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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加强党对司法全面领导,严禁司法不作为乱作为

陈中华;加强党对司法全面领导,严禁司法不作为乱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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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网传在检方的撮合下,河南省鲁山县少年强奸犯与被害方“冰释前嫌”返校上学事件引起了舆论的一片哗然。25日,河南省检察院就“鲁山少年涉嫌强奸获谅解返校上学引质疑”一事回应记者称,取保候审也是一种强制措施,该案还在审查起诉中,将按照法院的判决来执行,并表示此前“释法说理不充分造成舆论事件”,接下来将加强教育培训,考虑启动问责程序。


    一个16岁的初中生,“因一时冲动”强奸了一个17岁的少女小花,并导致女孩得上了性病。后面的操作,却让人大跌眼镜。“办案检察官将双方的父母叫到一起,给双方拉家常、讲政策、讲法律,希望双方能平心静气下来。双方父母在劝导下终于冰释前嫌。”接着,强奸者的母亲赔偿了受害女孩8万块钱,检察院将小赵的强制措施由逮捕变为取保候审,使其重返学校上课。强奸犯的妈妈开心地给检察院送去了锦旗。鲁山检察院在今年3月发布的喜报中称,“选送的李某某故意杀人案入选全省未检十大精品案件。”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据重庆晨报-上游新闻报道,9月22日,记者查询鲁山检察院微信公号发现,今年3月24日,该院官方发布了一则喜报:《热烈祝贺我院选送的未成年案件成功入选河南省检察机关第二届未成年人检察精品案件》。文章说,该案件发生在某高中校园内,双方当事人均为该校高一年级学生,该案系因校园欺凌而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该院未检科干警在办理该案件时,严格落实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特殊办案制度,安排李某某与家人进行亲情会见、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对被害人进行心理干预,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将嫌疑人的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为避免司法办案耽误当事人的学业,协调人民法院将开庭的时间安排在暑假期间,并做到快诉快判,从提起公诉到收到法院判决仅用了18天的时间。提出缓刑的量刑建议,被法院依法采纳,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杀人强奸可以调解”还有接二连三的列车霸座事件。继高铁霸座男孙赫之后,霸座女、霸座大妈、霸座大爷纷纷出笼,他们来自五湖四海,为了一个共同的霸座目标,可以组成一个霸座家庭了。看着视频中列车长、乘警、乘客苦口婆心地与霸座者论对错、讲道理,我就觉得可笑。霸座者难道不知道霸占别人的座位是不对的吗?他们如果讲道理,还会故意霸座吗?他们成心不跟你讲理,你还对他讲道理,谁更弱智?有人写出长篇大论,说明弘扬道德的重要性,说明遵守规则的重要性。似这般对牛弹琴,管用吗?


    有人从法律的角度,说什么霸座法律条文的缺失造无法可依,铁路部门甚至公开声称霸座男并没有违法。公然霸座,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这还没有违法?《刑法》中的寻畔滋事罪,难道只针对网民发帖和人民上访吗?还有人写了一帖,说一个霸座大爷面对乘务员的劝说蛮不讲理,结果激怒了邻座一个魁梧乘客,乘客一把将霸座大爷揪了起来,大爷立马变得老老实实。我不知这个帖子的真假,其实不论真假,这个故事都很可怜、可笑,表达的仍是中国人的侠客情结。弱者受了欺侮,官府不作为,于是人们只好寄希望于一个大侠来替天行道。这种老掉牙的故事幻想一下可以,在现实中根本靠不住。如果霸座大爷在乘客的一揪之下倒地不起,施展“碰瓷”绝技,法官不判乘客赔个倾家荡产才怪!再说了,如果霸座的是一个彪形大汉,而且有帮手,乘客还有敢出手的吗?


    我认为,乘客发现座位被霸占,一经交涉无果,应立即向列车员、乘警反映。讨回座位的工作,要由列车员、乘警负责。如果列车员、乘警不作为,或工作不力,讨不回座位,乘客应当诉诸法律,追究铁道部门的违约责任,并诉求应有的赔偿。至于追究霸座者的责任,那是铁道部门的事。乘警的职责是什么?在关键时刻不敢执法,还要你乘警何用?如果再有此类霸座事件,如果列车员、乘警面对霸座者仍然期期艾艾、无计可施,希望乘客保留好证据,将该车次的列车长、乘警告上法庭,讨回公道。这既是为自己讨公道,也是为全社会讨公道。丑恶现象甚嚣尘上,正不压邪,归根结底是公权力不该作为时乱作为,该作为时不作为。只要列车长、乘警负起责任,铁路部门严惩霸座等破坏规则者,霸座之类的丑恶现象才会渐渐绝迹。我相信,拿起法律武器,比高喊道德口号、口诛笔伐霸座者要有效一百倍!


    法律不是儿戏,法律容不得“和稀泥”,法律之所以是法律,就在于它的普遍性、排他性以及强制性。法律这种普遍性就是要求大家普遍遵守,不可违背,法律这种排他性就是要求矛盾双方应该基于事实法律规定,法律这种强制性就是要求相关当事人不折不扣完全执行,不与法律事实存在讨价还价的余地、变相执行的余地。 


    道德决定了国民的素质,决定了青少年的来,决定了国家的走向和前途。中国的社会道德已经沦陷;比如商家造假售假,会计贪污做假,医生轻病重治,官员贪脏枉法,有人腐败变质的食品也敢卖;还没咽气的病人也敢埋;明明房子里面住着人也敢拆。若法律道德再沦陷,就全盘崩溃。


   法治,既意味着善法之治,更蕴含着人类对普遍的道德理念价值与终极关怀目的之追求;法治,不仅仅是冷冰冰的规则体系与制度的客观组合,而且还包容了人类在认识与改造主客观世界过程中对自身生活目的和价值理想的情愫记载。道德法律化,既是将人类的道德理想、原则、规范铸为法律的过程,也是善法由此产生并存在的过程;法律道德化,则是使法律内化为更高的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的过程,更是法律得以被社会主体普遍遵守乃至信仰的过程。由是观之,由道德法律化到法律道德化,当是人类由人治走向法治的自然历史过程。


    当前,中国的法律比毒奶粉毒食品毒空气更可怕,法律严法宽行睁只眼闭只眼,一拍脑门犹如癫痫病间歇性发作让你无从招架,小到个人行为横穿马路乱丢垃圾,大到集体普遍的贪污受贿卖淫嫖娼都是如此,平时大家都在干也没事,突然一下子因为这事今天就找到你头上,你说是犯法还是倒霉,这种法律执行上的人为不确定性就已经破坏了法律的尊严,说白了就是法律说的不算人说的才算,法律惩罚犯罪的时候如此,而当你需要法律的帮助时也会同样被人而非法律左右。


    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游戏。司法公正,牺牲掉的只是少数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 司法的相对公正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在任何社会,司法是保障社会正义最重要,也是最后一道防线。说得简单一些,司法关乎人民的财产与生命安全。一旦司法失守,社会公正和正义就会荡然无存。


    司法,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与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公众将公平正义的渴望更多地投向了司法的公正性。但在一些地方法院,由于利益驱动和监督缺失,司法腐败行为甚至已经成为了一种“潜规则”。近年来流行的一句顺口溜——“吃了原告吃被告”,说的就是枉法的法官。一旦出现司法腐败,解决社会纠纷的法院就开始在制造新的纠纷。一些遭遇不公的当事人甚至直接绕过法律程序,作出危及他人危及整个社会的极端举动;又或者利用自己的某种关系解决纠纷,向“黑社会”求助,这将引发更严重的社会冲突。


    目前,有的司法部门在处理司法案件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唯权不唯法、唯私不唯公、唯钱不唯理的问题,并不只是个别现象。司法腐败了,钱是法,权也是法,黑白全靠钱、权安排。法律成了金钱的奴隶,以法治国便无从说起,更成为笑谈。司法腐败是最可怕的“社会毒瘤”,更是以法治国的毒瘤。它的可怕之处在于无限增生,蔓延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包括公、检、法和政府机关在内,以执法为幌子,以攫取钱财为目的。一些有权人、有钱人搞花钱捞人、花钱买命、提前出狱,为什么能得手,原因就是政法队伍中存在腐败现象。有的干警同黑恶势力串通一气、充当保护伞,胆大妄为、无法无天!一些黑恶势力杀人越货,不但没有被惩处,其头目反而平步青云,甚至戴上“红顶”,当上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后面的保护伞很大!政法机关和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还不仅仅是一个利益问题,很多都涉及人权、人命。有的搞了腐败,自己得了一些好处,但无辜的人就要有牢狱之灾,甚至要脑袋落地!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要根治司法腐败,就要有“特色”时期的特殊手段,不能在任何法律实施中,存在执行的弹性。比如:刑期是对前期犯罪的惩戒,所以,减刑不能成为罪犯的奖赏。况且,表现好坏是没有准确的标准的。保外就医除急诊和住院治疗及不能行走的外,不能让罪犯养在家中。有的省区,给老人盖敬老院没钱,但把监狱盖的比别墅还漂亮。当然,普通罪犯是进不去的。


    看看前些年,减刑和保外就医成了有的罪犯的救命稻草。本来是无期,但没几年就堂而皇之的因表现好而出狱了;还有的保外就医不回去了。有的出狱后还扬言翻案,甚至打击举报人。有个省的副书记,减刑出来后,门庭若市,威风不减当年。种种此类,无不使人浮想联翩。我国司法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不少,司法领域腐化堕落、失职渎职、徇私枉法、执法犯法、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造成的恶劣影响不可低估,它不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而且对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造成致命伤害,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仰。


    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渐泛化成普遍社会心理,这种“泛化”显然是长期积累的叠加效应。被媒体曝光的司法不公案件已不计其数,但是当徇私枉法、司法不公层出不穷时,我们的惩戒、问责制度却刚性不足,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就会日积月累、逐级升级。而由于过分的容忍,徇私枉法者对法律、公平的敬畏也逐渐荡然无存,极有可能为更严重的司法不公埋下“地雷”。 有法不依、执法不公,法律就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一个重要原因是少数司法干警缺乏应有的职业良知。许多案件,不需要多少法律专业知识,凭良知就能明断是非,但一些案件的处理就偏偏弄得是非界限很不清楚。各行各业都要有自己的职业良知,心中一点职业良知都没有,甚至连做人的良知都没有。


    司法不公现象是侵入党和国家机关健康机体内的病毒,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党的政权,司法公正关系到我们党的先进性能否保持、关系到我们党能否取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关系到我们党的执政地位能否巩固。总之,司法公正是关系到我们党国的生死存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决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贪赃枉法的司法人员必须严惩不贷,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司法就象一个风向标,它会引导着社会风气向好的或坏的方向发展。健康的司法是惩恶扬善,引导社会风气向好的方向发展;司法结果是惩善扬恶,它将引导社会风气向坏的方向发展。现在中国的司法不公已到令人发指的地步了,党要加强对司法的领导,重点监督纠正司法不作为乱为、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持续监督违法“减假暂”、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等问题,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领域虚假诉讼、违法调解、违法执行、裁判不公的监督,坚决查处背后的职务犯罪。要更加注重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监督纠正和源头预防。加强对违法阻碍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等行为的监督。依法严惩“牢头狱霸”和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犯罪,加强被监管人非正常死亡等监管事故检察,完善律师权利保障和救济机制。畅通诉求渠道,防止老百姓状告无门,导致报复社会滥杀无辜。对司法机关不公正的栽决,决不能袖手旁观,更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暴力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司法机关要有人监督还要有人领导才能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中国的司法决不能脱离党的领导。


    国际政法研究院院长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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