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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把记者当妓者,是在逼良为娼

陈中华:把记者当妓者,是在逼良为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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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网上有一个故事:有一女记者辗转难眠,索性起来走街上散散步。正好见到警察和一个有几分姿色的妇人谈话。而这妇人他知道是站街女,平时就这这一带从事卖淫活动。


她想知道他们谈什么,难道是警察需要服务 。这可不得了,有损警察高大威猛的形象,如果是,必须得曝光这种败类警察。她凑近装着若无其事的偷听。听到如下对话:


警察:干什么的,这么晚在街上游荡? 小姐:妓者! 警察肃然起敬,一阵崇拜。


警察:哪个报社? 小姐:晚抱 警察:哪个晚抱? 小姐:和男晚抱!


警察:河南晚报不错。 小姐:这事只有晚上敢搞!


警察:晚上赶稿确实辛苦!要注意身体 小姐:谢谢警察大哥理解。欢迎来搞


记者听到差点就逼不住了,正暗自好笑时看到警察向她走过来。她偷听别人谈话,心里有鬼,所以看到警察过来哆嗦一下。这被警察看在眼里,又见记者比较性感,认为记者一定有鬼。


警察:干嘛的,还在街上乱逛? 记者:记者 警察不屑,鄙视的笑了笑。


警察:那个报社的 记者:正好和那位相反,晨报。


警察:晨报你晚上瞎逛什么 记者:晚上睡不着


警察:睡不着,我看你心里有鬼吧,去看守所接受调查,我怀疑你从事卖淫非法活动。


记者百口莫辩,被带进了看守所。经过警察的查证核实,事情终于弄清楚了,那位警察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记者进去想了想为什么被关进来,还不是那假记者,从此她不敢去采访曝光黑工厂,不敢去帮助有冤难伸的弱势群体,不敢去深挖有毒食品根源......也影响到她的同行记者们不敢去采访曝光黑工厂,不敢去帮助有冤难伸的弱势群体,不敢去深挖有毒食品根源......


当前,在很多地方,封口费已然蔓延到了封眼费、封耳费和封手费……新闻自由在中国遭遇到金钱与权力的双重羞辱:用钱收买的封口固然触目惊心,用权干预的封口更加惊心动魄。逼良为娼,导致主流媒体的真记者因为深怕踩‘红线’、触‘地雷’而不作为,也给了假记者大行其道的空间。


据《北京时间》11月19日报道,财新网记者周辰在11日晚8时发布《碳九泄漏之后:化工围村与渔民生计之虞》,随后当晚11时遭民警查房“抓嫖”把记者当妓者《北京时间》援引文章内容称,周辰写道,“此时我撰写的稿件已经发表,我以为任务已经完成,便早早睡下。”周辰称自己没想到,“电视里酒店抓嫖的一幕会降临到她这个女记者头上”。“当晚11时许,周辰已经躺在床上,突然听到房门被房卡刷开,四名穿着警察制服的男子进入房内,自称是派出所的,勒令她拿出身份证查验,随后一名光头警察又让身旁的两个协警,搜查卫生间和窗台,看是否有其他人员藏身。检查期间未出示任何证件和证明文件。”据称,当警察离开放假后,周辰还接到了酒店方面的道歉电话,酒店方表示警察命令前台把房间门卡给他们,并且没有例行检查更多房间。


舆论监督是党和政府赋予记者的神圣权利,它有防微杜渐、监督威慑、下情上达、维护社会正能量的作用,更是记者的职责所在。福建泉州发生碳九泄漏事故后,公众有权了解事实真相。有合法手续的记者赴一线报道,调查事故原因,回应舆论关注,理应受到当地宣传部门和公安部门的配合,不过涉事女记者的待遇却不是这样:她先是“被腰挂执法记录仪的人员跟踪”,当晚又有泉港区宣传部的官员邀请她到其所住的酒店楼下与宣传部长见面。遭到女记者拒绝后的当晚,四名穿着警察制服的男子“非常巧合”并且“精准”地进入她房内,勒令她拿出身份证查验,期间未出示任何证件和证明文件,而且没有搜查其他房间。事后当地公安机关承认,是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山腰派出所相关人员所为。考虑到事发因素,不难读出当地警方敲山震虎“警告女记者”的潜台词,也印证了社会上曾一度流传“防火防盗防记者”的流言,个别地方政府部门给记者采访设置障碍、限制,生怕记者的报道对其造成负面影响,乃至后来记者正面的报道也因种种戒心不能顺利完成,曾有地方负责人甚至公开说:“我们不欢迎监督报道,要监督到别的地方监督去!


虽然这件事尚待警方核查给出一个解释,但是单就事件本身而言,此事既不合理更不合法。作为一名孤身女记者,在晚上11点左右被四名未知身份,且直接闯入的男子检查房间,换作任何人,恐怕都会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作为警察,有履行检查酒店房间的权力,但是其行为也应该合理合法,按照正规流程履行警察职责。当地警方有必要向公众给出解释,为何深夜只查女记者的房间?“例行检查”的动机是什么?检查过程是否有法可依,有规可循?警察作为执法者,本应维护法律尊严,如果执法者违规执法,最终损及的将是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女记者文中还提及此事发生在采访相关官员被拒,且谢绝了当地官员要“聊聊”的要求后。这不禁让人联想到“敬酒不吃吃罚酒”这句谚语,也折射出当地官员在处理此事的失格、失态。滥用公权力,对党政机关公信力造成的伤害,有时远远比一起事故深远。舆论监督是宪法、人民和党赋予新闻媒体光荣的职责和权力,应受到法律保护。党和国家一再要求各级政府“提高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尊重新闻舆论的传播规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与媒体保持密切联系,自觉接受舆论监督。”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首先应做的是抢险救灾,让老百姓了解事情真相,而不是天天想着防记者,威慑记者。当地政府与其把精力花在公关记者身上,不如做好舆情处置,反思民众与当地政府间的信任难题。”批评使人认识不足,改正使人更进一步。正确面对舆论监督报道,擦掉脸上的“黑”,维护群众利益、维护党和政府正面形象,才不辜负群众的信赖、党和政府的信任。


另外,目前司法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在基层相当严重,被媒体曝光的已不计其数,但是当徇私枉法、司法不作为乱作为层出不穷时,我们的惩戒、问责制度却刚性不足,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就会日积月累、逐级升级。而由于过分的容忍,徇私枉法者对法律、公平的敬畏也逐渐荡然无存,法律就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党要加强对司法的领导,对不作为乱为的执法者必须严惩不贷,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游戏。司法公正,牺牲掉的只是少数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 司法的相对公正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在任何社会,司法是保障社会正义最重要,也是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不公现象是侵入党和国家机关健康机体内的病毒,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党的政权,司法公正关系到我们党的先进性能否保持、关系到我们党能否取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关系到我们党的执政地位能否巩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决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中国国际政法研究院院长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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