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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加强党对司法全面领导,严禁司法不作为乱作为

陈中华;加强党对司法全面领导,严禁司法不作为乱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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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南株洲某小学三年级女生因迟到被老师罚站了几分钟,仅仅几分钟,女孩就通过电话告状到家长,她爸爸不是李刚,却是当地派出所副所长,官不在大,现管就灵,副所长当即就派人到学校,从课堂上把老师带走,在派出所一关就是7个小时,滴水未进,一口饭不给,在审讯室暗无天日,全程被监视,却没有任何询问笔录的正经调查……


    这位副所长就是个学生家长,如果对老师体罚孩子有意见,完全可以向老师所在学校,甚至上一级教育管理单位投诉或者举报,这是作为家长的权利。但是,利用自己的职务身份,将老师带到派出所关了七个小时,这简直就是胆大包天,为所欲为之举。权力任性和嚣张到这样,令人瞠目。这个派出所内无法无天,说抓人就抓人,想关你就关你,说晾着就晾着……不仅是小所长一手遮天,所有的同事也在无缝配合,谁也没觉得什么不对,这样的执法机关,完全沦为了私家保安。


    一个派出所副所长,有什么权利,擅自把一个老师关进派出所,不吃不喝,全程监视,限制人家的自由,全过程据说只问了女老师一句:你知道我是谁的爸爸吗?这个派出所副所长是怎么当上去的,他懂法么?权力张狂傲慢到无耻的地步,真是少见。在不出具任何执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拘禁一个公民人身自由,这不就是涉嫌犯罪吗?这是不是滥用职权非法拘禁,有关方面需要给出令人信服的回答。这样的人,这样的事,如果仅仅调离处理,毫无民心和道理可言。


    当前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渐泛化成普遍社会心理,这种“泛化”显然是长期积累的叠加效应。被媒体曝光的司法不公案件已不计其数,但是当徇私枉法、司法不公层出不穷时,我们的惩戒、问责制度却刚性不足,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就会日积月累、逐级升级。而由于过分的容忍,徇私枉法者对法律、公平的敬畏也逐渐荡然无存,极有可能为更严重的司法不公埋下“地雷”。 有法不依、执法不公,法律就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一个重要原因是少数司法干警缺乏应有的职业良知。许多案件,不需要多少法律专业知识,凭良知就能明断是非,但一些案件的处理就偏偏弄得是非界限很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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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游戏。司法公正,牺牲掉的只是少数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 司法的相对公正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在任何社会,司法是保障社会正义最重要,也是最后一道防线。说得简单一些,司法关乎人民的财产与生命安全。一旦司法失守,社会公正和正义就会荡然无存。


    司法不公现象是侵入党和国家机关健康机体内的病毒,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党的政权,司法公正关系到我们党的先进性能否保持、关系到我们党能否取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关系到我们党的执政地位能否巩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决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贪赃枉法的司法人员必须严惩不贷,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司法就象一个风向标,它会引导着社会风气向好的或坏的方向发展。健康的司法是惩恶扬善,引导社会风气向好的方向发展;司法结果是惩善扬恶,它将引导社会风气向坏的方向发展。党要加强对司法的领导,重点监督纠正司法不作为乱为、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持续监督违法“减假暂”、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等问题,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领域虚假诉讼、违法调解、违法执行、裁判不公的监督,坚决查处背后的职务犯罪。要更加注重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监督纠正和源头预防。加强对违法阻碍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等行为的监督。依法严惩“牢头狱霸”和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犯罪,加强被监管人非正常死亡等监管事故检察,完善律师权利保障和救济机制。畅通诉求渠道,防止老百姓状告无门,导致报复社会滥杀无辜。对司法机关不公正的裁决,决不能袖手旁观,更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暴力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司法机关要有人监督还要有人领导才能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中国的司法决不能脱离党的领导。


    中国国际政法研究院院长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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