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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司法机关应尽快释放张扣扣,才能使权贵们不敢胡作非为

陈中华:司法机关应尽快释放张扣扣,才能使权贵们不敢胡作非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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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法律也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一纸判决,或许能够给当事人正义,却不一定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心结”没有解开,案件也就没有真正了结。如果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就不会相信政法机关,从而也不会相信党和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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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8日,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决张扣扣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故意杀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说明法律也是有情的;同是故意杀犯,根据情况可以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8年2月17日,汉中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 2月15日发生在汉中南郑区新集镇的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张某投案自首,案件成功告破。此案已造成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抢救无效死亡。历时接近一年后,据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张扣扣杀人案将于2019年1月8日于汉中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张扣扣代理律师透露,届时庭审将全程图文直播。在此前的庭前会议上,张扣扣曾表示,如果法院不对庭审进行直播,他将在庭审中保持沉默。令人欣慰的是,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倾听到了民意呼声,对张扣扣一案进行了全程图文直播。


央视2018年3月29日在《法治在线》栏目对张扣扣案进行了专题报道。 记者采访到了张扣扣的父亲和姐姐,特别是张父接受央视采访明确表示,人是王家老二打死的,让不够年龄的老三顶罪。张扣扣的姐姐在节目中追问:王家三个人打她母亲致死,为什么只抓了一个人?张扣扣母亲死亡那年,县法院的一审判决下来,张福如不服,他找人写了“状子”,在1996、1997那两年频繁奔波上访。他还到西安去省政府上访。张福如回忆,他当时的诉求主要有两个,一是要枪毙王正军;二是要经济赔偿25万元。上访几年都无果。“人家儿子是国家干部,”张福如说,“那时我很穷,连一双鞋子都买不起。当时没有照相机,如果把我的那双鞋子照下来,你们可以看一下。”这么多年来,张福如还保存着那几年奔波上访的一些车票。有媒体的记者从村民口里获悉,法院认定的杀人犯王正军获刑七年,确实是服刑三年多就出狱了。


通过这次央视的报道,把张扣扣案又摆在人们面前,提起社会关注。经媒体不断更新案情的发展,案件的因果缘由有了大致的脉络,在嫌犯张扣扣幼年,其母亲被死者之一打死,幼年的张扣扣心里便埋下了仇恨的种子,张扣扣长大后参军入伍,退伍后没有正式工作,至今35岁仍未婚,澎湃新闻透露,张扣扣当年亲眼目睹甚至还直接参与了母亲与人斗殴致死的过程,以及法医解剖母亲尸体的血腥场面,从此性格变得内向。张扣扣2001年去新疆当兵,部队上的领导问他为什么来当兵,他说说当兵可以锻炼身体,为了以后给母亲报仇。当时部队领导给他做了好几天的思想工作。该案发生后网友评论一边倒,高度赞扬张扣扣的血亲复仇行为,赞扬他为母复仇隐忍二十多年,在大年三十连杀三人,在案发时保持底线不杀一个无辜及女人和孩子。


目前,至少有三家媒体通过采访披露了这些网民关心的信息点。一家是新京报,他们的记者从村民口里获悉,杀人犯王正军获刑七年,确实是服刑三年就出狱了。一家是大白新闻,他们2月20日的报道,采访了张扣扣的父亲张福如和张扣扣的姐姐。张姐说,她与张扣扣亲眼目睹母亲当年被王家四个人围殴,王自新(王父)大喊:“打死她,打死她我给她抵命!”说完后,王富军就拿棍子把张母当场打死。还有一家是每日人物。他们21日的报道,与大白新闻所说基本相同。张福如和张扣扣的姐姐向记者确认,当时打死人的不是王家未满十七岁的小儿子王正军,而是早已成年的二儿子王富军。张福如和张姐认为,当时现场很多人可以也看到了,只是碍于王家权势,无人敢于作证。大白新闻的报道披露,王家长子王校军当时是两合乡的乡长。


张扣扣案件,不仅引发强烈社会反响,而且给人诸多深刻警示。警示那些仗势欺人者,千万不要嚣张跋扈、肆意妄为、欺凌弱小。要知道,有时侯人家“老实人”也会在忍无可忍的“沉默中”突然爆发,如张扣此举(为母报仇隐忍二十余年),却在不经意的一天,给作恶的仇人一种猝不及防的重重一击。为了让有争议的“重大案件”审得群众心服口服,积极发挥告诫来者的法律警示教育作用,建议终审法院判决张扣扣的时候,要充分倾听考虑民意的呼声。


其实张扣扣也对自己进行了辩护:我坚持我的观点,如果我妈不死,我的命运也不会因此改变,所以一切都是王家造成的,并不是我对社会的不满,对工作的不满。就张扣扣说的,我们来分析一下: 张扣扣表示,是母亲的死让他的命运发生了改变,一切都是王家造成的,并不是他对社会不满,对工作不满。事实上,他没有对骗他的人行凶,也没有杀害王家妇孺,所以其陈述这应该是他的真实想法。判决是为了实现正义,而不是简单的同态复仇。张扣扣案正义的全部内容,既包括追究去年除夕之夜杀人案的刑事责任,也当厘清23年前张扣扣之母被杀,行凶者王正军仅获刑7年的判决是否正当。


时间必须回到1996年。这一年,张扣扣年仅13岁。汪秀萍,张扣扣的母亲,被王正军用木棒打死。母亲被打后,倒在了张扣扣的怀里。张扣扣眼睁睁的看着母亲在自己的怀里断气、死去。


在律师会见张扣扣的时候,张扣扣告诉律师,有三个场景深深印刻在他的脑海,令他终身难忘、时常浮现:一是王正军打他妈妈的那一棒;二是妈妈在他怀里断气的时候,鼻子、口里都是血,鲜血在喉咙里面“咕咕咕咕”地作响;三是妈妈的尸体在马路上被公开解剖,现场几百人围观。张扣扣亲眼看到妈妈的头皮被人割开,头骨被人锯开。


这样惨绝人寰的血腥场面,对于一个年仅十三岁的儿童来说,简直是毁灭性的,也是常人无法想象的。童年时期经受过这样巨大创伤的人,长大后是几乎不可能成为一个健全的正常人的。


弗洛伊德说过:“人的创伤经历,特别是童年的创伤经历会对人的一生产生重要的影响。悲惨的童年经历,长大后再怎么成功、美满,心里都会有个洞,充斥着怀疑、不满足、没有安全感……不论治疗身体还是心理上的疾病,都应考虑患者童年发生的事。那些发生于童年时期的疾病是最严重、也是最难治愈的。”


心理学上有一种严重的心理疾病,叫创伤后应激障碍。它的典型定义是:“个体经历、目睹或遭遇到一个或多个涉及自身或他人的实际死亡,或受到死亡的威胁,或严重的受伤,或躯体完整性受到威胁后,所导致的个体延迟出现和持续存在的精神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有许多症状,其中一个最主要的症状是“记忆侵扰”,即受创时刻的伤痛记忆萦绕不去。主要表现为患者的思维、记忆或梦中反复、不自主地涌现与创伤有关的情境或内容,可出现严重的触景生情反应,甚至感觉创伤性事件好像再次发生一样。张扣扣本人曾供述“眼睛一闭,当年的场景就浮现了上来……经常梦见母亲去世的样子”。我们高度怀疑张扣扣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


这样的心理创伤和精神痛苦所激发的仇恨能量是常人难以想象的。张扣扣在口供中详细描述了他的心理经过:“王三娃用木棒将我母亲一棒打死,我也在现场,当时我年龄还小,只有13岁,我就想拿着刀将王三娃弄死,最后被我爸爸拉住了,当时我看到我妈鼻子口里都是血,心里非常痛苦,我就发誓一定要给我妈报仇,我还大声说:‘我不报仇,我就是狗日的。’从那之后一直到现在,我心里一直憋着这股仇恨。”


张扣扣被仇恨的欲望所裹挟,被复仇的情绪所支配。而这仇恨的种子,却是别人播下的。张扣扣本人也是受害者,也是牺牲品。庭前会议上,律师曾申请对张扣扣进行精神鉴定,没有获得法庭许可。精神正常不正常,靠一些邻居同学的口供是无法证明的。我个人高度确信,张扣扣的心理创伤对其后续行为有着决定性影响。在意志自由这个层面,张扣扣是不同于正常人的,是受到限制的。现在以一种正常人的标准、用一种局外人的理性去要求张扣扣,去审判张扣扣,是在当年悲剧的基础上对张扣扣的又一次不公。


张扣扣;如果这些年王自新一家愿意给我们赔礼道歉,我也不会发生今天杀人的悲剧。心理学的研究表明,激烈的侵犯会导致复仇的欲望,而复仇的欲望只有得到排解,才能放弃复仇的行动。国内学者黄永锋总结了排遣复仇欲望的可能途径,包括:(1)借助诉诸神秘力量的报应思想;(2)通过得到所在群体的支持;(3)诉诸暴力反击;(4)寻求公权力救济;(5)通过忏悔和宽恕;(6)容忍并由时间抚慰。因此,为了实现社会控制,国家应当尽可能地向行为人提供代价更小的仇恨排遣途径。


对于23年前的那场审判和判决,虽然陕西高院已经驳回了张扣扣父亲张福如的申诉,但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是:张扣扣一家三口都认为这个判决太轻了。法院垄断了法律裁判权,但法院垄断不了正义评价的标准。正义有张普罗透斯的面孔,每个人心里都有一杆秤。美国伟大法学家罗尔斯终其一生研究正义问题,最后给出的答案竟然是正义离不开直觉。


23年前的那场审判,无法给予张扣扣足够的正义感受。张扣扣自己供述说:“王三娃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表面上是受到制裁判决了,但实际上是轻判了。”实际上,王正军虽然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但仅仅服刑不到四年就被释放。在此次事发前七八天,张扣扣还对他父亲说:“王自新家将我妈杀了,既没有偿命,又没有偿钱,我要收拾他们。”


王正军虽然受到了一定的法律制裁,但案结事未了,张扣扣的心灵创伤并没有被抚平,张扣扣的复仇欲望也没有被排遣。更重要的是,王家从未向张扣扣家道歉、认过错,寻求过谅解。张扣扣在公安机关供述说:“在过去的22年中,王自新一家人始终没有给我们家道歉沟通过,也没有经济赔偿,这22年的仇恨在我的心里越来越严重,我就想把王自新他们一家人杀死给妈报仇,为了报仇我连媳妇和娃都没有要,我心里想的就是为了报仇,如果这些年王自新一家愿意给我们赔礼道歉,我也不会发生今天杀人的悲剧。”可以说,是王家自己首先存在重大过错,自己亲手埋下了复仇的种子。


在张扣扣诉诸暴力反击以前,我们的社会对其复仇欲望根本未予关注,更不用说帮其疏导。张扣扣在母亲死去的当天,曾经仰天长啸,发誓为母报仇,但这样的声音没有被人重视。有利于社会的仇恨排遣通道统统阻塞了,只留下了一条暴力反击的通道。


惨案发生后,我们去苛责张扣扣的残忍和暴力,却全然忘记了在之前整个社会对他的弃之不顾。没有心理疏导,没有帮扶关爱,任由一颗复仇的种子生根发芽。鲁迅先生说过“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张扣扣长大成人后,要么做一个畏畏缩缩、逆来顺受的木偶,要么就注定会走向另外一个极端。


古今中外,在人类的各个历史时期、各个社会类型,复仇都是永恒的话题。从莎士比亚的《哈姆雷特》到大仲马的《基督山伯爵》,再到中国的《赵氏孤儿》,以复仇为题材的文学作品,至今仍是人类跨文化、跨地域的共同精神食粮。文学是人性和社会的反映,复仇在文学作品中的重要地位是其人性和社会基础的最好证明。


中国传统司法实践对复仇案例大多给予了从轻发落。孔子有“以直报怨,以德报德”的著名论述,儒家经典《礼记·曲礼》甚至有“父之仇,弗与共戴天”的说法。宋朝是中国文化最鼎盛的时期之一,对复仇案件格外重视。《宋刑统》规定,地方官员遇到复仇案件,需要奏请皇帝敕裁,以期实现人伦天理和王朝法制在个案中的统一。《明律》明文规定:“祖父母、父母为人所杀,而子孙擅杀行凶人者,杖六十。其即时杀死者勿论。其余亲属人等被人杀而擅杀之者,杖一百。”明朝律法对复仇杀人较之普通杀人,明确给予了减轻处罚。清律继承了明律的相关规定。清朝律法学者沈之奇曾经对此有过生动的注释:“义应复仇,故擅杀之罪轻。若目击其亲被杀,痛忿激切,即时手刃其仇,情义之正也,何罪之有?” 


在中国漫长的法制历史中,有许多经典的复仇案例。《宋史》中记载过一则“甄婆儿复仇案”,与张扣扣案非常相似:有京兆鄠县民甄婆儿,母刘与同里人董知政忿竞,知政击杀刘氏。婆儿始十岁,妹方襁褓,托邻人张氏乳养。婆儿避仇,徙居赦村,后数年稍长大,念母为知政所杀,又念其妹寄张氏,与兄课儿同诣张氏求见妹,张氏拒之,不得见。婆儿愤怒悲泣,谓兄曰:‘我母为人所杀,妹流寄他姓,大仇不报,何用生为!’时方寒食,具酒肴诣母坟恸哭,归取条桑斧置袖中,往见知政。知政方与小儿戏,婆儿出其后,以斧斫其脑杀之。有司以其事上请,太宗嘉其能复母仇,特贷焉。 法史学者李德嘉认为,“太宗通过此案宽赦了甄婆儿,做到了情法两尽”。


时至现代,复仇已经被正式的国家法彻底否定。但对于复仇现象和复仇案件,著名法学家朱苏力认为,不能简单的以一句“依法治国”给打发了。朱苏力认为,报复性反应是是任何生物在自然界生存竞争的基本需要和本能。任何物种不具有这种本能,都将被自然界淘汰。畏惧他人报复会减少对他人的侵犯,报复本能为人类创造了一种博奕论意义上的合作互不侵犯,从而使人类进入了“文明”。


而复仇本质上就是报复。报复是即时的复仇,复仇是迟滞的报复。根据现代法律,如果当场反击、即时报复,有可能会构成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从而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而复仇之所以被现代法律禁止,理由之一是被侵犯者有时间寻求公权力救济,可以寻求司法替代。国家垄断合法暴力,个人复仇行为被法律强制转化为司法程序。


而复仇之所以具有迟滞性、后发性,往往是因为当时不具有即时报复的能力。年仅13岁的张扣扣当时也曾想上去“拼命”,但被父亲阻拦。据张扣扣姐姐陈述,母亲被打死后,张扣扣抱着母亲,一边流泪一边发誓:“我长大要为你报仇。”当时的力量对比悬殊,张扣扣经过理智权衡,选择在自己“长大”后再去报仇。


国内学者黄永锋曾经关注和研究过复仇心理学。根据他的理论,张扣扣的复仇心理过程可以概括如下:(1)王家对其母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2)眼睁睁看着母亲在自己的怀里断气、死去;(3)目睹母亲的尸体在马路边被公开解剖;(4)内心遭受了难以想象的痛苦和羞辱;(5)内心的愤怒被激发,心理失衡,产生强烈的复仇欲望;(6)王正军被轻判,王家没有道歉和足额赔偿,复仇的欲望未能排遣;(7)社会融入不畅,社会支持系统缺乏,强化了复仇欲望;(8)暴力反击,复仇欲望发泄,心理恢复平衡。


现代法律之所以禁止私力复仇,是因为提供了司法这样的替代选择。然而公权力并非无边无际,他在伸张正义的时候也必然存在各种局限,有其无法抵触和覆盖的边界。当公权力无法完成其替代职能,无法缓解受害者的正义焦渴的时候,复仇事件就有了一定的可原谅或可宽恕基础。


国家法律应该适当吸纳民间正义情感;无论是儒家经典的“荣复仇”,还是众多历史典籍和文学作品中的快意恩仇,复仇某种程度上就是民间版的自然法。中国古代司法实践中,对复仇行为要么赦免其罪、要么从轻处罚、要么予以嘉勉,但从未进行从重处罚。而人伦天理和法制统一的矛盾冲突在王朝社会就已经存在,并非今天才有。


诚然,现代的社会基础已与古时不同,现代的法治理念已与之前迥异,但儒家经典和传统律法背后所反应的人性基础和善恶观念仍然延续至今,并未全然中断。今天的我们是由过去的他们所塑造,今天的司法又怎能轻易地与传承千年的历史一刀两断?正如美国联邦大法官卡多佐所说:“不要支离破碎的去看待法律,而要将法律看作是一个连续、一往无前的发展整体。”审视和处理张扣扣案,历史的维度和民间法的维度不仅不是多余的,反而是必不可少的。


权力可以集中,但正义必然是个体化的、分散化的。司法在追求正义的过程中,如果完全摒弃民间的立场,完全忽略个体当事人的感受,有可能会导致正义的错位甚至正义的窒息。23年前的悲剧,某种程度上正是由这样的原因导致的。23年后,我们还要再一次重蹈这样的错误吗?


张扣扣的行凶对象有着明确而严格的限定,对于一般的民众并无人身危险性。在回答为何要向王正军、王校军、王自新行凶时,张扣扣解释道:“是老二先挑起来的,是老二先打我妈的,王三娃是用棒把我妈打死的主要凶手,王校军是王三娃打死人之后打通层层关系的幕后操作人,王自新就是煽风点火的人,没有王自新说的‘打,往死里打,打死了老子顶到’这句话我妈也不会死,所以我才要杀死王自新他们四个人。”至于当时同样在家的杨桂英,虽然是王正军的母亲,但因为与23年前的案件无关,张扣扣并未对她有任何伤害举动。


王家亲戚王汉儒在公安机关作证:“我当时劝张扣扣……张扣扣跟我和王利军说:‘与你们没有关系,你们不要参与’。烧完车后,我听张扣扣说:‘我等了22年,我妈的仇终于报了’, 并在村道上举起两只手边走边说:‘等了22年,终于给妈妈报仇了’……”张扣扣在此之前,没有任何违法犯罪前科,足以说明张扣扣不是一个危害社会的人。他的复仇行为导致了三条生命逝去,但他也有节制的一面,他的行为不会外溢到伤害无辜的程度。


在律师会见张扣扣的时候,张扣扣曾经问律师:“你觉得我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是不是跟你一开始想的不一样?”律师笑笑回答:“你的确跟我想象的不一样,你没有我想象的那么凶残。但你跟我不是同一类人。”张扣扣说:“我其实很随和的,生活中很少跟别人发生摩擦或者矛盾。”


张扣扣是个什么样的人呢?是那种大奸大恶的人吗?显然不是。邻居兼同学张良刚评价张扣扣“不打牌不抽烟不喝酒,不惹事,也不乱花钱,自尊心很强,对人有礼貌,爱干净的很,家里收拾的利索,衣服都是自己洗”;王家亲戚王汉儒评价“平时不爱出门,喜欢呆在屋里,小伙子还比较有礼貌”;朋友曾秋英评价:“和工友们在一起相处的很好,平时有说有笑,和别人都没有矛盾,扣扣这个人生活很节俭,很少乱花钱,也不到外面乱跑和也不出去玩”;前同事梁江召评价:“他和同事相处都很好,平时和同事也没发生过矛盾,他这个人做事尽职尽责,我们在一起还互相请吃饭,他这个人还是比较大方的,别人请客吃饭,他也会请客……我和扣扣还是集团工作标兵”。可以说,张扣扣本质上并不是坏人。只是生活和命运让他有了不同于常人的选择。


根据正式的国家法,虽然被害人存在过错、张扣扣有自首情节、家属有积极赔偿,但根据以往的判例,张扣扣的判决结果似乎不言而喻。但正如我前面所说的,张扣扣这个案件有着极其的特殊性。这是一个典型的复仇案件,具备民间法的某些正义元素。因此,如果我们把正式的国家法作为一个整体框架,而不是作为一个完全封闭自足的系统;如果我们认为,正式的国家法仍然能够为民间法预留某些空间,或者仍然与民间法保留着某些对话、融合的可能通道,那么张扣扣应该能有生的希望。我希望终审法院能够刀下留人,给张扣扣留下一条生路。


如果,让参加庭审的所有人(包括公诉人)用自己的名义,换位去思考并公开地将自己的真心感受放到互联网上,由公众来讨论张扣扣的是是非非,我猜,张扣扣可能不会被判死刑。正因为我们每个人不能把自己内心的最真实的感受让大众来讨论,也就失去了公审的本质意义。或许,冰冷的法条就是要他张扣扣去死而不讲理由,或许,再次声明不允许有法外之地。可是,如果杀害张扣扣母亲的凶犯得到应有的惩罚,如果,张扣扣得到了应有的抚助和安慰,就不会有今天的结局。然而这只是如果。


律师辩词说得很好:张扣扣要不认命选择屈辱偷生的活着,要不就要挺起腰来去泄胸中的恶气走向另外一条道路。试问,若来世,张扣扣还遇到这样的不幸与不公,估计张扣扣不会后悔他今天的做法。那么是谁错了?复仇有没有必要?这要看法律惩戒的尺度。再次强调若当年法律将王家兄弟判一个死刑,若王家兄弟道歉和忏悔,张扣扣今天的结局不会发生,另外两兄弟应该会活着。这是问题的前因,而新闻播出的审判并没有讲到这些。


回顾历史,历史是用鲜血和耻辱写成的,这是格言。法律彰显公平正义,而今天张扣扣造成的与王家兄弟的结局是法律公平失衡下的结果,法律是否会继续失去平衡,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我想,披着执法外衣造成法律面前不能公平的原因必须要根除。


法律是向好的方面调节的。但判决张扣扣死刑,是否在现实中会加剧社会矛盾的激化呢?法官有足够的理由讲“法律绝不能纵容杀人!”然而法律对王家兄弟的轻判,正是纵容张扣扣杀人事件的主要原因。一轻一重,这个法律的天平需要仔细考量。


从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的角度出发,对张扣扣从轻判决,是对行凶者和强势者的有力震摄。否则,只有一种 结果“人们不会轻易地犯罪,但若一支脚跳了进去,必定要做得彻底干净、义无反顾。”另一方面,强势者依然会为所欲为。特大案胡文海报复性质案件的教训还在,而扣扣案又是一个小胡文海式的案例。


面对上述两种方向,究竟要走哪条道路,目前是由掌握法律尺度的法官说了算。大家目前都知道高院王林清爆出的案子正在发酵,以至于中央政法委、中央纪委监察委、高检、公安部等组成了联合班子调查,这本是非常普通的案件,但普通事件的背后,说明了法律是被权力操纵的。全世界都在关注着中国依法治国的进程,权力与监督,监督与民主,民主与言论自由看似无紧密的联系,却在实际上构成了地基与大厦的关系。王林清和崔永元,都在其视频和网络的语言中,透露出其面临着多方面的死亡威胁,这就是每一位中国公民面临的具体法制公平与人身安全的状况。


全面依法治国的旗帜已经高高飘扬多年,中央的精神如此明确,但为什么没有走得足够快,没有达到最大的预期收获,是因为民众的监督意识没有起来,民主意识没有挺立,舆论还在受到控制,自由的言论并没有受到保护。试想,一个人在发言爆料时是安全的,王林清不需要准备后事,崔永元不需要以死相搏,自然,中国文明屹立在东方,届时,全面的法制的环境就自然地充满了每一个角落。


王林清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其被组织的抓捕令人些些感到意外,还记得国家一级大法官、最高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吧,在其被双规后,其妻子在网上爆出了一封公开信,信中期望能够得到公开、公正、透明的审理。这两个案例都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在象征着国家最高的司法公正的地方和领域,他们要求公开、公正和透明,那别人怎么办?这正是我们全面依法治国的任重道远。而同样在2019年1月8日11时:17分的今天,首都北京西城区发生一起男子因劳务合同没有续签而导致的泄愤伤害学生事件,这一切都需要用法律来约束尤其是约束强势一方来预防案件的发生,简单地说,法路就是用公平给人以出路,防止绝望产生。


中国问题不复杂,复杂在于利益和权力的互相渗透。法制、民主、监督、保护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实是像一个人的五脏六腑那样,是朴素关联、互为基础的,片面机械地讨论任何一方,都是促进形式和官僚主义的润滑济和滥以用权的理由,当每位公民,都能崔永元那样安全,中国的法制就实现了。


给张扣扣一个生的机会,震摄的将是所有作恶的强势,维护的是希望与公平,社会会向良性方面发展。一个法律案件的审判,表面上与每位公民无关,然而现实反映的却是每一位公民摊上张扣扣事件后应吸取的教训,并矗立起一盏象征出路的法律明灯。


去年张扣扣报仇杀人案发第二天,我曾发表了《张扣扣愤杀杀母人自首,司法机关应当尽快释放》的文章得到了很多人的点赞叫好,但受到了法制日报和新京报的指责,说什么“点赞”张扣扣,为杀人嫌犯叫好,看似打着正义的旗号,实则混淆了一个法治社会最基本的是非观。但新京报又说在法制不甚健全的社会,或许行得通,这无形中也赞同了我的观点。


中国自古以来有杀人偿命之说,为何张扣扣杀人后却有许多人要求刀下留人,该案反映了什么样的社会现实,又引起了什么样的法律思考?是杀人者偿命?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还是要维持原始正义?反对百姓自己执法的同时,有关方面是否应该反思是否严格执行了刑法和刑诉法?是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了?是否有错必究有冤必申呢?当法律不能为民众伸张正义的时候,当民众对法律彻底失望之时,民众就会代替法律行使伸张正义!这是统治者要十分明白的一个道理!


当前,中国的法律是有,但并无完全实行,不但人民不信律法官员也不信法律,这从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王林清不直接向司法机关举报求助而向崔永元举报求助中完全可以得出结论。而且司法还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就当作实行了,“任何刑事案件也都并非孤立的事件,司法机关不仅要关注案件本身的事实,还要注意分析案件发生的深层原因。张扣扣是在杀母凶手得不到法律相应制裁和其父上访无果的情况下才去杀凶手的,完全符合天理人情国法。司法机关应尽快释放张扣扣,才能使权贵们不敢胡作非为,才能震慑那些有钱有权有势的犯罪分子不敢肆无忌惮的胡作非为,才能体现司法的公平正义。当个体无法得到法律的公平,自然法则,就是最后的正义(前题是状告无门罪犯得不到法定的惩罚)。


天理人情国法;天理人情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这样才能形成良性互动的法治治理生态体系,这才是体现新时代法治治理能力的根本。天理、国法、人情是中华法文化的精髓,同时也与“明镜高悬”一样,是司法活动的标志性口号,三者有机贯通,同时又相互约束(比如司法审判中法官自由裁量不是任意裁量,还要受到天理、人情的指导和约束。),力求达臻法治并顺乎百姓、合乎正义。而今天这一优秀基因不但要正名、尊崇,更要赋予其新的时代性意义。百姓常用天理良心衡量一项司法活动本身是否“合乎天理”,正所谓“礼失而求诸野”。所谓天理,就是人世礼法的超验性依据,就是无法用利益、科学等去检验它,却是我们千百年来信仰的对象。


天理就是法律所依据的道理。对之理解可以各有不同,但只要大家承认有天理,就等于承认法律不是立法者或司法者的任性,不是简单粗暴的当下利益分配,而是有某种超越现实利益、力量对比的信念在后面支撑。归根结底,天理就是要给法律本身找个依据,而这个依据为公众所普遍接受,如此审判活动及其判决结果才能为公众所认同,取得良好社会效果,避免合乎法治却悖逆天理、人情而不为公众所认可的尴尬境地。人情常被误解,但这里的人情应该指的是人的情感本身就是不可改变的人性。


重视人情,并非只讲人情不讲法治,而是要直面人性、尊重人性。以仁爱为所系的人性,是正义、秩序等价值的基础。缺乏仁爱,则正义就会成为不正义,秩序就会成为横眉冷对。人情也必须以天理为宗,予以人性的自我反思、自我约束。百姓喜欢讲天理良心,那就是不承认恶法亦法,若立法和司法不公,法律至上便毫无意义,达不到定纷止争的效果;实现天理、国法、人情有机统一,自然会让绝大多数人心服口服,事半功倍。天理、国法、人情内在圆融一体,在人情与理性间予以国法平衡之,同时国法也有自身的局限,尤其当下矛盾集中爆发、执法对抗一再涌现,这就需要执法者综合人情与理性的基本原则去权衡。


徒法不能自治,几千年来用以指导司法活动的天理、人情之精华应得以继承并发展,法律并非一成不变,但变中仍有不变,天理、人情就是这恒定的原则,应当在立法活动、执法活动、司法活动中起到价值指导作用,在法无明文规定时起着一般法理作用。当今的司法改革应守正求新,正在于天理人情不可逆,新在于要融合进法理并适应社会发展变化。


法律,我很想相信你。可是,你值得我们期待吗?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王林清为什么不直接向司法机关举报求助而向崔永元举报求助?法律和司法不可信,人会首先选择相信上天能有报应,当报应迟迟不到,便有人不再等待,要将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靠天不如靠自己。这样的勇士历来都不缺!张扣扣吃完了年饭,磨好了刀,他早看到了自己的结局。而“老三”一家完全没有想到,22年前不曾设想,那天中午一家人吃年饭时也不曾料到。假如,当年“老三”一家没有那么仗势欺人,打死了人家母亲让凶手接受法律惩处,给张扣扣一家送去些许温暖,而不是让仇恨酝酿成火山。假如,当年的有关司法机构能够依法审判,依法监管,不重罪轻判,让老三”在狱中规规矩矩接受法律的惩罚,他一家的结局或许便不会是这样悲惨的下场。当年视法律为儿戏,看似占尽便宜无限荣光,今日便要百十倍偿还。张扣扣案再一次给豪强敲响了警钟,不要欺负弱小,时间会让强大者衰老,让弱小者强壮。天理循环。


既然法律无法保护我,我何不自己来?这就是全世人的心理。张扣扣杀人无非就是如此。这不仅仅是大家讨论的法律问题,也不仅仅是以暴制暴的社会问题,还包含人性善恶问题,以及何为正义、如何维护正义的思辨问题。比如,我们可以因为外族入侵而合法杀人,那是为了正义抛头颅洒热血的英雄壮举。而同胞杀人却不能得到惩罚,受害者就不能用同样的暴力拿回正义?扪心自问,如果是我,也许我也会视生死不顾,选择用自己的方式拿回属于我的正义。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我看来,这其中“执法必严”是最重要的,因为古人早就说过:不患寡而患不均。所以执法的公平性是最重要的,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不能他偷个自行车,拘留十天,我偷个自行车,就判我五年,这不公平。所以,张扣扣一案的重点就在于:当年对王家人的判罚,是否公平?如果王家人当年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按照当时的法律,已经给予了足够的量刑,那么这个案子就结了,张扣扣没有复仇的理由,他今天的行为,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杀人犯行径,他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但是——我要说但是了,如果22年前,也就是1996年的那个秋天,王家人依靠自己的势力摆平了司法,根本没有受到相应的惩罚,那么张扣扣今天的行为,就充满了正义感:他是在替司法说话,他是在完成当年法律没有完成的事情。他隐忍了二十多年,以自己的行为告诉了世人,什么叫“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你们杀了我的母亲,那么不管过去多少年,你们都要受到相应的惩罚,这是一个最基本的公平。如果连这个公平都达不到,那么我们每个人的母亲,都可以被随便滥杀国。所以,如果当年的判罚不公,那么不仅是王家三人,还有当年参与办案的人,那些徇私枉法的人,他们都该死。


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也没有无缘无故的同情,更没有无缘无故的点赞。张扣扣的行为也无疑不是无缘无故的。如果没有有权有势的王家的欺凌,如果不是张母被王家打死,如果22年前杀张母的凶手能得到法律的应有严惩,张扣扣会复仇吗?能有22年后的这场惨案吗?


张扣扣在杀人时,对王家女眷和幼子不动分毫,并当面称:与你们无关,我只杀他们。事情不发生在自己身上,我们永远也弄不懂张扣扣。谁能体会一个10岁左右的少年亲眼看见自己的母亲被人打死目睹母亲的尸体一块一块被解剖验尸的心情?有仇不报非君子。但凡血性男儿,谁能忘记自己的亲生母亲被人活活打死的深仇大恨?谁能咽下杀母凶手20多年一直逍遥法外的这口恶气?


不让爱母亲何以爱党国,山东于欢辱母杀人案已经终结,但留给社会的反思远没有结束。我们一直宣传祖国是“母亲”,要求老百姓爱国,保家卫国。可是一个男人连自个家园都保卫不了,如何卫国?如果连自己亲生母亲都保护不了,何谈保护国家这个“母亲”?


其实,正是当年法律的缺失才导致了张扣扣今天的出手杀人;正是法治不公,张扣扣才自己寻找公平;正是法律没有为张扣扣的母亲伸张正义,才致使张扣扣拿刀自己替母伸张正义——虽法律已死,但儿子尚在!


虽张扣扣的暴力行为属于违法犯罪,但这么多的人力挺张扣扣说明什么?司法腐败和法治缺失的欠账终归要还。发生在陕西汉中的惨案注定是不可避免的。即使在汉中避免,没准就会在其他地方发生。法治不明则复仇兴这是千古不变的规律,但愿我们能引以为戒,不再有这样的悲剧发生!


人生在世,有两大仇不可不报:杀父之仇,夺妻之恨。就是一条狗,你踩了它,它还要跳起来咬你,何况一个人?如果我们这一点都做不到,那就连狗都不如。张扣扣的行为,充满了绿林气息,他求的是一种江湖武侠式的“公平”,就像郭靖拿着剑对郭芙说:“你伸出右臂来,你斩断人家一臂,我也要斩断你一臂。”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这种公平,本来是应该由法治来给张扣扣的。


但现实,逼着他走出了这武侠的一步。相信很少人会有这种体验:在十来岁时,亲眼看着母亲被活活打死,而且凶手还得不到法律相应的惩处,这种仇恨,恐怕就算过上十辈子也无法消弭。但张扣扣背负着这样的仇恨,还是守住了自己的底线,他不杀一个女人和孩子及无关人员。他说:与你们无关,我只杀他们。只惩罚该死之人。如果当年的司法不公,那么,张扣扣的行为就是公正的司法程序。撇开这个案子,从网络和媒体披露的问题,以及耳闻目睹的现实看,司法界的贪婪和腐败触目惊心,从民事到刑事很难有十分干净的地方,而且还要自欺欺人一再麻醉正在越来越好。当人心都思佐罗的时候,法律成了屁,司法成了笑话,不正本清源光靠删贴禁言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我知道;复仇必然无止境,就看谁是最后的强者,但只信强者显然不是我们的追求;我们应该追问是谁制造了复仇的土壤,暴民并非天生,要从根上解决才能避免。最理想的当然是大家都有法治的自觉,而法治始终也能确保每一个个案的公平正义,否则靠机械司法则问题无解。如果我们真心吸取了同态复仇恶性循环的教训,真正领会了以暴制暴则暴不止的本质,我们就应该更加谦卑更加谨慎地利用好手中的司法权力,不容许存在任何的勾兑交易,只有尽量实现每一起个案的正义,法治信仰才能自然地建构起来,公众才会自觉诉诸于法律,而不是严重到同态复仇的这种私力救济方式。只有法治思维成为每一个个体的自觉,尤其司法者的自觉,法治治理体系才能最终建立起来,我们的法治社会才能得以维系。


张扣扣的审判,关乎党国存亡,若判张扣扣有罪,肯定不得民心,司法就象一个风向标,它会引导着社会风气向好的或坏的方向发展。健康的司法是惩恶扬善,引导社会风气向好的方向发展;司法结果是惩善扬恶,它将引导社会风气向坏的方向发展。司法没有公平正义是导致社会道德堕落,社会风气恶化的最根本、最直接的原因之一。法律是任何社会必须具备的一个底线,并且往往是穷者和弱者需要法律的保护。如果不相信法律,那么穷者、弱者怎么来保护自己呢?如果他们相信法律俨然成为了富者和强者的工具,那么他们要做些什么来保护自己呢?暴力就是这样产生的。很显然,当法律失去保护弱者的作用时,愤怒就会泛滥,而愤怒会进一步削弱法律的价值。这种恶性循环的情况非常让人担忧。长此以往,一个“恨”字就会越来越凸显,就会失去社会的稳定乃至安全。好的法律应该提供的不只是程序正义,它应该既强有力又公平;应该有助于界定公众利益并致力于达到实体正义。

 

绝不能孤立地看待张扣扣案。如果孤立地看,他连杀三人,当然极其血腥暴力,活该枪毙。血亲复仇也绝对不是暴力杀人的理由。但张母被害案的判决是否伸张了正义,王家的权势是否影响了司法判决,王正军是否顶罪,这才是张扣扣案的原点。道理很简单。现代社会禁止血亲复仇,就是要用法律代替家人主持公道、伸张正义。所以,法律必须确保自己是公正的。否则,禁止血亲复仇就变得毫无意义。司法若然不彰,就是美国总统威尔逊所说的“法不治时代”,民众就有理由索回自然法的复仇之权。


实施自然正义时就不可能精确计算,要么实施过度要么实施不足,无论过度还是不足,都会毫厘不差转化为高昂的社会成本。张扣扣就没有精心计算,仇家只杀了他妈一人,他却一气之下宰了父子三,这就叫自然正义实施过度的巨大社会成本。但这能怪张扣扣吗?不能,因为有限理性也是人性,其本身也是自然正义的组成部分。正因为如此,为了降低自然正义的社会成本,就需要一个能够精确计算正义的公共法官,这个公共法官就叫国家。如果国家这个公共法官从不缺席,张扣扣还会过度酿造手刃父子三的社会成本吗?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鉴于审理原案的南郑县法院判决书有多处疑点,判决书中列举的七名重要证人中,王富军被张福如、张丽波指为真实凶手,而杨桂英被爆料实为王氏兄弟之母,其可信度实在值得质疑。当年原案的疑点既然引起舆论哗然,国家的最高司法机关应当启动复查程序,排查是否有司法不彰现象。事关司法正义,事关世道人心,复查必须启动,复查必须严格,绝不能敷衍了事。

 

如果事实证明,张母被害案的审理完全合乎正义,未满18岁的王正军就是凶手,张姐张丽波、张父张福如的指控毫无根据,那张扣扣就是一个偏执的、被仇恨冲昏脑袋的杀人凶手,当然应该由法律实施最严厉的惩罚,以儆效尤,执行死刑也不为过。但如果复查结果表明,张母被害案的审理是有瑕疵的,没能实践司法正义,殴死张母的并非王正军,而是另有其人,那张扣扣的行为起码应该获得一定的谅解,应该像前清为父报仇的杨献恒一样,被从轻发落,判处死缓或更轻的徒刑甚至可以当庭释放。

 

张扣扣这次动机很纯粹,就是欠债还钱,杀人偿命!杀死杀母亲的仇人!中华大地之所以生生不息就是因为有了千千万万的母亲,她们不是简单的数字,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个体!是千千万万每个家庭,简单说是孕育自己的孩子,说大了就是孕育整个中华民族!如果一个男人连孕育自己乳汁的母亲都保护不了,还谈什么捍卫家园,保家卫国?我相信天理!世间自有公道!但是这公道天理迟迟不来!这社会不能没有公道!苍天不能没眼!于是张扣扣就自己来处理这件事,维护天道!如果当年有公道,今天张扣扣就不会替天行道!苍天必须有眼!不然这社会真的就乱套了。犯罪分子就会目无党纪国法更加肆无忌惮欺压百姓,得民心者得天下,党一定要知道任何人伤害人民的人权就是等于伤害党的政权之道理。


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游戏。司法公正,牺牲掉的只是少数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 司法的相对公正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在任何社会,司法是保障社会正义最重要,也是最后一道防线。说得简单一些,司法关乎人民的财产与生命安全。一旦司法失守,社会公正和正义就会荡然无存。司法,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与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公众将公平正义的渴望更多地投向了司法的公正性。但在一些地方法院,由于利益驱动和监督缺失,司法腐败行为甚至已经成为了一种“潜规则”。近年来流行的一句顺口溜——“吃了原告吃被告”,说的就是枉法的法官。一旦出现司法腐败,解决社会纠纷的法院就开始在制造新的纠纷。一些遭遇不公的当事人甚至直接绕过法律程序,作出危及他人危及整个社会的极端举动;又或者利用自己的某种关系解决纠纷,向“黑社会”求助,这将引发更严重的社会冲突。

 

司法不公现象是侵入党和国家机关健康机体内的病毒,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党国的政权,司法公平正义关系到我们党的先进性能否保持、关系到我们党能否取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关系到我们党的执政地位能否巩固。司法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政权的生死存亡。这是早有结论的,但是如今许多人对此还缺乏深刻的认识。鸦片战争的时候,当英军与清军在珠江口大战正酣,岸边却聚集了数以万计的当地居民,他们冷漠地观看自己的朝廷与外敌作战,当官船被击沉清军纷纷跳水时,居民竟然发出喝彩声。后来英军北上,也有类似情况。到了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时,老百姓不仅围观,甚至还加入到为洋人推车、搭梯的行列。大清国的子民之所以如此不忠,固然与清初的大肆屠杀有关,更与清王朝持续多年的大兴文字狱和清末猖獗的司法腐败不公有关。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使没有外敌入侵,清王朝也是难逃灭亡厄运的。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不要小看两个农民因一块屋地、一头耕牛所打的官司,更不要因为这样的官司很小就认为徇私枉法也没什么大不了的。法官头顶上的国徽可不是用来吓唬老百姓的,而是提醒我们肩负关系到国家政权存亡重任的。

 

国家制定法律是为了保护每一个人民的权益。绝对不是为了欺压掠夺人民。自然正义高于一切。自然正义是个体拥有的最后人权。什么是自然正义?暴力,是人民得不到法律公平,最后的合法权利。作为个体的人,需要法律和政府来保护自己。如果法律虚设,政府立法只是为了保护统治阶级的利益。那么,民众就有权采取暴力手段获得公平正义。求助无果。那么,张扣扣自己启动了自然正义正义模式:自己复仇,得到正义。

 

一个不公平的法律审判,恶劣过十个杀人犯罪。如果非要斩杀张扣扣,后果十分严重,将会造成无数滥杀无辜的同类案件发生。杀一个,死,何不杀十人,百人?逼张扣扣变杨佳胡文海。司法不公,违法在先。司法失职,不能解决问题在后。张扣扣不过是启动了“自然正义”模式。何罪之有? 即便是有罪,绝对罪不该死!法的公平,比法的严峻,更有社会约束力。当故意谋杀毒死外国人可以判死缓,中国谋杀罪死刑就可以取消了。当贪污受贿一个亿可以判无期,贪贿死刑也可以取消了。当捡鸟蛋可判15年,买塑料仿真枪可判无期,脖子快被砍断都不能无限正当防卫,法律就是专对小民的。厚此薄彼、护官害民,这不是社会主义法制,甚至也不是封建法制,那是权力横行的祸国殃民法,不想要天下的草寇法。


我认为:司法机关应当将张扣扣案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任何刑事案件都并非孤立的事件,司法机关不仅要关注案件本身的事实,还要注意分析案件发生的深层原因。张扣扣的父亲张福如上访几年都无果,张扣扣是在杀母凶手得不到法律应当的制裁之情况下杀了凶手,是符合天理国法人情的,司法机关应当尽快释放张扣扣,尽快释放张扣扣(取保后审),才能震慑那些有钱有权有势的犯罪分子。当个体无法得到法律公平,自然法则,就是最后的正义。有了张扣扣们,才能使权贵们不敢胡作非为,才能实现司法公平正义。


张扣扣“行事手段是一种私刑,奉行的是江湖法则,在法制不甚严健的社会必须行得通,绝不能孤立地看待张扣扣案。如果孤立地看,他连杀三人,当然极其血腥暴力,活该枪毙。血亲复仇也绝对不是暴力杀人的理由。但张母被害案的判决是否伸张了正义,王家的权势是否影响了司法判决,王正军是否顶罪,这才是张扣扣案的原点。道理很简单。现代社会禁止血亲复仇,就是要用法律代替家人主持公道、伸张正义。所以,法律必须确保自己是公正的。否则,禁止血亲复仇就变得毫无意义。司法若然不彰,就是美国总统威尔逊所说的“法不治时代”,民众就有理由索回自然法的复仇之权。


从古到今,理大于法扎根于每个人的基本意识中。日常生活中,人们最鄙视的是不讲理的人,而不是不守法的人。比如说,我们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而不说“有法走遍天下,无法寸步难行”。


这里的“理”是什么?就是中国人讲的“天理”、“公理”、“道理”、“天经地义”,学术上叫“自然法”(natural law)。自然法在西方也被称为是上帝的法(the law of God)、理性之法(the law of reason)。它们是良知、正义、德性的基本含义。


这里讲的“法”当然是指政府制定的法律,中国人传统上称为“王法”、“律法”,学术上叫“人定法”(positive law)或立法法(legislative law)。一件事合法不合法是相对清楚的,至少政府官员和法官认为是清楚的。


所谓天理或自然法,就是人类以理性和情感所发现的为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所必须的最一般的戒条或法则。如:杀人偿命、借债还钱、知恩图报、言而有信、每个人都有保全自己生命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等等。


理大还是法大?当然是理大。理(自然法)是人类的集体智慧,是历史中自然演化形成的,是被人们普遍认可的,它与人的本性相符,反映在人的良知中。法(人定法)是政府制定的,组成政府的人与普通人一样,有自私之心,有偏袒亲朋故旧的倾向,有无知和傲慢的特性,有情绪化的时候。如果法律不受天理的约束,不以天理为准则,任何的法律都是“合法的”,就会导致不正义的法律,甚至“合法的暴政”。


理大于法意味着只有符合天理的法律才具有正当性(legitimacy),才应该得到遵守。人类之所以需要政府制定的法律,是因为天理(自然法)有些模糊性,操作起来有难度。也就是说,人定法应该是自然法的具体化和可操作化,而不是对自然法的否定。打个比方,即使我们都知道开车要靠右行,但如果马路上不划中间线,要判决谁违规了就比较困难。但如果政府把中间线划得太靠左或太靠右,以致某个方向行驶的车辆不越线就不可能通行,这样的规则就是不合自然法的,不可能得到遵守。


自然法(天理)是普世的,也是永恒的。看看那些伟大的道德思想家,无论他们来自东方还是来自西方,是生活在古代还是当代,他们所倡导的人类应该遵守的“天理”都大同小异,大致不出“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认识自然法所要办到的只是以下一条: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即俗话讲的,公道不公道,打个颠倒。


建立法治社会已成为中国人的普遍共识,但我们必须认识到,法治社会以法律的合理性和正当性为前提,也就是政府制定的法律必须符合天理和良知。任何人都不应该以“法律”为托词行不正义之事。当法律不符合天理时,当你不得不在良知和律法之间挣扎的时候,你应该选择站在天理的一边,应该对那些宁肯违反法律也不愿违反天理的人持有敬畏之心。


当然,最重要的是,政府制定的律法必须符合良知,符合天理!任何违反天理(自然法)的立法都不能被称为真正的法律,只能被称为“恶法”,诸多案件说明,法治不等于律法之治。法治首先是“理治”(天理之治)。法律不符合天理,司法不讲良知,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无法无天不是一个好社会,有法无天也还不是一个好社会!


另外,鉴于审理原案的南郑县法院判决书有多处疑点,判决书中列举的七名重要证人中,王富军被张福如、张丽波指为真实凶手,而杨桂英被爆料实为王氏兄弟之母,其可信度实在值得质疑。当年原案的疑点既然引起舆论哗然,国家级的司法机关应当启动复查程序,排查是否有司法不彰现象。事关司法正义,事关世道人心,复查必须启动,复查必须严格,绝不能敷衍了事。


如果事实证明,张母被害案的审理完全合乎正义,未满18岁的王正军就是凶手,张姐张丽波、张父张福如的指控毫无根据,那张扣扣就是一个偏执的、被仇恨冲昏脑袋的杀人凶手,当然应该由法律实施最严厉的惩罚,以儆效尤,执行死刑也不为过。但如果复查结果表明,张母被害案的审理是有瑕疵的,没能实践司法正义,殴死张母的并非王正军,而是另有其人,那张扣扣的行为起码应该获得一定的谅解,应该像前清为父报仇的杨献恒一样,被从轻发落,判处死缓或更轻的徒刑甚至可以当庭释放。


张扣扣案绝非孤立个案,中国司法机关必须反思。当前,中国的法律是有,但并无实行,可以说中国的法治是有名无实的,而且司法还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就当作实行了,“任何刑事案件也都并非孤立的事件,司法机关不仅要关注案件本身的事实,还要注意分析案件发生的深层原因。张扣扣是在杀母凶手得不到法律相应制裁的情况下才去杀凶手的,老子在两千多年前就说过,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用现在的话说,就是有钱莫欺人,有权也别枉法,你不给我个说法,我就给你个说法。


既然法律无法保护我,我何不自己来,这就是全世人的心理。张扣扣杀人无非就是如此。这不仅仅是大家讨论的法律问题,也不仅仅是以暴制暴的社会问题,还包含人性善恶问题,以及何为正义、如何维护正义的思辨问题。比如,我们可以因为外族入侵而合法杀人,那是为了正义抛头颅洒热血的英雄壮举。而同胞杀人却不能得到惩罚,受害者就不能用同样的暴力拿回正义?扪心自问,如果是我,也许我也会视生死不顾,选择用自己的方式拿回属于我的正义。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我看来,这其中“执法必严”是最重要的,因为古人早就说过:不患寡而患不均。所以执法的公平性是最重要的,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不能他偷个自行车,拘留十天,我偷个自行车,就判我五年,这不公平。所以,张扣扣一案的重点就在于:当年对王家人的判罚,是否公平?如果王家人当年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按照当时的法律,已经给予了足够的量刑,那么这个案子就结了,张扣扣没有复仇的理由,他今天的行为,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杀人犯行径,他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但是——我要说但是了,如果22年前,也就是1996年的那个秋天,王家人依靠自己的势力摆平了司法,根本没有受到相应的惩罚,那么张扣扣今天的行为,就充满了正义感:他是在替司法说话,他是在完成当年法律没有完成的事情。他隐忍了二十年,以自己的行为告诉了世人,什么叫“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你们杀了我的母亲,那么不管过去多少年,你们都要受到相应的惩罚,这是一个最基本的公平。如果连这个公平都达不到,那么我们每个人的母亲,都可以被随便滥杀。所以,如果当年的判罚不公,那么不仅是王家三人,还有当年参与办案的人,那些徇私枉法的人,他们都该死。


人生在世,有两大仇不可不报:杀父之仇,夺妻之恨。就是一条狗,你踩了它,它还要跳起来咬你,何况一个人?如果我们这一点都做不到,那就连狗都不如。张扣扣的行为,充满了绿林气息,他求的是一种江湖武侠式的“公平”,就像郭靖拿着剑对郭芙说:“你伸出右臂来,你斩断人家一臂,我也要斩断你一臂。”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这种公平,本来是应该由法治来给张扣扣的。


但现实,逼着他走出了这武侠的一步。相信很少人会有这种体验:在十来岁时,亲眼看着母亲被活活打死,而且凶手还得不到法律相应的惩处,这种仇恨,恐怕就算过上十辈子也无法消弭。但张扣扣背负着这样的仇恨,还是守住了自己的底线,他不杀一个女人和孩子及无关人员。他说:与你们无关,我只杀他们。只惩罚该死之人。如果当年的司法不公,那么,张扣扣的行为就是公正的司法程序。


张扣扣这次动机很纯粹,就是欠债还钱,杀人偿命!杀死杀母亲的仇人!中华大地之所以生生不息就是因为有了千千万万的母亲,她们不是简单的数字,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个体!是千千万万每个家庭,简单说是孕育自己的孩子,说大了就是孕育整个中华民族!如果一个男人连孕育自己乳汁的母亲都保护不了,还谈什么捍卫家园,保家卫国?我相信天理!世间自有公道!但是这公道天理迟迟不来!这社会不能没有公道!苍天不能没眼!于是张扣扣就自己来处理这件事,维护天道!如果当年有公道,今天张扣扣就不会替天行道!苍天必须有眼!不然这社会真的就乱套了。犯罪分子就会目无党纪国法更加肆无忌惮欺压百姓,制造社会混乱。得民心者得天下,党一定要知道任何人伤害人民就是等于伤害党的道理。


国家制定法律是为了保护每一个人民的权益。绝对不是为了欺压掠夺人民。自然正义高于一切。自然正义是个体拥有的最后人权。什么是自然正义?暴力,是人民得不到法律公平,最后的合法权利。作为个体的人,需要法律和政府来保护自己。如果法律虚设,政府立法只是为了保护统治阶级的利益。那么,民众就有权采取暴力手段获得公平正义。求助无果。那么,张扣扣自己启动了自然正义正义模式:自己复仇,得到正义。


一个不公平的法律审判,恶劣过十个杀人犯罪。如果非要斩杀张扣扣,后果十分严重,将会造成无数滥杀无辜的同类案件发生。杀一个,死,何不杀十人,百人?逼张扣扣变杨佳胡文海。司法不公,违法在先。司法失职,不能解决问题在后。张扣扣不过是启动了“自然正义”模式。何罪之有?即便是有罪,绝对罪不该死!法的公平,比法的严峻,更有社会约束力。当故意谋杀毒死外国人可以判死缓,中国谋杀罪死刑就可以取消了。当贪污受贿一个亿可以判无期,贪贿死刑也可以取消了。当捡鸟蛋可判15年,买塑料仿真枪可判无期,脖子快被砍断都不能无限正当防卫,法律就是专对小民的。厚此薄彼、护官害民,这不是社会主义法制,甚至也不是封建法制,那是权力横行的祸国殃民法,不想要天下的草寇法。


网上有一句经典语录:“有的人,你跟他讲道理,他跟你耍流氓;你跟他耍流氓,他跟你讲法制;你跟他讲法制,他跟你讲政治;你跟他讲政治,他跟你讲国情;你跟他讲国情,他跟你讲接轨;你跟他讲接轨,他跟你讲文化;你跟他讲文化,他跟你讲老子;你跟他讲老子,他跟你装孙子!你跟他装孙子,他跟你讲道理”。


对于老百姓上访“告御状”这一古已有之的不稳定因素,当今“有的人”的领导才能得到了充分发挥。你去上访,走合法渠道阐明民意,他就采取流氓手段对付你。诸如跟踪、监视是轻微的;而谈心、和你同吃同睡是典型的;当然离得太近了,偶尔发生一些碰撞、跌伤也是在所难免的了;至于殴打、跨省、囚禁也不时见诸报端。若你被逼急了,跟他耍起了流氓手段,那你的结局一定更惨。他会“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用“讲道理”的方法给你上深刻的一课。一句话,因为人家就是流氓,还是真流氓,还怕你这半路出家的假流氓不成。


当然,也有人(新京报,法制日报)对我的观点感到了极度的恐慌,对张扣扣进行了规模化的口诛笔伐:丧心病狂,目无法纪。我们吃瓜群众倒是不以为然,俗话说得好:平生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只有那些巧取豪夺的权贵们以及偷奸耍滑的宵小们会颤抖。民众热议张扣扣案的同时,战狼和红海正在宣扬着爱国主义强心针:如果曾经是优秀的武警战士的张扣扣也出现在红海行动战士队伍中,那就成为了一个永远无解的悖论:法律当然不允许目无法纪为父报仇,义务却要求为国捐躯犯我强汉虽远必诛?


请问新京报,法制日报,当政法机关迟到或缺席时怎么办?人民有冤同级告不了又不可越级告怎么办?何况,当前还有很多地方政法机关还把反映问题当作犯罪处理,把反映问题人抓回去拘留判刑,如果张扣扣不自己处理怎能得到处理?违纪犯法的人怎么能得到法律的惩罚?所以,我还是认为,在当前法治仅是精神的时候,有了张扣扣们,才能使权贵们不敢仗势欺人胡作非为。放了张扣扣,才能使以后的张扣扣不会报复社会滥杀无辜。放了张扣扣,才能体现司法的公正,放了张扣扣,才能显现执政党的公心,放了张扣扣,才能彰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当法律不能为民众伸张正义的时候,当民众对法律彻底失望之时,民众就会代替法律行使伸张正义!这是统治者要十分明白的一个道理!不行了可以来个民意调查看看。


司法公正是离不开民意参与的,司法审判更不能违背人之常情,独立审判与尊重民意并不矛盾,长期以来,在一些热点公共案件中,总有某些声音指责“舆论绑架司法”、“民意破坏法治”,甚至个别司法人员表示“不亲自看完案卷,就评论判决的是非对错,就是耍流氓”。 强调审判独立是对的,但试图以“专业的借口”堵上悠悠众口,却是对民意的漠视。任何判决都不应刻意逃避民意的议论,无菌室的司法是无法赢得公信的,要尊重人民群众的朴素情感和基本的道德诉求、将个案的审判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


虽然张扣扣杀了三人,但是,我完全不觉得他对社会有威胁,相反,对社会有威胁的倒是被他杀掉的那几个仗势欺人的人。在我看来,张扣扣是个集忠孝仁义为一身的悲剧性人物,报名参军是为忠,为母报仇是为孝,不杀无辜是为仁,投案自首是为义。对于这个汉子,当他需要法律时,法律转身离去;当他拿起刀报仇时,法律又回来了。我还是坚持我的观点“请刀下留人”。第一,请给痛事留范:张扣扣有自首情节,虽然自首有官方民间的不同解读,但是,从法律上无疑是可以轻判的因素。这还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张扣扣没有滥杀无辜,当然,有人可能认为已经滥杀,但是,没有挥刀妇孺足以为这件痛事与以后相似痛事留下“典范”。只要不是伤及无辜杀人无限恶意报复社会,请对今天与以后的“张扣扣”留一线生机。二,请给双方留念:如果,张扣扣的老父亲因为儿子的死刑人生无望再有不理智的行为,那真是冤冤相报。即使死缓,张扣扣的一生也已经毁掉,但是,至少给张家留下一个念想。而这样,对王家来说也可以是安全了。双方家庭已经半毁,不谈再有情有义,只说相互体谅一点点儿,留点念想,走好余生。三,请给司法留脸:法院是不会出来走两步的,呼格案、聂树斌案没有,赵作海案、张高平案没有,震动京城的雷案也没有,遮遮掩掩的看见半边脸已经难得。法律不是对百姓就无情无义、高冷高傲,对权势就谄笑屈膝、附炎趋势。请法院对张扣扣刀下留人,给自己一错再错的判案,留点体面,留点脸面。不要被踢来踹去,装作不知。四,请给众生留情:大而概之说法院,就没有人心动。还是具体点:法官们,还要点脸不,要就请慎之再慎。网络上所以对张案言论铺天盖地,就是大众情有不舍。 五,请给文化留根:不是说要有文化自信吗,中华文化的一个核心就是忠孝,有人已经考证历史上的类似张案,都赦免甚至旌扬。法律更加严明的今天,不求旌扬赦免,但,至少不要斩草除根,割断文化的命脉。


也许有人会认为放了张扣扣,会造成复仇泛滥,弄得人同兽类,国将不国。我认为惩杀张扣扣,社会才真的会乱套了,权贵们会更加目无党纪国法肆无忌惮地欺压百姓,导致官逼民反,党失政权国家混乱。由国家公权力,取代个人对他人的生杀予夺之权,这是人类发展、文明社会的必须。但是,法律本身也是一种报复制度,只不过换了主体,是建立在大多数人的利益上。人类的复仇愿望是很难消除的,私仇丛生,正是因为法律缺失,坏人得不到有效惩罚,正义得不到伸张所致。仅仅有法可依是不够的,真正能做到有法必依这才行。要让原始的私力救济绝迹的,不是司法限制而是司法公正程度是否冤冤相报取决于法是否维护公平正义

 

司法应该有一只善听的耳朵,倾听民意,在法律提供的自由斟酌幅度内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合理民意应该尊重,公正司法才能真正实现。司法领域的民意,具有追求公平正义的目的性这一首要特征。基于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认识,民意对司法的关注,往往体现在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上,包含着社会大众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期望。司法的本质在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反映的正是民意的目的,因此,从应然状态而言,民意的目的正是司法所追求的结果,二者应该是统一的。民意的表达是对司法的有力监督,亦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需要。监督是一种约束,它可以制约被监督者滥用权力,保证监督者目的的实现。由于司法实现公平正义的本质与民意的目的一致,这使得民意监督司法成为必需。民意也只有对司法进行监督,才知道司法是否实现了其目的。司法过程是一个适用法律的过程,通过立法表达的民意能否在司法中得到实现,这是广大民众关心的问题。当司法的各项活动置于民意的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地公开审判过程,最为详尽地公开裁判理由,最大范围地公布法律文书,使整个司法活动公开化、透明化,司法过程中的不公就会得到最大限度的遏制,司法也必然会朝着体现民意的公平正义道路前行。


司法就象一个风向标,它会引导着社会风气向好的或坏的方向发展。健康的司法是惩恶扬善,引导社会风气向好的方向发展;司法结果是惩善扬恶,它将引导社会风气向坏的方向发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决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党要加强对司法的全面领导,重点监督纠正司法不作为乱为、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持续监督违法“减假暂”、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等问题,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领域虚假诉讼、违法调解、违法执行、裁判不公的监督,坚决查处背后的职务犯罪。要更加注重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监督纠正和源头预防。加强对违法阻碍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等行为的监督。依法严惩“牢头狱霸”和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犯罪,加强被监管人非正常死亡等监管事故检察,完善律师权利保障和救济机制。畅通诉求渠道,防止老百姓状告无门,导致报复社会滥杀无辜。对司法机关不公正的裁决,决不能袖手旁观,更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暴力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司法机关要有人监督还要有人领导才能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中国的司法决不能脱离党的领导。对贪赃枉法的司法人员必须严惩不贷,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附上东方访谈


  1、少时经历磨难未堕落不堪,成年成为一名特种兵,本是人才一名。选择大年三十上坟之日报往日之仇。说明重情重孝。


  2、不杀女子小孩,目标明确。不伤及无辜,未成不智变态。乃是恩怨分明。


  3、此人为特种兵,生存能力自然特强,别说逃脱外地,就算躲进深山老林自然也可。时隔一天交代后事,然且自首,此人敢作敢当。


  总结:行为非善,尚可理解,生于乱世,孝义一名。现世不崇,民心尚分,惜其善避其行,追本且溯源才是重要,惩恶于古今乃是正举。


  这个时代,最伟大的男子汉之一!


  报名参军是为忠!


  为母报仇是为孝!


  不杀无辜是为仁!


  投案自首是为义!


  夜里彻夜难眠于是神游中华大地顺便意念采访了 杀人者张扣扣!以下是意念采访记录:


  东方:你好张扣扣!能介绍下你这次的动机吗?


  张扣扣:你好东方!这次动机很纯粹,就是欠债还钱,杀人偿命!


  东方:真的没有其他的动机?例如钱财等?


  张扣扣:绝对没有!我不图钱财!就是为妈妈报仇血痕!


  东方:二十多都年过去了,你心理真的放不下这仇恨吗?


  张扣扣:如果是你!你能放下吗?


  东方:等等~让我思考一下!~~~~~~~我抽颗烟!


  东方:你抽烟吗?


  张扣扣:谢谢!我不抽烟!多年的部队生活教会了我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


  东方:但是没有教会你放下仇恨?


  张扣扣:我只能这样回答你,部队教会了我保家卫国!犯中华者遂远必诛!


  东方:但是你杀死的不是国家的敌人!只是你的仇人对吗?


  张扣扣:恩是的!是杀死我母亲的仇人!但是我知道中华大地只所以生生不息就是因为有了千千万万的母亲,她们不是简单的数字,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个体!是千千万万每个家庭,简单说是孕育自己的孩子,说大了就是孕育整个中华民族!如果一个男人连孕育自己乳汁的母亲都保护不了,还谈什麽捍卫家园,保家卫国?


  东方:这个。。。让我再思考一下。。。。


  东方:当初你十岁?当时对你的内心有什麽影响?


  张扣扣:恩当时我十岁,母亲死的时候眼睛睁的很大,很大!我抱着妈妈的头拼命的的哭喊,妈妈!妈妈!你说话啊!妈妈你说话啊!但是妈妈头上的血还一直流,流的我满手都是!妈妈死不瞑目,就是现在每天夜里我都还梦见妈妈死的时候看我的眼神! ------------ 双手捂脸哽咽。。。。。


  东方:哭吧!。。。。等你情绪稳定,我再采访!


  等待-------大概十分钟。


  张扣扣双眼透红很疲惫:东方你接着问吧!


  东方:恩好的!当时你母亲是什麽样的眼神?


  张扣扣:绝望,不舍,痛苦,还有对我寄予希望的眼神,当时出事的前几天妈妈为了我还向其他亲戚借两百元钱给我交学费, 希望我好好上学将来有出息!


  东方:这之后的二十多年里你真不想放下仇恨?没想过向其他人一样结婚生子安度一生?


  张扣扣:也想过,也想过结婚生子过平常生活,但很快心里过不去这道坎!----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东方:为何不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呢?


  张扣扣无奈冷笑:尝试过!结果对方三年就出来了。一条人命,三年的代价。


  东方:那后来有没有再次通过法律来处理这些事情?


  张扣扣:如果管用我还用的着今天做在这里吗?


  东方:听说当时你杀死对方时候,他们的母亲和他们的老婆孩子就在你面前对吗?


  张扣扣:恩是的!其实我是不想当着他们家人的面干掉他们!但是没办法,一年他们家哥几个很难凑齐,也只有过年这几天凑齐,凑齐了才好下手,起码黄泉路上他们不孤单!


  东方:为什麽不把他们家人母亲孩子老婆全干掉?


  张扣扣惊愕的看着我回答:冤有头债有主!他们是无辜的!毕竟当年打死我妈妈不是他们老婆孩子。


  东方:冤冤相报何时了?你不担心他们的孩子将来找你报仇吗?


  张扣扣苦笑:怎么会呢?如果当年法律判了他们一个死刑怎么有今天这局面?如今我是要付出生命代价的,马上就上黄泉路了!他们孩子的仇,法律帮他们报了!如果当年。。。。。我何须报仇!


  东方:有没有想过,你母亲真的希望你报仇吗?


  张扣扣:想过!当时我捂着妈妈还在冒血的头,妈妈似乎想说些什麽张了好多次嘴但说不出话来,但母亲妈妈带血手使劲摸当时还是十岁的我脸蛋,似乎有说不完的话,但一句没说出来!眼睛里满是眼泪!


  东方:今天这样,你认为你母亲会难过吗?


  张扣扣:会的!一定会的!我也想过妈妈出于母爱肯定是不希望我报仇的,妈妈肯定希望我好好的生活 ,幸福的生活走完一生!这也是母爱最伟大的一面,对孩子总是无私!- 那是母亲对我的爱! 其实我也不想去杀死他们,我也不想去报仇!因为我相信天理!世间自有公道!但是这公道天理迟迟不来!这社会不能没有公道!苍天不能没眼!


  东方:于是呢?


  张扣扣:于是我自己就来处理这件事,维护天道!我知道我杀人犯法!如果当年有公道,今天我就不会行天道! 苍天必须有眼!不然这社会就乱套了。


  东方:你后悔吗?


  张扣扣:我不后悔!如果连这样的仇我都不报,苟活于世多吃几年饭而已,人生有劲吗?


  东方:你怕死吗?


  张扣扣:我不怕死!我拥抱死亡!因为那样我就可以和妈妈相聚了!你能理解一个十岁之后就没妈妈的孩子吗?回到妈妈身边是我这二十多年来最大的心愿!


  东方:有没有想对广大网民说的话?


  张扣扣:亲爱的广大关注此事的朋友们!珍惜生活! 有母亲的多感恩上苍!多帮妈妈做点力所能及的事!真心希望法律公平正义秉公执法每一个案件 !这样才不会出现我张扣扣!


最后,我来告诉大家什么叫幸福?张扣扣就是幸福的,胡文海杨某某是幸福的,那个在武汉怒杀面馆老板的小伙子是幸福的,江西老农是幸福的,那个因被无辜辞退而怒杀书记的江西老人是幸福的,所有为尊严而战的人都是幸福的,所有放弃尊严为功名利禄而战的人是不幸的。所谓尊严,就是对人性和真理的固执坚守。人性,感同身受追求平等,真理,敢于对一切野蛮说不。对一切野蛮说不的是英雄,这不能勉强常人,但如果对骑在自己头上拉屎拉尿的野蛮都不敢说不,那你活的不是人而是爬行兽类。


没有尊严就没有幸福,但中国人活的不是尊严而是面子,面子恰好是反尊严反幸福。当把面子当幸福时,一切都糟糕了,不但别人有的我要有,而且是要比别人更多,来彰显自己的面子和幸福。这不叫幸福而叫征服,或者说叫欺负人没商量。如果张扣扣不为尊严而战,他的仇家就会感觉幸福一辈子,因为一棒打死张母就是白打死的,这就叫征服的幸福,每天这家人都会偷偷地无耻浪笑。面子幸福观就是把自己无耻的快乐建立在他人不愿或不敢反抗的痛苦基础上,这是一种典型的邪恶幸福观。


同一个会场不同的水,美国参会者只喝2元一瓶的农夫山泉,这是美国人的尊严,因为他们内心充满了爱,他们是幸福的;但大国参会者每人发的是398元一瓶的农夫至尊,这是中国人的面子,因为他们比冰花男和杨改兰牛叉,他们有一种征伐掠夺的无耻快感,那不叫幸福而叫兽欲狂欢。我为什么要这么拼命写文章?就因为类似一瓶水的差距,我感到毫无尊严,只有下笔千言一吐为快,我才体会一丝做人的幸福感,即便有再多的痛苦伺候我,也难以阻挡我对幸福的虽不能至但心向往之的义无反顾。


有人说,张扣扣报一己私仇不算英雄,英雄应该是为公义而战。我就特么奇怪了,我看很多人经常热转胡适的“争取自己的自由就是争取国家的自由”,怎么到了张扣扣这里就成了“报的一己私仇”?只有黑社会内部成员才有私仇之说,那是因为分赃不均但又不可见光的个人恩怨,所有能见光的仇恨都不是私仇,都是国家这个公共法官渎职而遗留的公共仇恨。为金钱犯罪是个人有罪,为面包犯罪是国家有罪,为尊严犯罪是我们人人有罪,他人的不幸就是自己的不幸。试问你我,还怎么有脸说张扣扣是报的一己私仇?


张扣扣是不是英雄不重要,但他让我觉得很解气特别重要,这就够了,他就是为我而战。我看满屏都在力挺张扣扣,说明大家都很解气,他当然就是为公义而战。母亲是所有男人心中的至爱,为爱而战就是为尊严为幸福而战,大家一起力挺张扣扣,让所有丧失爱心为欲而战的苟且偷生者无地自容。


中国国际政法研究院院长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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