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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扫黑除恶专项运动、要确保依法和准确

陈中华:扫黑除恶专项运动要确保依法和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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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运动,目的在于惩治基层腐败与黑恶势力结盟,巩固党国执政根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而巩固地方基层政权。的确惩治了不少为黑社会提供保护伞的地方政府或官员,这方面值得肯定。但是,有些地方专项打黑治理存在形式主义、执法过当问题。将医生、商贩、导游等列为“十大黑心职业”;界定“突然异常举家搬迁或下落不明的本地人员及上访人员”为黑恶势力;纳入“失独家庭人员、重性精神病患者”为扫黑对象。


从最近看新闻,仿佛一下子冒出好多“黑恶势力”。4月10日,江西上饶市广丰区某街道下发通知:如不限期迁坟,将“按相关法规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制裁”。4月9日,苏州相城区渭塘镇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印发的《扫黑除恶进企业(2019最新版)》宣传册中,将医生排在了“中国10大黑心企业”首位,把丐头(操纵乞丐的人)放在第二位。4月7日,网友爆料,贵阳某历史悠久的幼儿园悬挂起“坚持打早打小,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的横幅,网友调侃这是“扫黑除恶要从娃娃抓起”。再往前,湖南湘潭、山西忻州、河北井陉三地将“失独家庭”列为扫黑除恶摸排对象;还有未经证实的横幅内容显示,有地方将“恶意讨薪者”列入扫黑除恶阵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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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2019-05-01:村民为刑满释放人员举办盛大“欢迎仪式 ” 13人被捕。昆明市警方5月1日通报称,2016年10月22日、2017年10月22日、2018年8月22日,晋宁区晋城镇广济村部分村民先后3次在晋城镇牛广路与213 国道交叉路口,为“10.22”案件刑满释放出狱人员举行所谓的“欢迎”仪式,滋事扰序,情节恶劣。上述人员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从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办获悉,在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警方抓捕了13名涉嫌寻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因“七彩云南·古滇王国文化旅游名城”项目在广济村等12个村共45个村小组征地,2013年10月22日,广济村因征地引发村民不满酿成群体事件,其中村民韦忠兰、刘春云、王春云均为当事的涉案人员,他们扣押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辱骂殴打执法人员,造成55名执法人员受伤,30余辆公务车被打砸。“10·22”事件案发近三年,2016年2月5日,王春云、刘春安、韦忠兰等6名晋宁县广济村“10·22”事件涉案人员因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罪名被判刑。


昆明市警方5月1日的通报称,广济村部分村民先后3次为“10.22”案件刑满释放出狱人员举行所谓的“欢迎”仪式。警方向澎湃新闻提供的视频显示,村民们男的燃放鞭炮、敲锣打鼓,女的则拿着扇子扭着秧歌,刑释人员身上披红挂彩,两旁还有专人打伞,迎接的队伍簇拥搀扶着刑释人员,并打着红色的条幅,上面写着“英雄回家。”此前的4月22日下午,昆明市公安局调集市、区两级公安机关警力,对组织、参与“欢迎”仪式,涉嫌寻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实施集中收网抓捕。集中抓捕行动于当日17时20分全面展开,19时许结束,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3人。


我认为:因“七彩云南·古滇王国文化旅游名城”项目在广济村等12个村共45个村小组征地引发村民不满,酿成村民打砸执法车辆,扣押执法人员,确实是触犯法律。但是,这个事件应该是由利益分配不公,或者是他们的利益受损而引起的,否则老百姓为什么刑释人员身上披红挂彩,两旁还有专人打伞,迎接的队伍簇拥搀扶着刑释人员,并打着红色的条幅,上面写着“英雄回家。”应该查一查深挖这次事件的来龙去脉。另外打黑也用不着等日子为什么要等发生三次后再过快一年时间才开始打


《刑法》里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根据《刑法修正案八》,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具备以下特征:(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对照之下,乞讨的、失独的、讨薪的,没有哪一个符合以上特点。所以,个别地方将这些人员列为“黑势力”,确实毫无逻辑。再看全国扫黑办刚刚发布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明确要将有无“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作为审查判断恶势力的主要标准。而不管是失独家庭,还是讨薪人群,或者是“拒迁坟者”,他们在维权过程中或许会有一些过激的举动,但这是不是就真够得上“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了?这需要法律的界定,而不是地方行政部门笼统扣上个“黑恶势力”的帽子,说你黑你就黑,不黑也黑,说不黑就不黑,黑也不黑,说他们是他们就是了。


专项打黑治理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确保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不能搭便车执法黑打,以扫黑为名打击公众维权抗争、借由处置经济社会民生问题,例如将民众不迁坟问题、抗拒土地征收、拆迁及各种抵抗环境污染的行动,污名化为黑恶势力行动,模糊化其经济社会问题本质。导致侵害人权的冤假错案增多。这种扫黑方式,极易侵害合法人利益和合法人权益,或侵犯维权者合法权益,引发社会公众对地方政府执法不满,危及社会稳定秩序,反而减损党国执政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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