种文化。前面讨论过的传统中国“士、农、工、商”就是一种文化,其中,每一阶层都有自身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但今天的中国缺失这样一种社会文化。躁动不安的中国社会如何安静下来?这涉及文化建设问题。


    任何一种文明中,都有使人安静下来的安静文化。基督教文明、伊斯兰文明和印度文明都是如此,中国传统也如此。但进入近代之后,中国很快就失去了文化中的安静因素。这主要是因为前面讨论过的“政治阶级”文化的引入。同样,改革开放之后引入的“市场经济”文化也是一种“狼文化”。


    因为缺少社会建设和社会保护机制,市场经济趋向于把所有社会关系都货币化,表现为马克思所说的“大鱼吃小鱼”、“弱肉强食”的社会关系。近代以来的“政治阶级”斗争文化的遗产还没有清算好,中国又迎来了“市场经济”文化。如果不能清算“阶级斗争”文化,不能应对和解决市场经济所带来的“狼文化”因素,中国很难造就一种社会各阶层能够和平共处的安静文化。


    后果


    社会失序的前景与后果非常明确。最重要的是要认识到,传统上革命和造反的恶性陷阱必须避免。革命也好,造反也好,且不说会导致无数生命的牺牲和对生产力的巨大破坏,更为重要的是它们都不是中国社会的出路,它们仅仅是社会体制的简单再生产。在我国,渐进的变化是真正的变化,而激进的变化尤其是革命可能是没有任何变化,因为激进的变化往往促成历史的简单重复。


    如果要避免革命和造反传统,那么出路在哪里呢?很显然,出路对每一个社会阶层是不一样的。今天已经是全球化时代,一旦社会激进化,社会上的一些社会群体可以通过各种途径“退出”这个社会。实际上,我国社会的“退出”的现象也已经开始。


    这些年来,社会有两个群体在努力移民海外,一个是高端知识群体,一个是财富群体。很多年里,国家制定了很多吸引人才回国的项目,但高端知识群体的流失仍然是个大趋势。在全球化时代,这个知识群体的流动性越来越大。很多国家都在拼命竞争这个群体,纷纷提供优质的环境吸引和留住这个群体。我国旧的体制是排斥这个群体的,这可从所谓的“海归派”和这个体制的冲突的众多案例中看出来。如果新的体制建立不起来,高端知识人才还会继续“退出”。另外一个群体就是财富群体,又有两个次群体,一个是积聚了大量财富的干部官员,另外一个次群体就是民营企业家。“退出”自己的社会,加入一个新社会,不可避免要成为“二等公民”,在很多情况下,甚至连“二等公民”还不如。


    对我国社会来说,问题是,在财富和知识“退出”之后,社会还能留下什么?在任何社会,有两个东西很难退出,一个是贫穷,一个是权力。但如果一个社会这两个东西占据了主导地位,社会会是一种怎样的情形呢?很简单,那就是无休止的不稳定和暴力。一些发展中国家就表现为这种情形。这些年,我国有关方面在维稳方面投入那么大的资源,下了那么大的功夫,就是因为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出现了这种情形。


    当然,还有一种被迫的“退出”,那就是一旦当社会失序,国家对人口失去控制能力,社会所可能出现的难民潮。难民潮是一个失败国家的标志,是谁也不想看到的局面。


    根源


    任何一个社会,权力可以分解成为政治权力、经济权力和社会权力,它们具有自己的边界。政府权力站在哪一方,是资本还是社会,就会产生不同的政体,也会改变经济和社会领域间的平衡,从而对社会秩序产生影响。这三者一旦失去平衡,社会秩序的基础就会遭到破坏,社会秩序和道德就会解体。


    中国社会失序的最主要根源在于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之间没有边界。政治权力站在经济利益这一边,导致了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的失衡。


    改革开放之初,重点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经济建设,是大势所趋,这个改革策略非常正确,为社会提供了无穷的动力来追求经济发展,创造了世界经济史上的奇迹。不过,早期改革并没有把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分开,导致把经济政策简单地应用到社会领域,从而使社会领域过度市场化、货币化。在经济领域,新自由主义遇到了强大的国有企业的抵制;但在社会领域不一样,新自由主义在政治权力的扶持下很快进入了诸多社会领域,包括医疗、住房和教育。在任何国家,这些领域并没有被视为是纯粹的经济领域,而是社会企业,都是要求政府有大量投入的;但在中国,这些被视为单纯的经济企业,成为暴富领域。


    更为重要的是,无论是资本还是权力,都是通过GDP主义这一巨大的动力机制摧毁着我国的社会秩序的。GDP主义就是社会的经济数据话,政治人物、企业家、经济学家、律师、教授、一般社会成员都需要GDP。但很显然,人的价值是不能数据化的,一旦数据化,人的存在就是去了任何意义,也就是“去意义化”。一个“去意义化”的社会便是毫无道德秩序可言的。这就是今天中国社会各个阶层普遍经历着的极度不信任、极端恐惧、极端孤独的终极根源。


    经济领域可以也必须加以市场化,甚至必要的货币化,但社会领域则必须也可以拒绝过度的市场化和货币化。无论怎样的社会,不管是民主还是非民主,没有这样一个边界,社会秩序和道德危机必然发生。


    经济和社会领域之间没有边界必然导致社会改革的缺位。这表现在:第一,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错误地把经济政策尤其是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倒入社会领域,严重地破坏了社会领域,没有确立基本社会制度架构,包括社保、医疗、教育和公共住房等;第二,在法制建设方面,绝大多数法律都是针对经济发展的,很多人只知道法律要如何保障私有财产,但对保护社会的法律的重要性认识远远不够;第三,缺少有效政策培植中产阶层,除了少数可以和任何国家相媲美的富人外,社会的大多数仍然是穷人,而庞大的中产阶层,是稳定的社会秩序的根基;第四,社会空间过小导致社会和政治领域失衡,社会自我治理能力弱化。


    保卫社会、重建我国社会秩序是唯一的选择。除此之外,别无选择。总体上看,在经济、政治和社会领域之间建立边界最为重要。尽管这些领域互相关联,但必须确立一定的边界。边界问题不解决,很多问题就会混淆不清,在政策层面就会产生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问题。应缩小贫富差距建设公平社会才是根本。


    贫富差距加大会动摇人们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削弱党的执政基础,阻碍经济的发展,影响社会的稳定,甚至会引起政权的更迭。当前,我国人均GDP已突破4000美元,但收入分配领域的矛盾却比较突出,基尼系数居高不下,已超过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根据国际经验和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判断,缩小贫富差距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征程上必须尽快突破的关键障碍。


    共享发展成果,是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本质和共产党宗旨、科学谋划人民福祉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发展理念。共享不只是理想,而有实实在在的内容。这就是以推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前提,以推进扶贫脱贫、缩小收入差距为抓手,以推进区域、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保障,以推进共同富裕为目标。


    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共享与公平正义互为依托、相辅相成。没有共享谈不上公平正义,没有公平正义更不可能共享。共享要求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体现统筹兼顾、追求普遍受益,这样的发展状态是以社会公平正义为前提的。习近平同志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着眼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不断克服各种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这阐明了公平正义与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之间的内在联系,要求我们在促进共享发展时必须抓住“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这个关键和要害。抓住公平正义,就抓住了影响共享发展的症结,找到了促进共享发展的良方,牵住了走向共享发展的“牛鼻子”。新形势下,只有着眼于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破除重效率轻公平、重城市轻农村、重GDP轻民生、重“做大蛋糕”轻“分好蛋糕”等观念,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才能有效促进共享发展。


    推进扶贫脱贫,缩小收入差距。共享不能搞平均主义,共享有差距,但要求把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防止贫富悬殊,尤其要努力消除贫困。目前,我国消除贫困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贫困人口脱贫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促进共享发展最基本的要求。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是我们党向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兑现这个承诺,必须按照习近平主席要求的那样“立下愚公移山志,咬定目标、苦干实干”,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等问题,采取过硬、管用的举措啃下脱贫这块“硬骨头”,打赢脱贫这场攻坚战。在推进扶贫脱贫的基础上,还要乘势而上,不断缩小收入差距。当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还比较大。收入差距不缩小,共享发展就缺乏稳固的根基。我们必须在不断做大“蛋糕”的同时把“蛋糕”分好,形成体现公平正义要求、符合共享发展方向的收入分配格局。


    推进区域、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共享享有什么?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作为党和政府为满足人民群众共同需求而提供的、使社会成员共同受益的各种服务,必须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的发展方向。习近平主席高度重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把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作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当前,受发展水平制约,我国东中西部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较大,尤其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财力相对有限,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较低,影响了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共享发展,就要着眼全体人民,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增加财政转移支付,紧盯薄弱地区和困难群体补短板,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让全国各地基本均等、全体人民普遍受惠。


    推进共同富裕目标逐步实现。共享是广大人民群众共同享有,是要消除贫富悬殊、避免两极分化,其方向和目标是共同富裕。我们党作为共产主义执政党,执政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是为了一部分人、少数人的利益。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事业,是要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使全体人民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第一,国民收入初次分配要兼顾公平与效率。初次分配差距太大,再分配纠正的成本就会过高。初次分配既要体现效率,又要体现公平,关键是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我国应依法完善企业职工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金、欠薪应急周转金等制度,努力促进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工资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


    第二,国民收入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促进社会公平是再分配的重要职能。要扭转当前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趋势,就必须要充分发挥再分配的作用,关键是要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我国应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社会保障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并扩大覆盖面,特别是要加快实现农村养老保险全覆盖,降低民营企业社会保险缴费门槛,合理确定高收入群体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合理设计社会救助制度,既约束“懒汉”,又切实救助困难群众;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服务体系,逐步提升各类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第三,加强财税调节。财政政策是缩小贫富差距的强力工具。在收入方面,应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壮大中等收入群体;应充分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利用税收杠杆达到“限高补低”的效果,比如完善个人所得税收取方式、对高档商品住房开征房产税等。在支出方面,应建立起财政增加对民生投入的长效机制,确保财力向基层倾斜、向民生倾斜,比如硬性规定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省(区、市)向区县转移支付的占比等。


    第四,大力促进就业创业。充分就业是形成合理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基础。促进就业创业,一靠发展,即通过加快产业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和创业机会,比如支持内陆省份发展加工贸易和服务贸易,实现产业发展与劳动力优化配置等;二靠政策,即通过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扶持更多新生劳动力和困难群众就业,比如推行免费中职教育帮助农民工及新生劳动力提升就业技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以带动大中专毕业生等群体创业等。


    第五,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缩小贫富差距,既要治标,更要治本。要充分发挥教育作为社会公平孵化器的作用,让更多的人享受平等教育的机会,不让处于弱势的社会成员输在“起跑线”上。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关键是加大财政投入,补齐农村教育在“软件”、“硬件”两方面的“短板”,比如始终保持教育财政性投入占G D P的4%及其以上、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校舍标准化、教育照顾好农村留守儿童、完善困难家庭学生资助体系等。


    缩小贫富差距是实现包容性增长的重要内容。能否切实缩小贫富差距,对于我国能否顺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重要影响。然而,缩小贫富差距是一个系统性工程。要成功破解它,关键是要靠改革,核心是要有系统性的制度安排,因而我们应该尽快系统地推进初次和再次分配制度、财税制度、公共就业和教育政策等相关方面的制度创新和工作措施创新。


    国际政法研究院院长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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