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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扫黑除恶应该从司法系统,特别是要从法院开始扫起

陈中华;扫黑除恶应该从司法系统,特别是要从法院开扫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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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强调: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收钱捞人、充当黑恶势力和黄赌毒“保护伞”等问题,要敢于刀刃向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对管理监督宽松软、执行纪律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要完善违法违纪案件集中通报、公开曝光制度,发挥好警示教育作用。下面这份公检法系统落马官员的名单最能体现近年来反腐败的决心,尤其是国家惩治司法腐败的决心!


壹丨全国公安系统落马官员(101人)


1. 原公安部部长周永康;

2. 原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

3. 原公安部副部长李东生;

4. 原重庆公安局局长王立军;

5. 原内蒙古公安厅厅长赵黎平;

6. 原天津市公安局局长武长顺;

7. 原青海公安厅厅长何再贵;

8. 原河南公安厅副厅长王德周;

9. 原湖南公安厅副厅长杨建农;

10. 原新疆公安厅副厅长谢晖;

11. 原宁夏公安厅副厅长贾奋强;

12. 原安徽省公安厅副厅长赵强;

13. 原安徽省公安厅警察训练总队政委殷伟;

14. 原广西省公安厅副巡视员韦宁贤;

15. 原广西省桂林市公安局调研员唐笔(正处级);

16. 原广西省桂林市公安局调研员孙书庚(正处级);

17. 原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

18. 原四川省宜宾市公安局局长魏常平;

19. 原西安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安群;

20. 原英德市公安局副局长谢龙生;

21. 原保定市公安局局长潘静苏;

22. 原商丘市公安局局长许大刚;

23. 原巴中市公安局局长左敬军;

24. 原漳平市公安局局长赖杭南;

25. 原湖南古丈县公安局副局长梁世槐;

26. 原泸州市公安局局长张显富;

27. 原横山县公安局局长师永峰;

28. 原武当山特区公安局长叶平;

29. 原东莞南城公安分局局长魏向民;

30. 原连云港市公安局副局长公方才;

31. 原汉川市公安局副局长吕永涛;

32. 原洛阳市公安局长安路分局局长薛永彬;

33. 原湘阴县公安局局长李自然;

34. 原开封市公安局长周连根;

35. 原镇江新区公安分局局长王友春;

36. 原海南省白沙县公安局副局长许海斌;

37. 原荆门市公安局副局长邹平;

38. 原资阳市公安局局长陈正权;

39. 原安阳县公安局局长孔宪金;

40. 原湖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总队长唐国栋;

41. 原江西省铜鼓市公安局局长陈云南;

42. 原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局长程瀚;

43. 原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局长聂作坤;

44. 原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苏浩;

45. 原太原市公安局局长柳遂记;

46. 原太原市公安局局长李亚力;

47. 原江西省九江市公安局局长吴正阳;

48. 原江西省九江县公安局副局长陆某;

49. 原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何靖;

50. 原广东省梅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元祥;

51. 原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局长严小康;

52. 原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副局长卢伟琪;

53. 原广东省东莞市黄江公安分局局长邓金祥;

54. 原广东省东莞市中堂公安分局局长何成;

55. 原广东省汕尾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宇铿;

56. 原湖南湘潭市公安局副局长蔡亚斌;

57. 原浙江台州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副局长张文聪;

58. 原浙江衢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蔡建明;

59. 原宁波市公安局副局长贺富昌;

60. 原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唐建华;

61. 原沈阳市公安局局长刘和;

62. 原成都市公安局副局长何建生;

63. 原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彭长健;

64. 现河北省张家口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守成;

65. 原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公安局副局长万赟;

66. 原衡阳市公安局副局长谢先进;

67. 原荆门市公安局副局长邹平;

68. 原荆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罗芝林;

69. 原荆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阳勇;

70. 原广西省梧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江金;

71. 原广西省来宾市公安局副局长杨辉;

72. 原哈尔滨道外分局副局长方俊;

73. 原郑州市公安局十八里河分局局长刘丛德;

74.原江苏沛县公安局长曹为民;

75.原沈阳市公安局辽中分局局长李丹;

76.原郑州市公安局洁云路分局局长成健;

77.原郑州市公安局马寨分局副局长张国华;

78.原郑州市公安局商城路分局局长王晓军;

79.原郑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行动大队负责人田伟;

80.原河北省公安厅长张越;

81.原重庆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蔡聘;

82.原平顶山市公安局局长段玉良;

83.原湖北省黄冈市公安局局长汪治怀;

84.原安徽省五河县公安局局长高峰;

85.原山西省晋中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孙泉;

86.原海南省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副局长康志峻;

87.原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副局长周斌胜;

88.原广西桂林市公安局副局长黄光年;

89.原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安分局局长杨永平;

90.原河南省项城市公安局局长杨步超;

91.原广东汕尾市公安局副局长郑海陆;

92.原江西省宜黄县公安局副局长孔文艺;

93.原湖南省常德市公安局副局长彭进;

94.原江西省彭泽县公安局副局长汪俊君;

95.原安徽省马鞍山市公安局慈湖高新区分局局长丁家顺;

96.原广东省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副局长何永东;

97.原河南省三门峡市公安局峡东分局局长张翕钧;

98.原河南省开封市杞县公安局副政委王华;

99.原河南省开封市杞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仝运贞;

100.原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局长杨江忠;

101.原公安部副部长、国际刑警组织主席孟宏伟


贰丨全国检察系统落马官员(39人)


1. 原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

2. 原沈阳市检察长张东阳;

3. 原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雍战胜;

4. 原广东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杜言;

5. 原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晋华;

6. 原重庆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郭宝云;

7. 原山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秦文峰;

8. 原辽宁铁岭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宏伟;

9. 原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德友;

10. 原新疆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史少林;

11. 原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纪检组长郭彪;

12. 原成都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健;

13. 原石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温龙;

14. 原内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钟长鸣;

15. 原内江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罗华伟;

16. 原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检察长王洪;

17. 原福建省南平市检察院检察长娄彩敏;

18. 原甘肃嘉峪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魏万林;

19. 原广东海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友瑜;

20. 原广东佛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廖东明;

21. 原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白章龙;

22. 原陕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峰;

23. 原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段炼;

24. 原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毛建平;

25. 原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检察长葛民生;

26. 原璧山县检察院检察长王代清;

27. 原重庆巴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祖祥;

28. 原重庆市南岸区检察院检察长杨春畅;

29. 原浑源县副检察长王国利;

30. 原南阳卧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新强;

31. 原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

32. 原周口市检察院检察长李春长;

33. 原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景侠;

34. 原哈尔滨市道里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房久林;

35. 原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韩建林;

36. 原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立平;

37. 原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建光;

38.原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徐志涛;

39.原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大要案指挥中心办公室副主任张景安;


叁丨全国法院系统落马官员(81人)


1. 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

2. 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

3. 原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卫平;

4. 原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长林;

5. 原重庆市高级法院副院长张?|;

6. 原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振汉;

7. 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许佩华;

8. 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杨贤才;

9. 原云南省高院执行局局长杨照民;

10. 原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牛敏;

11. 原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谋林;

12. 原安徽阜阳中院院长的尚军;

13. 原安徽阜阳中院院长刘家义;

14. 原安徽阜阳中院院长张自民;

15. 原辽宁鞍山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宋景春;

16. 原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威;

17. 原洛阳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晓波;

18. 原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贾永祥;

19. 原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梁福全;

20. 原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潘华山;

21. 原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丁铧;

22. 原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文轩;

23. 原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晨;

24. 原武汉中院执行庭副庭长李绪腊;

25.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常青;

26. 原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罗安荣;

27. 原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张德友;

28. 原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长宋丽菲;

29. 原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革强;

30. 原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罗凯元;

31. 原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熊晓平;

32. 原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程坤波;

33. 原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杨志明;

34. 原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局局长蔡红军;

35. 原商丘市中级法院院长郑全成;

36. 原广东省清远市中院院长傅作庆;

37. 原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青峰;

38. 原青岛市北区法院院长王志平;

39. 原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毕崇江;

40. 原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副院长宋黎晓;

41. 原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昌辉;

42. 原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覃遵月;

43. 原怀化市中院执行局局长张春翔;

44. 原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副局长杨贤良;

45. 原北京市西城区法院院长郭生贵;

46. 原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欧阳建平;

47. 原蒙山县人民法院院长周春兴;

48. 原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张明鹏;

49. 原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院长刘卫东;

50. 原沧州市运河区法院院长梁根生;

51. 原山西晋中市太谷县人民法院院长黄鸿雁;

52. 原广东佛山顺德区人民法院院长何树志;

53. 原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廖天明;

54. 原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院长秦金建;

55. 原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人民法院院长黄勇;

56. 原福建莆田市涵江区法院院长张金仁;

57. 原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院长吴明贤;

58. 原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院长朱英禄;

59. 原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院长王睿;

60. 原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院长裴邕;

61. 原延安市甘泉县人民法院院长刘志秀;

62. 原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院长肖海;

63. 原大悟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徐立军;

64. 原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院长张诗宇;

65. 原湖北潜江市法院浩口法庭庭长杨国新;

66. 原桐梓县法院执行局局长杨万勇;

67. 原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明华;

68. 原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院长王君先;

69. 原四川北川羌族自治县法院院长张剑;

70. 原河南省伊川县法院院长张国庆;

71. 原河南省项城市法院院长李和鹏;

72. 原河南省平舆县法院院长刘德山;

73. 原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法院院长罗云;

74. 原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院长鞠传杰;

75. 原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法院院长黄晓明;

76. 原辽宁省清原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林克俊,该案涉及3名副院长、1名执行局长、5名庭长、1名副庭长等10位法官被立案查处,全院瘫痪。

77.原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院长马明旭;

78.原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郝万吉;

79.原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院长李清萍;

80.原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陈永超;

81.原四川高级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原副庭长夏喜;


十八大以来,司法系统对一些冤假错案进行平反,这一方面反应了党和国家对公平和正义的态度,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冤假错案的普遍性。公平正义是法律的底线,也是人们对政府、对法律的最后寄托与希望。底线如被击穿,公正无望。黑恶势力一旦和权力,或者说和司法权力相勾结就演变成了赤裸裸的抢劫和谋杀。


近年来从最高法到基层法院落马的法官众多。但是没落马的枉法裁判的更多。虽然法官落马了,但是对落马法官判决的案件是否纠正了?是否平反了?好像对落马法官干预的案子平反的报道很少,甚至没有听说,这很不符合逻辑的。从社会危害性的角度来讲,扫黑除恶应该从司法系统特别是法院的黑恶势力扫起还社会以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游戏。司法公正,牺牲掉的只是少数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 司法的相对公正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当前各地司法部门在处理司法案件过程中,出现唯权不唯法、唯私不唯公、唯钱不唯理的问题,并不只是个别现象。一些遭遇不公的当事人甚至直接绕过法律程序,作出危及他人危及整个社会的极端举动;又或者利用自己的某种关系解决纠纷,向“黑社会”求助,这将引发更严重的社会冲突。司法腐败了,钱是法,权也是法,黑白全靠钱、权安排。法律成了金钱的奴隶,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还不仅仅是一个利益问题,很多都涉及人权、人命。有的搞了腐败,自己得了一些好处,但无辜的人就要有牢狱之灾,甚至要脑袋落地!我国司法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不少,司法领域腐化堕落、失职渎职、徇私枉法、执法犯法、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前些年流行的一句顺口溜——“吃了原告吃被告”,说的就是枉法的法官。一旦出现司法腐败,解决社会纠纷的法院就开始在制造新的纠纷。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造成的恶劣影响不可低估,它不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而且对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造成致命伤害,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仰。


中国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司法不公,解决这个问题,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实行党主民主的政治制度,党主民主的政治制度,就是由党领导人民举选官立法依法治国。目前;党内有些人士一提民主政治就害怕失去政权,其实正是实行民主政治才能使党的政权长期稳固的,得民心者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听人民的话按人民的意办事,岂能不得民心。另外,民主也是多元的,各个国家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国情选择相应的民主模式。君主立宪、一党独大、两党轮流、多党竞争等,都是维护和实现民主标准的有效手段。但其标准或核心价值则是单一的:对公共事务实行公开讨论决定、公开对话和公开争论的原则。在这个原则之下,中国可以根据自己的国情选择适合的民主模式。


党主民主,首先党中要有主,中共中央应该设立主席职务,中国决不能再搞集体领导了,中国现在的情况在很多方面体现出传统的“统而不治”的特点,包括中央和地方之间、国家和社会之间、政府和人民之间等等。“统而不治”必然会导致危机的。集体领导体制下会导致的集体不负责任的结果,同一层级的领导人互相制约,自己不做事情,也不让他人做事情,结果是谁也做不了事情,谁也不负责任。集体领导还导致政权无权威,造成政令不畅司法不公。 中国有些留洋的知识分子之知与行均不着边际,他们总是走极端,要打倒了君主,想搞西式民主,搞到最后就变成了无主。心中无主,国中就无主,一个主权领土完整却无主,民主的路径其实就在君主制之中,现在的英国还有女王、日本还有天皇、泰国还有国王。无论是国君作主,还是君子作主,一定要有个主子。剩下的事情,不过是让这个主子不要脱离民意束缚。中国之大,必须要有一个大权独揽的国家领导人,中国的领导人要集权才有权威,有了权威才能令出中南海。


另外,党中央不要去干吃力不讨好的事,管的事很多,从各部委省市区一直管到县镇乡村,很累也管不过来,出了贪官还要被民怨,现在大多数地方官完全就是欺下瞒上的土皇帝,官僚腐败欺压百姓,中央想管无力,百姓状告无门,是极易官逼民反的,这就是我以前所说的不搞民主党会累死之道理。 地方官完全可以交给当地人民举选管理,中央要集权,把地方的权力分开,也就是中央集权,地方分权,地方分权会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不会出现藩镇割据,中国的政治体制和党的政权会更加稳固,这是与我们国家的国情是相适应的。各级行政司法候选官员可以由各党派及无党派组成去竞选。这样做与党政分开一样,官员干好了是中共的功劳,干不好了与中共无关,因是人民自已选的,人民不会怨中共的,人民不会怨中共,中共就能长期执政。众所周知,一个人的命运决定权在谁手里他必定要为谁服务,官员也是一样,是由人民选举的官员必然会全心全意大公无私地为人民服务 ,道理很简单,你不为命运决定者服务,你的命运就得重新选择。这样一来,官员自然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了,也就不存在人民对党不满了,人民对党没有不满了,中共就能长期执政,这样对国家和人民及共产党都有好处。


中国国际政法研究院院长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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