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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最高人民法院应对、张扣扣案提起再审

陈中华:最高人民法院应对、张扣扣案提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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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母复仇”的退役军人张扣扣,因故意杀人罪被二审判处死刑,引起舆论沸腾。不少人对张扣扣产生同情,认为判决太重,此案令不少人想起了之前的于欢案。山东少年于欢在目睹母亲遭受讨债分子百般羞辱,而警方到达后仍未解除拘禁的情况下,拔刀胡乱捅刺,造成一人死亡。于欢被判无期徒刑,引发公众极大愤慨。后来山东高院改判于欢有期徒刑五年,虽然是建立在相关事实认定基础上,但不能不说舆论压力也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因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张扣扣案刚发生时,舆论几乎一边倒地支持这个杀人凶手——大家都把张扣扣当成了又一个于欢。


我认为:司法机关应当将张扣扣案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任何刑事案件都并非孤立的事件,司法机关不仅要关注案件本身的事实,还要注意分析案件发生的深层原因。给张扣扣一个生的机会,震摄的将是所有作恶的强势,维护的是国、民、党的未来希望与社会的公平正义,社会会向良性方面发展。一个法律案件的审判,表面上与每位公民无关,然而现实反映的却是每一位公民摊上张扣扣事件后应吸取的教训,并矗立起一盏象征出路的法律明灯。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对张扣扣案提起再审,理由如下:


第一,张扣扣已被一二审法院判处死刑;此案这么复杂,一二审法院都是当庭宣判,有未审先判之嫌;


第二,张扣扣案二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不公正,有杀人灭口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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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张扣扣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官涉嫌失职渎职。从宣判词可以看到,陕西高院说张扣扣是“因工作生活不如意,迁怒于王正军及其家人”,请问陕西高院,这样的判断依据何在?是靠臆测还是生拉硬扯?“二次加害王正军”,这一点一直被张扣扣否认。张扣扣对杀害王家三人的事实已经供认不讳,如何会在是否二次加害王正军的问题上撒谎?陕西高院到底是依据何种事实何种证据认定张扣扣“二次加害王正军”的?


尤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陕西高院既不愿异地审理,又不愿查清张母被杀案真相,对张扣扣的精神鉴定置之不理,对张扣扣提出的公安人员对其诱供骗供淡然处之,不愿深究。看陕西高院法官的态度,就是一副不管怎样我就是要处死你的样子。在审判之前就已经一意孤行要杀害张扣扣!


第三,要执行张扣扣死刑,应当查清以下几点,否则,如何能让人心服陕西法院的判决?


1、张扣扣母亲被杀案真相;


导致张扣扣杀人案发生的张母被杀案至今仍存巨大争议,张家上访上诉22年只因为独门小户朝中无人就无人理睬,这公平吗?原先的判决说张母率先挑衅王家兄弟,明显与常理不合。张家在当地乃独门小户,王家却兄弟众多人多势众,更是朝中有人,张母如何敢率先挑衅攻击王家兄弟?张母惨遭王家兄弟及王父王自新围殴而死,为何最终只判王正军一人而任王自新和王富军逍遥法外?就算致命伤是王正军造成,但参与围殴并导致张母死亡的王自新和王富军为何没有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此案明显偏袒王家,各级法院如何能22年视而不见?


王家亲戚说王校军当时只是乡党政办主任,所以没有干涉此案审理的能力。但是,乡党政办主任虽然权力不大,官官相卫,却可以影响到派出所对事实的认定,可以影响到围观村民的口供。谁会为了独门小户的张家,而去得罪人多势众朝中有人做官的王家呢?而且,就算王校军自己权力不够大,王家在县里市里有无亲戚做领导?以我们的日常经验判断,王校军能工作四年做到乡党政办主任,必定有亲属获其它关系人在县里市里做领导。王家这方面的关系不查清,怎么能认定当年此案的审理没有受到权力干扰,是公正断案?


此案不查清,如何能判张扣扣死刑立即执行?这样杀人灭口,是为了掩盖怎样的不可告人的秘密?当年枉法裁判制造冤案的领导和法官是否仍在位仍大权在握,所以要速杀张扣扣杀人灭口掩盖自己的罪行?


2、据公开报道,“张扣扣杀人案”二审开庭前,围绕此案是否要启动精神病鉴定的争议很大,张扣扣的家人和辩护人已申请对张扣扣进行精神病鉴定,以确定他在13岁时经历的母亲被打死一事是否对他作案时的刑事责任能力有影响,但一二审法院都对张扣扣的家人及辩护人的请求不予准许。张扣扣是否有精神障碍是否是限制刑事责任行为人?鉴定过程仅需要一个月,为何连鉴定的权利都不肯给?那么多滥杀无辜甚至杀害多人的官富子弟都可以轻松获得精神病鉴定的机会,为何张扣扣在公安部权威专家已经给出其有精神障碍,属限制刑事责任行为人的情况下,陕西高院仍坚决拒绝对张扣扣进行精神病鉴定?这背后到底有着怎样的猫腻?到底是什么人在背后作梗,一定要置张扣扣于死地?


尽管张扣扣在预谋杀人上思路清晰、精心策划,但从他对家人和朋友的态度、对不计后果杀人复仇的执着,对社会认同等内在性质和外在表现看,确实有异于常人,带明显的偏执性。从他当庭否认自已是精神病来看,说明他没有以精神病来保命的企图,精神病人也不会承认自己有精神病的张扣扣是否有精神病,要通过医学专家鉴定。作为一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法庭不应吝一个鉴定机会,去争一顶不公正审理的歪帽子,来给人民法院抹黑;


张扣扣有没有精神病?这个法律人说了不算,只有医学专家才有发言权。司法机关应满足张扣扣的家人和辩护人的申请,这样对各方都能有交代。不管从法律效果还是社会效果来考虑,这都是利要远远大于弊的选项。要知道,一般的医师哪怕是主任医师,若不是精神科的医师,也无权对人作出精神病诊断的,更无权出具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意见。现在三名精神病法医鉴定专家作出了张扣扣作案时患有精神病的意见,比我们未受过精神科专业训练的人包括法官、检察官要权威得多,至少说明张扣扣作案时存在精神严重障碍的可能性。


当然,三专家仅仅根据案卷材料和有关情况介绍,没有对张扣扣进行检查测试,即作出张扣扣作案时有精神障碍的意见,或许不太严谨,结论也不一定正确,但足以引起合理怀疑。法律赋予法院审理案件一系列手段,包括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有权委托鉴定等,目的就是有助其全面查明事实,以作出公正的裁判,法院绝不能害怕查明事实,像刑事责任能力有无及大小之情节,是涉及罪与非罪、罪重与罪轻的重大问题,绝不能带着疑问结束庭审。


如果准许了对张扣扣进行精神病鉴定的申请,结果又会如何呢?鉴定意见无非两种结果:张扣扣作案时有精神障碍,或者无精神障碍。如果鉴定出张扣扣作案时为“尚未完全丧失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说明他的人性没那么恶,有相当程度是疾病使然,连杀三人是疾病让他收不住手,不判其死刑人们也能理解,甚至包括被害人家属。这样既体现了刑诉法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又还了被告人和被害人以公道,还体现了国家“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提高了司法公信力,有什么害处呢?如果鉴定其作案时无精神病,二审维持一审的死刑判决,让张扣扣死也死个明白,公众和张扣扣都在个案中感受到国家法律的公平正义,也是价值无量的。


3、审讯过程中,办案警察是否有诱供骗供?是否违反办案程序?说张扣扣对社会不满报复社会到底依据何在?这是在故意陷害张扣扣,还是要掩盖张扣扣案真正起因,掩护当年办张母案的责任人的偏袒滥权?


4、张扣扣是否是在杀母凶手得不到法律相应制裁和其父多次上访无果的情况下才去杀凶手的?


5、张扣扣是否滥杀无辜投案自首?


第四,,依法治国并非法院独裁,陕西省人大、全国人大、最高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机构应当发挥法律监督的作用,对此案进行再审,查清事实真相,依法判决,并对陕西省汉中中院及高院进行问责。


张扣扣案因为案情复杂,影响重大而受到全国人民的广泛而密切的关注。如此重大的案件,陕西省高院在审理过程中却处理草率,在事实不清,原因不明,证据不足,责任不分的情况下就急忙判张扣扣死刑,显然难以服众。


我们依法治国并不是要法院法官独裁,对于明显判决不公的案件,各级人大、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均有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质询、要求改正的权利。我们不禁要问,对于陕西高院这样一个判决结果,陕西省的几千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国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否每一个人都非常满意非常认同?人民赋予你们信任,赋予你们权利,是希望你们能为民做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参政议政,而不是让你们眼睁睁的看着新的冤案被制造,无辜被以法之名惨遭杀戮。难道就没有一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敢质疑陕西省高院的这个判决,敢履行宪法赋予的监督司法的权利对其进行质疑?


所谓不平则鸣,万马齐喑究可哀,有争论才是正常,如此有重大争议的案件如今却没有一个人大代表一个政协委员甚至一个媒体敢发声质疑,这才是当今中国最大的悲哀。尸位素餐,蝇营狗苟,明哲保身,麻木不仁,把人民利益抛掷脑后,见到不平却不敢或不愿发声,你们算什么人大代表、算什么政协委员、是什么样的媒体?你们形如行尸走肉,毫无社会责任感,面对丑恶无动于衷,放任贪官奸商鱼肉百姓为所欲为,你们不过是一群吸食民脂民膏的木偶和蛀虫!

 

错放一个人,还能把他抓回来依法制裁。错杀一个人,拿什么来挽回一个被错杀的好人的生命?如果以上这些问题没有一个彻底的交待,如何能就判张扣扣死刑?这和杀人灭口有何区别?光天化日,朗朗乾坤,共和国神圣的国徽岂能为以法之名滥杀无辜背书?现在的司法机关不必要也不应该为二十多年前的司法不公背黑锅,最高人民法院应该尽快对张扣扣案提起再审,查清事实,依法办事,公正裁判!


另外,故意杀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说明法律也是有情的;同是故意杀犯,根据情况可以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张扣扣从轻处罚,才能使权贵们不敢胡作非为,才能震慑那些有钱有权有势的犯罪分子不敢肆无忌惮的胡作非为,才能体现司法的公平正义。当个体无法得到法律的公平,自然法则,就是最后的正义。


这个世界上除了法律,还有天理人心,还有正义公道!张扣扣亲眼目睹自己的母亲被王家四个男人恃众当场打死, 幼小的他抱着母亲的尸体痛 不欲生,还看着自己母亲的遗体被扒开头皮锯开头骨当众解剖,如果这样都还没有 刻骨的仇恨,那还算是个人吗?? ? ! ! !那只是一具"遵纪守法”的行尸走肉罢了!


孔子在《礼记》中教中华儿 女:"应该如何对待杀害父母 的仇人? --睡在草垫上,枕着盾牌,不做官,和仇人不共戴天。不论在集市或官府,遇见他就和他决斗,兵器常带在身,不必返家去取!"世上人人皆以父母为最至亲至爱,最至亲至爱之人被恃强凌弱的残杀,不拫仇那就是畜生不如!!


武松杀潘金莲为兄拫仇之前不是没有走过法律途径,但是阳谷县太爷收了西门庆的银子只手遮天,连武都头这样的体制内人士都只有愤而私行复仇,更何况面对只蹲了四年多就出来横行街市并从未对张扣扣家赔礼道歉的王家恶霸父子昵!


有位网友关于“如果张扣扣面对母亲遭如此残杀而不报仇那将畜生不如”的观点,也是绝大多数网友的观点。可见,老百姓抗议的不是一份不公的法律判决,而是在抗议被变成畜生的命运!老百姓维护的并不是张扣扣的生命,而是在维护人类最基本的天理人伦!


一个没有血性的民族,是注定会像猪狗那样被宰杀的民族!这一点历史已经证明,并且被无数次地反复证明。一个没有天理的民族,是注定会遭天谴的民族!这一点还没有被证明,老百姓也不愿意得到这个证明,所以才掀起了维护天理的舆论浪潮。说到底,老百姓维护的是中华民族的未来,是中华文明的传承,是14亿中国人民的前途!


既然法律无法保护我,我何不自己来?这就是全世人的心理。张扣扣杀人无非就是如此。这不仅仅是大家讨论的法律问题,也不仅仅是以暴制暴的社会问题,还包含人性善恶问题,以及何为正义、如何维护正义的思辨问题。比如,我们可以因为外族入侵而合法杀人,那是为了正义抛头颅洒热血的英雄壮举。而同胞杀人却不能得到惩罚,受害者就不能用同样的暴力拿回正义?扪心自问,如果是我,也许我也会视生死不顾,选择用自己的方式拿回属于我的正义。


如果最高人民法院非要斩杀张扣扣,后果十分严重,将会造成无数滥杀无辜的同类案件发生。杀一个,死,何不杀十人,百人?逼张扣扣变杨佳胡文海。司法不公,违法在先。司法失职,不能解决问题在后。张扣扣不过是启动了“自然正义”模式。何罪之有?即便是有罪,绝对罪不该死!法的公平,比法的严峻,更有社会约束力。


司法应该有一只善听的耳朵,倾听民意,在法律提供的自由斟酌幅度内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合理民意应该尊重,公正司法才能真正实现。司法领域的民意,具有追求公平正义的目的性这一首要特征。基于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认识,民意对司法的关注,往往体现在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上,包含着社会大众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期望。司法的本质在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反映的正是民意的目的,因此,从应然状态而言,民意的目的正是司法所追求的结果,二者应该是统一的。


民意的表达是对司法的有力监督,亦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需要。监督是一种约束,它可以制约被监督者滥用权力,保证监督者目的的实现。由于司法实现公平正义的本质与民意的目的一致,这使得民意监督司法成为必需。民意也只有对司法进行监督,才知道司法是否实现了其目的。司法过程是一个适用法律的过程,通过立法表达的民意能否在司法中得到实现,这是广大民众关心的问题。当司法的各项活动置于民意的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地公开审判过程,最为详尽地公开裁判理由,最大范围地公布法律文书,使整个司法活动公开化、透明化,司法过程中的不公就会得到最大限度的遏制,司法也必然会朝着体现民意的公平正义道路前行。


虽然张扣扣杀了三人,但是,我完全不觉得他对社会有威胁,相反,对社会有威胁的倒是被他杀掉的那几个仗势欺人的人。在我看来,张扣扣是个集忠孝仁义为一身的悲剧性人物,报名参军是为忠,为母报仇是为孝,不杀无辜是为仁,投案自首是为义。对于这个汉子,当他需要法律时,法律转身离去;当他拿起刀报仇时,法律又回来了。我还是坚持我的观点“请刀下留人”。


司法公正是离不开民意参与的,司法审判更不能违背人之常情,独立审判与尊重民意并不矛盾,长期以来,在一些热点公共案件中,总有某些声音指责“舆论绑架司法”、“民意破坏法治”,甚至个别司法人员表示“不亲自看完案卷,就评论判决的是非对错,就是耍流氓”。 强调审判独立是对的,但试图以“专业的借口”堵上悠悠众口,却是对民意的漠视。任何判决都不应刻意逃避民意的议论,无菌室的司法是无法赢得公信的,要尊重人民群众的朴素情感和基本的道德诉求、将个案的审判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


也许有人会认为放了张扣扣,会造成复仇泛滥,弄得人同兽类,国将不国。我认为惩杀张扣扣,社会才真的会乱套了,权贵们会更加目无党纪国法肆无忌惮地欺压百姓,导致官逼民反,党失政权国家混乱。由国家公权力,取代个人对他人的生杀予夺之权,这是人类发展、文明社会的必须。但是,法律本身也是一种报复制度,只不过换了主体,是建立在大多数人的利益上。人类的复仇愿望是很难消除的,私仇丛生,正是因为法律缺失,坏人得不到有效惩罚,正义得不到伸张所致。仅仅有法可依是不够的,真正能做到有法必依这才行。要让原始的私力救济绝迹的,不是司法限制而是司法公正程度。


我知道;复仇必然无止境,就看谁是最后的强者,但只信强者显然不是我们的追求;我们应该追问是谁制造了复仇的土壤,暴民并非天生,要从根上解决才能避免。最理想的当然是大家都有法治的自觉,而法治始终也能确保每一个个案的公平正义,否则靠机械司法则问题无解。如果我们真心吸取了同态复仇恶性循环的教训,真正领会了以暴制暴则暴不止的本质,我们就应该更加谦卑更加谨慎地利用好手中的司法权力,不容许存在任何的勾兑交易,只有尽量实现每一起个案的正义,法治信仰才能自然地建构起来,公众才会自觉诉诸于法律,而不是严重到同态复仇的这种私力救济方式。只有法治思维成为每一个个体的自觉,尤其司法者的自觉,法治治理体系才能最终建立起来,我们的法治社会才能得以维系。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我看来,这其中“执法必严”是最重要的,因为古人早就说过:不患寡而患不均。所以执法的公平性是最重要的,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不能他偷个自行车,拘留十天,我偷个自行车,就判我五年,这不公平。所以,张扣扣一案的重点就在于:当年对王家人的判罚,是否公平?如果王家人当年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按照当时的法律,已经给予了足够的量刑,那么这个案子就结了,张扣扣没有复仇的理由,他今天的行为,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杀人犯行径,他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但是——我要说但是了,如果22年前,也就是1996年的那个秋天,王家人依靠自己的势力摆平了司法,根本没有受到相应的惩罚,那么张扣扣今天的行为,就充满了正义感:他是在替司法说话,他是在完成当年法律没有完成的事情。他隐忍了二十多年,以自己的行为告诉了世人,什么叫“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你们杀了我的母亲,那么不管过去多少年,你们都要受到相应的惩罚,这是一个最基本的公平。如果连这个公平都达不到,那么我们每个人的母亲,都可以被随便滥杀。所以,如果当年的判罚不公,那么不仅是王家三人,还有当年参与办案的人,那些徇私枉法的人,他们都该死。


不让爱母亲何以爱党国,山东于欢辱母杀人案已经终结,但留给社会的反思远没有结束。我们一直宣传祖国是“母亲”,要求老百姓爱国,保家卫国。可是一个男人连自个家园都保卫不了,如何卫国?如果连自己亲生母亲都保护不了,何谈保护国家这个“母亲”?


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也没有无缘无故的同情,更没有无缘无故的点赞。张扣扣的行为也无疑不是无缘无故的。如果没有有权有势的王家人的欺凌,如果不是张母被王家人打死,如果22年前杀张母的凶手能得到法律的应有严惩,张扣扣会复仇吗?能有22年后的这场惨案吗?


其实,正是当年法律的缺失才导致了张扣扣今天的出手杀人;正是法治不公,张扣扣才自己寻找公平;正是法律没有为张扣扣的母亲伸张正义,才致使张扣扣拿刀自己替母伸张正义——虽法律已死,但儿子尚在!司法腐败和法治缺失的欠账终归要还。发生在陕西汉中的惨案注定是不可避免的。即使在汉中避免,没准就会在其他地方发生。法治不明则复仇兴这是千古不变的规律,但愿我们能引以为戒,不再有这样的悲剧发生!


人生在世,有两大仇不可不报:杀父之仇,夺妻之恨。就是一条狗,你踩了它,它还要跳起来咬你,何况一个人?如果我们这一点都做不到,那就连狗都不如。张扣扣的行为,充满了绿林气息,他求的是一种江湖武侠式的“公平”,就像郭靖拿着剑对郭芙说:“你伸出右臂来,你斩断人家一臂,我也要斩断你一臂。”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这种公平,本来是应该由法治来给张扣扣的。


但现实,逼着他走出了这武侠的一步。相信很少人会有这种体验:在十来岁时,亲眼看着母亲被活活打死,而且凶手还得不到法律相应的惩处,这种仇恨,恐怕就算过上十辈子也无法消弭。但张扣扣背负着这样的仇恨,还是守住了自己的底线,他不杀一个女人和孩子及无关人员。他说:与你们无关,我只杀他们。只惩罚该死之人。如果当年的司法不公,那么,张扣扣的行为就是公正的司法程序。撇开这个案子,从网络和媒体披露的问题,以及耳闻目睹的现实看,司法界的贪婪和腐败触目惊心,从民事到刑事很难有十分干净的地方,而且还要自欺欺人一再麻醉正在越来越好。当人心都思佐罗的时候,法律成了屁,司法成了笑话,不正本清源光靠删贴禁言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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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张扣扣处罚,是关乎党国存亡的,若判张扣扣有罪,肯定不得民心,司法就象一个风向标,它会引导着社会风气向好的或坏的方向发展。健康的司法是惩恶扬善,引导社会风气向好的方向发展;司法结果是惩善扬恶,它将引导社会风气向坏的方向发展。司法没有公平正义是导致社会道德堕落,社会风气恶化的最根本、最直接的原因之一。法律是任何社会必须具备的一个底线,并且往往是穷者和弱者需要法律的保护。如果不相信法律,那么穷者、弱者怎么来保护自己呢?如果他们相信法律俨然成为了富者和强者的工具,那么他们要做些什么来保护自己呢?暴力就是这样产生的。很显然,当法律失去保护弱者的作用时,愤怒就会泛滥,而愤怒会进一步削弱法律的价值。这种恶性循环的情况非常让人担忧。长此以往,一个“恨”字就会越来越凸显,就会失去社会的稳定乃至安全。好的法律应该提供的不只是程序正义,它应该既强有力又公平;应该有助于界定公众利益并致力于达到实体正义。


绝不能孤立地看待张扣扣案。如果孤立地看,他连杀三人,当然极其血腥暴力,活该枪毙。血亲复仇也绝对不是暴力杀人的理由。但张母被害案的判决是否伸张了正义,王家的权势是否影响了司法判决,王正军是否顶罪,这才是张扣扣案的原点。道理很简单。现代社会禁止血亲复仇,就是要用法律代替家人主持公道、伸张正义。所以,法律必须确保自己是公正的。否则,禁止血亲复仇就变得毫无意义。司法若然不彰,就是美国总统威尔逊所说的“法不治时代”,民众就有理由索回自然法的复仇之权。


实施自然正义时就不可能精确计算,要么实施过度要么实施不足,无论过度还是不足,都会毫厘不差转化为高昂的社会成本。张扣扣就没有精心计算,仇家只杀了他妈一人,他却一气之下宰了父子三,这就叫自然正义实施过度的巨大社会成本。但这能怪张扣扣吗?不能,因为有限理性也是人性,其本身也是自然正义的组成部分。正因为如此,为了降低自然正义的社会成本,就需要一个能够精确计算正义的公共法官,这个公共法官就叫国家。如果国家这个公共法官从不缺席,张扣扣还会过度酿造手刃父子三的社会成本吗?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鉴于审理原案的南郑县法院判决书有多处疑点,判决书中列举的七名重要证人中,王富军被张福如、张丽波指为真实凶手,而杨桂英被爆料实为王氏兄弟之母,其可信度实在值得质疑。当年原案的疑点既然引起舆论哗然,国家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对张扣扣案提起再审,排查是否有司法不彰现象。复查必须严格,绝不能敷衍了事,应当从孙小果案看张扣扣案。


近日,昆明当地媒体不无兴奋地报道,打掉了一批有影响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其中专门提到“孙小果”。因为“孙小果”这个名字,让这则本不出奇的新闻迅速成为热点,“孙小果”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的波澜,乃是有人发现,这个被点名通报的涉黑团伙头目,与20年前因强奸、侮辱妇女、寻衅滋事等罪被判处死刑的“昆明恶霸”孙小果疑是同一个人,后经媒体求证:正是此人。


20年前,孙小果就不是一个简单的“昆明一霸”。1998年1月9日的《南方周末》曾在头版以“昆明在呼喊:铲除恶霸”为题,全方位揭露了孙小果在昆明“令人发指的暴行”。文章用“愤怒的昆明和恐惧的昆明”来形容孙小果对昆明公共安全的影响。一个月后,孙小果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孙小果曾不服判决,上诉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但被驳回。孙小果的案例,还曾被最高检官员作为典型写进了1999年的《中国法律年鉴》。


然而,吊诡的是,孙小果接下来的命运是:被改判死缓,又于2001年9月份改判为18年零6个月,多次减刑后,居然在2012年刑满释放。刑满释放后,孙小果迅速“东山再起”,成为昆明多家夜店股东,直至本次被扫黑除恶拿下。当然,不能说被判了死刑的人就不能改判,不能减刑,关键是:改判的依据是什么,减刑的依据又是什么?


这样的波诡云谲,在上世纪孙小果作为昆明一霸时,已经有了“前科”。根据当时南方周末的调查报道,在孙小果1997年制造出一系列黑恶案件之时,已经有办案警察非常惊讶地发现,孙小果本不应该有作案机会的,因为在1994年,孙小果就曾因一起轮奸案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刑期应该是从1994年10月28日到1997年10月28日。但实际情况是,孙小果没有进过一天监狱,更诡异的情况是,轮奸案本应是“从重处罚”,作为主犯的孙小果,不仅只获刑三年,而且还是整个团伙被判罚最轻的。


这个孙小果到底有什么样的能耐?从20年前《南方周末》的报道,到今日一些媒体的关注,都提到了孙小果的家庭背景:其母亲曾在昆明市某区公安分局刑侦队供职,父亲(继父)在1998年就担任昆明市某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孙小果在当地也有“孙衙内”之称。孙小果的法外逍遥,是否与他的家庭背景有关,在没有足够证据情况下,我们显然不能妄自揣测,但是,这中间显然绕不开权力魑魅的胡作非为。


还有,近日恩施日报以《公然在大街上杀死一个人,竟然只服刑6个月》为题,报道了严金2010年12月因暴力讨要赌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后被建始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3年6个月,其间获得监外执行并减刑一年,实际在狱内服刑6个月。出狱后不仅不思悔改,反而继续无恶不作。”案情一度让纪委监委办案人员震惊。


如果事实证明,张母被害案的审理完全合乎正义,未满18岁的王正军就是凶手,张姐张丽波、张父张福如的指控毫无根据,那张扣扣就是一个偏执的、被仇恨冲昏脑袋的杀人凶手,当然应该由法律实施最严厉的惩罚,以儆效尤,执行死刑也不为过。但如果复查结果表明,张母被害案的审理是有瑕疵的,没能实践司法正义,殴死张母的并非王正军,而是另有其人,那张扣扣的行为起码应该获得一定的谅解,应该像前清为父报仇的杨献恒一样,被从轻发落,判处死缓或更轻的徒刑甚至可以当庭释放。


报复性反应是是任何生物在自然界生存竞争的基本需要和本能。任何物种不具有这种本能,都将被自然界淘汰。畏惧他人报复会减少对他人的侵犯,报复本能为人类创造了一种博奕论意义上的合作互不侵犯,从而使人类进入了“文明”。


而复仇本质上就是报复。报复是即时的复仇,复仇是迟滞的报复。根据现代法律,如果当场反击、即时报复,有可能会构成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从而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而复仇之所以被现代法律禁止,理由之一是被侵犯者有时间寻求公权力救济,可以寻求司法替代。国家垄断合法暴力,个人复仇行为被法律强制转化为司法程序。


而复仇之所以具有迟滞性、后发性,往往是因为当时不具有即时报复的能力。年仅13岁的张扣扣当时也曾想上去“拼命”,但被父亲阻拦。据张扣扣姐姐陈述,母亲被打死后,张扣扣抱着母亲,一边流泪一边发誓:“我长大要为你报仇。”当时的力量对比悬殊,张扣扣经过理智权衡,选择在自己“长大”后再去报仇。


张扣扣的复仇心理过程可以概括如下:(1)王家对其母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2)眼睁睁看着母亲在自己的怀里断气、死去;(3)目睹母亲的尸体在马路边被公开解剖;(4)内心遭受了难以想象的痛苦和羞辱;(5)内心的愤怒被激发,心理失衡,产生强烈的复仇欲望;(6)王正军被轻判,王家没有道歉和足额赔偿,复仇的欲望未能排遣;(7)社会融入不畅,社会支持系统缺乏,强化了复仇欲望;(8)暴力反击,复仇欲望发泄,心理恢复平衡。


现代法律之所以禁止私力复仇,是因为提供了司法这样的替代选择。然而公权力并非无边无际,他在伸张正义的时候也必然存在各种局限,有其无法抵触和覆盖的边界。当公权力无法完成其替代职能,无法缓解受害者的正义焦渴的时候,复仇事件就有了一定的可原谅或可宽恕基础。


无论是儒家经典的“荣复仇”,还是众多历史典籍和文学作品中的快意恩仇,复仇某种程度上就是民间版的自然法。中国古代司法实践中,对复仇行为要么赦免其罪、要么从轻处罚、要么予以嘉勉,但从未进行从重处罚。而人伦天理和法制统一的矛盾冲突在王朝社会就已经存在,并非今天才有。


诚然,现代的社会基础已与古时不同,现代的法治理念已与之前迥异,但儒家经典和传统律法背后所反应的人性基础和善恶观念仍然延续至今,并未全然中断。今天的我们是由过去的他们所塑造,今天的司法又怎能轻易地与传承千年的历史一刀两断?正如美国联邦大法官卡多佐所说:“不要支离破碎的去看待法律,而要将法律看作是一个连续、一往无前的发展整体。”审视和处理张扣扣案,历史的维度和民间法的维度不仅不是多余的,反而是必不可少的。


正义必然是个体化的、分散化的,司法在追求正义的过程中,如果完全摒弃民间的立场,完全忽略个体当事人的感受,有可能会导致正义的错位甚至正义的窒息。23年前的悲剧,某种程度上正是由这样的原因导致的。23年后,我们还要再一次重蹈这样的错误吗?


张扣扣的行凶对象有着明确而严格的限定,对于一般的民众并无人身危险性。在回答为何要向王正军、王校军、王自新行凶时,张扣扣解释道:“是老二先挑起来的,是老二先打我妈的,王三娃是用棒把我妈打死的主要凶手,王校军是王三娃打死人之后打通层层关系的幕后操作人,王自新就是煽风点火的人,没有王自新说的‘打,往死里打,打死了老子顶到’这句话我妈也不会死,所以我才要杀死王自新他们四个人。”至于当时同样在家的杨桂英,虽然是王正军的母亲,但因为与23年前的案件无关,张扣扣并未对她有任何伤害举动。


王家亲戚王汉儒在公安机关作证:“我当时劝张扣扣……张扣扣跟我和王利军说:‘与你们没有关系,你们不要参与’。烧完车后,我听张扣扣说:‘我等了22年,我妈的仇终于报了’, 并在村道上举起两只手边走边说:‘等了22年,终于给妈妈报仇了’……”张扣扣在此之前,没有任何违法犯罪前科,足以说明张扣扣不是一个危害社会的人。他的复仇行为导致了三条生命逝去,但他也有节制的一面,他的行为不会外溢到伤害无辜的程度。


张扣扣这次动机很纯粹,就是欠债还钱,杀人偿命!杀死杀母亲的仇人!中华大地之所以生生不息就是因为有了千千万万的母亲,她们不是简单的数字,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个体!是千千万万每个家庭,简单说是孕育自己的孩子,说大了就是孕育整个中华民族!如果一个男人连孕育自己乳汁的母亲都保护不了,还谈什么捍卫家园,保家卫国?我相信天理!世间自有公道!但是这公道天理迟迟不来!这社会不能没有公道!苍天不能没眼!于是张扣扣就自己来处理这件事,维护天道!如果当年有公道,今天张扣扣就不会替天行道!苍天必须有眼!不然这社会真的就乱套了。犯罪分子就会目无党纪国法更加肆无忌惮欺压百姓,得民心者得天下,党一定要知道任何人伤害人民的人权就是等于伤害党的政权之道理。


张扣扣案子看上去比较棘手。如果不同意对张扣扣执行死刑,会有人说:“杀三个人都不毙,以后还不杀翻天?”如果同意对张扣扣执行死刑,则会有大量民众不满:“心受重创,讨公道且坚决不伤无辜的人都要杀,那以后犯事就能杀多少杀多少,能跑多远跑多远吧,绝对不要自首!”


张扣扣案子影响这么大,想必最高层早已知晓。任何国家,不论司法多么独立,它都是帮助实现国家治理的工具。国家治理的角度,也许是最高法审视张扣扣案的第一角度。这是一个自上而下,俯视全局的宏观视角。“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抓住了民心,就等于得到了民众的拥护。这世上,想去杀人的毕竟只是极少数,不到万不得已谁想玉石俱焚?留下张扣扣,不会“天下大乱”,反倒使更多民众看到了公平公正的希望,看到了国家对底层民众的善意,内心被安抚,更不愿走极端。


留下张扣扣无害,不失民心。于欢杀人,最终也留了一命,社会反响良好。主张放张扣扣一条生路的人多是普通民众,觉得一个孩子亲见妈妈被扒皮锯骨,心痛崩溃,在司法不公情形下为母亲讨回公道,杀了可惜。他们之所以对此案如此关心,因为他们从案中看到了自己的影子。如果张扣扣被枪决,民众肯定怨气更炽,且这怨气极难用强力压服。留下张扣扣,能帮国家收取很多民心。


不光是民心,还有士气。张扣扣不仅是个小老百姓,还是个退伍老兵,为新疆稳定做出过贡献。很多老兵圈子在声援张扣扣,觉得一个连生身母亲的尊严都无法维护的人,又怎能忘死保护祖国母亲?那些在纷飞战火中浴血而归的老兵最知道这国家是怎么来的。当年流血牺牲,就是为了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属于人民的国家,可退伍后沉入社会底层,有多少人在意他们的委屈?给张扣扣一条生路的同时,也给老兵带去了些许安慰。


民心士气之外,还有稳定。随着经济压力的增加,民间情绪最怕被点燃。判张扣扣死缓、无期都足以平复民众情绪,可一旦张扣扣被毙,至少民众情绪的势能会增加。杀张扣扣会增加社会治理的成本无疑!杀他后,一定有人不断提及此事,致伤口流血。稳定压倒一切,那些主张杀一升斗小民来维护稳定的人,实际效果适得其反!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张扣扣案的另一角度或是司法公正。这个角度最专业,最能体现最高法自身的想法与意志。一个目睹母亲在血泊中痛苦离世后又被扒皮锯骨的13岁孩子,由此形成心理障碍是完全可能的。陕西相关方为何坚拒由权威机构给张扣扣做精神障碍鉴定?难道审判只是为了给枪决张扣扣走走形式?


汉中中院及陕西高院都力图切割张母被杀案和张扣扣杀人案之间的关系,把张扣扣的案子往“报复社会”的调子上引。判决说张扣扣是长期生活不如意,迁怒王家——母亲惨死,王家无意赔偿、不愿道歉、甚或凌词羞辱,他是一直很愤怒,觉得不讨回公道对不起母亲好吗?又说张扣扣“社会危害性极大”——张扣扣行凶坚决不动王家妇孺分毫,身背三条人命宁愿自首也不愿杀害无辜、劫财跑路,为何一定要给人家扣上“社会危害性极大”的帽子?


陕西司法坚说23年前的案子没问题。明明是王富军先骂人先动手,起诉书硬说成汪秀萍无故骂人打人,王富军不负任何刑责;没有王自新说:“给我往死里打,打死了我抵命”,17岁的王正军也不敢擅下决心棒杀汪秀萍,可王自新也被放过;张家要求赔偿丧葬费、子女抚养费、经济补偿费等合情合理,法院却不予支持,最后只赔了丧葬费九千余元。显而易见的刻意偏袒,当年的判决应该是有问题的。


最高法应当趁着张扣扣案带来的契机表明态度,不仅重新审查23年前的张母被杀案,还对其它旧案新案集中来一次审查督导,让民众看到最高法执法为民,有利于重塑自身光辉形象,不要为陕西法法背黑锅。人死不能复生,慎杀推动进步。中国虽没废除死刑,但一直是坚持慎杀少杀的原则,即使像张扣扣这样连杀三人,属罪大恶极的罪犯,法律也明确规定,如不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也应一律不杀。既然不杀不会激起民愤,考虑张扣扣母亲被杀一案,22年前法律没有在民事赔偿上给张家一个公道的历史背景,结合自媒体时代,民间众口一词对张扣扣刀下留人的现状,加上张扣扣有精神病的疑点,我认为最完美的方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张扣扣案。


是否冤冤相报要取决于、司法是否维护公平正义。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游戏。司法公正,牺牲掉的只是少数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 司法的相对公正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在任何社会,司法是保障社会正义最重要,也是最后一道防线。说得简单一些,司法关乎人民的财产与生命安全。一旦司法失守,社会公正和正义就会荡然无存。司法,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与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公众将公平正义的渴望更多地投向了司法的公正性。但在一些地方法院,由于利益驱动和监督缺失,司法腐败行为甚至已经成为了一种“潜规则”。近年来流行的一句顺口溜——“吃了原告吃被告”,说的就是枉法的法官。一旦出现司法腐败,解决社会纠纷的法院就开始在制造新的纠纷。一些遭遇不公的当事人甚至直接绕过法律程序,作出危及他人危及整个社会的极端举动;又或者利用自己的某种关系解决纠纷,向“黑社会”求助,这将引发更严重的社会冲突。


另外,司法不公现象是侵入党和国家机关健康机体内的病毒,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党国的政权,司法公平正义关系到我们党的先进性能否保持、关系到我们党能否取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关系到我们党的执政地位能否巩固。司法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政权的生死存亡。这是早有结论的,但是如今许多人对此还缺乏深刻的认识。鸦片战争的时候,当英军与清军在珠江口大战正酣,岸边却聚集了数以万计的当地居民,他们冷漠地观看自己的朝廷与外敌作战,当官船被击沉清军纷纷跳水时,居民竟然发出喝彩声。后来英军北上,也有类似情况。到了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时,老百姓不仅围观,甚至还加入到为洋人推车、搭梯的行列。大清国的子民之所以如此不忠,固然与清初的大肆屠杀有关,更与清王朝持续多年的大兴文字狱和清末猖獗的司法腐败不公有关。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使没有外敌入侵,清王朝也是难逃灭亡厄运的。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不要小看两个农民因一块屋地、一头耕牛所打的官司,更不要因为这样的官司很小就认为徇私枉法也没什么大不了的。法官头顶上的国徽可不是用来吓唬老百姓的,而是提醒我们肩负关系到党国政权存亡重任的。


司法就象一个风向标,它会引导着社会风气向好的或坏的方向发展。健康的司法是惩恶扬善,引导社会风气向好的方向发展;司法结果是惩善扬恶,它将引导社会风气向坏的方向发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决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党要加强对司法的全面领导,重点监督纠正司法不作为乱为、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完善律师权利保障和救济机制。畅通诉求渠道,防止老百姓状告无门,导致报复社会滥杀无辜。对司法机关不公正的裁决,决不能袖手旁观,更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暴力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司法机关要有人监督还要有人领导才能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中国的司法决不能脱离党的领导,对贪赃枉法的司法人员必须严惩不贷,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附上东方访谈


  1、少时经历磨难未堕落不堪,成年成为一名特种兵,本是人才一名。选择大年三十上坟之日报往日之仇。说明重情重孝。


  2、不杀女子小孩,目标明确。不伤及无辜,未成不智变态。乃是恩怨分明。


  3、此人为特种兵,生存能力自然特强,别说逃脱外地,就算躲进深山老林自然也可。时隔一天交代后事,然且自首,此人敢作敢当。


  总结:行为非善,尚可理解,生于乱世,孝义一名。现世不崇,民心尚分,惜其善避其行,追本且溯源才是重要,惩恶于古今乃是正举。


  这个时代,最伟大的男子汉之一!


  报名参军是为忠!


  为母报仇是为孝!


  不杀无辜是为仁!


  投案自首是为义!


  夜里彻夜难眠于是神游中华大地顺便意念采访了 杀人者张扣扣!以下是意念采访记录:


  东方:你好张扣扣!能介绍下你这次的动机吗?


  张扣扣:你好东方!这次动机很纯粹,就是欠债还钱,杀人偿命!


  东方:真的没有其他的动机?例如钱财等?


  张扣扣:绝对没有!我不图钱财!就是为妈妈报仇血痕!


  东方:二十多都年过去了,你心理真的放不下这仇恨吗?


  张扣扣:如果是你!你能放下吗?


  东方:等等~让我思考一下!~~~~~~~我抽颗烟!


  东方:你抽烟吗?


  张扣扣:谢谢!我不抽烟!多年的部队生活教会了我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


  东方:但是没有教会你放下仇恨?


  张扣扣:我只能这样回答你,部队教会了我保家卫国!犯中华者遂远必诛!


  东方:但是你杀死的不是国家的敌人!只是你的仇人对吗?


  张扣扣:恩是的!是杀死我母亲的仇人!但是我知道中华大地只所以生生不息就是因为有了千千万万的母亲,她们不是简单的数字,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个体!是千千万万每个家庭,简单说是孕育自己的孩子,说大了就是孕育整个中华民族!如果一个男人连孕育自己乳汁的母亲都保护不了,还谈什麽捍卫家园,保家卫国?


  东方:这个。。。让我再思考一下。。。。


  东方:当初你十岁?当时对你的内心有什麽影响?


  张扣扣:恩当时我十岁,母亲死的时候眼睛睁的很大,很大!我抱着妈妈的头拼命的的哭喊,妈妈!妈妈!你说话啊!妈妈你说话啊!但是妈妈头上的血还一直流,流的我满手都是!妈妈死不瞑目,就是现在每天夜里我都还梦见妈妈死的时候看我的眼神! ------------ 双手捂脸哽咽。。。。。


  东方:哭吧!。。。。等你情绪稳定,我再采访!


  等待-------大概十分钟。


  张扣扣双眼透红很疲惫:东方你接着问吧!


  东方:恩好的!当时你母亲是什麽样的眼神?


  张扣扣:绝望,不舍,痛苦,还有对我寄予希望的眼神,当时出事的前几天妈妈为了我还向其他亲戚借两百元钱给我交学费, 希望我好好上学将来有出息!


  东方:这之后的二十多年里你真不想放下仇恨?没想过向其他人一样结婚生子安度一生?


  张扣扣:也想过,也想过结婚生子过平常生活,但很快心里过不去这道坎!----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东方:为何不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呢?


  张扣扣无奈冷笑:尝试过!结果对方三年就出来了。一条人命,三年的代价。


  东方:那后来有没有再次通过法律来处理这些事情?


  张扣扣:如果管用我还用的着今天做在这里吗?


  东方:听说当时你杀死对方时候,他们的母亲和他们的老婆孩子就在你面前对吗?


  张扣扣:恩是的!其实我是不想当着他们家人的面干掉他们!但是没办法,一年他们家哥几个很难凑齐,也只有过年这几天凑齐,凑齐了才好下手,起码黄泉路上他们不孤单!


  东方:为什麽不把他们家人母亲孩子老婆全干掉?


  张扣扣惊愕的看着我回答:冤有头债有主!他们是无辜的!毕竟当年打死我妈妈不是他们老婆孩子。


  东方:冤冤相报何时了?你不担心他们的孩子将来找你报仇吗?


  张扣扣苦笑:怎么会呢?如果当年法律判了他们一个死刑怎么有今天这局面?如今我是要付出生命代价的,马上就上黄泉路了!他们孩子的仇,法律帮他们报了!如果当年。。。。。我何须报仇!


  东方:有没有想过,你母亲真的希望你报仇吗?


  张扣扣:想过!当时我捂着妈妈还在冒血的头,妈妈似乎想说些什麽张了好多次嘴但说不出话来,但母亲妈妈带血手使劲摸当时还是十岁的我脸蛋,似乎有说不完的话,但一句没说出来!眼睛里满是眼泪!


  东方:今天这样,你认为你母亲会难过吗?


  张扣扣:会的!一定会的!我也想过妈妈出于母爱肯定是不希望我报仇的,妈妈肯定希望我好好的生活 ,幸福的生活走完一生!这也是母爱最伟大的一面,对孩子总是无私!- 那是母亲对我的爱! 其实我也不想去杀死他们,我也不想去报仇!因为我相信天理!世间自有公道!但是这公道天理迟迟不来!这社会不能没有公道!苍天不能没眼!


  东方:于是呢?


  张扣扣:于是我自己就来处理这件事,维护天道!我知道我杀人犯法!如果当年有公道,今天我就不会行天道! 苍天必须有眼!不然这社会就乱套了。


  东方:你后悔吗?


  张扣扣:我不后悔!如果连这样的仇我都不报,苟活于世多吃几年饭而已,人生有劲吗?


  东方:你怕死吗?


  张扣扣:我不怕死!我拥抱死亡!因为那样我就可以和妈妈相聚了!你能理解一个十岁之后就没妈妈的孩子吗?回到妈妈身边是我这二十多年来最大的心愿!


  东方:有没有想对广大网民说的话?


  张扣扣:亲爱的广大关注此事的朋友们!珍惜生活! 有母亲的多感恩上苍!多帮妈妈做点力所能及的事!真心希望法律公平正义秉公执法每一个案件 !这样才不会出现我张扣扣!


中美联合国际医院院长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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