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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政治不改革,贪官抓不完

陈中华:政治不改革,贪官抓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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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成绩硕果累累,反腐高压已形成常态,“不敢贪腐”渐成气候。然而,另一个极端却出现了:有的地方出现了为官不为,碌碌无为等“庸政懒政怠政”现象。如果说贪污腐败是党和国家的“致命伤”,那么,庸官懒官则是党和国家的“慢性病”。不管是“致命伤”还是“慢性病”,都会危及到党和国家的健康肌体。庸官懒官使经济发展不起来,不仅极大地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而且严重损害党的先进性。更重要的是庸官懒官的存在,会不停地制造着群众与党和政府的紧张和矛盾。当群众与党和政府的矛盾越积越深后,容易形成十分危险的“政治堰塞湖”。

 

从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反映出,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政治生态严重恶化。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同在,用人腐败和用权腐败共存,体制外和体制内挂钩,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盘根错节,形成了“共腐关系圈”。这表面看是官场风气败坏,一部分官员搞小圈子,结利益联盟,拉帮结派、利益输送等,深层次是官商同盟圈、官场利益同盟圈代替了正常的政治生态圈,“劣币驱逐良币”逆淘汰式的潜规则代替了正常的干部选拔规则,政治生态在局部长期恶化出现了溃败。官场腐败,古今中外都有,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全社会腐败,现在正是全社会腐败。国民党政府的时候是官场腐败,社会其他方面:学界、文化、新闻以及工商企业没有全腐败,所以政权被推翻了,社会还有救。而现在,各行各业都腐败,而且已经见怪不怪,连小学生都知道要家长给老师送礼,以便对自己好一点,如果这样下去后果是十分严重的。

 

近几年,中国打击腐败分子的力度确实在不断增大,可奇怪的是,贪官数量似乎反而上升,涉案金额也在直线飚升。除了近期众多情妇反水成了反腐败斗争不可小视的力量以外,小偷在反腐败中的作用也值得我们加以利用。我们更知道,这些年来,有地震“震”出的贪官,有楼房“塌”出的贪官,有豪赌“牵”出的贪官,有敲诈“讹”出的贪官,有大火“烧”出的贪官,有肇事“逮”着的贪官,有嫖妓“裸”出的贪官,有二奶“咬”出的贪官,有拆房“露”出的贪官,有他杀“牵”出的贪官,有矿难“砸”出的贪官……等等。不知这些令人啼笑皆非的人间“轻喜剧”的背后,最终是让谁尴尬?

 

中国的腐败现象;1.官商勾结,贪官和商人联合疯狂的掠夺国家和人民财产,这种现象从乡镇到县市到处都有,新闻也不断暴光,我就不一一举例了。2,贪官为了一己之利出卖国家秘密,给国家造成严重政治和经济损失。3,贪官保护黑社会,和黑社会沆瀣一气,人民被黑社会凌辱伤害,甚至杀戮,有怨无处伸,有状无处告。例如重庆的前司法局长文强成为黑社会的保护伞,使黑社会横行重庆。垄断合法和非法市场,连赌场也不放过,让起弟熄掌控。4,贪官为了金钱,让很多假冒伪劣产品在市场猖獗,给人民身体带来严重损害,甚至夺取消费者生命,毒奶粉,假药品,让儿童,患者身受其害。前药监局长郑筱庾,掌握医药审批权,疯狂受贿,让无数假冒伪劣药品堂皇进入卫生系统,害国坑民,民怨沸腾。5,贪官买官卖官,让真正德才兼备的好干部不能够得以提拔,长期下去,贪官墉官成为干部队伍的多数,我们国家还有什么希望,我们的党还有什么希望,无数烈士用鲜血换来的红色江山,将付诸东流,人民和党员能不痛心。6,一些贪官,把妻子,儿女先送到国外,自己在国内捞钱,人民叫他裸官,他把贪污的金钱带去国外,享受荣华富贵,贪官和富人这样移民,将对我国经济造成巨大损失。

 

提起中国官场腐败,中国老百姓可以说个个咬牙切齿和深恶痛绝,中国官场腐败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了,基本已成为公开化,中国官场腐败为何变得越来越猖獗?难道说真的到了无药可治地步?任凭其继续发展下去?不少专家学者在评论中国官场时,打了这样一个比喻,如果把中国官员全部拉出去枪毙掉,可能有个别是“冤死鬼”, 如果隔一个枪毙一个,说不定有多少是漏网之鱼全。中国官场已经到了这地步了,老百姓只有眼睁睁去看着了。这也说明了什么?说明当今中国官场腐败可怕性。中国官场腐败的“重灾区”在哪个级别上,从倒下去的腐败官员不难看出,90%以上都是其在担任科(局)、处级岗位期间,大肆行贿受贿和买官卖官,犯事大都在其爬到省、厅级位子。中国官员被查处后,不知大家细心留意没有?一部分在其调离原工作地;一部分倒在“情妇”(二奶)身上;一部分倒在工程上(官商勾结)。

 

中国官场腐败最大的“怪现象”是什么?就是一旦一个官员倒下,后面总是牵出一大堆大大小小官员,中国官员腐败为啥难查处?难就难在一个小官员倒下,后面牵出的往往是比其级别大好几倍官员。比如:一个副省、厅级官员倒下,小至牵扯到省委书记、省长,牵扯到中央级官员是很正常的。好多官员倒台后,由于牵扯到的官员太多,没法再往下查了,最后都不了了之。如果继续严查下去,可能导致某些地方领导班子瘫痪。有人这样评价当今中国官场,随着中央反腐败力度加大,地方贪官们也学得越来越聪明了,你查处贪腐力度道高一尺,我贪腐方式魔高一丈,让我不贪是不可能的,要贪就来个群贪、窝贪,大家都成了拴在一条绳子上蚂蚱,跑不我,你也同样跑不了,我在前面倒下,你在后面也要不了多久,难兄难弟捆绑在一起。造成上级明知其下属是个贪官,还千方百计去提拔重用,甚至越是贪官提升越快,真正踏踏实实为老百姓办事的官员,反而没人提拔重用。

 

从被查处的贪污腐败官员,他们几乎个个创造的都是“大手笔”,一贪少则几十万、上百万,上千万和上亿元已成家常便饭。阎海明何许人也?其人只是郑州市二七区二七区齐礼阎村的一个小小村支书。据《法制日报》报道,阎海明在担任齐礼阎村的村支书期间,借政府的拆迁安置政策,贪污受贿两千余万元。目前,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对此案进行审理。一个小小村官竟然贪污受贿两千余万元,要不是受到查处,你敢相信这是事实?你不感到可怕吗?中国还有多少贪官“潜伏”政界里?可以说是个未知数。也可以这样说,目前中国查处的贪官只是九牛一毛,被查处贪官对外公布的贪污受贿数字(钱物),也只是冰山一角,贪官们贪腐的数目,远远超过对外公开数目,这是不争的事实。

 

我认为:官员官僚腐败主要是用人制度上有问题,要真正解决官僚腐败问题,必须真正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民主就是个好方法。长期以来,党一直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从查处的大案要案来看,大都发生在资源和权力较集中的领域和岗位,体制机制的缝隙和漏洞为一些人提供了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的机会,这正是为什么反腐败反不胜反、按下葫芦浮起瓢的根源所在。政治体制不变的反腐败,无异于守着粪堆拍苍蝇,任何制度都可能产生官员官僚腐败,但是一个好的制度能使官员不敢贪腐懒政,而一个坏的制度则能助长官员贪腐懒政。我之所以建议实行党主民主政治制度,是因为民主政治制度是迄今为止,人类最能遏制官员贪腐懒政的体制!当前;有些党内人士一提民主政治就害怕失去政权,其实正是实行民主政治才能使党的政权长久的,得民心者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真理,听人民的话按人民的意办事,岂能不得民心。民主也是多元的,各个国家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国情选择相应的民主模式。君主立宪、党主立宪、一党独大、两党轮流、多党竞争等,都是维护和实现民主标准的有效手段。但其标准或核心价值则是单一的:对公共事务实行公开讨论决定、公开对话和公开争论的原则。在这个原则之下,中国可以根据自己的国情选择相应的民主模式。民主对腐败的抑制作用,至少典型地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民主是促使权力持有者尽职负责的前提。1945年民主人士黄炎培与毛泽东主席有一番著名的谈话。黄炎培先生提出“历史周期率”的问题,认为中国历史总是跳不出“其兴也焉,其亡也忽焉”,坦诚希望中共能够跳出“政怠宦成、人亡政息”的恶性循环。对此,毛泽东主席充满信心地回答:“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够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毛泽东主席的这番谈话发人深省。民主最基本的涵义是“人民的统治”,或“主权在民”、“人民当家作主”。民主意味着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和制约。在民主政治的语境中,政府及各级官员,仅仅作为人民的代言人行使各种权力。由此必然得出的推论是,人民对各级各类官员有选举权、任命权、罢免权。如果官员怠于行使职责,甚至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人民就应当有切实的措施剥夺其作为公共权力代言人的身份。在民主的政治环境中,既然各级官员的任免不完全掌握在上司手中,人民对政府官员的去留升迁有发言权甚至决定权,权力持有者就有可能改变唯上奉承的作风,切实将目光由“向上望”转为“向下看”,时刻保持警醒,真正对人民尽职负责,不渎职、不怠惰、不松懈。

 

其二,民主是保证监督切实有效的重要条件。在当代中国,监督对于防治权力腐败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实现对权力的有效监督,要求各类政府信息最大化公开,权力运作全程透明。但仅仅公开透明,还只能保证能够监督,只有辅以民主,才能保证监督有力有效。只有在民主的环境中,人民才能将对权力运行监督的结果畅通地通过新闻媒体等多重渠道反映出来,并借助公共舆论、新闻媒体的力量,褒奖擢升优秀的官员,谴责罢免不合格甚至失职渎职的腐败官员。就此意义而言,民主恰如加在权力上的枷锁。没有民主,即使存在某些内部监督,也难以对肆意的权力起到有力的制约作用。

 

中国共产党的革命初心,本来就是要建立一个民主的、平等的、人人都可以自由发展的社会主义制度新中国。目前;有些党内人士一提民主政治就害怕失去政权,其实正是实行民主政治才能使党的政权长期稳固的,得民心者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听人民的话按人民的意办事,岂能不得民心。另外,民主也是多元的,各个国家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国情选择相应的民主模式。君主立宪、一党独大、两党轮流、多党竞争等,都是维护和实现民主标准的有效手段。但其标准或核心价值则是单一的:对公共事务实行公开讨论决定、公开对话和公开争论的原则。在这个原则之下,中国可以根据自己的国情选择适合的民主模式。我认为;中国应该坚持党的领导,实行党主民主的政治制度,党主民主的政治制度就是由党领导人民举选官立法,依法治国。

 

党主民主,首先党中要有主,中共中央应该设立主席职务,并让党主席担任国家主席和全国人大委员长,让党主席拥有立法权及有监督一府二院的执政执法权,使中国的最高权力真正归属全国人大,名符其实名正言顺,依照宪法统治中国。中国决不能再搞集体领导了,集体领导往往给人认为反正什么都是集体决定的,无所谓,出了事互相推诿,无人负责,无法追究责任,集体领导还导致政权无权威,造成政令不畅。

 

有人说,在现代社会西方发达国家,都是多党轮流执政。其实这是一种任意的夸大和欺骗,甚至是有人恶意伪装。我们以美国为例,首先我们说美国从来不是多党轮流执政。即使以美国包装出来的伪装来看。美国主要就是两大党派。很多时候,一个党的总统可以连续多任。实际上美国的总统更多的时候并不代表自己所在的党派。而是利用一个党派来取得自己的任职资格。因此一个政治家改换党派很正常。但是美国总统并不是美国的权利核心,很多时候美国的议院比美国的总统具有更大的权力。这就是制定法律的权力。而美国的议院很少一党独大,而是多数情况下,必须两大党派合作。也就是说在制定法律方面,其实这两个党大多时候是一致的。美国两院还不是美国的权利核心,很多时候美国的法院比参众两院还具有更大的权力,这就是宪法的解释权力和法律的裁决权。可以说美国的权利核心就是美国的宪法,它的权力支柱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司法,掌握在司法体系主要有法院、监狱、军队;二是立法,掌握在议院体系,主要包括制定行政法律、核定行政编制和经费、对行政人员进行检察;三是执法,掌握在行政体系,主要有总统、国务院、军队参谋总部。因此事实上,在美国只有一个政党,那就是美国宪法党。民主党和共和党不过是这一个党中的两个派而已。

 

世界上其实没有一个搞民粹式民主,以美国为例,其政治体制不过是准君主制的改良形式。英国和日本甚至仍然是君主立宪。中国近现代史,就是一部追求民主化的历史。令人感概的是,在如此重要的议题上,中国有些留洋的知识分子之知与行均不着边际,他们总是走极端,要打倒了君主,想搞西式民主,搞到最后就变成了无主。心中无主,国中就无主,一个主权领土完整却无主,民主的路径其实就在君主制之中。现在的英国还有女王、日本还有天皇、泰国还有国王。无论是国君作主,还是君子作主,一定要有个主子。剩下的事情,不过是让这个主子不要脱离民意束缚。毛泽东知道这个道理,所以搞了一点个人崇拜。邓小平也知道这个道理,于是树立了一个核心。中国之大,必须要有一个大权独揽的国家领导人,中国的领导人要集权才有权威,有了权威才能令出中南海。

 

中国现在的情况在很多方面体现出传统的“统而不治”的特点,包括中央和地方之间、国家和社会之间、政府和人民之间等等。“统而不治”必然会导致危机的。集体领导体制下会导致的集体不负责任的结果,同一层级的领导人互相制约,自己不做事情,也不让他人做事情,结果是谁也做不了事情,谁也不负责任。政令不畅,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方不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使中央的决策得不到实行,解决不了这个根本问题,中央的方针政策再好也是没用的。近些年流传的民间顺口溜──“村骗乡、乡骗县、一直骗到国务院。国务院下文件,一层一层往下念,念完文件进饭店,文件根本不兑现。

 

党中央不要去干吃力不讨好的事,管的事很多,从各部委省市一直管到县镇乡村,很累也管不过来,出了贪官还受民怨,以前中共有一个相关的认识误区:以为实现党组织对社会的“全覆盖”,就是加强了其执政的基础。效果可能正相反。庞大的组织系统和庞大的党员队伍中的任何一个弱点都是党的污点,无限扩张的党权所带来的是党的无限责任。而且这种无限责任随着党组织和党员向着越来越多的领域延伸,也延伸到越来越多的领域。即使党的上层精英有励精图治的决心,大刀阔斧地反腐和整党也许可以一时遏止腐败的蔓延,却无法断绝腐败的根源——无所不在的党权。而那种无所不在的,“群众身边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无时无刻不在给整个党抹黑,无时无刻不在侵蚀党执政的合法性。结果是,共产党想当然地认为中国所取得的所有成就,都是它领导的结果;老百姓理所当然地认为天下所有的坏事,都是共产党干的——至少它要负责。

 

得民心者得天下,现在大多数地方官完全就是欺下瞒上的土皇帝,官僚腐败欺压百姓,中央想管无力,百姓状告无门,是极易官逼民反的,这就是我以前所说的不搞民主党会累死之逻辑。中国应当撤消省县乡只设市区镇村,并撤消政协归并人大。原省级的官员安排到国家巡查组工作,到各市巡查监督市区镇村的官员。这是中央集权,地方分权,地方分权会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 不会出现藩镇割据, 中共的政权会更加稳固, 这也是与我们国家的国情是相适应的。

 

市区镇村官完全可以交给当地人民举选管理,央把国家执政权撑握好,把市区镇村行政权交给党和其它的各党派及无党派有序去竞争,市区镇村官由党领导人民举选,中共不会失去国家执政权的。市区镇村行政司法候选官员可以由党和其它的各党派及无党派组成去竞选。给人人有一个施展其才华的机会,这样才能给所有有志为国效力,有才之人尽其才能服务于国家,这样的国家才会兴旺发展,这样做也与党政分开一样,官员干好了是中共的功劳,干不好了与中共无关,因是人民自已选的,人民不会怨中共的,人民不会怨中共,中共就能长期执政。众所周知,一个人的命运决定权在谁手里他必定要为谁服务,官员也是一样,是由人民选举的官员必然会全心全意大公无私地为人民服务 ,道理很简单,你不为命运决定者服务,你的命运就得重新选择。这样一来,官员自然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了,也就不存在人民对党不满了,人民对党没有不满了,中共就能长期执政,这样对国家和人民及共产党都有好处。

 

面对党的十八大发出的深化改革开放新的宣言书和新的动员令,面对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中国改革形势,面对启动近200年的中国社会转型,面对浩浩荡荡的世界改革潮流,我们能否大力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能否有效凝聚力量,切实攻坚克难?能否真正实事求是,坚持求真务实?能否顺应世界潮流,保持与时俱进?能否抓住战略机遇,确实大有作为?能否代表人民利益,实现民族复兴?能否具有远见卓识,科学运筹帷幄?能否勇担历史重任,不计个人毁誉?已经越来越聚焦到我们能否以更大魄力、更强决心、更多智慧和更宽视野不失时机加速政治体制改革,并以此引领、带动、推进和深化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重要领域的深层次改革上。换个角度也可以说,得时无怠,时不再来,不失时机加速政治体制改革已经越来越明显地成为中国当前唯一出路。

 

去年全国“两会”上,治理庸官懒政被首次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要公开曝光,坚决追究责任。一段时间以来,李克强总理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尸位素餐本身就是腐败,不作为的懒政也是腐败!中纪委全会公报也旗帜鲜明地提出,对尸位素餐、碌碌无为的干部,该撤换的撤换、该调整的调整。这一切都表明:为了将反腐推向深入,我国将重拳治理懒政怠政,要亮剑“无为”,对庸政懒政怠政下狠手、出绝招,而且势必会升格为常态性举措。  

 

但是,时至今日,中央政令的不畅,地方官员的不为,产能工人的过剩,经济低迷的不振,社会矛盾的突出,干群关系的紧张,依然存在。其中关键原因还是干部的使用上出了问题,现在的干部选拔任用表面上是选任制、聘任制、考任制,但现实中还是以委任制是主要,这个问题不解决,就无法搞好国家建设,无法取信于民!政治改革,刻不容缓。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后的今天,新老问题越来越盘根错节地和政治体制改革连在一起。政治体制不改,那些大问题都没办法从根本上解决。在一些人的思维里,似乎经济发展足以解决一切问题。但从前苏联、日本、台湾地区的经验来看,经济发展并不一定能够使执政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更何况,经济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对政治体制改革提出了迫切要求。不推动政治体制改革,其他改革成果很难被巩固,说严重一点,甚至有可能“为他人做嫁衣”。

  

有的学者提出,中国当前应优先推进社会改革,所谓“先经济改革、再社会改革、再政治改革”三步走策略。这种观点认为,社会改革也可通往完善的现代国家制度,并由此通往“好的民主”。我不认为有这样一种人为“排序”。人对利益的追求是社会变革最基本的动力。人们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必然会促生人们的权利意识、自主意识。从这个角度讲,民主发展是大势所趋,谁也改变不了,谁也阻挡不住。

  

如果非要给各个领域的改革排序,也只有经济改革先于其他改革行得通。事实上,正是经济改革推动着政治、社会、文化体制的改革。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历程,也并非“经济改革一枝独秀”。现在的问题是,政治改革是明显滞后的,已妨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滞后并不一定是贬义词。我们也要承认,政治改革适当滞后于经济改革是允许的,所谓“上层建筑”的变革在某种程度上总会比“经济基础”的变革来得晚些。关键是政治改革较之于经济改革不能过于滞后。理想的状态是经济改革“拖动”政治社会等领域的改革,而不是政治改革“拖住”经济发展的步伐。但是,它拖的时候,你总得动,拖不动的那种滞后,一定会带来执政合法性的流失。

  

社会改革和政治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是并行的。社会改革本质上也是政治改革。目前,社会改革包括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公民社会的发育等。要在二次分配中体现公平,必须有利益相关者的参与。要参与,就有了民主问题、政治问题。而民间组织的发育,不正是最大的政治问题吗?

  

我认为,现在必须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构建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政治体制基本框架,在几个关键领域上有实质性的推进。只有这样,中国才能有一个比较稳定的政治体制,才能有一个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政治体制,保证国家长治久安。

  

目前当务之急是深入到政治体制运行的每个环节,研究具体怎样改的问题。比如,应研究执政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如何改善,党政关系如何理顺,政府职能怎样转变,党内民主怎样推进,社会民主怎样落实,现有的政治参与平台怎样利用,怎样搭建新的平台,如何促进公民社会的发展等等。我们不能浮在表面,笼而统之地谈政治体制改革。在这个方面,我倡导“少说多做”的方针。毕竟,政治体制的改革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一、不失时机加速政治体制改革

 

不失时机加速政治体制改革需要回顾反思中国近代以来的社会转型。自1840年启动的由专制到民主、由人治到法治、由愚昧到科学、由封闭到开放、由贫弱到富强的中国社会转型是极其艰难曲折的,无数仁人志士进行了艰苦卓绝的奋斗,许多革命先烈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林则徐被誉为“中国近代史上睁眼看世界第一人”,在艰辛探索中提出:“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李鸿章提出:“自秦政变法而败亡,后世人君遂以守法为心传;自商鞅、王安石变法而诛绝,后世人臣遂以守法取容悦。今各国一变再变而蒸蒸日上,独中土以守法为兢兢,即败亡灭绝而不悔。天耶,人耶!恶得而知其故耶?”王韬提出:“所谓变者,在我而已,非我不变而彼强我以必变也。彼使我变,利为彼得,我自欲变,权为我操。”1894年至1895年的甲午战争一举摧毁了当时中国50多年经济改革开放的成果,这给全国上下以极大震动,某些仁人志士清醒认识到,只实行经济改革开放不行,必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建立君主立宪制度。而1904年至1905年的日俄战争,日本小国以立宪而胜,俄国大国以专制而败,又给全国上下以更大震动。前者使戊戌变法应运而生,后者使清末预备立宪加快步伐。康有为提出:“现万国之势,能变则存,不变则亡,全变则强,小变仍亡……方今之病在笃守旧法而不知变”。谭嗣同提出:“各国变法无不从流血而成,今日中国未闻有因变法而流血者,此国之所以不昌也。有之,请自嗣同始。”1898611,光绪皇帝颁布“定国是诏”,宣布变法。19069月,清政府颁布《宣示预备立宪谕》。19088月,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孙中山提出:“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则昌,逆之则亡”。还具体设计了军政、训政、宪政的三阶段政治路线图。毛泽东同志在表示中国共产党能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新路是民主时说:“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邓小平同志提出:“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我们现在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不改革开放只能是死路一条”。江泽民同志、胡锦涛同志和习近平同志都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政治学家邹谠先生提出:“中国在20世纪中重建政治社会有两个冲突的做法或构想:一个是重建权力集中的强有力的政治权力,统一中国,维持政治社会稳定,占领控制社会与经济的领域;另一个是发展与动员人民的精力、才能与创造力。结果是第一个做法构想压倒第二个,有如救亡压倒了启蒙。”历史学家唐德刚先生将中国近现代的社会转型名之为“历史三峡”,认为我们要通过这个“可怕的”、“惊涛骇浪的”三峡,大致“要历时两百年,自1840年开始,我们能在2040年通过三峡,享受点风平浪静的清福,就算是很幸运的了。如果历史出了偏差,政治军事走火入魔,则这条‘历史三峡’还会无限期地延长下去,那我民族的苦日子就过不尽了。”

 

不失时机加速政治体制改革需要贯彻落实邓小平同志“8.18”讲话和党的十三大到十八大精神。1980818,邓小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指出“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的弊端,妨碍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如不认真改革,就很难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我们就要严重地脱离广大群众。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来说,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党的十二届七中全会通过《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总体设想》,党的十三大报告在此基础上,用长达7700多字的篇幅对政治体制改革进行系统论述,提出很多真知灼见。如我国“基本政治制度是好的。但在具体的领导制度、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上,存在着一些重大缺陷,主要表现为权力过分集中,官僚主义严重,封建主义影响远未肃清。”“只有改善党的领导制度、领导方式和领导作风,才能加强党的领导作用。”我很怀念20世纪80年代那个中华民族充满蓬勃生机和创造活力的年代,当时上层领导高瞻远瞩,运筹帷幄,下层民众凝心聚力,人气顺畅,全国上下密切合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少说空话,多干实事,有智有勇并卓有成效推进包括政治体制改革在内的一系列改革。同时我很遗憾20世纪80年代末以后政治体制改革放慢,我们错失很多改革机遇。例如,理顺党政关系、人大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政府大部门制、肃清封建残余、严厉整顿吏治、严惩权钱交易、官员财产公开、限制干部特权、控制“三公消费”、制约一把手权力、扩大差额选举和直接选举等具体制度如果早些实施,而不是不负责任地“击鼓传花”而使问题积重难返,我们今天绝不至于如此被动和尴尬。当前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改革如同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我们再也不能错失改革机遇,再也不能不负责任地“击鼓传花”而使问题更加积重难返,从而使子孙后代更加被动和尴尬。有人提出,以前政治体制改革滞后留下了陷阱和障碍,造成了更大的麻烦和后遗症。现在看风险很高、难度很大的改革,往往也是价值很高、意义很大的改革。这种改革不敢动,造成的不利后果比搞这种改革带来的风险还要大。党的十四大到十七大报告都有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还强调了三个“更加注重”和七项重要任务。

 

不失时机加速政治体制改革需要借鉴吸取古今中外一切政治体制改革的经验和教训。其中不仅包括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而且包括成功的教训和失败的经验。因为改革不论成败都存在两面性,都有经验和教训,都有合理因素和不合理因素。正像我们不能仅以成败论人物一样,我们也不能仅以成败论改革。具体而言,商鞅变法、王莽改制、王安石变法、戊戌变法、清末预备立宪、台湾政治体制改革、古希腊梭伦改革、日本明治维新、美国罗斯福新政以及印度、新加坡、墨西哥、苏联、东欧各国、越南、不丹、缅甸政治体制改革的经验和教训,尤其值得我们认真借鉴和积极吸取。例如,许多论者将苏联解体和苏共灭亡主要归罪于戈尔巴乔夫,其实戈尔巴乔夫的改革思想中也有不少合理因素。而当今俄国民意也比较认同戈尔巴乔夫通过和平转型带给他们的进步,没有人愿意再回到原来的政治体制。苏联解体和苏共灭亡的重要原因,无疑更应包括斯大林时期形成的落后政治体制和勃列日涅夫18年执政期间政治体制改革的缓慢和停滞。有人认为勃列日涅夫时期所谓“苏联历史上最稳妥的政治体制改革”,实质上“是以停滞和聚集危机因素并走近衰亡为主要特征的”,“勃列日涅夫年代是苏联走向衰亡的一个关键性的转折时期”,“它为以后苏联的解体准备了条件。”面对苏联解体和苏共灭亡,有人想到托克维尔在19世纪对20世纪两个伟大民族的预言及阐释:美利坚人将依赖农夫的锄头与一切禁锢斗争,而俄罗斯人将仰仗战士的利剑与整个人类斗争。至今随着诸多历史谜底被相继揭开,有人在敬佩托克维尔睿智的同时,又震慑于历史的强大解构力量:“曾经的豪言壮语和美好梦境的背后,何尝不是扭曲的理性压倒人类价值所导致的残暴与灭绝人性?建筑于人性和自由基础上的包容与宽让就理应被国家的强大与辉煌所取代?

 

不失时机加速政治体制改革需要研究制定政治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这也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二五规划建议”所强调的“更加重视改革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政治体制改革的长期目标是民主化和法治化,即高度民主和高度法治,这与中央强调的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是一致的,与有人强调的实现当前中国最大公约数的优质民主是一致的,与自1840年启动的由专制到民主、由人治到法治的政治转型也是一致的。正像有人所说:要想实现真正的长治久安,只能通过民主法治的方式,中华民族的振兴也只能依靠民主法治。经济发展了,如果民主法治跟不上,社会只会更加不公平,更加不稳定。没有民主法治的经济繁荣不可能持续,没有民主法治的大国不可能强盛。政治体制改革的短期目标是制度化和具体化,即首先针对目前存在的若干突出问题,在解决问题的具体制度上尽快取得实质突破。当前应在深入研究、周密论证的基础上,尽快科学制定两个不同时段的政治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一是配合建党100周年时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制定一个2019年到2020年的政治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二是配合建国100周年时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奋斗目标,制定一个2019年到2049年的政治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在两个政治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都应包括非常明确、清晰、具体的长短期目标、分步实施要求和时间表,以便更加注重政治体制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以及摸着石头过河和加强顶层设计的辨证统一,以便将局部的阶段性政治体制改革纳入加强顶层设计的前提下进行,将加强顶层设计放在局部的阶段性政治体制改革的基础上谋划。并有效防止“浮萍式政治体制改革”、“碎片化政治体制改革”以及单兵突进改革和地方试点改革陷入孤岛困境而被大环境熔解,同时将不损害任何人利益并流于四平八稳空洞口号的抽象“审美目标”同损害部分人既得利益并可操作可量化的具体“改革目标”结合起来。第一个方案某些内容的明确、清晰、具体程度,可适当参照清末《九年预备立宪逐年推行筹备事宜清单》。如果说自1840年启动中国社会转型至今已近200年,而当今中国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世界处于浩浩荡荡的民主化改革潮流中,我们还以各种理由不愿或不敢大有作为和民主化改革,不愿或不敢制定包括明确、清晰、具体的长短期目标、分步实施要求和时间表的政治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我们怎能真正对得起历史和未来,怎能真正对得起人民和民族!应尽快成立超越各种利益的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研究机构或研讨小组,尽快重新成立挂靠中央党校的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研究会,以便广泛调动和更好整合全党全国智慧和力量深入研究、周密论证和科学制定政治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也可考虑召开一次中央全会专题研究政治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还可考虑在一定范围进行如何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思想大讨论,或者进行政治实践是检验政治真理标准的思想大讨论,以便更好聚合政治体制各项重要改革协调推进的正能量。

 

不失时机加速政治体制改革需要在解决以下九方面突出问题的具体制度上尽快取得实质突破。“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这九方面的实质突破可通过建立政治体制改革特区或在一些地方搞政治体制改革试点来扎扎实实率先实现。

 

一是党、政府、人大的关系。理顺三者关系至关重要,核心是党的领导如何在政府、人大体现和改善。党的十三大报告把党政分开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试图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形成的党政不分、以党代政问题”。认为“这个问题不解决,党的领导无法真正加强,其他改革措施也难以顺利实施。”当时也有人提出,党与政府职能分开不是关键,党与人大职能分开才是关键。十三大报告指出:“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和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加大人大改革的力度,如优化代表结构、扩大直接选举、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公开透明立法博弈机制、增设宪法委员会或宪法法院等。

 

二是党内民主。确保党员各项民主权利,真正落实“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代会、党委、纪委各负其责,推广党代会常任制,探索纪委垂直领导并监督同级党委,探索正常竞争和更多竞争,扩大差额选举和直接选举。党内民主从领导干部特别是中央领导干部做起,以中央党内民主带动地方党内民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由上到下民主带动由下到上民主,形成中央与地方、党内与党外、由上到下与由下到上良性互动的局面。而标榜和追求选举“全票”不利于推进党内民主。

 

三是协商民主。协商民主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也是选举民主的重要补充和完善。建立健全社会协商对话机制,注重谈判、协商、妥协、平等、合作精神,及时、畅通、准确地做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彼此沟通,互相理解,尊重社会多元利益诉求和参与协商各利益群体意见,发挥协商民主在化解社会冲突和矛盾中的作用。推进协商民主平等、自由、公开、透明、广泛、多层、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发展,统筹兼顾政治协商与社会协商、精英协商与大众协商、高层协商与基层协商。避免协商民主长期脱离竞争性民主框架而独立存在,避免某参与主体利益优先于其他参与主体利益,也避免强势力量利用协商形式和暗箱操作在多元冲突中掌控协商民主和漠视社会共识。

 

四是基层民主。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落实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尊重群众和基层的实践和积累,鼓励群众和基层的大胆试验和大胆突破,发挥群众和基层的首创精神和改革智慧。扩大基层群众政治选择的范围,制定和完善保障基层群众享有更多更实民主权利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推动城乡在发展基层民主上的相互促进和共同进步,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一些重要改革通过基层民主试验逐步向高层民主推进。

 

五是权力制衡。无制衡的权力腐蚀人心,易被滥用和滋生腐败、伪善。制约“权力过分集中”、“权力过度膨胀”和“权力加速腐败”,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并形成可闭合的制衡关系,确保人民监督权力和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由点到面、由新到老、由易到难、由上到下推进官员财产公开,官员如申报财产不实一律先停职再调查处理。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等,以依法治党带动依法治国。在长期正人心、敦风俗的同时,也通过法治和制度铲除权力腐败现象产生的土壤和条件,改变有些监督者不受监督和有些监督不仅不能限制权力反而被权力利用的状况。

 

六是权利保障。在改善民生的同时完善民主,将还利于民的经济改革与还权于民的政治改革结合起来,保证人民真正当家做主。以制度和法规切实保障和认真实施宪法规定的公民各项民主权利,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利益收买和交换公民民主权利,在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由此向自由、平等、公平、竞争的选举民主逐渐过渡。通过法团主义或合作主义发展中国特色的公民社会组织,保障公民社会组织的各项权利,发挥公民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在社会治理上形成官民互动和共治的良好格局。

 

七是司法体制。理顺政法委、公安部门、法院、检察院的关系,探索党的领导与司法独立有机统一,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减少法院在人事与财政上的行政依附。坚持审判公开、判决公开并提高判决书的说理质量,消除法官“吃了原告吃被告”的司法腐败现象。依法严惩贪腐以使官员畏惧而不敢贪腐,改变贪腐行为都是事后追究甚至很多盘根错节的贪腐行为未受追究的局面,使司法确实起到社会公平正义最终保障的作用。

 

八是行政体制。在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基础上实行大部门制,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推进公共财政预算改革,严控“三公消费”,落实政务公开有关条例。政府进一步向市场、社会转移权力,更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和社会力量参与的作用,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三维互动格局,改变政府万能、“跑部钱进”、权力利益化、利益政策化局面。

 

九是干部制度。根据谁产生权力、权力就对谁负责的政治学公理,扩大公推直选、直推直选的范围,加强民意、竞争和制度在干部选任中的作用。消除买官卖官等吏治败坏、假大空套等八股官话和不少干部对上级像奴才般卑贱而对下级像皇帝般跋扈的官本位现象,扭转目前官场堕落带动全社会堕落的倾向,改变大量干部违法收入和灰色收入太多而经不起廉政调查的状况,限制干部特别是副部级以上干部的各种特权和超标待遇,遏制某些高级干部及其亲属子女特殊化的不断扩张。

 

二、政治体制改革需要攻坚克难

 

在中国已进入全面改革阶段的当前,究竟什么样的政治体制改革最适合中国?什么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真正有效的实质突破?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经验和教训有哪些?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进展是否缓慢和需要加速?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如何前承经济发展而后启文化繁荣?这类涉及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是非、真假、得失、进退和承启的问题,我们每位真正思考和认真研究政治的人无疑都有自己的清醒认识和理性评判,也都有权运用各种方式真实或违心表达,或者永远埋在心里而不表达。当然,不同的人出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背景、不同的利益和不同的目的,也常会见仁见智,众说纷纭,甚至争论不休,怒目相向。但中外历史和现实都雄辩地证明,这类评判绝不能仅由少数当局者当时做出,而必须主要由广大民众、旁观者和历史做出。因为一般而言,少数人的眼光有时是模糊和短浅的,而广大民众的眼睛是雪亮和长远的;当局者的评判有时是迷糊的,而旁观者的评判是清醒的;当时的评判有时是功利的,而历史的评判是公正的。中外历史和现实也都雄辩地证明,无视大势所趋和人心所向,拒不进行甚至完全背离民主化和法治化改革的当政者尽管很多,其中有些还会骄奢淫逸和得意忘形于一时或一生,但最终几乎无一例外都被世界潮流和广大民众所彻底抛弃,并被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需要指出的是,知识分子不是权力和利益的附庸,而是社会的良知和正义的守护神,知识分子在推进顺应时代和民意的政治体制改革时,不必过多在意自己意见能否被决策者采纳和重视,而应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百折不挠,九死未悔,应“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应有“知其不可而为之”的社会责任感、高尚道义感、坚韧不拔意志和执着奋斗精神。所以我很鄙视现在那些受狭隘目的和权力利益驱动而对上述政治体制改革问题违心表达自己评判的知识分子,但愿他们若干年后重新回顾和审视自己今天的观点时能有良心发现,能因自己曾经像政客般利令智昏、口是心非和睁眼瞎说,而在内心深感羞耻、惭愧、忏悔、遗憾和自责。还需要指出的是,当我们今天为提出某些虽已滞后于时代和民意却还属正确的改革理念、发展承诺和善政举措而沾沾自喜和津津乐道时,其实我们也应为若干年前未能及时顺应时代和民意提出这些正确的改革理念、发展承诺和善政举措,或者为若干年前提出的某些正确改革理念、发展承诺和善政举措后来体现为语言腐败或者化为乌有而深深自责和诚恳认错。同时为了避免不断重蹈覆辙,我们还应下大气力尽快健全和完善能够及时顺应时代和民意提出正确改革理念、发展承诺和善政举措,并有效避免其今后体现为语言腐败或者化为乌有的一系列体制机制。这才是真正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成就巨大,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也取得了新进步。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责任重于泰山,事业任重道远”。中国目前面临的风险挑战前所未有,包括“重庆教训”、官商勾结、道德失范、社会不公、贫富差距拉大、生态环境恶化在内的问题矛盾触目惊心。尤其在短信、微博、微信等移动自媒体盛行的现代社会,这些风险挑战和问题矛盾越拖延越不改革则越大。简单说来,就是中国目前不改革的风险明显大于改革的风险。当前不仅改革与灾祸、改革与危机在赛跑,而且改革与革命、改革与战争也在赛跑。尽管从理论层面说,鉴于当前全面改革中的每项改革都对其他改革产生重要影响,并都需要其他改革协同配合,不失时机加速政治体制改革并以此引领、带动、推进和深化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重要领域的深层次改革是中国当前唯一出路,所以改革无论与什么赛跑,都必须保证跑在前面,否则条条都是不折不扣的死路!但从实际情况看,由于经济上的高速增长掩盖了政治上的某些问题,所以政治体制改革近年来总体进展不快,是“稳妥”有余而“积极”不足,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重要领域的深层次改革放慢的现象比较明显,各项改革相互促进、良性互动、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并形成推进改革开放强大合力的局面尚未出现。

 

很多人认定当前领导者在政治领域真正关注的是稳定和权威而不是改革和民主,所以对目前政治体制改革取得真正有效的实质突破缺乏信心,对中国未来真正实行优质民主的前景比较悲观。人民日报《宁要微词不要危机》一文指出:“纵观世界一些大党大国的衰落,一个根本原因就是只有修修补补的机巧,没有大刀阔斧的魄力,最终因改革停滞而走入死胡同。”有人认为,既得利益的存在已成为侵蚀改革共识的一把利器,因为它在造就更保守的政治精英的同时,也把社会逼向激进。在保守的政治精英与激进化的社会构成的“双重夹板”下,要求进一步改革的呼声似乎“理不直,气不壮”,这或许正是一个危险的信号。有人认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是有魄力和领导力真正推动,打破僵局,给出信心,收拾人心。而目前有时仅停留在“积极”、“稳妥”、“推进”、“深化”、“完善”等没有任何硬性约束和量化指标的表述上,这是极为可怕的。有人认为,没有危机无压力改革,有了危机又害怕改革,这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面临的两难困境。有人认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像“温水煮青蛙”,水温不高时谁都觉得舒服而不愿跳出,但等水温高而清醒过来想跳出时已无出路。也有人认为,超大规模国家的民主化魔咒是“霸权铁律”,因为反对民主化的帝国作用力太强,常常把民主化的动力和推动力化解于无形。在单中心治理的条件下,“霸权铁律”无解。只要国家规模扩大,专制一定会加强,自由一定会减少。

 

毫无疑问,与倒退和前进相比,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期间的体制机制环境最有利于权力与资本的勾结,最有利于既得利益的最大化。就像有人所云:“改革了这体制,我们怎么以权力寻租?”“改革了这体制,我们怎么当亿万富翁?”所以既得利益集团既不想倒退而资本受限,也不愿前进而权力受限,必定会一如既往甚至变本加厉调动所有政治经济资源,最大限度运用一切合法非法手段,以各种冠冕堂皇却又自欺欺人的理由,极力阻止涉及权力和利益调整的政治体制改革,以使当前的体制机制环境尽可能长久地持续或固化。从当前某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大不足是对既得利益集团过分让步的角度,可以说当前加速政治体制改革的强大阻力除了思想观念禁锢外,主要来自既得利益集团。因此,政治体制改革必须“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既勇于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又勇于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有人提出,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和维护社会的政治稳定之间存在一种巨大的张力,它对党和政府形成了严重的压力。只有通过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提高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变“以堵为主”的静态稳定为“以疏为主”的动态稳定,才能彻底缓解这种张力和压力。有人提出,当今中国的权力和利益结构与其说已经固化,不如说正在急剧的演化之中,再加上信息潮流的转变,已为社会治理体系的改革和转型提供了动力和空间。也有人提出,在一个以渐进式改革实现社会转型的国家中,陷入转型陷阱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当人们大讲改革要渐进、不能急时,往往就是不想改革。其实,改革中实质性问题不是激进还是渐进,而是要不要对一些实质性问题进行改革。中国改革有时需要惊险一跃,只有走出“纠错困境”和“饰错依赖”,才能避免在转型陷阱中越陷越深。

 

一般而言,在当前这样一个利益博弈和过分“逐利”的时期,真正愿为政治体制改革勇敢担当、奉献牺牲、既“坐而论”又“起而行”和真正“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或“不管前面是地雷阵还是万丈深渊”都勇往直前者会越来越少,而所谓“看透一切的犬儒主义者”、急功近利或趋利避害的“高智商的精致利己主义”者和在政治体制改革上“知多行少”、“说多做少”甚至“知而不行”、“说而不做”的现象会越来越多。所以,如果今后我们仍不深刻反思惨痛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 ”的“十年浩劫”和“无产阶级专政下改革开放 ”的“重庆教训”,我们仍不以实际行动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深化改革开放的强烈呼声和殷切期待,改革魄力和领导力不能真正展现,改革共识和合力不能真正凝聚,则不论政治体制改革的正确口号喊得多么响亮,也不论政治体制改革的表面文章写得多么漂亮,中国都很难出现真正不失时机加速政治体制改革的真实局面。中国最可能出现的真实局面就是政治体制改革被既得利益集团扭曲或劫持而长期小修小补和不进不退,就是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重要领域的深层次改革长期难以有效突破和协调推进。有人认为这与法国大革命前夕、清末预备立宪前期、波兰和东德等东欧国家剧变之前、苏联勃列日涅夫执政期间的情况有点相像。长此以往,一旦经济发展缓慢、社会气氛恶化、危机因素累积或出现天灾、人祸、外患,则由民间主导的推倒重来、打到一切的极端思潮就会盛行并变为大规模暴力行动。而绝大多数中国人只能被动无奈地等待危机、革命或战争的降临,只有极少数既得利益权贵会在长期有序向国外转移财产和家属的基础上,脚底抹油而溜之大吉。

 

可以推论的是,由于灾祸、危机、革命或战争降临时间的偶然性和不可预测性,所以中国目前这种缓慢转型的风险局面可能会长达几十年,也可能会短至几年。但只要政治体制改革被既得利益集团扭曲或劫持而长期小修小补和不进不退,只要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重要领域的深层次改革长期难以有效突破和协调推进,则灾祸、危机、革命或战争的降临就是不可避免的,就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当然从历史的长远发展看,无论中国社会转型多么时间漫长,多么艰难曲折,遇到多少“可怕的”“惊涛骇浪”,大势所趋和人心所向的最终结果,必然是中国社会转型的成功实现,必然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也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三、清除政治体制改革中的障碍

 

改革进入了深水区,难度越来越大,每走一步都很难,民众对改革的期望值和改革本身的进展有较大的落差。总之一句话,每年都听到要改革,要改革,然而,每年都停留在“深化”,“加快”,“研究”,“促进”,“完善”,“强化”,“抓紧”等没有任何硬约束的字眼上,这几年的改革,总体给我的感觉是:一直在做前戏,而且前戏根本不知道什么时候结束,正式进入下一步,特别是近几年,连做前戏都开始敷衍塞责,开始不敬业了,这是极为可怕的。改革的民意基础越来越薄弱,改革的共识已经在逐渐的破裂,这无疑是四十多年来改革遇到的最大的挑战。尽管民间自发纪念“小平南巡”二十周年之,官方喉舌人民日报也罕见发出了“宁要微词,不要危机”的呼吁,用异乎寻常的语调警告:“纵观世界一些大党大国的衰落,一个根本原因就是只有修修补补的机巧,没有大刀阔斧的魄力,最终因改革停滞而走入死胡同。”但是,如何“改革”二字只停留在表面,只停留在“前戏”阶段,不动真格,“改革”事实上就已经不复存在。

 

今天的改革已不同于四十多年前,无论是改革的共识和路径,以及改革的难度都超乎想象。比如,就改革的共识而言,四十多年前,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人心思变,人心思改,改革对任何一个团体、任何一个阶层而言,都是“帕累托改进”,但在今天,渐进式改革本身的天然弊端导致利益群体的分化,经济领域的深层改革更多指向改革的既得利益者,在缺乏一个整体的制度安排和利益协调及谈判机制的情况下,既得利益集团成为改革的阻力,而真正希望改革者却鲜有任何参与改革的机会,缺乏改革的话语权和参与权。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承认改革的难度在增加,然而,如果藉此借口就不推动,就在改革上无所事事,则是极不负责任的态度,会断送了自改革的机会而被改革。政治改革,不容拖延。

 

对于今天中国的改革而言,如何改,怎么改,其实是第二位的问题,关键是有没有责任和魄力,以开放的理念和姿态,打破目前改革的僵局,重新凝聚改革的共识,形成二次改革的基本理念,这才是最重要的。収认为,对于中国共产党而言,改革开放才是其真正的核心利益,作为中国的执政党,打破重重阻碍,推动改革进程,带领中华民族走向文明和民主,与国际社会高度认同的普世原则接轨是其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真正的改革其实并不需要重新设置什么“体改办”之类的机构,更不是什么“顶层设计”能够解决的。改革的关键是要有魄力去真正推动,去动真格,如果改革只限于“前戏”,任何机构,任何顶层设计都毫无意义。

 

我们不得不承认,由于历史的原因,有的人冤枉的很。如果按照老办法搞政治改革,直来直去,不进行政治改革过程的创新是行不通的,政治改革对执政者中某些人是意味着利益的巨大损失甚至生和死的选择。政治改革大家都知道是好的,包括那些坚定的社会主义者和形形色色的同志们实际上也是赞成政治改革的,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并不矛盾已经是共识了。但是因为所谓“欠账风险”的阻隔,使得政治改革举步维艰,所以政治改革前的“政治清零”是必须的,包括对受害者的经济补偿和若干年后对名誉恢复的承诺,包括对施害着的利益维护和名誉的不受损。做到这些难度很大,但是对和平政治改革推进民主政治来说是必须的。希望中共中央要以“既往不咎,未来是天”为方针扫除政治改革中的障碍。

 

当今中国,政治改革之所以步履维艰,就在于既得利益阶层担心民主化之后遭受民粹式的清算;而大众阶层同时也担心不公正、不充分汲取民意的政经改革会带来更大的不公。这形成了局势死结,拖久了就是双输的暴力循环结局。为了避免悲剧再次发生,借助当前政治新风的决绝好契机,国家应尽快启动特赦运动。纵观历史上的大赦,实不在少数,而往往大赦后带来的是国家的稳定,发展,繁荣和富强。恶人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是说关进去多少就少了多少,而是一个社会制度和谐与否,社会分配是否公平等综合因素而形成的一个动态指标。不是说不要治标,而是比较起来,治本更重要,何况这项政策可以避免社会的阵痛。

  

以前的贪官污吏,其实大部份还是因以前的制度不健全而造成的,谁天生就会去贪污受贿呢?如果不让中国以前的贪官污吏放下包袱,他们天天担心被查处,无心执政,国家怎么发展呢?如果外国手里掌握着贪官污吏把柄,他以公布来威胁,中国的贪官污吏们怎么对外国强硬呢?如果没有切合实际的办法,天天只喊惩治腐败的口号,中国腐败问题怎么能得到彻底解决呢?对于怎么惩治腐败,我认为要有切合实际和稳妥的措施,以免造成官员恐慌国家混乱。1993年韩国“总统”金泳三以身作则,在腐败积重难返的韩国闪电推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在这场史无前例的反腐风暴中,数千名官员受到惩处,包括国会议员、法院院长、部门长官、空军和海军总长等高官显要,一度造成政局恐慌。中国如果经历这样的反腐力度,政治和社会能不能继续保持稳定的局面,是个很现实的问题。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之初,严惩警察腐败,三年间两百多名警员入狱,最终导致1977年香港警员上街冲击廉署。在此压力下,港督当夜颁布特赦令,要求廉署对1977101日前的贪污行为停止追究。港督为了让廉署这个重要机构生存下去,做出的一次艰难但正确的让步。

 

特赦;既有香港成功的先例,也是现实的需要。我们都痛恨贪腐,但不是简单的打打杀杀。特赦,并不是纵容和放任,而是要更快、更好地抓反腐。不然阻力太大,官员为自保,互相包庇,不是鱼死,就是网破。鱼太多、太大,网破的可能更大。当然,特赦,不是无条件的,首先将赃款全数退出,并参考在反贪的过程中有无立功表现。对那些心存幻想,蒙混过关,继续贪赃枉法的干部,决不手软,从严打击!

 

如果人民不放过一次贪官污吏,那么后果很严重,这些大量的资本将被转移到它国,就肥了敌国,当然他们情感上也不愿意流落他乡,愿意生活在这片土地上,他们不愿意坐牢,就是他们坐牢,也只能增加人民的负担,更何况谁会傻到坐以待毙,如果人民不能原谅,就这么对峙下去,腐败一代接一代,人民最受伤,其后果就是经济趋向崩溃,最后受伤的还是老百姓,重新积累资本,还有消耗多少资源,多少环境的代价。如果人民原谅了,那么资本留在国内,或者流出的资本重新流入国内,无论怎样,他们的后人都会生活得很自在,这是现实,有钱哪里不能过好生活。我和大家一样恨贪官污吏,但不能意气用事,应当考虑到最有利于百姓着想,他们坐牢与不坐牢,我们人民又能得到什么,如果这些资本都留在国内,自然有利于人民,所以,我认为人民原谅更有利于人民,不过要有个条件,他们必须退回非法所得,希望大家理性思考这个问题。我认为;只有赦免以前的贪官污吏,才能惩治以后的贪官污吏。在法律上实行赦免制度:对之前的贪官污吏在规定时期内退还不法收入的,不论干部职级,不论问题大小,一律免除党纪、政纪处分,不追究法律责任,原政治、经济、生活待遇不变;对没有按期退还不法收入的,政治上,一律开除公职,并存档备案,永不叙用;经济上,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并处以高额罚金;法律上,按刑法的最高标准处罚。

 

总归一句话;不管什么问题,用和平的方式解决总比用暴力的方式解决好。用暴力的方式解决问题,最后一般总是两败俱伤的。目前中国的官员可以说是贪官污吏比清正廉洁多,解决办法无非二个,一个和平的方式一个暴力的方式。难道我们非得用暴力的方式解决吗?用暴力的方式解决就会引起贪官污吏带着贪来的财物逃向外国,还可能造成国家混乱的严重后果,遭殃的一定是我们国家和人民。

 

最近几年就中国进行政治改革的言论一直在持续发酵,从专家学者、社会精英到普罗大众均呼吁政治改革,甚至中国前总理温家宝也多次在国内外的公开场合,提及中国应该进行政治改革。中国自1970年代末开始的改革开放,使中国发生了中共建政后从未有过的巨大变化,在经济上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绩,成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民众的生活也有了明显的改善。但政治体制的改革严重滞后,甚至基本未予进行,于是积累了太多的社会矛盾。缺少权力制衡机制,社会监督成了空谈,导致官场的贪污腐败愈演愈烈;法制的缺失,致违法事项无日无之;社会贫富差距愈拉愈大,导致社会动荡加剧,以致每年爆发十几万起的群体性事件。由此引起的社会稳定度的急剧下降,令高层感到压力愈来愈大,必须考虑进行政治改革,以解决国家的发展与长治久安的问题。

 

再者,按照社会发展的规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已进入社会转型期。如果说在改革开放初期,官员是“摸着石头过河”,到了今日,很多官员既不愿意“摸石头”,更不愿意“过河”,而是要维护他们的既得利益,也因此阻碍了中国社会的发展。如此一来,使中国陷入了“转型陷阱”,甚至有学者认为,中国社会濒临崩溃的边缘。所以,无论从解决日益严重的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还是谋求社会发展的角度,中国都迫切需要进行社会政治改革。这也是当前对于政治改革的共识。

 

政治改革已是势在必行。但须知,对中国而言,政治改革彷如进入深水区,操作起来绝非轻松易举之事。因为政治改革会涉及诸多敏感议题与领域。但最大阻力是政府中的贪官污吏。中外革命历史表明,共活双赢,促进社会进步的革命才能成功!否则,成王败寇观念主导下的革命只会得到改朝换代的暴力循环。基于中国的现实,赦免支持政改的贪官,才能实现双赢的共活宪政,使既得利益集团和普通平民走出双输的囚徒困境,共享繁荣和谐幸福的未来!当然,要使权贵集团赞同财产公示和支持政改,必须要有一定的暴力威摄,只有暴力平衡(而不是诉诸暴力)才有共活双赢的的博弈均衡!

 

为减少政治体制改革阻力,我十多年前就提出赦免贪官换取政治体制改革。然而,这种理性的呼吁,遭到一些西式民主人士,基于公平正义的义愤填膺的反对。显然,在那些反对赦免贪官的人士眼里,要政改就要清算或打倒贪官,政改前提就是清算和打倒贪官,政改目的就是杜绝贪官。这是一种典型的中华传统思维——你死我活、成王败寇!中国几千年走不出改朝换代的暴力循环而没有真正社会革命的陷阱,就是因为你死我活、成王败寇的传统思维作怪。中国的革命也就成为改朝换代,而不是政治变革、社会进步!因此,成王败寇,你死我活的思维,是社会进步,宪政革命的敌人。

 

我们要正视中国的社会现实,或者说多数官员的家庭财产都或多或少来源于非法收入或灰色收入,更不用说许多企业精英、富翁的财产或收入也或多或少与贪官的寻租腐败相关联,据说这个国家的科研精英或多或少都是灰色的、是通过非法手段窃取的政府科研基金(极个别倒霉鬼被抓住判刑,如中科院准院士段振豪因用政府科研经费补贴助手情人被国外老婆举报)!在此情况下,政改若要以严格依法追究官员贪腐罪行为前提或目的,则必然会遭到政界官员、富人、甚至学界精英的顽强抵抗。正是因为因此,将统治者关进笼子的宪政才会遭到顽强抵制,尽管体制内外都认识到必须政改但政改却长期停滞,社会问题越来越严重虽有压倒一切的难稳但社会越来越暴戾,国家陷入了双输的囚徒困境!很明显,革命若或是激进和缺乏理性,抵制变命的力量将越强大,结局也将愈暴烈残酷!

 

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如果以特赦作为激励机制,有可能调动贪官污吏的积极性,至少让他们保持中立。具体做法是:在某个特区设定一套政改的指标,例如乡镇县市等级别的直选,差额选举,政治人物公开竞争,人大代表专职化,司法独立,媒体开放等等。一旦验收达标,该地区就实行特赦。官民的政治经济罪过,无论已发觉未发觉,皆在赦免之列。我认为,某些政改的反对者有钱有权,但缺乏安全感,以特赦为悬赏,将使他们转变立场。

 

澳大利亚的《大洋日报》(74)和美国的《侨报》网站发表了这篇访谈,国内的一些网站上也有转载,标题是:《以有条件特赦贪官污吏推动政改》。这笔设想中的政治交易,得到了一些赞扬,诸如现实理性,化腐朽为神奇等,但更多的是批评置疑。8月下旬出版的《凤凰周刊》(第24期)卷首语的标题就是:“‘赦免贪官’无法凝聚改革共识”。“卷首语”的批评置疑集中在五个问题上:

 

1、置公平正义与何地?2、置法律于何地?3、民众将如何反应?4、官员将如何反应?5、政治体制改革的正确途径是什么?我看到的批评置疑大体不出这五个方面。批评置疑可以激发讨论,深化认识,比赞扬更可贵。那么,我就以《凤凰周刊》为可贵的对手的代表,依次讨论上述问题。

 

一,公平正义问题

 

在一连串置疑后的压轴之问是:赦免贪官,置公平正义于何地?

 

确实,按照“得其所应得,付其所应付”的正义标准,贪官应该得到惩罚,赦免是不正义的。

 

但是,第一,我们讨论的不是赦免贪官,而是一项政治交易。交易正义与否可以计算出来。第二,正义总是处于特定情境之中,除了正义,还有生命、财产、制度改良、社会稳定等诸多价值,需要综合考量。

 

我先介绍两个历史案例,第一个赦,第二个不赦。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香港警察贪污成风,仅收取“黄赌毒”的贿赂,每年就达十亿港元。1974年,香港廉政公署成立,直接对总督负责,与政府和警察部门脱钩,独立行使职权。廉政公署成立10个月,接到有关贪污的投诉5958宗,涉及大量警员。19779月,廉署对尖沙咀警署重手出击,不到一个月就逮捕了260余人,其中高级警务人员22人,几乎将该警署一锅端。逮捕行动从尖沙咀开始,向周边警署扩散。众多警察意识到,廉政公署不仅断他们的财路,还威胁他们的人身安全。

 

9771028日,数千警察到湾仔警察总部请愿。游行至廉署执行处总部,近百名警察闯入闹事,拆下廉署招牌,砸毁廉署大门,围殴五名外籍廉署官员。一些警察要求撤消廉政公署。香港警察同声相应,闹事可能进一步扩大。

 

港督不能答应这些要求,但警察闹事将使香港社会陷入混乱。两难之中,港督麦理浩决定让步。1977115,麦理浩发布“局部特赦令”:除了已被审问、正被通缉和身在海外的人士,任何人在197711日前所犯的贪污罪行,一律不予追究。

 

特赦令一出,多数警察安全了。有些警察得寸进尺,要求将反贪部门并入警务系统,市民和舆论则对港督的让步不满。麦理浩召开立法局会议,通过了《警察条例》修正案:任何警员,如果拒绝执行命令,将被立即开除,不得上诉。对警察们来说,再闹下去收益已减,风险大增,于是偃旗息鼓。

 

赦免个人罪行,换来了社会稳定,保住了制度改良。在后来的岁月里,廉政公署发挥了重大作用,香港成为全世界最廉洁的地区之一。

 

第二个是不赦的案例。

 

公元192年,东汉司徒(近似宰相)王允与吕布合谋,刺杀了把持朝政的大军阀董卓。董卓死了,部下便有树倒猢狲散之势。这支军队罪恶累累,曾经在京都大肆抢劫,奸淫妇女,发掘帝王公卿的陵墓,杀良冒功,四出掳掠“所过无复遗类”。民间传言,朝廷要杀尽他们。吕布果然派兵征讨,但出师不利。

 

这时,董卓旧部由李傕、郭汜等几位军级干部出面,派人去长安乞求赦免。王允拒绝了。王允为人刚正,灭了董卓,大权在握,难免有些骄傲,不肯妥协变通。

 

李傕等商量道:京师不赦我,我们只能拼命。如果攻克长安,就得天下了。如果攻不克,我们在京郊抄掠妇女财物,然后西归乡里,总能多活几天。众人赞同,结盟进攻长安。

 

李傕等一路收拾散兵,到长安时,已成十万大军,与董卓旧部樊稠等合围长安城。八天后,城破,李傕等放兵掳掠,杀人过万,王允拥着汉献帝躲到城楼上,大赦天下,拜李傕、郭汜、樊稠等人为将军。

 

结局是,李傕杀了王允全家,这几个军阀把持朝政,相互攻杀,城中人相食。长安内外本来还有数十万户,两三年后,“关中无复人迹”。

 

那么,当初李傕等人求赦,王允拒绝对不对?《后汉书》的作者范晔认为王允这件事办得“拙”。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批评王允骄傲。柏杨在《读通鉴·论历史》中批评得最狠:王允创造了东汉复兴的契机,不仅不能把握,反而把东汉王朝拖向谷底,使人民受到更长期的痛苦。在影响上,王允跟董卓相等,都罪大恶极。柏杨曰:一个没有政治头脑的人,却坐在必须有政治头脑才能坐的板凳上,实在是一种灾难。

 

事关天下兴亡和千百万人的生命财产,一贯讲究仁义道德的中国史家,并没有只盯着正义。在中国传统中,这叫识大体、顾大局。

 

如果一定要在正义的范畴之内讨论,也能算出同样的结论。

 

我们讨论的不是单方面赦免,而是有得有失的政治交易。赦免罪恶固然不公正,却可以避免更大的不公正——恶人更加得势,良民更加受害。两害相权取其轻,选择-2,可以避免-8。香港警察闹事平息得早,后果不好评估。李傕叛乱的后果是毁灭性的,若以-10代表最糟,可评为-8。从数学上看,-2-(-8)=6,避免-8而选择-2的公正值是+6。马克思主义者普列汉诺夫说,道德里总是包含算术的。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正义具有多层次和多侧面。从时间角度看,惩罚贪官是面向过去的正义,制度改良则是面向未来的正义。从空间角度来看,惩罚贪官是局部性表层正义,制度改良则是整体性深层正义。从后果角度看,有利害相权的正义,也有两害相权的正义。根据不同的主体,还可以区分惩罚贪官的惩罚性正义,补偿受害者的补偿性正义。上述正义往往不可兼得,社会价值也有高有低。放弃某个单项,并不意味着全部放弃正义。

 

哈佛大学教授亨廷顿在《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中描述了各国威权政府向民主宪政转型的历史,他发现一种矛盾:追求正义和真相,有时可能威胁民主。因此,他建议民主派遵循这条准则:如果官方主导的转型过程启动,不要试图因为其侵犯人权罪而惩治威权政府的官员。这种努力的政治代价将会超过道德上的收获(第五章第二节)。

 

转型成功后,正义也不能脱离全局考虑。南非转型后,图图大主教主持真相委员会,以真相基础上的和解,代替了惩罚性正义。他说:“我们不得不在正义、责任、稳定、和平、和解等需求方面进行平衡。我们完全能够实现处罚性的正义,但南非将躺在废墟之中。”《没有宽恕就没有未来》

 

最后,我还要强调一句:我主张的是一揽子交易,特赦与政改的交易。单讲特赦而不提政改是误解。讲特赦时单提官场而不提民间也是误解。古代皇帝大赦天下,其正面意义之一,就是纠正民间的冤假错案。当代冤假错案,尤其在政治方面,未必少于古代。这方面的正义也不能忽略不计。

 

二,法律问题

 

置疑的原话是:赦免贪官,置法律于何地?此例一开,这种为了某个政治目标说放弃就可以放弃的法律,还拥有尊严吗?一种无视法治尊严、建立在践踏法律基础上的“改革”,将把中国带往何处?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十七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特赦职权。”只要遵循法定程序,特赦就是合法的。

 

其次,现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是践踏着文革时代的法规走过来的。那时候,私人经商属于投机倒把,大包干等于破坏集体经济。

 

再次,法律尊严早已大成问题了。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正是要把人治社会建成法治社会,确立法律的尊严。在转向民主宪政的广阔进程中,既有守法,也有变法,人治社会常见的“法律服从政治”只能逐步减少。

 

最后,我再介绍一个关于法律的案例。

 

1991年,前南斯拉夫在转型中发生了种族战争,四年间死亡25万人,其中90%是平民。二百万人流离失所,三四万妇女被强奸。19932月,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成立前南斯拉夫国际法庭,负责审判1991年以来严重侵犯人权者。199510月,经过国际斡旋,交战各方达成停火协议。

 

问题在于,实现停火,维护和平,需要一些政治家和指挥官的参与,而这些人正是谋杀、强奸、虐待和种族清洗的直接行动者或怂恿者。有人指出,许诺大赦也许更为妥当,它将对军事和政治领袖产生强烈刺激,促使不同派别达成和平协议,挽救更多的生命。面对两难处境,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的办法是:拖延14个月,才任命了特别法庭的总审判官。第一年的特别法庭工作计划成为一纸空文。而且,特别法庭无权查找和逮捕那些被起诉的人犯,国际部队也不执行捉拿通缉犯的任务。《暴力之后的正义与和解》,在这个案例中,法律落空了,但和平实现了。

 

三,民众态度问题

 

中国民众将反对特赦交易:“从中国现实的国情来看,除知识分子和部分工商业者将政治改革视为迫切目标外,其他大多数民众更关心的,是柴米油盐;更在意的,是反腐、公平、正义。显然,以‘赦免贪官’为前提的改革方案与民众这种普遍心态更不咬弦。它要求民众放弃自己最在意的,获取自己不迫切的。从民众对贪腐官员的激烈反应,从反腐已成当下民意的最大公约数看,所谓说服民众,只是某些脱离社会现实生活太久的知识分子的一相情愿。”

 

判断民意,要有严谨的民意调查,更可靠的是投票。如果凭印象谈感觉,我倒认为中国民众对腐败的容忍度颇高。某个能干的贪官倒台了,常常听到惋惜之论:贪点就贪点,给我们办实事就行。这个说法显示了一种交易心态。倘若交易换来的不仅是几件实事,而是更加尊重公民权利的制度,民众是拥护还是反对?倘若争取正义需要砸烂油坛米罐,甚至流血牺牲,民众更在意什么?

 

从频频发生的群体事件看,无论是上街还是上访,民众的主要诉求不是反腐,而是维护自身的公民权利,寻求司法公正,参与环保决策,罢免和选举村官。同时还要求媒体的公正报道。这些正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把政治体制改革与柴米油盐及反腐公平正义对立起来,在事实上不对,在逻辑上有误。

 

更根本的是:这种政治交易,不必说服民众。民主社会才必须说服民众。我在访谈中的用语是“对老百姓如何交代”。交代不过是给个说法。在官强民弱的转型案例中,例如西班牙,转型完全由官方主导,民众参与极弱。

 

英国考文垂大学宽恕与和解研究中心主任安德鲁·瑞格比写道:“佛朗哥去世之后的西班牙,政治、经济和军队领域内的精英们达成了共识,他们一致主张既往不咎,不再追查独裁时期违反人权的责任者。他们之所以这样做的主要原因,是希望西班牙在没有障碍和威胁的情况下,转变成欧洲共同市场内的多元民主的国家。我们还发现,在这个变化的过程中,由于当时的西班牙还处在一个欠发达的市民社会,因而没有自治社团和自愿组织反对政府的大赦和遗忘政策。”

 

在佛朗哥时代,1936年至1944年的大量处决行动中,民族主义者杀掉了15万至20万同胞。1975年佛朗哥去世,官方主导的转型开始,在安德鲁笔下,“西班牙人普遍地认同了集体忘却。”他把这种现象称为“忘却公约”。“在西班牙转变的过程中,体现出来的是一种妥协与和解的现实主义精神。所有党派和集团共同制定了忘却公约,决定实行一种公共大赦的集体性实践。……他们形成了一种共识,忘记大部分过去的伤痛,采取一种选择性的记忆缺失的立场,打开西班牙历史的新的一页。”

 

我并不否认民意的重要性,只是试图区分:在不同类型的转型中,在转型前和转型后,民意的分量大不一样。

 

亨廷顿将转型分为三类:改革,替代和改替。为了便于量化分析,我们不妨假设转型需要的力量为十分,这十分有多种组合。官七民三,大体是官方主导的转型,名曰改革。例如西班牙和台湾。民七官三,大体是民间主导的转型,名曰替代,即所谓革命。例如东德和阿根廷。民五官五,属于双方协商的转型,名曰改替。例如南非和波兰。中国的民间力量未必比得上西班牙,更别提波兰的团结工会和南非的非国大了。

 

在民间主导和官民协商式转型中,民意是决定性的。在官方主导的转型中,民意只构成背景压力,官意是决定性的。与这三组力量对比相应,官方主导的改革没有清算。官民协商的改替,则会围绕着赦免反复谈判,通常以真相代替清算。只有民间主导的转型,才有比较认真的清算。

 

更深入地说,在各国的转型历史上,赦免程度,甚至揭露真相的程度,都是由官民之间的力量对比决定的。赦免和清算背后的历史规律是:赦免和清算的力度,由决策者的利害计算决定,利与害又由拥护者和反对者实际力量的对比决定。中国的转型,恐怕也跳不出这个规律。

 

转型完成后,民意得到了更多的尊重,公民社会也逐渐壮大,以前的赦免往往遭到置疑。那时,如果公民组织坚持不懈地追讨正义,他们会在精神和物质方面得到补偿性正义。如果他们坚持追讨真相,就能找到部分真相。至于惩罚性正义,在政府主导的转型社会中,目前尚无追讨成功的先例。

 

即使在官民协商的改替式转型中,追讨正义如果危及和平,也会一再受挫。

 

1985年,乌拉圭军人政权向民主政权转型成功,民选总统桑格内蒂提出了一揽子对军方的大赦计划。在大赦法的辩论阶段,民意调查表明,72%的公众反对大赦,但立法机关仍然通过了大赦法。反对派发起签名运动,要求把大赦法提交全民公决,四分之一选民签名。军方则威胁说,不会默认废除大赦法。1989416公决,53%的乌拉圭民众赞成赦免,追讨惩罚性正义的人们再次失利。

 

各国的常见现象是:时过境迁,过去的恩怨越来越远,民众对此越来越淡漠,清算和宽恕之类的话题在不知不觉中消失了。

 

四,官员态度问题

 

官员群体除了贪官,还有清官和众多循规蹈矩的普通官员。此方案一出,原来支持或不反对改革的清官,在不平衡心态下,很可能反过来反对改革。如此,改革就在把一种阻力变成动力的同时,把另一种动力变为了阻力。

 

清官这个概念涉及操守,支持政改涉及走什么路,两者并不是一回事。当然,赦免贪官确实可能让支持政改的清官和循规蹈矩的官员心理不平衡。寻求平衡,至少有两种方式:一是反对特赦交易,二是自己也贪。第一种方式,特赦交易是否应该反,前边已讨论过。第二种方式,预测有赦免,于是赶在赦免之前犯罪获利,在中国历史上相当常见。皇帝的对策是,在大赦时宣布此类犯罪不在赦免之列。

 

不用皇帝的老办法,清官也未必变贪。清官更有良心,更珍惜自己的名誉,法律不追究,不等于良心不追究,不等于名誉不受损。普通官员同样要考虑名誉风险。转型后,如果媒体或公民组织坚持追究真相,声名狼藉的人,还能循规蹈矩继续当官吗?

 

在官员态度问题上,我还看到一种更有力的置疑:贪官会相信赦免承诺吗?依据中国经验,很容易想到“坦白从严”和引蛇出洞。依据世界经验,很容易想到阿拉伯之春中某些高官的下场。

 

“坦白从严”确实很常见。但特赦交易并不要求坦白,只是承诺:转型成功之后赦免转型前的罪恶,无论这些罪恶“已发觉未发觉”。换句话说,已发觉的,予以赦免;未发觉的,不予追究。

 

从中国历代大赦惯例看来,对未发觉者通常更加宽大。未发觉者仍然在位,有能力阻止政改,于是不得不拿特赦做交易。至于已经服刑的贪官,无力阻止政改,不妨调整赦免力度。不过,如果在改革成功的地区实行大赦,重点追究制度而不是个人,单把贪官排除在外似乎说不顺。这涉及到特赦条款的具体设计,可以进一步讨论权衡。

 

阿拉伯之春,给人们留下深刻印象的,大概是民众主导的转型。如前所述,这种转型会有清算。在亨廷顿笔下,世界史上的三类转型与清算的关系非常清晰:官方主导的转型不会有清算;民间主导的转型会有清算;官民协商的转型比较折腾,通常以揭露真相代替清算。这种现象由实力对比及成本收益决定,沉重而坚硬,不以人的好恶为转移,可称为“转型清算律”。承认这条规律,就没有理由怀疑特赦承诺。

 

承认这条规律,还能回答为什么贪官会支持转型的问题:官方主导的转型成功了,民间主导的转型中的清算风险就永远解除了,连移民或逃亡后的引渡风险都不必承担。

 

五,政治体制改革的路径问题

 

最后提出了自己的政改设想:与赦免贪官的方向相反,恰恰应该将突破口放在缩减政府及政府官员的权力上,从减少审批权入手,让政府从现在的“全管部门”转变为法治意义上的监管部门,把全管和主管者权力该给市场的还给市场,该给社会的还给社会。……只有这样,才能搭建起适合现代社会需要的政府、市场和社会关系的框架。

 

只有缩减政府及官员的权力,从人治变为法治,还权于市场和社会,才能搭建起现代政府的框架。然而,在“只有”名下开列的这些突破口,都属于政改目标。我曾经与同事罗列这类政改突破口,几分钟就凑出了十六种主张。难题在于如何实现,最后怎样解开“与虎谋皮”的死结。

 

说广东省政府取消了179项审批权。我们知道这很不容易,这也说明,事在人为,许多局部突破和渐进改良都是可能的,到处都有改革空间。但是,对审批权本身的审批权在谁手里?控制了这个权力,既可以压缩审批,也可以恢复审批,还可以新建审批。无论从哪里入手,政治体制改革最后都要涉及这个层面。这不是拔几根虎毛,而是与虎谋皮,不能不做政治交易。用“只有……才……”的句式表达:“只有付出特赦的代价,才能获得和平的转型”。这是必要条件。世界各国的历史经验表明,不管是明是暗,是早是晚,在和平转型中,赦免这一关是绕不过去的。具备这个条件,不一定有和平转型;不具备这个条件,肯定没有和平转型。用我们熟悉的生活经验比喻:掏钱,不一定买到东西;不掏钱,肯定买不到东西。为了掏钱肯定能买到东西,我们可以把特赦当作悬赏,将掏钱放在交货验收之后。

 

把赦免看作和平转型的必要条件,不仅依据其他国家的历史,也依据中国现实的利害关系。

 

胡星斗教授根据中等腐败国家的腐败金额通常占GDP3%推算,2009年中国的腐败金额约为1万亿。胡教授又据此推算腐败受到惩罚的概率只有1%,再根据2010年最高检工作报告,推算出2009年县处级官员的腐败比例为48%,厅局级40%,省部级33%

 

推算未必属实,却可以勾勒大体轮廓。一年如此,十年是什么情景?腐败的比例不好累计,以金额累计,10年就有10万亿元左右。倘若严格执法,100万就够死刑了,10万亿包含了1000万个死刑。如此规模的财产和人命,将引发怎样的对抗?

 

特赦交易,可以化对抗为合作。拒绝交易,除了闹革命之外,我不知道还有什么可行之路。

 

最后再谈谈其他方面的批评置疑。

 

有人置疑说,历史上有赦贪官污吏的吗?当然。香港的局部特赦令就是。中国历史上的大赦,偶然有不赦贪官的,偶然也有特地强调赦免贪官的,一般只说“十恶不赦”。贪污不在“十恶”之内。另外,赦免的功能是消除转型阻力,什么阻力大就要强调什么。如果连人命都不追讨,赃款当然不能排在人命之前。

 

一位企业家批评说,特赦的说法包含了道德优势。有些灰色收入,不见得不道德。他说,大家都说新加坡清廉,新加坡总理李显龙的工资是怎么定的?他的工资是新加坡收入最高的前十位CEO的平均数,再加上30%。我们国家主席的工资是多少?省长县长的工资是多少?县长每个月5000块钱,养活一家人,这个收入和他的贡献相称吗?我们的工资制度人为压低了人力资本的价值。有些灰色收入是对这种不合理现象的部分纠正。

 

我的看法是,官员的真实合法收入远超过工资单上的数字。例如各种福利,尤其是福利分房。加上这部分收入,人力资本的价值未必低估。中国官员和政府的消耗远超世界平均水平。

 

有人批评说,赦免贪官是一贴老膏药。以前用过,不灵。还有人批评说,这种办法,历史上找不到先例,不灵。

 

从原理的角度看,交易行为有多老,这副药就有多老。经济学家把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看作帕累托改进,即无人受损的多赢格局。特赦交易就是帕累托改进,药效应该不错。从用法的角度看,各国的赦免都发生在转型的最后几步,作为妥协而不是激励。悬赏属于新用法。我的直觉是,这种用法的设计感太强,过于主动超前,没有主动性极强的人物主持,基本不会实现。最后一拖再拖,恐怕还是在危机中达成交易,浪费这笔巨额激励资源。

 

不过,这种设计已经表明,如果想推政改的话,民间有动力,官场有动力,甚至在贪官污吏那里也能挖出动力。

 

我建议;为了国家的稳定,要做不要损害各方利益的政治制度改革。对以前的贪污腐败违纪犯法的官员应采取不惩处的办法,定个期限,让贪污腐败的官员30天内自首,交出以前的不法收入,可以设立一个公开而不实名存款的退款帐号,让他们向公开帐号退款,不追究任何责任,不撤职,不公开,还要为其保密,解除他们的顾虑,对不自首的一定要严惩。其实现在这些贪污腐败分子,大部份还是因以前制度不健全而造成的,谁也不会天生就会贪污受贿违纪犯法的,给他们一次自改的机会,以免他们携款逃跑[出国],迫急了还可能给我们国家带来混乱的。为了国家的稳定及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这样做会得到全国人民及党政官员拥护和理解的。让现有的贪污腐败违纪犯法的官员放下包袱,专心地执政,否则,他们天天担心受怕被查处,他们还可能天天只想怎么不被查处。那里有心执政呢?官员无心执政,国家怎么发展呢?政府怎么为人民服务呢?另外,他们不自首,查他们是不容易的。若不这样做,中国的官僚腐败问题永远得不到彻底解决的,赦免以后要制定使官员不敢贪不敢腐不敢不作为乱作为的政治体制,这个政治体制就是党主民主。中国应实行党主民主的政治制度,由党领导主持人民举选官立法。

 

中国国际政法研究院院长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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