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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防范抵御颜色革命

陈中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防范抵御颜色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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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1月17日,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在京召开,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赵克志出席并讲话。他要求,要以防范抵御“颜色革命”为重点,坚决打好政治安全保卫仗。牢牢绷紧政治安全这根弦,始终坚持把防范政治风险置于首位,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严密防范、坚决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不断深化反恐怖反分裂斗争,坚决捍卫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国家政治安全,坚决捍卫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


我认为;防范抵御颜色革命,关鍵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所谓社会的公平正义,第一道关是立法,第二道是执法,第三道是法律监督,即检察院、宣传部、审计系统,最后一道才是将矛盾移交到法院,通过司法解决。因此,相对立法、执法与法律监督,司法处的裁决是最后一道防线,公正司法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起关键作用。


公正司法,关键在于法院审判的独立,即其他人不能干预,独立行使审判权,按照法律来办事。同时,检察院可以监督,但是最后仍由法院说了算。


最近有些措施落实得不错,比如,把领导人的批示条子扣下,对电话通话进行录音,杜绝领导干预司法。另外,终身追究制可更一步推进,如果法官错判一个案子,那么这个责任可以终身追究。虽然我国有些学者对此有异议,因为在西方是不追究法官责任的,判决错了就错了,但我认为这样可以有效监督其司法公正,避免徇私舞弊。


推进严格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司法公正的实现,最终还是要落实到每一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体现在每一个具体的司法行为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游戏。司法公正,牺牲掉的只是少数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 司法的相对公正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在任何社会,司法是保障社会正义最重要,也是最后一道防线。公检法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法院无疑就是这道最后防线的终极守护者,与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没有任何行为比起法官的徇私枉法对一个社会更为有害的了。有些法官对法律的任性解读,任性判决造成了案件判决后,当事人不得不再去申诉,申诉再申诉,导致信访局门庭若市,造成有些状告无门的人而滥杀无辜报复社会。


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公众将公平正义的渴望更多地投向了司法的公正性。但在一些地方法院,由于利益驱动和监督缺失,司法腐败行为甚至已经成为了一种“潜规则”。近年来流行的一句顺口溜——“吃了原告吃被告”,说的就是枉法的法官。一旦出现司法腐败,解决社会纠纷的法院就开始在制造新的纠纷。一些遭遇不公的当事人甚至直接绕过法律程序,作出危及他人危及整个社会的极端举动;又或者利用自己的某种关系解决纠纷,向“黑社会”求助,这将引发更严重的社会冲突。


司法就象一个风向标,它会引导着社会风气向好的或坏的方向发展。健康的司法是惩恶扬善,引导社会风气向好的方向发展;司法结果是惩善扬恶,它将引导社会风气向坏的方向发展。司法腐败是导致社会道德堕落,社会风气恶化的最根本、最直接的原因之一。司法腐败使得的社会正义无处伸张,人们有仇无处报,有冤无处伸。让人们对社会的感觉是一片黑暗。在司法腐败的背景下,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就会层出不穷。


法律是任何社会必须具备的一个底线,并且往往是穷者和弱者需要法律的保护。如果不相信法律,那么穷者、弱者怎么来保护自己呢?如果他们相信法律俨然成为了富者和强者的工具,那么他们要做些什么来保护自己呢?暴力就是这样产生的。人们对事件的关注已经超越了法律本身。很显然,当法律失去保护弱者的作用时,愤怒就会泛滥,而愤怒会进一步削弱法律的价值。这种恶性循环的情况非常让人担忧。长此以往,一个“恨”字就会越来越凸显,就会失去社会的稳定乃至安全。权力和金钱结合,凌辱、欺压底层的弱者,这些年来,类似的案例数不胜数。社会底层是最大的受害者。社会作为一个集体毫无保护,社会中的个体更没有得到保护。


法律也是任何一个社会的社会信任的基础制度。在这个中间地带,发生矛盾或者冲突的社会角色,可以进行协商、谈判、和解,并且得到第三者(司法)公正的保障。在传统规模很小的地方共同体里面,人们可以通过日常经常性的互动建立社会信任。但在比较大的共同体尤其是在现代流动性社会,社会角色之间信任的建立和保障都必须依赖于法律,尤其是司法。


法律在当前中国社会中的价值,远未达到其应有的水平。无论是党政干部还是普通老百姓都经常可以藐视法律,把法律当儿戏。法的特性是一致性和普遍性,即所谓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政治化的特性就是多样化和特殊性,不同的人在法律面前有不一样的待遇。如果有钱者可以通过钱、有权者可以通过权把法律过程利益化,那么无权无势者则可以通过(颜色革命)花样繁多的形式例如集会、游行、抗议、暴力(包括自杀)来寻求问题的解决。而这正是今天社会的现实情形。


维护司法公正就是维护党国的形象!司法不公现象是侵入党和国家机关健康机体内的病毒,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党的政权,司法公正关系到我们党的先进性能否保持、关系到我们党能否取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关系到我们党的执政地位能否巩固。党必须加强对司法的全面统一领导,重塑司法公信力,有错必纠是重塑司法公信力的唯一途径。对司法机关不公正的裁决,决不能袖手旁观,更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暴力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司法机关要有人监督还要有人领导才能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中国的司法决不能脱离党的领导,对贪赃枉法的司法官员必须严惩不贷,让人民群众相信司法并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中国国际政法研究院院长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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