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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没有中央的扫黑除恶督导组,就没有孙小果被查出的结果

陈中华:没有中央的扫黑除恶督导组,就没有孙小果被查出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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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的首府昆明当地媒体不无兴奋地报道,打掉了一批有影响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其中专门提到“孙小果”。因为“孙小果”这个名字,让这则本不出奇的新闻迅速成为热点,“孙小果”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的波澜,乃是有人发现,这个被点名通报的涉黑团伙头目,与20年前因强奸、侮辱妇女、寻衅滋事等罪被判处死刑的“昆明恶霸”孙小果疑是同一个人,后经媒体求证:正是此人。


20年前,孙小果就不是一个简单的“昆明一霸”。1998年1月9日的《南方周末》曾在头版以“昆明在呼喊:铲除恶霸”为题,全方位揭露了孙小果在昆明“令人发指的暴行”。文章用“愤怒的昆明和恐惧的昆明”来形容孙小果对昆明公共安全的影响。一个月后,孙小果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孙小果曾不服判决,上诉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但被驳回。孙小果的案例,还曾被最高检官员作为典型写进了1999年的《中国法律年鉴》。


然而,吊诡的是,孙小果接下来的命运是:被改判死缓,又于2001年9月份改判为18年零6个月,多次减刑后,居然在2012年刑满释放。刑满释放后,孙小果迅速“东山再起”,成为昆明多家夜店股东,直至本次被中央的扫黑除恶督导组拿下。然而,吊诡的是,孙小果接下来的命运是:被改判死缓,又于2001年9月份改判为18年零6个月,多次减刑后,居然在2012年刑满释放。刑满释放后,孙小果迅速“东山再起”,成为昆明多家夜店股东,直至本次被扫黑除恶拿下。当然,不能说被判了死刑的人就不能改判,不能减刑,关键是:改判的依据是什么,减刑的依据又是什么?


这样的波诡云谲,在上世纪孙小果作为昆明一霸时,已经有了“前科”。根据当时南方周末的调查报道,在孙小果1997年制造出一系列黑恶案件之时,已经有办案警察非常惊讶地发现,孙小果本不应该有作案机会的,因为在1994年,孙小果就曾因一起轮奸案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刑期应该是从1994年10月28日到1997年10月28日。但实际情况是,孙小果没有进过一天监狱,更诡异的情况是,轮奸案本应是“从重处罚”,作为主犯的孙小果,不仅只获刑三年,而且还是整个团伙被判罚最轻的。


这个孙小果到底有什么样的能耐?从20年前《南方周末》的报道,到今日一些媒体的关注,都提到了孙小果的家庭背景:其母亲曾在昆明市某区公安分局刑侦队供职,父亲(继父)在1998年就担任昆明市某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孙小果在当地也有“孙衙内”之称。孙小果的法外逍遥,显然绕不开权力魑魅的胡作非为。可见以前的司法腐败极为严重,能让该死的人不死该活的人不活,怪不得有很多人质疑张扣扣的母亲被打死案判决不公。经过澎湃新闻的梳理,最近,孙小果的谜样父母,也渐渐浮出了水面。


早在1997年12月9日,云南本地媒体曾刊发一篇题为《可怜天下父母心——孙小果父母访谈录》的报道。在该文中,孙父孙母不仅对儿子的犯罪行为表示了震惊、愤慨和谴责,还反思了自身在家庭教育中的失职。可极具讽刺意味的是,根据媒体披露,为违法犯罪的孙小果四处奔走、活动的不是别人,正是孙父孙母。《南方周末》的相关报道显示,孙母曾多次找到有关办案人员,要求翻看有关孙小果的案情材料及索回孙小果被警方扣留的一些物件。


而孙小果先后使用的名字,也分别跟随了其生父、生母和继父的姓氏。看来,孙小果能够华丽转身成“大李总”,很难说与他的父母没有干系。如果说此前的报道让公众意识到“专利减刑”制度可能存在的弊端,那么孙小果父母的两面派作风,更让人细思恐极。公众一直在追问,多次死里逃生的孙小果是否“背后有人”,而从其父母一系列娴熟的操作来看,这样的怀疑不无道理。政法机关应当彻底查清问题,用法律驱散孙小果案带给公众的恶霸想象和正义焦虑。


没有中央的扫黑除恶督导组,孙小果根据报道,孙小果的生母最晚在1992年就已在昆明官渡公安分局工作,并被授予三级警督。那么这位神秘的母亲,到底是谁?她在孙小果的相关案件中到底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现在,是时候揭开其神秘面纱,给公众一个明确的交代了。当然,比起孙父孙母的真实身份,还有一些问题更令人担忧。孙父孙母人前诚恳认错、人后猖狂庇护的伎俩,是否属于当地权力场域中的“潜规则”?如果没有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进驻云南省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公众还能不能发现孙小果与“大李总”之间的联系?21年过去了,一个臭名昭著的恶霸竟能在犯下罪行后逍遥这么长时间,暴露了哪些制度上的漏洞?


所以,不给孙小果再次翻身的机会、彻查孙父孙母的所作所为,不该成为本次事件的终点。自孙小果案受到关注以来,相关人士无不含糊其辞和讳莫如深,这本身就不是一个正常现象。真相的水落石出,不能总靠媒体的反复追问。长此以往,公众就难以相信,腐败土壤能被彻底铲除。因此,通过孙小果案检讨法律和司法层面的瑕疵,弥补实践环节中的漏洞,已成当务之急。既然孙父孙母曾经煞有介事地表示,“王子犯罪,与庶民同罪,更何况我们的儿子不是王子”,那么就应该给他们真正补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课。


还有,前几天恩施日报报道了严金2010年12月因暴力讨要赌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后被建始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3年6个月,其间获得监外执行并减刑一年,实际在狱内服刑6个月。出狱后不仅不思悔改,反而继续无恶不作。”案情一度让纪委监委办案人员震惊。检察院起诉科科长蒋明辉利用自己的职务影响和法律知识,挖空心思为严金等人逃避制裁、减轻刑罚!疾控中心、检察院、看守所相关人员相互串通,层层作假,为严金一条龙服务!派出所教导员刘静与严金一起做生意旅游,公然“猫鼠一窝”……


昆明乃堂堂云南首府,一个在当地无人不知的黑恶势力头目横行霸道多年,被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后,通过一系列“运作”不但“死里逃生”,而且又不断离奇的获得减刑,提前出狱后,为什么在当地依然胆敢高调地从事非法勾当,又成为昆明夜场上人尽皆知的“大李总”,并再次重现当年“辉煌”——这个孙小果到底是何方神圣?孙小果的事情被曝光至少一周了,虽然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强烈关注,但这些关键的问题依然无解:我想,大家之所以聚焦这一多年前的旧案,并不是猎奇,而是在追问真相,让事实浮出水面,让程序瑕疵无处藏身,让司法正义实现回归。因为法治不是专门“治”聂树斌、呼格吉勒图的,至少还包括孙小果和严金,司法机关绝不能让该死的人不死该活的人不活。


另外,鉴于张扣扣母亲被打死案的判决书有多处疑点:判决书中列举的七名重要证人中,王富军被张福如、张丽波指为真实凶手,而杨桂英被爆料实为王氏兄弟之母,其可信度实在值得质疑。当年原案的疑点既然引起舆论哗然,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对张扣扣案提起再审,排查是否有司法不彰现象。复查必须严格,绝不能敷衍了事,应当从孙小果案看张扣扣案。如果事实证明,张母被害案的审理完全合乎正义,未满18岁的王正军就是凶手,张姐张丽波、张父张福如的指控毫无根据,那张扣扣就是一个偏执的、被仇恨冲昏脑袋的杀人凶手,当然应该由法律实施最严厉的惩罚,以儆效尤,执行死刑也不为过。但如果复查结果表明,张母被害案的审理是有瑕疵的,没能实践司法正义,殴死张母的并非王正军,而是另有其人,那张扣扣的行为起码应该获得一定的谅解,应该像前清为父报仇的杨献恒一样,被从轻发落,判处死缓或更轻的徒刑甚至可以当庭释放。


政法机关应该开展一次清理冤假错案的专项行动。在贪污腐败滥用职权的周永康掌权期间,政法腐败问题触目惊心,产生了很多冤假错案,特别是司法腐败行为成为了一种“潜规则”。政法机关在处理司法案件过程中,唯权不唯法、唯私不唯公、唯钱不唯理,一些有权人、有钱人搞花钱捞人、花钱买命、提前出狱,为什么能得手,原因就是政法队伍中存在腐败现象。有的干警同黑恶势力串通一气、充当保护伞,胆大妄为、无法无天!一些黑恶势力杀人越货,不但没有被惩处,其头目反而平步青云,甚至戴上“红顶”,当上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后面的保护伞很大!政法机关和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还不仅仅是一个利益问题,很多都涉及人权、人命。有的搞了腐败,自己得了一些好处,但无辜的人就要有牢狱之灾,甚至要脑袋落地!


司法不公是侵入党和国家机关健康机体内的病毒,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党的政权,司法公正关系到我们党的先进性能否保持、关系到我们党能否取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关系到我们党的执政地位能否巩固。政法机关应该开展一次清理冤假错案的专项行动,实行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制度,尽快依法清理积案纠正冤假错案。今后,党要加强对政法机关的领导,对贪赃枉法的司法人员必须严惩不贷。在当前官不是真由民选,只有上级才能管下级的情况下,党中央必须经常派出督导组巡视组,对上访案件决不能转回当地查处对司法机关不公正的裁决,决不能以司法己独立为由袖手旁观,更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暴力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司法机关要有人监督还要有人领导才能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中国的司法决不能脱离党中央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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