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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司法机关应当尽快复查,张扣扣的母亲被害案件

陈中华:司法机关应当尽快复查,张扣扣的母亲被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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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白新闻[记者/王山而统筹/陈威]2018217日报道,汉中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215日发生在汉中南郑区新集镇的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张某投案自首,案件成功告破。此案已造成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抢救无效死亡。对此张扣扣父亲回应称,从未想过儿子会杀人。张扣扣姐姐则表示,王富军打死了我妈,却让他弟弟王正军抵罪。

经媒体不断更新案情的发展,案件的因果缘由有了大致的脉络,在嫌犯张扣扣幼年,其母亲被死者之一打死,死者利用自己的关系网,免于刑责,幼年的张扣扣心里便埋下了仇恨的种子,张扣扣长大后参军入伍,退伍后没有正式工作,至今35岁仍未婚,澎湃新闻透露,张扣扣当年亲眼目睹甚至还直接参与了母亲与人斗殴致死的过程,以及法医解剖母亲尸体的血腥场面,从此性格变得内向。张扣扣2001年去新疆当兵,部队上的领导问他为什么来当兵,他说说当兵可以锻炼身体,为了以后给母亲报仇。当时部队领导给他做了好几天的思想工作。

若以上新闻是真的,我认为:任何刑事案件都并非孤立的事件,司法机关不仅要关注案件本身的事实,还要注意分析案件发生的深层原因。张扣扣是在杀母凶手得不到法律应当的制裁之情况下杀了凶手,是符合天理国法人情的,司法机关应当尽快释放张扣扣,才能震慑那些有钱有权有势的犯罪分子。法律死了,儿子没有死。我为张扣扣点赞。这是一个儿子对母亲的挚爱,这是一个人对司法不公的宣战。他,放过了仇人的妻儿,可以说,是一个顶天立地的男子汉。当个体无法得到法律公平,自然法则,就是最后的正义。有了张扣扣们,才能使权贵们不敢胡作非为,才能实现司法公平正义。

有评论曰:张扣扣,孝子复仇,于绝对优势下,并不滥杀无辜,知身后事,为免拖累妻子,于是不婚,是为仁;手刃仇家,并不苟且偷生,好汉自首,是为义;年三十,先祭母,后杀仇,是为礼;知晓人间法无望雪寃,转求自然法同态复仇之义理,且学得特种技艺,遂择机择时,一日提刀,成就夙愿,是为智;守护隐衷,吞泪止语,暗许诺言,二十五年,志不稍移,终成大孝一人,是为信。

在很多人眼中,张扣扣类似《水浒传》里快意恩仇的好汉,在正义缺失时,凭一己之力,求得公道。当法律无法伸张正义,甚至成了肉食者的保护伞,受害者除了以暴制暴外,是否只能选择忍气吞声?在电影《教父》中,一位意大利裔美国人的女儿,被小流氓殴打强奸,根据当地法律,因证据不足,顶多关他们几个月。这位父亲不得已,只好求助于教父柯里昂,狠狠惩罚了那些小混蛋。正义由黑道来伸张,是对以法制引以为傲的现代社会的巨大反讽。

中国武侠电影和美国西部片的风靡,都反映了这个问题。当犯罪者利用手中的金钱和权力,将法制内抗争渠道通通堵死,被害人只好以暴制暴,求助于江湖豪侠,用《水浒传》的说法,叫做官逼民反。贾樟柯导演的《天注定》,将不平则鸣的传统侠义投射到现代社会,显得恰如其分,用猎枪讨说法的姜武,独行杀手王宝强,刺杀嫖客的女侠赵涛,都不是凭空捏造的影视形象,而是取材于现实。

近日,我发表了《张扣扣愤杀杀母人自首,司法机关应当尽快释放》的文章,受到了法制日报和新京报等媒体的指责,说什么点赞张扣扣,为杀人嫌犯叫好,看似打着正义的旗号,实则混淆了一个法治社会最基本的是非观。但新京报又说在法制不甚健全的社会,或许行得通。这无形中也赞同了我的现点。

我历来不反对媒体人、记者在报道时有态度,但媒体人应该以同情心、同理心对待,而不应该动辄摆出知识分子的臭脸,教训民众如何如何。请打开网易、腾讯新闻的评论跟帖,见解高明的人数不胜数。媒体记者比普通网民强的地方,是你们身处前线,能接触各方相关人士,掌握第一手材料,而不是你们的观点。新京报还有法制日报连基本资料都没收集齐全,这么快端出观点来作甚?

至于界面高级记者刘向南的一篇《知情人讲述:我所知道的张扣扣杀人案》,更加令人咋舌。此文以知情人张小万自述的口吻侃侃而谈,说了一段非常冗长的,黑张家、黑张母的故事。先是说了张母脾气极坏,到处骂人,还曾经强住在邻居家里,在人家院子里拉屎,把22年前的被害者塑造成一个歇斯底里症患者。然后又是各种上帝视角,张母汪秀萍被打死那天,明明张小万说自己在村边小渠里洗脚,就听说他们两家打架了,我就跑过去看,后面却连张母怎样向王富军吐口水都一清二楚。请问你是怎么知道她吐口水的呢?谁告诉你的?有证据吗?

目前,至少有三家媒体通过采访披露了这些网民关心的信息点。一家是新京报,他们的记者从村民口里获悉,杀人犯王正军获刑七年,确实是服刑三年就出狱了。一家是大白新闻,他们2月20日的报道,采访了张扣扣的父亲张福如和张扣扣的姐姐。张姐说,她与张扣扣亲眼目睹母亲当年被王家四个人围殴,王自新(王父)大喊:打死她,打死她我给她抵命!说完后,王富军就拿棍子把张母当场打死。还有一家是每日人物。他们21日的报道,与大白新闻所说基本相同。张福如和张扣扣的姐姐向记者确认,当时打死人的不是王家未满十七岁的小儿子王正军,而是早已成年的二儿子王富军。张福如和张姐认为,当时现场很多人可以也看到了,只是碍于王家权势,无人敢于作证。大白新闻的报道披露,王家长子王校军当时是两合乡的乡长。

我的态度和立场很明确,就是站在事实和公义这边。那些说点赞杀人嫌犯张扣扣,混淆了是非!的声音可以休矣,那些说张扣扣行事手段是一种私刑,奉行的是江湖法则,在法制不甚健全的社会,或许行得通,但放在如今,就与现代法律精神扞格不入的声音可以休矣。你们认为现代法律精神是什么?难道现代法律精神就是,只要人人都拿出一份判决书,世界将变得更加美好吗?当然不是,现代法律精神最核心的一点,就是必须维护公义。判决书本身是否合乎公义,也是要受到舆论监督的。

绝不能孤立地看待张扣扣案。如果孤立地看,他连杀三人,当然极其血腥暴力,活该枪毙。血亲复仇也绝对不是暴力杀人的理由。但张母被害案的判决是否伸张了正义,王家的权势是否影响了司法判决,王正军是否顶罪,这才是张扣扣案的原点。道理很简单。现代社会禁止血亲复仇,就是要用法律代替家人主持公道、伸张正义。所以,法律必须确保自己是公正的。否则,禁止血亲复仇就变得毫无意义。司法若然不彰,就是美国总统威尔逊所说的法不治时代,民众就有理由索回自然法的复仇之权。

《清史稿·孝义传》记载了一桩案件:杨献恒,山东益都人。父加官,与济南杨开泰有隙,詈其门,开泰讼焉。加官率献恒走求援,开泰遣其徒绐使出小径,要而殴之,加官死焉。献恒死复苏,开泰以他事诬之,下济南狱。山东初设总督,献恒讼焉,下青州府勘问,直献恒,开泰以贿免。献恒走京师叩阍,下山东巡抚会鞫,罚开泰纳埋葬银四十两,迫献恒具领。献恒藏银典肆,再走京师叩阍,下山东巡抚,以狱已定罪,献恒妄诉,笞四十。开泰计必欲杀献恒,遣其子承恩至青州谋诸吏。献恒潜知之,持铁骨朵挟刃至所居。承恩方与吏耳语,伺其出,以铁骨朵击之,仆,急拔刀断其喉,又抉其睛啖之,诣县自陈,出所藏银为证。县具狱,得末减,遣戍。

用白话翻译如下。山东济南人杨开泰与益都人杨加官有私怨,有一天杨加官骂上门去,杨开泰是当地名医,有很硬的官府关系,于是要用打官司的办法对付杨加官。杨加官带着儿子杨献恒跑路,被杨开泰派徒弟们引到偏僻小径里毒打致死。杨献恒没被打死,休克复苏。杨开泰又以其他事情诬陷杨献恒下狱。杨献恒上诉到山东总督那,发还青州府(益州城)审理,判杨献恒得直。但杨开泰有钱,以大笔贿赂免于刑罚。杨献恒不忿,跑到京城上访。发还山东巡抚会审,判决杨开泰缴纳四十两埋葬银了事,强迫杨献恒必须收这笔钱。杨献恒把钱收了,但存起来一分不用,继续赴京上访。再次发还山东巡抚审理。这次山东巡抚以杨献恒妄诉为由,责打他四十大板。杨开泰见杨献恒纠缠多年,怕将来迟早出事,于是派儿子杨承恩到青州府与当地官吏商量,怎么安个罪名直接把杨献恒陷害弄死。杨献恒也消息灵通,获知仇家阴谋后,决定先下手为强,带着铁骨朵和刀子上门去。杨献恒潜伏在杨承恩家门前,见到他与官吏窃窃私语。等杨承恩出来了,马上扑过去,一记铁骨朵打在脑袋上,当场打趴,再拔刀抹了脖子,挖了眼睛吃了,然后跑到县衙自首。县衙审问清楚,得知前因后果,就判了杨献恒从轻发落,充军发配。由此可见,古代司法与我们的逻辑是一致的,也是要追求原点正义、原案正义。如果原点不公正,原案司法不彰,那就应该对血亲复仇的行为给予一定的谅解,在判其有罪的同时,也应该酌情给予减刑。

鉴于审理原案的南郑县法院判决书有多处疑点,判决书中列举的七名重要证人中,王富军被张福如、张丽波指为真实凶手,而杨桂英被爆料实为王氏兄弟之母,其可信度实在值得质疑。当年原案的疑点既然引起舆论哗然,国家级的司法机关应当启动复查程序,排查是否有司法不彰现象。事关司法正义,事关世道人心,复查必须启动,复查必须严格,绝不能敷衍了事。

如果事实证明,张母被害案的审理完全合乎正义,未满18岁的王正军就是凶手,张姐张丽波、张父张福如的指控毫无根据,那张扣扣就是一个偏执的、被仇恨冲昏脑袋的杀人凶手,当然应该由法律实施最严厉的惩罚,以儆效尤,执行死刑也不为过。但如果复查结果表明,张母被害案的审理是有瑕疵的,没能实践司法正义,殴死张母的并非王正军,而是另有其人,那张扣扣的行为起码应该获得一定的谅解,应该像前清为父报仇的杨献恒一样,被从轻发落,判处死缓或更轻的徒刑甚至可以当庭释放。

张扣扣案绝非孤立个案,中国司法机关必须反思。当前,中国的法律是有,但并无实行,可以说中国的法治是有名无实的,而且司法还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就当作实行了,任何刑事案件也都并非孤立的事件,司法机关不仅要关注案件本身的事实,还要注意分析案件发生的深层原因。张扣扣是在杀母凶手得不到法律相应制裁的情况下才去杀凶手的,司法机关应当尽快释放张扣扣,才能震慑那些有钱有权有势的犯罪分子。当个体无法得到法律的公平,自然法则,就是最后的正义。老子在两千多年前就说过,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用现在的话说,就是有钱莫欺人,有权也别枉法,你不给我个说法,我就给你个说法。

既然法律无法保护我,我何不自己来,这就是全世人的心理。张扣扣杀人无非就是如此。这不仅仅是大家讨论的法律问题,也不仅仅是以暴制暴的社会问题,还包含人性善恶问题,以及何为正义、如何维护正义的思辨问题。比如,我们可以因为外族入侵而合法杀人,那是为了正义抛头颅洒热血的英雄壮举。而同胞杀人却不能得到惩罚,受害者就不能用同样的暴力拿回正义?扪心自问,如果是我,也许我也会视生死不顾,选择用自己的方式拿回属于我的正义。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我看来,这其中执法必严是最重要的,因为古人早就说过:不患寡而患不均。所以执法的公平性是最重要的,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不能他偷个自行车,拘留十天,我偷个自行车,就判我五年,这不公平。所以,张扣扣一案的重点就在于:当年对王家人的判罚,是否公平?如果王家人当年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按照当时的法律,已经给予了足够的量刑,那么这个案子就结了,张扣扣没有复仇的理由,他今天的行为,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杀人犯行径,他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但是——我要说但是了,如果22年前,也就是1996年的那个秋天,王家人依靠自己的势力摆平了司法,根本没有受到相应的惩罚,那么张扣扣今天的行为,就充满了正义感:他是在替司法说话,他是在完成当年法律没有完成的事情。他隐忍了二十年,以自己的行为告诉了世人,什么叫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你们杀了我的母亲,那么不管过去多少年,你们都要受到相应的惩罚,这是一个最基本的公平。如果连这个公平都达不到,那么我们每个人的母亲,都可以被随便滥杀。所以,如果当年的判罚不公,那么不仅是王家三人,还有当年参与办案的人,那些徇私枉法的人,他们都该死。

人生在世,有两大仇不可不报:杀父之仇,夺妻之恨。就是一条狗,你踩了它,它还要跳起来咬你,何况一个人?如果我们这一点都做不到,那就连狗都不如。张扣扣的行为,充满了绿林气息,他求的是一种江湖武侠式的公平,就像郭靖拿着剑对郭芙说:你伸出右臂来,你斩断人家一臂,我也要斩断你一臂。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这种公平,本来是应该由法治来给张扣扣的。

但现实,逼着他走出了这武侠的一步。相信很少人会有这种体验:在十来岁时,亲眼看着母亲被活活打死,而且凶手还得不到法律相应的惩处,这种仇恨,恐怕就算过上十辈子也无法消弭。但张扣扣背负着这样的仇恨,还是守住了自己的底线,他不杀一个女人和孩子及无关人员。他说:与你们无关,我只杀他们。只惩罚该死之人。如果当年的司法不公,那么,张扣扣的行为就是公正的司法程序。

张扣扣这次动机很纯粹,就是欠债还钱,杀人偿命!杀死杀母亲的仇人!中华大地之所以生生不息就是因为有了千千万万的母亲,她们不是简单的数字,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个体!是千千万万每个家庭,简单说是孕育自己的孩子,说大了就是孕育整个中华民族!如果一个男人连孕育自己乳汁的母亲都保护不了,还谈什么捍卫家园,保家卫国?我相信天理!世间自有公道!但是这公道天理迟迟不来!这社会不能没有公道!苍天不能没眼!于是张扣扣就自己来处理这件事,维护天道!如果当年有公道,今天张扣扣就不会替天行道!苍天必须有眼!不然这社会真的就乱套了。犯罪分子就会目无党纪国法更加肆无忌惮欺压百姓,得民心者得天下,党一定要知道任何人伤害人民就是等于伤害党的道理。

国家制定法律是为了保护每一个人民的权益。绝对不是为了欺压掠夺人民。自然正义高于一切。自然正义是个体拥有的最后人权。什么是自然正义?暴力,是人民得不到法律公平,最后的合法权利。作为个体的人,需要法律和政府来保护自己。如果法律虚设,政府立法只是为了保护统治阶级的利益。那么,民众就有权采取暴力手段获得公平正义。求助无果。那么,张扣扣自己启动了自然正义正义模式:自己复仇,得到正义。

一个不公平的法律审判,恶劣过十个杀人犯罪。如果非要斩杀张扣扣,后果十分严重,将会造成无数滥杀无辜的同类案件发生。杀一个,死,何不杀十人,百人?逼张扣扣变杨佳胡文海。司法不公,违法在先。司法失职,不能解决问题在后。张扣扣不过是启动了自然正义模式。何罪之有?即便是有罪,绝对罪不该死!法的公平,比法的严峻,更有社会约束力。当故意谋杀毒死外国人可以判死缓,中国谋杀罪死刑就可以取消了。当贪污受贿一个亿可以判无期,贪贿死刑也可以取消了。当捡鸟蛋可判15年,买塑料仿真枪可判无期,脖子快被砍断都不能无限正当防卫,法律就是专对小民的。厚此薄彼、护官害民,这不是社会主义法制,甚至也不是封建法制,那是权力横行的祸国殃民法,不想要天下的草寇法。     

请问新京报,当政府法律迟到或缺席时怎么办?人民有冤同级告不了又不可越级告怎么办?何况,当前还有很多地方政法机关还把上访当作犯罪处理,把上访人抓回去拘留判刑,如果张扣扣不自己处理怎能得到处理?违纪犯法的人怎么能得到法律的惩罚?所以,我还是认为,在当前法治仅是精神的时候,有了张扣扣们,才能使权贵们不敢仗势欺人胡作非为。放了张扣扣,才能使以后的张扣扣不会报复社会滥杀无辜。放了张扣扣,才能体现司法的公正,放了张扣扣,才能显现执政党的公心,放了张扣扣,才能彰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当法律不能为民众伸张正义的时候,当民众对法律彻底失望之时,民众就会代替法律行使伸张正义!这是统治者要十分明白的一个道理!不行了可以来个民意调查看看。

司法公正是离不开民意参与的,司法审判更不能违背人之常情,独立审判与尊重民意并不矛盾,长期以来,在一些热点公共案件中,总有某些声音指责舆论绑架司法民意破坏法治,甚至个别司法人员表示不亲自看完案卷,就评论判决的是非对错,就是耍流氓 强调审判独立是对的,但试图以专业的借口堵上悠悠众口,却是对民意的漠视。任何判决都不应刻意逃避民意的议论,无菌室的司法是无法赢得公信的,要尊重人民群众的朴素情感和基本的道德诉求、将个案的审判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

另外,司法应该有一只善听的耳朵,倾听民意,在法律提供的自由斟酌幅度内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合理民意应该尊重,公正司法才能真正实现。司法领域的民意,具有追求公平正义的目的性这一首要特征。基于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认识,民意对司法的关注,往往体现在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上,包含着社会大众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期望。司法的本质在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反映的正是民意的目的,因此,从应然状态而言,民意的目的正是司法所追求的结果,二者应该是统一的。民意的表达是对司法的有力监督,亦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需要。监督是一种约束,它可以制约被监督者滥用权力,保证监督者目的的实现。由于司法实现公平正义的本质与民意的目的一致,这使得民意监督司法成为必需。民意也只有对司法进行监督,才知道司法是否实现了其目的。司法过程是一个适用法律的过程,通过立法表达的民意能否在司法中得到实现,这是广大民众关心的问题。当司法的各项活动置于民意的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地公开审判过程,最为详尽地公开裁判理由,最大范围地公布法律文书,使整个司法活动公开化、透明化,司法过程中的不公就会得到最大限度的遏制,司法也必然会朝着体现民意的公平正义道路前行。

中国国际政法研究院院长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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