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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打死民警曲玉权的凶徒不判死刑,是在公然侮辱公众践踏警察尊严

陈中华:打死民警曲玉权的凶徒不判死刑,是在公然侮辱公众践踏警察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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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7日,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太平庄派出所民警曲玉权依法处置斗殴事件时,被五名歹徒活活打死,牺牲在2017年的除夕……此后,关于曲玉权案的消息,完全处于封锁状态,全国人民都得不到案件的任何消息、任何进展!全国二百多万公安民警也无法得知杀害曲玉权的凶徒们究竟得到了什么的一个判决!



就在前几天,知名自媒体“一线动力”找到杀害曲玉权一案的判决书。判决书结果终于大白于天下:5名凶徒最高刑罚13年,而且是以犯“故意伤害罪”!消息一出,民警纷纷疑问:这是真的吗?


是真的!请看判决书,发布于2018年12月30日:二审判决日期是:2018年12月18日。从曲玉权被害到判决,经历了700个日夜!我们看判决书的认定:


这也算是清楚吧:击打民警曲玉权头、胸等要害部位,造成左胸部三处肋骨骨折!不仅仅是用砖块砸头,在民警曲玉权被他们按倒在地持砖行凶时,还砸了胸!直接把左胸胸骨打折三根!而左胸胸骨之下是什么?是人的心脏啊!这还不是把人往死里打吗?这还不是故意杀人吗?


一、对于曲玉权系被凶徒用砖块砸头没有任何提及,只是提到王金磊、丁景阳持砖头与曲玉权相遇。难道是凶徒见到民警把砖扔了再去打民警?


二、民警曲玉权系被凶徒打倒在地施暴,判决书却认定为曲玉权阻拦未果倒地。这一下子成了民警曲玉权自己倒地了,民警为什么倒地?难道是民警想碰瓷吗暴徒?


三、死亡原因更是让人出离愤怒:曲某3符合在患有冠心病的基础上,由于被人厮打致多处软组织损伤、剧烈活动等因素引起冠心病急性发作死亡。死因是个“符合”算个什么鬼?左胸胸骨被打折三根啊,这才是导致曲玉权死亡的原因吧!!!如此逻辑是不是被歹徒杀害时必须要百病全无才可以治歹徒的罪?难道出警值班时警察还要带着健康证明?


此案于2018年9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原审被告人王喜海、王喜波、王金兰、吴春娟、王金磊、丁景阳不服,提出上诉。哈尔滨中院于2018年11月1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并已审理终结: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而这伙暴徒究竟有多么的狂暴、嚣张呢?他们即使被关到了看守所也和在外面一样的凶残无比!看判决书上的内容:


这伙暴徒根本就没有将法律放到眼里,在看守所内依然行凶作恶,残暴殴打新入监的赵某,打的赵某左胸四处骨折、左侧胸腔积血、积气!这分明又是把人往死里打啊!可惜,认定的仍然是故意伤害罪!


是谁给了他们如此凶残的胆量?在某些人眼里,只要不把民警、不把其它人当场打死,就不是故意杀人!而这样的人,恐怕远不止是黑社会这么简单吧?这种黑恶势力不扫还扫谁?而一审是什么判决呢?惊了天人!一、被告人王喜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二、被告人王喜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三、被告人王金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四、被告人吴春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五、被告人王金磊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元;六、被告人丁景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七、被告人王喜海、王喜波、王金兰、吴春娟、王金磊、丁景阳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王某1、曲某1、曲某2、靖亚桥死亡赔偿金514720元、丧葬费26217.5元、被抚养人曲某1生活费127015元,共计667952.5元;八、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王某1、曲某1、曲某2、靖亚桥其他诉讼请求。


5名凶徒,杀害了一名人民警察却仅仅被认定了一个故意伤害罪,最高刑罚仅仅13年!最多再有6年半、最快二三年,这伙杀害警察的凶徒将重返社会,他们会说:老子杀了个警察,也就坐了二三年!而赔偿呢?还不到67万!?


就在2017年的12月28日公布的一起驾车撞伤交警致伤残的判决,民警得到的赔偿仅仅是他已经花费出去的8万多元。其它的法官一概不支持赔偿,甚至于此后的治疗费用也不管。而2018年5月28日公布的著名的抛物线判决,民警依法开枪致死致伤一案呢:死者得到的赔偿是187.5万元!公安民警的牺牲与受伤,得到的赔偿还不如这些赔偿的零头多!现在想起来,南京交警史伟年被凶犯故意驾车碾压致死,判的那个死缓,还真的成了维护公安民警了???


两年苦苦的等待,终于等来了这么个结果----最高刑期十三年、赔偿不到七十万。这是凉了基层警察的心,壮了歹徒凶汉的胆。基层的人民警察,处在执法第一线,每天都是面对人性不时暴露出来的弱点,为了社会秩序的安宁,得忍受多少冷眼和诅咒?他觉得喝酒开车潇洒自由,可你警察却不让他有这种自由;他觉得他的车可以随意停放妨碍交通,可你警察偏要贴个罚单让他损失二百文;他觉得别人口袋里的钱还是掏过来自己花最美,可你警察偏要让他吐出来;他觉得他可以把长得漂亮的女人都强行收做“压寨夫人”,可你警察还要管……全社会都可以把怨恨的种子埋在警察这里,然而警察不能,特别是基层的警察更不能。


想想不久的将来,其实就是当下,警察连自身都保护不了,我们还指望他们来保护谁。近年来,此类公然挑衅和践踏警察执法的事件频发,小到骚扰110,戏弄警察;大到公然袭警,危及警察生命。这些,都折射出当下警察执法威严和力量的弱化。长此以往,后果堪忧。


法律尊严不容侵犯;执法者失去了威严,就意味着法律失去了威严。警察代表法律的威慑力量,其执法的威严应该受到最大的维护和尊重。对藐视警察的言行进行制止而不受投诉和法律追究,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尽管各国国情不同,但树立和维护警察的执法威严,不仅有利于社会安全和民众利益,还可有效降低管理成本。


有人认为,警察只要在办大案要案时体现威严有力,就可以了,而对胡乱拨打110或交通违章等小事,就可“软”一些,这种想法是极不正确的。事实上,凡是警察有威严,对“鸡毛蒜皮”抓得紧的地方,大罪就会少一些。因为从犯罪心理学看,人都是从小的地方开始一点点突破法律界限,如果小错没有及时得到惩罚,最后就会惹下大祸。


我们千万不要为警察“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文明执法”叫好!如果警察不是警察,文明社会何以托付?个人安全何以保证? 什么是民主法治,首先,它体现的就是对法律的绝对尊崇:即使某个法律不好也要先遵守,然后通过“室内民主”及合法程序,去修改那个法律。但绝对不能通过任何非法方式,去破坏法律……这里,某些叶公好龙者也许不喜欢,但这正是民主法治的核心。否则,凡是你认为的“恶法”就可以理直气壮地不遵守,那么如果别人也认为你的法律也是恶法,也去以非法方式违反呢?岂不无法无天、天下大乱了?


我认为;打死民警曲玉权的罪犯不判死刑,严重践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中国应当尽快整治法院乱象,聚众抗法打死民警的罪犯不判死刑,而张扣扣是在杀母凶手得不到法律相应制裁和其父上访无果的情况下杀了杀母凶手却被判死刑,还有捡鸟蛋被判15年,买塑料仿真枪被判无期......。


主席曾经说过:“许多案件,不需要多少法律专业知识,凭良知就能明断是非,但一些案件的处理就偏偏弄得是非界限很不清楚。各行各业都要有自己的职业良知,心中一点职业良知都没有,甚至连做人的良知都没有……”一个非正常死亡的都能赔偿百八十万,民警被几个暴徒活活打死了,拖家带口的才赔偿那么点钱,到底是法治还是人治?哪个法官想得到这样的结果,我成全他。


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游戏。司法公正,牺牲掉的只是少数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 司法的相对公正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在任何社会,司法是保障社会正义最重要,也是最后一道防线。公检法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法院无疑就是这道最后防线的终极守护者,与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没有任何行为比起法官的徇私枉法对一个社会更为有害的了。有些法官对法律的任性解读,任性判决造成了案件判决后,当事人不得不再去申诉,申诉再申诉,导致信访局门庭若市,造成有些状告无门的人而滥杀无辜报复社会。


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公众将公平正义的渴望更多地投向了司法的公正性。但在一些地方法院,由于利益驱动和监督缺失,司法腐败行为甚至已经成为了一种“潜规则”。近年来流行的一句顺口溜——“吃了原告吃被告”,说的就是枉法的法官。一旦出现司法腐败,解决社会纠纷的法院就开始在制造新的纠纷。一些遭遇不公的当事人甚至直接绕过法律程序,作出危及他人危及整个社会的极端举动;又或者利用自己的某种关系解决纠纷,向“黑社会”求助,这将引发更严重的社会冲突。


司法就象一个风向标,它会引导着社会风气向好的或坏的方向发展。健康的司法是惩恶扬善,引导社会风气向好的方向发展;司法结果是惩善扬恶,它将引导社会风气向坏的方向发展。司法腐败是导致社会道德堕落,社会风气恶化的最根本、最直接的原因之一。司法腐败使得的社会正义无处伸张,人们有仇无处报,有冤无处伸。让人们对社会的感觉是一片黑暗。在司法腐败的背景下,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就会层出不穷。


法律是任何社会必须具备的一个底线,并且往往是穷者和弱者需要法律的保护。如果不相信法律,那么穷者、弱者怎么来保护自己呢?如果他们相信法律俨然成为了富者和强者的工具,那么他们要做些什么来保护自己呢?暴力就是这样产生的。人们对事件的关注已经超越了法律本身。很显然,当法律失去保护弱者的作用时,愤怒就会泛滥,而愤怒会进一步削弱法律的价值。这种恶性循环的情况非常让人担忧。长此以往,一个“恨”字就会越来越凸显,就会失去社会的稳定乃至安全。权力和金钱结合,凌辱、欺压底层的弱者,这些年来,类似的案例数不胜数。社会底层是最大的受害者。社会作为一个集体毫无保护,社会中的个体更没有得到保护。


法律也是任何一个社会的社会信任的基础制度。在这个中间地带,发生矛盾或者冲突的社会角色,可以进行协商、谈判、和解,并且得到第三者(司法)公正的保障。在传统规模很小的地方共同体里面,人们可以通过日常经常性的互动建立社会信任。但在比较大的共同体尤其是在现代流动性社会,社会角色之间信任的建立和保障都必须依赖于法律,尤其是司法。


法律在当前中国社会中的价值,远未达到其应有的水平。无论是党政干部还是普通老百姓都经常可以藐视法律,把法律当儿戏。法的特性是一致性和普遍性,即所谓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政治化的特性就是多样化和特殊性,不同的人在法律面前有不一样的待遇。如果有钱者可以通过钱、有权者可以通过权把法律过程利益化,那么无权无势者则可以通过花样繁多的形式例如集会、游行、抗议、暴力(包括自杀)来寻求问题的解决。而这正是今天社会的现实情形。


维护司法公正就是维护党国的形象!司法不公现象是侵入党和国家机关健康机体内的病毒,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党的政权,司法公正关系到我们党的先进性能否保持、关系到我们党能否取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关系到我们党的执政地位能否巩固。党必须加强对司法的全面统一领导,重塑司法公信力,有错必纠是重塑司法公信力的唯一途径。对司法机关不公正的裁决,决不能袖手旁观,更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暴力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司法机关要有人监督还要有人领导才能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中国的司法决不能脱离党的领导,中央政法委应当尽快责成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判处打死民警曲玉权的凶徒死刑,让人民群众相信司法并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中国国际政法研究院院长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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