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 陈中华:对非法吸收集资的诈骗罪犯,应当判处死刑没收全部财产
详细内容

陈中华:对非法吸收集资的诈骗罪犯,应当判处死刑没收全部财产

陈中华:对非法吸收集资的诈骗罪犯,应当判处死刑没收全部财产


陈中华.jpg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网贷平台不断增加,2018年6月以来,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频发,严重侵害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但目前惩罚力度很小,“非法吸收和集资诈骗罪犯往往自己投案自首,宁愿在监狱中呆个3-4年,过几年出来又是一条好汉。”,对犯罪者没有威慑力。截至2019年2月,各地公安机关已对e租宝CBK等300多个涉嫌非法集资的网贷平台立案侦查。据不完全统计,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资产价值约百亿元。据估计,全国的民间融资案件受害者已达3.2亿人,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面对这样的情况,我建议刑法有关集资诈骗罪及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条款亟须修改。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改案(九)》第十二条删除了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情节加重规定),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该条的删除,是考虑到当时的政策环境,民企融资难,金融体制正在改革之中,集资诈骗不是危害比较大的暴力性犯罪,而是经济类犯罪。当时很多民营企业在融资方面存在着一些困难,从而导致这类的集资行为发生,集资诈骗罪的死刑如果能够取消,对金融制度的改革,改善民间资本融资的环境都会有一定的好处。取消集资诈骗罪的死刑,也体现国家法制系统的少杀慎杀的原则。但是,从目前施行的情况来看,效果并不好。


我建议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改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且不积极退赔,给国家给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较大社会影响的,处无期徒刑(不得减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当先把己退,并尽快追回全部退不要让到处告状上访影响社会稳定浪费维稳人财退人的本金,因为在负责任的法治大国里上当受骗应负起责任,为打击不力买单其实这些钱都在国家银行里,不过是由人存在国家银行里变成诈骗人存在国家银行里而已因为不管是人或是诈骗人有钱都会存在国家银行里的


近年来,“非法集资”频繁见诸于网络、报刊等媒体,它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而且离我们的生活并不遥远,稍有不慎,就可能陷入非法集资的泥潭。


非法集资危害性


非法集资活动以高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有极强的欺骗性,容易蔓延,涉及面广,危害极大。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骗取群众资金后,往往大肆挥霍或迅速转移、隐匿,使受害者损失惨重,极易引发群体事件,严重破坏金融秩序,危害社会稳定,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非法集资手段


1、设置超高回报诱饵


有些不法分子为骗取公众参与集资,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用后期投资人资金兑现前期投资人本息,达到一定规模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2、混淆新型投资概念


有些不法分子包装全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用网络炒汇、电子黄金等新名词迷惑公众,利用所谓加盟连锁、消费返利、电子商务等经营方式欺骗公众投资。


3、伪装投资经营合法


有些不法分子成立公司为掩护,执照手续完备,办公场所齐全,还借助名人宣传,却并无实际经营或投资项目。


4、传播网络虚假信息


有些不法分子逃避追踪进行网站设置宣传,招募人头户通过网络平台和通讯工具进行虚假信息传播,诱骗公众投资。


非法集资特点


1、非法性


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公众(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


2、虚利性


承诺投资回报收益远高于一般银行金融产品收益或市场同类产品普遍收益,蛊惑公众上当受骗。


3、伪装性


不法分子往往与投资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经营活动,突破投资者防备心理,以达到骗取资金目的。


社会公众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1、提升理性投资意识


通过案例学习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避免上当受骗。


2、考察投资回报合理性


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来识别投资风险,多数情况下明显高于合法机构的利率和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


3、查询业务经营许可权


通过政府部门网站,查询相关机构或企业是不是具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及各省政府金融办等国家有关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应金融业务许可证。


4、查询业务经营合法性


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不仅要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特别要重点查询企业的经营范围,是否属于超范围经营。


5、合理分析判断谨慎行事


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如果实在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可以向工商、公安、金融等有关部门进行咨询,或者向银行、保险等金融单位进行询问,如实了解产品的真实面目,作出科学、合理的判断。


中国国际政法研究院院长陈中华


陈中华:不要嘲笑为了民生、社会热点发声的人


陈中华.jpg


    有人说某某人心里阴暗,所看到的听到的所发的都是阴暗的一面,就是所谓的负能量,整天在网络上不是批判就是谴责。


    我认为:其实,正因为他的心里明亮,才得以看见这世间阴暗的一面,才知道这世道竟还有龌龊;他之所以谴责,是希望变好;他之所以批判,是希望改变;只有心存光明的人,才愿意去谴责和批判。谁若无视这社会最底层人民所受的苦难、对社会的各种假丑恶付之以冷漠,谁才是最阴暗。


    把知道的真相告诉大家,是一种正义; 把懂得的常识告诉大家,也是一种责任; 把目睹的罪恶告诉大家,也是一种良知; 把了解的内幕告诉大家,也是一种品质; 把听到的谎言告诉大家,也是一种道德; 把亲历的苦难告诉大家,也是一种告诫; 把追求的真理告诉大家,也是一种信仰。 


    当一个国家在面对罪恶之时,大部分人是这样:1、骂是没有用的,又改变不了什么。2、这很正常啊,我们又能怎样。3、关我什么事,管好你自己吧。4. 这个国家就是这样的,你改变不了的,习惯了就行。5,除了自己的健康无大事。如果都是这样, 可以肯定,这个国家一定会成为地狱。


    总有一些草根人士,义无反顾,在强压下掷出了信仰、力量、尊严。他们承受着孤独乃至更大的代价,坚持表达和坚守。 看似不自量力,但这却是一代人的宿命。平心而论,生活在这个世道,我们或许改变不了什么,但还是挣扎着不被改变。不沉默,不合污,不堕落,不作恶是我们的底线。


    目前很多人对现状很不满,但只有1%的人敢于发声,而真正站出来呼吁公平公正的,只有1%人群中的1%……哀,莫大于心死。提到这些,有人会说:你行你上啊!事实上社会的责任是全民的责任,没有任何人有能力独自承担,也没有任何人有理由选择沉默,更没有任何人有资格坐享其成。因为,社会灾难到来时,没有人能独善其身。 


    我们可以卑微如尘土,但不可扭曲如蛆虫。现在大多数人有私德无公德,各种社会问题已经是严重到我们不得不去面对的地步了,这绝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在事实上我们已经没有任何退路与任何选择,如果再不采取有效的方法去制止改变,再不调整我们自己的位置而去切身的行动,中国不是未来如何的问题,而是还有没有未来的问题。


    中国国际政法研究院院长陈中华



电话直呼
在线客服
在线留言
发送邮件
联系我们:
01066182388
01055151111
13683233288
健康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还可输入字符250(限制字符250)
技术支持: 国际新闻信息网 | 管理登录
0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