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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该抓起来的是强奸罪犯,而不是见义勇为的好人

陈中华:该抓起来的是强奸罪犯,而不是见义勇为的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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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女子回家被陌生男子尾随,邻居制止侵害被拘留14天”的新闻引起社会极大的关注。据看看新闻报道,2018年12月26日,福州赵先生楼下一个女邻居大喊救命,赵先生前往施救,成功制止了入户施暴的一个陌生男子。施救过程中,赵先生踹了该男子一脚,造成该男子内脏损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赵先生因此被当地警方刑拘了14天。后续消息是,如果赵先生被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到法院,可能面临四年有期徒刑以及巨额赔偿。


据福建台新闻频道报道:赵先生介绍,2018年12月6日,他听到楼下不断传出砸门和女住户大喊“强奸”的声音,立即下楼查看。“当时一个男的一只手掐着女孩的脖子,另一只手顶在墙上打女孩,女孩被打得脸部已经变紫,看起来快喘不上气”,因此立即上前拉开了男子。据当事女子后来介绍,当天该男子尾随她进入楼道,用力踹开了房门后要求留下来过夜并企图进一步侵害,遭到反抗后又用凳子将其打晕。


同住的女闺蜜看到这一幕跑出门去拨打了110报警电话。眼见被插手进来的赵先生拉开,男子不服气,因此在赵先生的右颈动脉和右胸各打了一拳,随后,警方到达,制止了事件的进一步恶化。结果没想到的是,三天后,赵先生被警方以故意伤害的罪名拘押进了看守所。赵先生称,在制止女住户被侵害时,自己拉开了男子,“他又反过来打我,然后被我撂倒,撂倒以后他掐住我的三个手指,我抽不出来我踩他肚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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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上这事后,赵先生的老婆、父母在医院里联系律师,然后他才被保释出来,为了方便赵先生维权,女住户在回家前对着赵先生妻子的手机,讲述当天晚上被侵害的过程。视频画面显示,在对赵先生的搭救道谢后,她哭着道歉,“我没有想到坏人会逍遥法外,做了好人好事的人却被关进去”。记者随后拨通了将赵先生告上法庭的李先生(对女住户实施侵害的男子)的电话,对于试图侵害女住户一事,他予以否认。他又透露,自己的伤现在已经好了,但是花费了5万多元的医疗费,“我一会给你们打过去,正在外面打麻将呢”。而在媒体的采访中,暂时未联系到警方,还不能得到证实。


就上述媒体对事件的还原来看,急需要警方抓紧回应的时间,因为此事就三方的被采访内容来看,此事件中见义勇为成了坏事正在被公认。这将极大程度上导致人们的价值观由积极的一面,迅速转为消极的一面,对自身的安全性产出担忧的同时,也会对他人受到侵害时选择漠视。同时也将极大程度上的导致潜伏在我们社会中的那些暴力者们,被该事件目前的情况所膨胀暴力的心理,从而可能给更多的人带来伤害。而赵先生现在所面临的问题,除了对自己的阻止他人被侵害的见义勇为产生怀疑之外,同时也将自己的家庭陷入了苦楚的境地。


媒体目前呈现了受害女子、赵先生、邻居及陌生男子等几方说法,这些说法是否确切,仍待查证。而如果他们所述属实,那赵先生行为明显不构成犯罪,当初就不应该被刑拘,而应被认定为见义勇为。陌生男子踹门踢锁,强行闯入受害女子的私人住所,之后“说要留下来过夜”、“拿个凳子打晕我(受害女子)之后,他就试图脱我衣服”,这些行为都可看出,陌生男子有意图猥亵乃至强奸的行为。


而在“闺蜜跑出去报警”、听到求救声的赵先生赶到楼下施救,拉开了意图施暴的陌生男子。在此过程中,陌生男子对赵先生实施了殴打,赵先生为制止也做出了拉扯、踢踹等行为,而关键的一脚,赵先生解释是“他抓着我的手指,是抓得很紧很紧的那种,我抽不出来,才踹了他肚子一脚”。基于这些情况,陌生男子存在明显的犯罪行为,抛开具体定性不论,其犯罪行为的情节也是相当恶劣的,存在砸门、入户、殴打等严重情节。只要女子喊救命,强奸,男子的制止行为是在发生中就是合法的,不应承担任何后果。


可能有人会提出,赵先生采用踢伤他人内脏的暴力行为去施救,造成防卫过当。但这很难站得住脚:刑法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首先,在施暴行为非常恶劣、非常紧急的情况下,以脚猛踹施暴人并没有超出一个普通人可能做出的合理且正常的反应范围,不属于防卫过当。其次,一个入户进行暴力犯罪的施暴者,其恶劣程度非同一般,不采取相当程度的暴力制止,难以从根本上制止其犯罪行为。更何况,对于实施正当防卫的人来说,也不能过于严苛地要求其在施救或反抗的过程中保持完全的理性。只要其行为不属于明显的事后报复行为,均不应认定为事后防卫。


就目前已有的信息看,当地警方没有刑拘强奸罪犯,反而刑拘了施救的赵先生,希望当地警方拿出确凿的依据来释疑。该案引发广泛关注,背后的舆论诉求也很明确:鼓励好人见义勇为,法律即使不能奖赏好人,也应当给予好人相应的保护。法律不只是由条文构成的,执法者的行动、司法者的理念和全社会的观念,都可能塑造法律最终的面貌。从“昆山反杀案”开始,正当防卫制度终于破冰,得到了其应有的关注和还原。而福州的这起案件,也应得到公正公开的处理。


强奸犯竟然恶人先告状,该抓起来的是强奸犯,怎么把见义勇为的抓起来了?据说,那强奸罪犯出院后还打麻将,这么若无其事的状态,还张口20万到60万的赔偿金,这数量相当于死亡赔偿金了。难道强奸未遂就不用逮捕追究刑事责任?整个事件可谓迷雾重重,乱花迷人眼。这个犯罪分子为何能在破门而入、侵犯女性口述的事实中,没被审查拘留,而且在判定为轻伤二级,还是在腹部轻伤二级的情况下,可以打麻将?难不成警方就只听这名涉嫌性侵男子的片面之辞?就不听被侵犯的女性和见义勇为的赵先生?


这正是    


有罪之人麻将桌、见义勇为拘留所


正所谓


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补路无尸骸


其实,见诸报端的见义勇为险些坐牢赔钱这类尬人的事,发生了不止一起的。2014年深圳就有过一个案例。有个涂姓青年去深圳世界之窗参加啤酒节,看到一名宋姓保安猥亵一名女子,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结果怎么样?虽然被猥亵的女子作证——小涂是在她受到侵犯的情况下伸出援手的,但宋姓保安被行拘了5天,而是涂姓青年被刑拘了14天。更为要命的是,宋姓保安也狮子大张口,提出了赔偿5万元的医药费。这个案件最终在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深圳警方做出“不留案底”、“不付药费”和协助申请见义勇为的“补救”措施。但警方的刑拘之举,一直为社会舆论所诟病。


见义勇为有风险,且是有坐牢赔钱的大风险,那还不如规定民众不能见义勇为,同时也建议国家将见义勇为收录进中华词典的贬义词里吧,形容人傻且有钱!现在我们社会的法律执行总是让人十分纠结。难道我国从法律和执行上,目的是想希望灭绝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竭尽全力保护犯罪分子的权益?现在很多法律的实际执行中,犯罪分子的权益明显大过受害者——给受害者设置重重障碍,给犯罪分子保障种种权益。莫非我们法律是犯罪分子的坚强后盾?就在上次昆山龙哥被反杀案时,记得某个官微官腔十足地说:“正当防卫的正确姿势就是靠跑!”


看到这种新闻,心里真的非常难过,感觉这个世界真的变坏了!按照这个逻辑:遇到有人被强奸,不建议见义勇为,那就只有见死不救;而自己被强奸,正当防卫靠跑,跑不掉那只有享受被强奸的过程了!即使强奸又能咋样——哪怕是强奸,我们的法院还曾调解冰释前嫌!如果此案如报道中所述,极有可能成为“扶老人”后对见义勇为的又一次伤害,导致全民冷漠,大家只顾自己,不关注其他事。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有责任调查清楚,赵先生是否是“正当防卫或见义勇为”,绝对不应该让“英雄”既流汗流血,还流泪!


中国国际政法研究院院长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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