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 陈中华;部门再大权再大官再大,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详细内容

陈中华;部门再大权再大官再大,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陈中华;部门再大权再大官再大,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陈中华.jpg

 

近年来,会议纪要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几乎成了权力乱作为的代名词。一些负有领导责任的官员,难脱干系。近日,因执行内容违法的会议纪要,两官员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在国内尚属首例。为让开发商同意停建被老百姓投诉的车库,河南省永城市政法委书记张某,委托永城市副市长和永城市住建局局长召开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允许开发商给俩小区增高楼层。

 

显然,这是一份蔑视法律和公共利益的文件。但永城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主任夏明旭和该中心时任用地规划股股长刘予永,在明知会议纪要违法的情况下,仍然按照上级领导要求,给开发商办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周口市中级法院认定夏明旭、刘予永构成滥用职权罪,但免予刑事处罚。夏明旭不服,称自己是执行职务没有滥用职权的故意,但法院认为,其作为规划单位主要领导明知会议纪要违法但仍去执行,属滥用职权。

 

毫无疑问,部门再大权再大官再大,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是为官者应该遵守的基本规则。但是在一些地方,这一规则还是被权大于法官念给冲撞骨折。这次大家为周口法院的铁面无私点赞。但必须看到,唯官意识,不只是存在于两个被追责的官员身上。现在中国最严重的问题就是;有法不依,政令不畅,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方不执行中央的决策和国家的法律,使中央的决策和国家的法律得不到实行,解决不了有法不依和政令不畅这个根本问题,中央的决策和国家的法律再好也是没用的。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早于公元2016年12月25日就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中医药法第十四条;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之前开办一家中医诊所可能需要数月半年,甚至两三年的时间,现在改行备案制后,只要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均予以备案,并当场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当日便可施诊。




640.jpg

 

但是;我有一位想办中医诊所的中医朋友,从2016年12月25日中医药法通过后,就花了二十多万元租好房子开始装俢,准备等7月1日施行后开业,7月初去朝阳区卫生管理部门办中医诊所备案手续时,却被朝阳区卫生管理部门告知说还没接到上级通知不能办。现在已过去快5个月时间了,据他从北京市的昌平和朝阳区卫生管理部门了解到,昌平区卫生管理部门说什么时候开始实行还是个未知数,朝阳区卫生管理部门说朝阳区暂不实施。北京市的昌平和朝阳区卫生管理部门为什么有法不依?政法机关应该尽快查一查。我认为北京市昌平和朝阳区卫生管理部门的行为是严重违法犯法的,假如中医药法是刑法了呢?是不是也可以暂不实施?是不是不接到上级通知就可以不实施了吗?

 

香港中国国际政法研究院院长陈中华


电话直呼
在线客服
在线留言
发送邮件
联系我们:
01066182388
01055151111
13683233288
健康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还可输入字符250(限制字符250)
技术支持: 国际新闻信息网 | 管理登录
0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