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 陈中华:侮辱工人人格的资本家,必须依照刑法规定严惩
详细内容

陈中华:侮辱工人人格的资本家,必须依照刑法规定严惩

陈中华:侮辱工人人格的资本家,必须依照刑法规定严惩


陈中华.jpg


近日,凤凰网报道,2018年9月12日,在重庆市忠县有三人挂着牌子蹲在街边行乞,根据了解,这三人均是一家商店的销售员工,因为本月销售业绩不达标,被老板以惩罚的方式要求他们到街边讨钱,每个人只有要到五十元才可以下班。在街头,三人蹲在地上,脖子上各自都挂着一个牌子,上面写着自己来到街头行乞的原因,行人们偶尔会驻足停留观望,有的蹙眉,有的戏谑,有的同情,有的淡漠。




222.jpg



QQ截图20180929081353.png



三人因为天气变寒,被冻得佝偻着,面上表情各有不同,想必心中也有千般滋味咀嚼。面对拍客的询问,一人表示:“就因为没有完成销售任务嘛,然后老板让我们来街上讨钱,谁要到50块钱了,谁就下班。”此视频一经上传网络,很快引起了众多网友围观评论。“赚钱的方式有很多,有站着的,有躺着的,为什么要选择跪着呢?”销售工作,七分靠讲解,三分靠运气,老板以这样的方式来处罚一个员工的尊严。


000.png


我认为:老板以这样的方式处罚员工,不但严重侮辱工人的人格,而且严重违背改革开放“先富带动后富”的初心,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侮辱罪严惩。《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宪法》第38条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所谓人格尊严,是指公民基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地位、声望、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各种客观条件而对自己或他人的人格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认识和尊重。所谓名誉,是指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望声誉,是一个公民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所谓名誉权,是指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


国际政法研究院院长陈中华


电话直呼
在线客服
在线留言
发送邮件
联系我们:
01066182388
01055151111
13683233288
健康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还可输入字符250(限制字符250)
技术支持: 国际新闻信息网 | 管理登录
0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