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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香港人民有言论自由和集会的权利,但必须要遵守中国国家的法律法规

陈中华:香港人民有言论自由和集会的权利,但必须要遵守中国国家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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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中国香港特区政府建议修订《逃犯条例》理由有二,一是处理台湾港人陈同佳谋杀案,二是堵塞现行法例漏洞,以免香港成为逃犯天堂。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保安局建议修订《逃犯条例》,旨在促进有效的刑事司法,以及纠正无法容忍的现况。这将使香港能够逐案将逃犯移交到中国其他地区,以及目前尚未与香港签订任何引渡协议的170多个国家。这种基于案例的做法也在其他司法管辖区使用,而且在长期移交逃犯安排尚未到位的情况下明显有效。鉴于当前的法律真空,许多来自其他地方的逃犯在香港得到庇护,有些来自中国其他地方,有些则来自全球各地。


我们知道,来自中国其他地区的300多名逃犯目前正在香港避风头,其中包括至少一名谋杀嫌疑人,以及已经被判贪污和洗钱罪名成立的商人。然而,由于香港的法律存在弱点,他们得以逃避应有的罪责,未能面对司法审讯。没有任何国家可以容忍嫌疑人从国家的一个地方逃到另一个地方来逃避司法制裁,中国如是,英国、俄罗斯也如是,更何况是美国,香港有责任打破这个僵局。虽然我们无法确定有多少来自世界各地的逃犯也来到这里逃避法律制裁,但保安局的修例建议有望让他们猛然醒悟,并意识到自己的时间到了。


在有关保安局修例的辩论中,整个焦点都集中在嫌疑人的权利,以及香港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保障他们的利益。虽然他们的利益显然很重要,但我认为,还有另一个因素必须得到考虑,而且它往往被忽略了。约翰·多恩(John Donne)说过,“没有人是一座孤岛”,香港对其他地方及罪案受害者负有广泛的责任,这些责任不能永远以这样或那样的借口来推卸。那些认为香港可以通过自我孤立、拒绝帮助其他司法管辖区追捕犯罪嫌疑人来逃避责任的人,根本不是在做什么好事,更别说这么做会导致信任崩溃。


如果香港不履行对他人的责任,香港不能指望其他司法管辖区继续协助香港。例如,据估计,2006年以来,大陆已将248名嫌疑人移送香港接受司法审讯,这对香港的执法很有帮助,而香港却没有移交任何逃犯。很显然,在没有互惠的情况下,这种帮助很可能会停止,香港只能责怪自己。香港对其他司法管辖区有明确的责任,如果忽视这些责任,必然会有后果。这些责任显而易见,也一再得到重申。


例如,联合国《引渡示范条约》(Model Treaty on Extradition)敦促所有国家“进一步加强刑事司法方面的国际合作”。2006年以来,旨在促进打击全球犯罪活动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已适用于香港,它要求各国在符合国内法的情况下,努力“加快引渡程序,并简化本条例所适用的与任何犯罪有关的证据要求”(第16条)。同样,自2006年以来也适用于香港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旨在加强反腐败措施,以及呼吁建立有效的引渡机制(第14条)。


此外,香港是国际检察官协会(IAP)和国际反贪局联合会(IAACA)的成员。IAP推广起诉逃犯的国际合作,IAACA则推动全球反腐败工作,包括逮捕嫌疑人。然而,大量被通缉的逃犯,甚至被定罪的罪犯潜逃到这里,是对香港履行国际义务的一种讽刺。它发出的信息是,虽然香港口口声声说要打击犯罪,但却不值得信赖,无论逃犯的罪行有多严重,它都愿意为他们提供庇护。


此外,1960年以来,香港警务处一直是国际刑事警察组织(Interpol)成员,并在最近成为中国国家中心局的分局。国际刑警组织最有效的工具之一是“红色通缉令”(Red Notice),这是向各地执法人员发出的一项请求,要求香港找到和暂时逮捕被通缉的逃犯,等候引渡或移交。通过抓捕逃犯,它有助于确保逃犯在全世界无处可逃。例如,去年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后,浙江省贪污嫌疑人姚金琦在欧洲联盟被捕,他被保加利亚遣返中国受审。然而,在香港,红色通缉令制度完全没有作用,因为许多逃犯如果被发现躲在这里,既不会被引渡也不会被移交,这破坏了国际刑警组织的其中一个关键目标,即以遣返逃犯作为全球化犯罪的威慑力量。


因此,香港不仅辜负了自己,也辜负了它在世界各地的刑事司法伙伴,现在是时候让它摆脱作为中国的罪犯庇护地的形象。我坚信,在回归22年后,某人可以在北京抢劫一家银行,在上海干下强奸案,或在南京贩运毒品,然后在香港避风头的情况,亟须纠正。虽然有些人将这种状况描述为“防火墙”,但事实上,这是一种犯罪特许,破坏了全国乃至其他地区的有效执法。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清楚认识到这一点,保安局的修例建议提供了一个明智的方法,让香港终于能履行对其他司法管辖区的责任。


然而,建立一个能够引渡一个人的机制,与实际引渡某人这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希望人们能够理解这一点。例如,英国与独裁政权、失败国家和内战国家签订了引渡协议,但实际上,它绝不会将某人引渡到那种地方,而我坚信这里也是如此。即使不是这类国家,引渡也绝非必然。例如,英国与俄罗斯签有引渡条约,但在过去17年中,它拒绝了俄罗斯提出的67项引渡请求中的63项。同样,建立一个将逃犯遣返中国其他地区的机制,当然并不意味着只要提出要求就会移交,因为还有许多障碍须克服。


《逃犯条例》(第5条)载有国际公认的嫌疑人保障措施,而香港现行的20项移交逃犯协议也有这些措施。由于有人担心人们可能因政治原因而面对引渡风险,因此修例建议强调,将不会移交犯了政治性质罪行的嫌疑人,如果是基于遭通缉者的政治观点(或种族、宗教或国籍)而提出引渡请求以施予惩罚,则有关通缉犯也不会被移交。当然,大多数罪行都没有政治方面的考量,而且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诸如入室盗窃、绑架或强奸等案件在受考虑移交或逃犯最终面临审讯时,应该不会面对什么困难。但是,如果嫌疑人可能在审讯时受到歧视,或因其政治观点、种族、宗教或国籍而受到惩罚、拘留或限制其个人自由,则不会移交。如果逃犯将面临死刑,如果罪行在两地都不违法,如果可能提出额外指控,或者违反一罪二审原则,逃犯也不会被遣返。这是一组强大的保护措施,政府为了减轻人们的担忧,已经说明这些措施还可以得到补充。


在“公平审讯”问题上,应当记住,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法律制度,有些比较先进,有些则较不先进,一个司法管辖区审判另一个司法管辖区并不总是有益的。当然,不同的制度以不同的速度、不同的方式发展,但不能就此认为其他制度不可信,或者它们不会用自己的司法程序来确定有罪或无罪。虽然有些人总是急于诋毁大陆的法律制度,但就改善刑事程序及伸张正义而言,大陆的法律制度与香港的法律越来越一致,这一点不能永远被忽视。


另外,香港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香港事务纯属中国内政,任何外国无权干涉。香港回归以来,“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得到切实贯彻落实,香港居民的各项权利和自由依法得到充分保障,这是任何不带偏见的人所公认的客观事实。


中国香港特区政府提出此次修例的目的是处理去年发生在台湾的谋杀案,同时堵塞香港整体刑事事宜协作制度方面的漏洞。中央政府相关部门已多次强调,中央政府将继续坚定支持香港特区政府推进修例工作。修订《逃犯条例》可以建立地区间的司法协助关系,也是落实基本法的应有之义,更是维护香港法治核心价值和巩固提升香港良好法治形象的重要举措,《逃犯条例》绝对不是恶法。


2018年2月,香港一名男子在台湾杀害女友抛尸后潜逃回港。警方破案后,因香港与台湾之间没有签订刑事司法协助安排和移交逃犯协议,该男子无法被移交至案发地台湾受审。事件凸显出香港法律上的漏洞,除了不能够彰显公义,不能够纾解死者家属的悲痛外,也使严重罪犯可潜伏在香港,威胁其他市民的人身安全。特区政府提出修例建议,既有法理依据又有现实迫切需要。


在本次修例方面,特区政府保安局在有关建议的咨询期间,收到约4500份意见,当中约三分之二支持有关建议。此后,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3月26日通过向立法会提交《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于3月29日在宪报刊登,于4月3日在立法会进行首读及二读。特区立法会原定于6月12日11时举行会议,开展《逃犯条例》修订草案审议工作,但因反修示威人群在立法会附近占据道路、聚众滋事,暴力冲击警察防线,会议被迫取消。


据媒体报道:2019年12日早上8时,大批反修例的港独分子蒙面冲出龙和道,做出挑衅行动,警方很克制及根据指引应付特殊情况,但到了下午3时多,多批示威者有组织有策划地以铁枝、木板和砖头等攻击警方防线。示威者不断使用铁栏杆、砖头等冲击警方防线。作出危险甚至可致命的行为,包括放火、利用削尖的铁枝,投掷砖块攻击警察,破坏附近的公共设施。令一般市民,令原本想和平表达意见的年轻人,令记者传媒、警察、 公务员同事的安危受到严重威胁。


我认为:港独分子反修例只是个借口,其真实目的是要把香港搞乱。这些公然、有组织的破坏社会安宁、 罔顾法纪的暴动行为,是任何文明法治社会都不能容忍的。很明显,这些已不是和平集会,而是公然有组织地发动暴动,也不可能是爱护香港的行为。这次中国香港特区政府修例是“让在中国大陆、台湾、澳门犯了杀人、强暴、劫机等37项罪行,然后逃亡香港的人,可以被引渡回犯罪地审判。错在哪里?”,不修改条例,香港就可能沦为“逃犯天堂”,修法“只有坏人才要反对”。


在这场暴乱中,反对派“亲临前线指挥”、“港独”趁机作乱、境外势力幕后操纵,证明反修例只是一个借口,真实目的就是要把香港搞乱,使香港成为围堵中国的一枚棋子,成为颠覆中国的桥头堡。


中国香港特区是一个自由开放多元的社会,对任何事都可以有不同意见。但无论是赞成或反对,表达意见的方式都有底线,如果用激进暴力的手段就可以达到目的,这些场面只会越演越烈,肯定对中国香港特区人民带来伤害。


当集会走向骚乱、示威变为暴动,香港社会又从似曾相识的梦魇中惊醒。暴力冲击行为连累几十人受伤,导致市区中心地带停摆,让整个香港笼罩不安、焦虑情绪。那些削尖的铁枝、撬起的砖头、警察满脸是血的画面,那些店门紧闭的商户、空无一人的街道、满地狼藉的场景,让那种在非法“占中”、旺角暴乱中经历的法治之痛、民生之痛、社会之痛再次袭来,市民们再次体会到守护香港繁荣稳定的不易与宝贵。


一天的暴乱足以让市民尝尽苦果。街道被占领了,商场开不了业,租金还要付;交通被阻塞了,返工路上千转百回;的士司机“零开工”、小店老板“零进账”,看看当天的股市,已然蒸发了4600亿。“手停口停”的工人担忧生计,投资创业的商人担忧未来,爱子心切的妈妈担忧被煽惑上街的孩子的安全;当激进分子怂恿这些“炮灰仔”发起暴力冲击时,最关心他们的人正在家里默默流泪。


拉别人垫背,让市民买单,用破坏香港前途作筹码,暴徒及其幕后组织者其心可诛,但终究打错了算盘。文明社会里,暴力从来都是众矢之的,亦从来不是解决问题的手段。任何地区和国家的施政者都不会放任这种暴力行为,任何理性的社会都不应被其利用、裹挟、绑架,情愿坐在一辆失控的列车上向危险坠去。他们意图发起的这种“魔鬼的交易”悖离正常的处事逻辑、社会伦理,不可能达成“要约”,脱离法治轨道寻求解决方案注定无解。


让修例事归修例事,让法律事归法律事。表达对特区政府当前推动的这一工作的诉求,应当重新回到依法有序的轨道,真诚建言,理性讨论。“为反而反”,不是一个社会持份者负责任的表现。


中国香港特区任何合法人民都有表达意见的权利和集会的自由,但必须遵守中国国家和香港特区的法律法规。当示威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时,警方应当严格依法执法,恢复社会秩序,保障公众安全,绝不容许任何组织、任何人民破坏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中国香港特区的任何组织、任何人民一定都要有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要顾全大局,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稳定是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地区发展的根本需要,一旦社会陷入动乱时,受害的一定是国家和人民。


中华共和促进会主席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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