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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法院不立案不回复随便告是、状告无门人报复社会的根源

陈中华:法院不立案不回复随便告是、状告无门人报复社会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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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段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神回复”当事人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中工作人员多次表示:“我违法了,你去投诉我都可以,对你们俩的案件我们就是不接受、不答复,你们俩材料我们接受不了,没有任何理由,也答复不了。”态度粗暴的“神回复”,让围观的群众们见识了什么叫门难进、脸难看。


    据报道,视频的拍摄和发布者是辽宁东港人于永香。此前于永香与姐姐于永芳曾被东港市公安局以涉嫌违法经营为由没收相关经营许可证和货款。姐妹二人对于处理结果表示质疑,并向东港市公安局提出信息公开的申请,并邮寄了相关材料。在未得到答复的情况下,于永香通过代理律师,向该市法院递交材料,申请行政立案。


    据于永香介绍,从第一次邮寄材料至今,已经等待了一年多的时间,期间曾多次与律师前往东港法院咨询,但始终没能等来法院的回复。视频是今年1月11日,她和代理律师去东港人民法院催问立案进展,以及继续递交材料时所拍摄。在此之前已来过多次都没能得到答复,无奈之下才将视频上传到网络。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承担着执法办案、明断是非、定分止争、惩恶扬善、维护正义的神圣职责,一个年轻的法院女工作人员面对群众的咨询,怎么能如此霸道和无赖?说心里话,这视频我反复看了几遍,可我还是有点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总感觉不是在法院,说话的也不是法院工作人员,可她身上的法院工作服却让人不得不信。


    《行政诉讼法》明文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保障公民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咱暂且不论东港市公安局没收于永香姐妹相关经营许可证和货款是否合理合法,退一万步讲,即使于永香姐妹确实涉嫌违法经营,公安局采取的处置天经地义,可既然人家认为其执法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就应该依法登记立案。如果不立案就应该说明理由,怎么能说“我们就是不接受、不答复,没有任何理由”呢?


    于永香姐妹告的是东港市公安局,至于东港市法院到底为啥不立案不答复,我不得而知。但却知道一个常识,那就是堂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其天职就是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是最讲理讲法的地方,绝不是泼皮二赖,绝不可能说出“就是不接受、不答复,任你随便去告”这样的话!


    中国法院的乱象可以说已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前段时间,崔永元曝出了“最高人民法院丢失千亿矿权案卷材料,导致执行不能”的事,就己引起众多老百姓的不满了,近日又曝出法院立案窗口的“神回复”“不立案、不回复、随便告,无所谓”,这将引起更多老百姓的不满。还有前几天的聚众抗法打死民警的罪犯被法院不判死刑,而张扣扣是在杀母凶手得不到法律相应制裁和其父上访无果的情况下杀了杀母凶手却被法院判死刑,还有更早的河北毕志新妻子被强奸状告无门反被拘留而杀死强奸犯被判无期徒刑,四川少年因网购玩具仿真枪被法院判无期徒刑,河南大学生"掏鸟蛋"被法院判刑10年半,天津老太摆射击摊打气球被法院判刑3年半......而那么多贪污受贿几百万几千万几个亿的官员没有一个被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


    法院不立案不回复随便告是、状告无门人报复社会的根源。公检法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法院无疑就是这道最后防线的终极守护者,与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没有任何行为比起法官的不作为乱作为对一个社会更为有害的了。目前,有不少法官对法律的任性解读,任性判决造成了案件判决后,当事人不得不再去申诉,申诉再申诉,导致信访局门庭若市,造成有些状告无门的人报复社会滥杀无辜。


   “小事拖大”是众多恶性极端血案悲剧一再反复重演的主要原因,“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或者“我就给你一个做法”,这是近十多年以来众多恶性极端血案悲剧的明显信号。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固然不对,而党政司法如果能认真切实给予底层百姓表达诉求,挽回损失的合法渠道,能认真切实善待社会底层极端困难人员,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缩小贫富差距,给他们以温暖和希望,他们都不会去走极端结束自己的生命了。


    只有实现公平正义最大化,让老百姓有表达诉求,挽回损失的合法渠道,确保每一个人最基本的生存权,让老百姓活得有盼头、有滋味,党政司法才是称职的。否则,如果让他们依法维权,却被依法保得债台高筑、妻离子散、家败人亡、断子绝孙,如果让他们苟延残喘,度日如年,生不如死。在这种状况下,即使装上再多的监控、布置再多的警力、进行再严格的安检,都避免不了各种恶性极端血案悲剧的一再反复重演。


    必须严惩与党中央精神相反的一切地方行为,预防一切恶性极端血案悲剧的发生的政治社会效果,远远大于集中精力和财力把“官民对立”的“敌我矛盾”和社会的各种尖锐矛盾叠加积压在基层的政治社会效果。发生众多恶性极端血案悲剧的原因虽然各有不同,但是共性相同。比如穷困潦倒,有理打不起官司,打不赢官司,没有合法渠道,表达诉求,挽回损失等等。


    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游戏。司法公正,牺牲掉的只是少数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司法的相对公正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在任何社会,司法是保障社会正义最重要,也是最后一道防线。但在一些地方法院,由于利益驱动和监督缺失,司法腐败行为甚至已经成为了一种“潜规则”。


    近年来流行的一句顺口溜——“吃了原告吃被告”,说的就是枉法的法官。一旦出现司法腐败,解决社会纠纷的法院就开始在制造新的纠纷。一些遭遇不公的当事人甚至直接绕过法律程序,作出危及他人危及整个社会的极端举动;又或者利用自己的某种关系解决纠纷,向“黑社会”求助,这将引发更严重的社会冲突。


    党和国家不敢得罪法院,就会得罪天下的老百姓。得民心者得天下,维护司法公正就是维护党国的形象!司法不公现象是侵入党和国家机关健康机体内的病毒,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党的政权,司法公正关系到我们党的先进性能否保持、关系到我们党能否取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关系到我们党的执政地位能否巩固。


    司法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政权的生死存亡。这是早有结论的,但是如今许多人对此还缺乏深刻的认识。两千多年前的《左传曹刿论战》是大家都很熟悉的名篇,因为入选过中学语文课本。但读这篇文章的时候大家恐怕都是初中生,或者是过分注重“一鼓作气”这样的战术问题,因而真正从战略高度领会其深意的并不多。话说当年齐国大军攻鲁,曹刿问鲁庄公凭什么来应战。庄公先说了两点:一是衣食这类养生的东西,我不敢独自享受,一定把它分给别人。二是祭祀用的猪、牛、羊、玉器和丝织品,我从来不敢虚报夸大,一定按照实情相报。但曹刿认为这只是小恩小惠和小信用,据此并不能取胜。最后庄公说:“大大小小的诉讼案件,即使不能一一明察,我一定会按照实情处理。”曹刿这才放心:这是尽了本职的一类事情,可以凭借这一点去应战。许多人事后总结说鲁国之所以取胜,是因为鲁庄公采纳了曹刿关于“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的战术理论,这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忽视了司法公正在凝聚民心方面所起的决定性作用。


    反面的例子是清末的多次对外应战。鸦片战争的时候,当英军与清军在珠江口大战正酣,岸边却聚集了数以万计的当地居民,他们冷漠地观看自己的朝廷与外敌作战,当官船被击沉清军纷纷跳水时,居民竟然发出喝彩声。后来英军北上,也有类似情况。到了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时,老百姓不仅围观,甚至还加入到为洋人推车、搭梯的行列。大清国的子民之所以如此不忠,固然与清初的大肆屠杀有关,更与清王朝持续多年的大兴文字狱和清末猖獗的司法腐败有关。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使没有外敌入侵,清王朝也是难逃灭亡厄运的。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不要小看两个农民因一块屋地、一头耕牛所打的官司,更不要因为这样的官司很小就认为徇私枉法也没什么大不了的。法官头顶上的国徽可不是用来吓唬老百姓的,而是提醒我们肩负关系到国家政权存亡重任的。


    党必须加强对司法的全面统一领导,重塑司法公信力,有错必纠是重塑司法公信力的唯一途径。对司法机关不公正的裁决,决不能袖手旁观,更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暴力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司法机关要有人监督还要有人领导才能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中国的司法决不能脱离党的领导,对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官员必须严惩不贷,让人民群众相信司法并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中国国际政法研究院院长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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