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 陈中华:司法机关应当尽快复查,张扣扣汤兰兰母被害案
详细内容

陈中华:司法机关应当尽快复查,张扣扣汤兰兰母被害案

陈中华:司法机关应当尽快复查,张扣扣汤兰兰母被害案

陈中华.jpg 

正如人民日报评论所指出的那样,媒体进行监督,是职责所在,不能因可能有人“借媒体炒作、企图翻案”就迟疑退缩。但需要不预设立场,不轻易站队,重视证据,合理质疑。

 

寻找已决犯可能的冤屈,绝不是为性侵者张目;保护当事人不受打扰,也绝不就等同于禁止媒体对陈年旧案找寻疑点。对犯罪的愤怒,不能当作侵犯任何一个人合法权利的借口。否则这不是法治思维、法治意识。

 

哪怕是终审判决,也并不一定是绝对真理和事实真相,因为这都是人在执行,有可能出现失误乃至栽赃陷害。“再审”制度就是为纠正错误的生效判决而设计的。

 

如果有冤假错案存在,是必须要纠正的,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必要组成部分。事实已经证明,国家对冤假错案并不避讳,近年来多起案件启动重审程序并得到改判。

 

关于张扣扣案

 

据大白新闻[记者/王山而统筹/陈威]2018217日报道,汉中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215日发生在汉中南郑区新集镇的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张某投案自首,案件成功告破。此案已造成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抢救无效死亡。对此张扣扣父亲回应称,从未想过儿子会杀人。张扣扣姐姐则表示,王富军打死了我妈,却让他弟弟王正军抵罪。

 

经媒体不断更新案情的发展,案件的因果缘由有了大致的脉络,在嫌犯张扣扣幼年,其母亲被死者之一打死,死者利用自己的关系网,免于刑责,幼年的张扣扣心里便埋下了仇恨的种子,张扣扣长大后参军入伍,退伍后没有正式工作,至今35岁仍未婚,澎湃新闻透露,张扣扣当年亲眼目睹甚至还直接参与了母亲与人斗殴致死的过程,以及法医解剖母亲尸体的血腥场面,从此性格变得内向。张扣扣2001年去新疆当兵,部队上的领导问他为什么来当兵,他说说当兵可以锻炼身体,为了以后给母亲报仇。当时部队领导给他做了好几天的思想工作。

 

目前,至少有三家媒体通过采访披露了这些网民关心的信息点。一家是新京报,他们的记者从村民口里获悉,杀人犯王正军获刑七年,确实是服刑三年就出狱了。一家是大白新闻,他们220日的报道,采访了张扣扣的父亲张福如和张扣扣的姐姐。张姐说,她与张扣扣亲眼目睹母亲当年被王家四个人围殴,王自新(王父)大喊:“打死她,打死她我给她抵命!”说完后,王富军就拿棍子把张母当场打死。还有一家是每日人物。他们21日的报道,与大白新闻所说基本相同。张福如和张扣扣的姐姐向记者确认,当时打死人的不是王家未满十七岁的小儿子王正军,而是早已成年的二儿子王富军。张福如和张姐认为,当时现场很多人可以也看到了,只是碍于王家权势,无人敢于作证。大白新闻的报道披露,王家长子王校军当时是两合乡的乡长。

 

关于汤兰兰案,

 

【判决书认定的简要经过】

 

媒体将此案曝光后,该案判决书也在网上广为流传,事件已成为公共舆论事件,现将根据判决书和五大连池市委政法委日前发布的消息,认定的案情最简要地归纳如下:

 

汤兰兰(化名),19941020日出生。黑龙江省黑河市(地级市)五大连池市(县级市)兴安乡东龙山屯人。

 

这个乡地处小兴安岭边缘,直至70年代末才由国家投资,建立集体移民开荒点。条件比较艰苦,汤兰兰自述6岁前(1994-2000年)主要生活在姥姥家。

 

其父汤继海,1968年生于当地。其母万秀玲,1973年生于吉林大安。

 

两人199211月结婚(汤24岁万19岁),199410月生下汤兰兰(汤26岁万21岁),200411月生下其弟弟。

 

因夫妻琐事矛盾,万秀玲2000年离家出走去外地打工,两人于20013月离婚,但万秀玲2002年回家,两人于20033月复婚。

 

判决书认定,2000年夏(第二次起诉认定的时间)/20013月离婚后(第一次起诉认定的时间)汤继海强行与女儿第一次发生关系(未满6岁)

 

2002年万秀玲返回后发现制止未果(8岁),汤继海一直持续侵犯到2008年(14岁);

 

万秀玲此后非但不制止,反将其当做敛财工具,向众人收取钱财。

 

2003年至2006年,汤、万两人在家中邀集多名乡邻、亲友轮奸汤兰兰(9岁至12岁)。

 

另外,2002年冬,汤兰兰寄居的姨夫徐俊生两次强迫发生关系,其中一次是晚上在自家牛棚里(8岁)。

 

2004年夏,小学班主任陈春付,放学后将汤兰兰留下,在教室发生关系(10岁)。

 

还有数十人,因缺乏证据,未能提起公诉。

 

如果属实,这是一个骇人听闻、令人发指的地狱世界。但案件报案、办理的过程又是如何呢?根据时间轴叙述一下。

 

龙镇农场属于黑龙江农垦系统,也是五大连池东部的中心城镇,农场的小学、中学、医院等主要公共服务设施,都集中在图中红框之内

 

【村里人记忆中的汤兰兰】

 

20079月,汤兰兰从兴安乡转到100里外的龙镇农场小学上小学六年级,寄宿在王凤朝、李忠云夫妻家学生旅店。

 

这已经是汤兰兰第6次转学, 汤兰兰母亲万秀玲说,这次转学是因为兴安乡小学“没有英语”。为供其上学,借读学费、住宿费、伙食费,家里每年要花四五千元。

 

在当地,由于村屯散落,人口稀疏,基层学校条件差,不少孩子从小寄宿读书。由于路远,平时汤兰兰和当地的学生们一样,只有“五一”、“十一”、寒暑假才会回家。

 

除了汤兰兰,还有十余个孩子一同寄宿在王凤朝、李忠云家。其中同村就有三四个孩子。万秀玲每个月要给300块的伙食住宿费。

 

万秀玲每隔一两个月,就会去看看女儿,带她吃吃饭,买点零食和生活用品之类的。但汤兰兰每次都不怎么要东西,也不爱乱花钱。

 

一起寄宿的室友,谈到小时候的汤兰兰,她说“她人挺好的,平时挺开朗的,那时候她干妈对她确实比其他孩子都要好,经常带她去玩什么的。”

 

王凤朝、李忠云夫妻“总领她去沾河(附近的林业局)吃供果、吃斋饭”。

 

汤兰兰的大姑汤玉梅回忆起自己侄女时说,“兰兰平时很懂事,2007年夏天的时候,我弟弟(汤继海)在大连打工,那会我们这刚用上手机,兰兰到我家来后,就找我借手机,说想给她爸爸打电话。

 

那会儿是暑假,我就听到她在电话里问他爸爸啥时候回家,说想他了。”汤玉梅还说,小丫头很有心,那天电话里还跟他爸说,天气热,让他爸爸买两根冰棍吃,别热坏了。

 

而在村里人的回忆里,汤兰兰只要在家的日子,姐弟俩总是形影不离。村里的人都用开朗活泼形容汤兰兰,小弟弟刚子性格内向的多。每到寒暑假,家里人忙农活时,汤兰兰就在家照顾弟弟,带着刚子到处玩,买零食哄他。

 

 

“怀孕”的离家少女】

 

20087月至8月暑假,多名亲友回忆称,已结束小学生涯,即将升入对面农场初中的汤兰兰没有回家。

 

“她说要留校补英语, 又认王凤朝夫妇为干爹干妈,他们对自己很好,不想回家。”万秀玲称,自己还去过王凤朝家,给孩子送了六七百元的补课费和住宿费。

 

2008103日,万秀玲称,刚放国庆假,她接到了已经读初一但还未满14岁的女儿电话,“妈,我怀孕了,我干妈带我流过产了”。

 

震惊的万秀玲叫上丈夫的姐姐、孩子的大姑汤玉英一起,到王凤朝家想把孩子接回来问清楚。汤玉英的儿子、汤兰兰的表哥丁福开车送她们。

 

万秀玲称,三人抵达后,李忠云塞给万秀玲B超单子,“说已经带汤兰兰做过流产了”

 

万秀玲称,各有一张B超单,均为龙镇农场职工医院出具,一张显示怀孕,一张显示没怀孕,报告日期都是2008331日(星期一),检查医师也是同一人。而这两份B超单上的姓名都是“王兰兰”,年龄“17岁”(隐瞒身份)。

 

于是,万秀玲动手打了女儿。

 

而王凤朝说她把女儿又打又骂,揍得够呛,于是他打电话报警(实际上是打给王认识的公安分局长)。一听说报警,他们就跑了。

 

关于此事时间,王凤朝说是1日,还坚称并无“怀孕”一事。但万秀玲说是1日就接到电话,因事忙,过了两天才于3日去40公里外的龙镇。

 

“我把你们都送进去”】

 

母亲万秀玲和大姑汤玉英称,10年前最后一次见到孩子那天,汤兰兰不跟他们走,问她什么都不说,就是哭。

 

因为女儿执意不肯跟万秀玲回家,还把自己锁在李忠云家的里屋,万秀玲一行三人只得回了家。

 

他们离去时,万秀玲称女儿突然打开窗户说了一句,“我把你们都送进监狱去”,“我当时问她为啥,她没吱声。”

 

汤玉英则称,自己不记得侄女说过这话,李忠云的儿子倒是说过“让你们嘚瑟,嘚瑟把你们都送进去。”

 

丁福称自己当时因为被李忠云的儿子威胁,提前回到车里等候。

 

干妈李忠云也曾向警方描述过类似情节,她称汤兰兰在后屋把窗户打开,对万秀玲说,“妈你回家告诉他们,这都是你们把我逼的,我到公安局把他们都告进去”。

 

可见,这句话是有的。

 

而干爹干妈王凤朝和李忠云何时得知汤兰兰被强奸,二人说法有异。

 

判决书显示,干爸王凤朝称,“三人走后,汤兰兰诉说了被强奸的事”。于是有了署名写于103日的亲笔信。

 

而干妈李忠云的早期询问笔录曾给出另一种说法:

 

9月底,汤兰兰与母亲通电话时说,“不回家过国庆,你又想整老爷们上咱家吗”,随后生气地挂了电话。经询问,汤兰兰对她说了被侵害一事,“干妈你得救我,我给你磕头”。

 

到了次年3月,李忠云否认了这一说法。在接受检方询问时,她称自己是在万秀玲接孩子那天晚饭时,才知道了强奸一事。这和丈夫及载入判决书的说法一致。

 

24天后的报警】

 

万秀玲称,回家后,她跟丈夫说起这一系列震惊的消息,丈夫骂了她,“净他妈的扯犊子”。因为当时农忙,就把这事放下了。

 

这之后,万秀玲就跟丈夫继续忙家里的农活。她说23日委托在二龙山农场自己的妹妹万秀莲和丈夫徐俊生去过一趟学校,想把女儿劝回来,但没有成功。

 

四天以后,也就是103日事件的二十四天以后,1027日,星期一,已经过了14岁生日的汤兰兰在干爸、干妈的陪同下,来到龙镇公安分局控告,并附上了亲笔信。

 

“公安局的叔叔大爷们,我写这封信是为了我现在上学出现一切事故能让我干妈、干爸为我申冤,我说一下我的生活过程……从我母亲打工走开始,我父亲就开始强奸我,头一宿两次……”

 

汤兰兰指认被父亲汤继海、母亲万秀玲、爷爷汤瑞景、奶奶李秀芝、叔叔汤继斌、大姑父于东军、小姑父刘长海、姨父徐俊生、表哥丁福、村长刘万友,还有和自己在一起住宿女生的爸爸、舅舅等近40人多次强奸。李忠云以监护人身份在笔录上签字按手印。

 

案情震惊了五大连池公安机关。警方1028日立案,29日开始抓人,共抓走了16人。

 

1213日,爷爷汤瑞景死于看守所。

 

【四年的审讯过程】

 

200925日,五大连池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11人涉嫌强奸罪,向五大连池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汤瑞景(汤兰兰爷爷)因死亡未被追诉,丁福(表哥)、汤继斌(叔叔)、徐国成(邻村电工)、李秀芝(汤兰兰奶奶)4人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多年过去,对他们的处理再无下文。

 

2009219日,因案情重大,五大连池人民检察院将此案移送黑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

 

200943日,黑河市人民检察院退回五大连池市公安局补充侦查。

 

200953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2009511日,万秀玲向警方提出要跟女儿当面对质。512日,再次提审时她被告知女儿不来。她当时寻思,不承认肯定会被打,还不如这么死了得了。

 

万秀玲跳了楼,这次跳楼事件造成了万秀玲4根肋骨骨折,被送进医院,两天后被送回看守所。(《奇案》)

 

2009617日,黑河市人民检察院再次退回五大连池市公安局补充侦查。

 

2009717日,公安机关再补充侦查完毕,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200986日,黑河市人民检察院向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9922日,第一次开庭。庭上被告全部集体翻供。

 

汤继海当庭脱下鞋子,从袜子里掏出展示了被打掉的牙齿。

 

万秀玲诉说了因受不了刑讯逼供而跳楼造成四根肋骨骨折的经过。

 

梁立权向法庭展示了双手被手铐绞进肉皮后,皮肤溃烂愈合后形成的疤。

 

于东军诉说耳朵被打穿孔流脓冒水。(万秀玲讲述)

 

在短短三天的庭审期间,控辩双方对抗非常激烈。

 

20091218日,黑河市检察院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申请撤回起诉。

 

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9)黑中刑一初字第20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黑河市检察院撤回起诉。

 

20091222日, 被告人刘长海、梁立权、刘万友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

 

201064日,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以(2010)黑刑3终字第30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准许撤诉)。

 

2010628日,黑河市人民检察院以黑市检刑诉(201011号起诉书,重新向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088日,第二次开庭。

 

20101020日,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0)黑中刑一初字第1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作出一审判决。

 

宣判后,11名被告人均对判决不服,以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为由,全部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整整两年后,20121026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1)黑刑三终字第1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汤继海、刘长海等11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庭上,4名侦查人员丁×亮、苏×军、王×伟、曹×忠出庭称,在审讯时没有刑讯逼供、诱供,另有12名侦查人员马×廷、孟×军、顾×涛、张×杨、孙×青、贾×春、姜×仁、王×东、乔×秋、孙×光、刘×光、孙×惠出具了同类证言(自证没有逼供)。

 

法院据此认定,公诉机关提交的侦查人员证言,证实被告人没有受到刑讯逼供。被告和辩护律师提出的意见均未被采纳。

 

“企图翻案”】

 

除了父亲汤继海被判无期、母亲万秀玲被判10年之外,判刑的其他人分别是:

 

刘长海(姑父)15年,王占军(邻居)12年,李宝才(邻居)12年,梁利权(邻居)13年,纪广才(邻居)13年,刘万友(村主任)10年,于东军(刘长海的姐夫)5年,徐俊生(姨夫)8年,陈春付(小学班主任)6年。

 

20177月,作为主犯的汤兰兰母亲万秀玲出狱,开始连同4名刑满释放人员,委托了律师进行申诉。

 

5人分别是(按出狱顺序):姻世伯于东军、老师陈春付、姨夫徐俊生、母亲万秀玲、村主任刘万友。

 

实际上,当地村民早在2010年,一审还在进行时就开始上访。

 

在百度上可以查到八年前发的帖子。称“我们一行十几人进京上访,黑龙江省政府上访两次,当地政府却不断的派人拦我们”。2012年、2014年的发帖也都能找得到。

 

全村89个村民联名上书司法机关:我们从来没有听说过汤继海以自己的女儿汤某某卖淫挣钱,也没有听说过抓走的人与汤某某发生过任何不正当的关系,请求司法机关做细致的调查,还被冤者清白。

 

当然,网友们认为,全村都沾亲带故,都是罪犯家属,这种上书的可信度很低。

 

现在已经被释放的还有原村主任刘万友。他形容自己“稀里糊涂进去,稀里糊涂挨揍,稀里糊涂出来”。

 

作为前村主任,刘万友还对记者说出了和后来网友一模一样的话,“如果这事是真的,整个村子都禽兽不如,都该千刀万剐。”

 

【肆无忌惮的疯狂侵害?】

 

除了被判决认可的情形,控诉信里还有更多骇人听闻、惨绝人寰的说法。

 

汤兰兰说,她搬回爷爷奶奶房间住的时候,她不同意脱衣服时奶奶打他,用擀面杖往私处塞,直到其同意和爷爷发生关系为止。

 

“我奶问他是不是比我这老的舒服,我爷说是比老的舒服”。

 

而按判决书,第一次被父亲爷爷之外的人性侵,是2003年父亲和邻居一起看黄色录像时,按耐不住直接就把汤兰兰抓来当众侵害了,毫无顾忌,邻居惊呆了之后便要求加入。

 

按汤兰兰的说法,其父母后来就是将其作为雏妓赚钱,“招待来客”,被越来越多的来人泄欲。

 

“不顺从就打我,从这以后逐渐慢延到整个兴安乡一队”。“每到放寒暑假,五一、十一每次我回家,都有几个人X我”。

 

除了被抓被调查的十几个人,汤兰兰指控至少还来过二十多个她不怎么认识的人,最多约有60人祸害过她。

 

对于这个60户人家的小屯来说,就是几乎家家都有男人涉案了。如此多的外人进入嫖客行列,聚众奸淫,不怕走漏风声么?

 

除了亲戚,那些关系较远的人是如何加入到这个变态案局里,并且获得信任的呢?

 

如果存在这样的普遍兽行持续三四年以上,已经不是整个村子风言风语,是整个兴安乡早就家喻户晓了。

 

既然其父母将其作为在村里的赚钱工具,为何还把她常年送到外乡读书,借读借住吃饭每年花上四五千块钱呢?一点不怕小女孩在外过集体生活,不受控制告诉老师同学并报警么?

 

当然,汤兰兰年年转学换学校,这也是一个疑点。但这也足以让她有充足的报警时间了。

 

 

【只性侵一人的小学班主任】

 

判决书认定的非亲非故的一个特别人物是汤兰兰的小学班主任,陈春付。

 

2004年,判决书认定的亲友性侵只一年,还未广泛传开,在兴山屯和东龙山屯合办,位于兴山屯的兴龙山村小学,他应该还没有听到过隔壁屯子里这些风声。但他就敢单独留下来把10岁的汤兰兰给祸害了。

 

小学教师将女学生留下后性侵,这种案子并不鲜见。但这种禽兽老师,从来都是胆大包天,得寸进尺,性侵多人。

 

而在此案里,为何只有汤兰兰受害?

 

被侵害的女学生只有汤兰兰一个人么?警方有没有深入挖掘调查?有没有其他女孩子举报作证?

 

唯一的旁证是有同班同学说某天中午陈春付说让汤兰兰放学后值日,他放学后就回家了,没看到什么。

 

检方两度起诉,陈春付的作案次数由2次减为1次。但陈春付仍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字,也放弃认罪减刑。

 

陈春付称,他至今想不明白,只在20043月到20047月间教过汤兰兰一个学期,后来就跳到龙镇其他学校教书了,怎么会牵扯到这件事上来。

 

【唯一部分认罪的徐俊生】

 

在庭上,几乎所有东龙山屯的人都全部翻供,完全不认罪。

 

唯有徐俊生——汤兰兰的姨夫——母亲万秀玲的妹妹万秀莲的丈夫,承认了猥亵摸过汤兰兰的事实,但否认有性行为。

 

2002年,汤兰兰来到离家60公里的小姨、姨夫所在的二龙山农场一分场寄宿。检方第一次起诉徐俊生作案3次,第二次起诉时改为2次。

 

但徐俊生完全否认,并指检方说他在冬天晚上将汤兰兰带到牛棚性侵,而比哈尔滨还往北300公里的当地,没有保暖的牛棚气温在零下三十度。

 

 

【一度被抓最后无下文的几位】

 

家中,汤兰兰的最后一张相片定格在20074月,那是在表哥丁福的婚礼上,新娘在喂丁福吃饺子,汤兰兰站在一旁笑,露出一口白牙。

 

婚礼一年半后,汤兰兰控告丁福对其多次强奸。汤兰兰的小叔汤继彬亦是如此。

 

汤兰兰称,汤继彬用斧头威胁她。而表哥性侵她时,他妈(即大姑汤玉英)撞见,“乐呵呵地走了”。

 

按汤兰兰的指控,这两人的性侵一直持续到他们结婚为止。丁福和汤继彬在被拘320天后转为“监视居住”,8年来再无下文。

 

 

【怀孕与B超单之谜】

 

在万秀玲的叙述中,2008103日因女儿“怀孕流产”电话而奔赴龙镇,在事件脉络里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节点。但她至今也不知道究竟是谁造成女孩怀孕?

 

仅在《澎湃》的报道中,写到汤兰兰在电话直截了当地说,“妈,我怀孕了,是我爸的”,这完全是摊牌和示威。但在《南周》《奇案》版本中并未提及这一点,只是说“我干妈已经带我打掉了”。

 

模糊的B超单子上记载的时间也很可疑。如果采访记者没看错也写错的话,是2008331日,也就是事发半年前。还早于汤兰兰五一假期回家。

 

按说,汤兰兰常年在外居住,已经流产,其实并无需告诉家人。而王凤朝和汤兰兰的说法更是全然不同,根本没有怀孕这回事。

 

这张龙镇农场职工医院的B超单,十年后的2018115日晚,王凤朝直接否认是自己妻子给万秀玲的,而对于怀孕一事,他也完全予以否认。

 

王凤朝说是汤兰兰的家人想诬陷他,说那孩子是他或自己儿子的,单子实际是汤兰兰的婶儿从医院开出来的。

 

在接受各机关询问时,汤兰兰一直否认自己曾怀孕及做过人流。该案的一审判决及二审裁定中,均未提及“怀孕”情节。

 

但医院司法鉴定明确写到,被鉴定人有过多次性行为,且有过流产操作史(严格地说,包括刮宫、流产、生产、上环、取环)。(《奇案》)

 

 

【汤兰兰的报案缘由】

 

汤兰兰在亲笔信中,写了写信的缘由,当年五一回家期间,她每晚都被父亲性侵,于是暑假和十一都不打算回家。

 

“今年101日放假,我没敢回家,我害怕回家过这种生活,所以跟干妈讲了我在家的可怕的生活经历,我爸打电话让我必须回家,说这些人都想我了让我赶紧回家,如果不回家就不让我念书了,可在今天103930分我妈万秀玲、我大姑汤玉芳和我小哥丁福,他们开车上龙镇我干妈家抓我回家,他们在这又打我又骂我让我回家,给我脱光衣服锁在屋里,永远锁在那个山沟里……”

 

接受检方询问时,汤兰兰说,之所以报案,是因为自己长大了,干妈又教了她很多做人的道理,并答应供她读完初中直到能谋生。她觉得有了依靠,要和以前的生活告别,“就决心控告他们”。

 

按信署名的日期,是103日就写好了,但没有马上报警。“我写这封信是为了我现在上学出现一切事故能让我干妈、干爸为我申冤”。

 

而促使她真正下定决心的,是二十天后,1023日小姨万秀莲和姨夫徐俊生到班级找她。“我感觉危险就和干妈商量报案了”。

 

干爸王凤朝称,那天星期四汤家亲属开面包车进学校,五个人拿着绳子,车里还下来俩人,进门就找,学校没让进。

 

万秀玲和万秀莲对此均予以否认。万秀莲说,当天只是和丈夫还有农场其他人一起去龙镇办事,两人顺道去看孩子,说她妈想她了,有空回家,没有吵架,“孩子还说老姨你有没有钱,我说没带钱,她就上课去了”。

 

【电话录音事件】

 

2008115日,警方抓人后一周,汤兰兰的姻伯母刘桂英(姑父刘长海的妹妹)向警方报案称,汤兰兰(用干妈李忠云家的固定电话)给她打电话,诬陷其丈夫蔡祥令也强奸了她,并索要学费。

 

“小姑”刘桂英提供的手机录音显示,汤兰兰说自己被老姑父祸害了,告是自己一句话的事,你们商量一下,给三千供我读完初中,然后觉得太少,又提出给一万。

 

她还说,“一把拿齐一万块”,“拿完一万块,就不逮他了”“你愿意来就来不愿来就拉倒,反正明天公安局就让我中午去回复。”“对吧,还有你老弟(刘锁柱)呢,也就是我老叔吧。”

 

第二天,警方专门就此事询问汤兰兰。汤兰兰先是说自己没给任何人打过电话,后又反称,是刘桂英给她打电话“商量”,给三千元,别把姑父蔡祥令说出来。

 

警察告诉汤兰兰,刘桂英有电话录音。汤兰兰仍未改口。经过“法律教育”后,汤兰兰才承认,“我说谎了”。(《南周》)

 

通话地点的小卖铺老板和闻讯赶来的多名村民也听到了这段语气轻佻的通话。通话过程开启免提,村民纪广付(纪广才的弟弟)用手机录了下来。

 

正是因为事发之后当时家属留了个心眼,及时用当时的功能机录下了这个通话录音,才使得刘桂英丈夫、“老姑父”姻世伯蔡祥令、弟弟刘锁柱未被抓走。

 

王凤朝则说他和李忠云得知此事后骂了汤兰兰,你怎么要起钱来了呢,这不是变成敲诈了么。

 

这段录音被辩方律师想当成强力质证,但在开庭时并未准许播放。判决书称,对辩护人提交的相关事实证据不予采纳。

 

【供述的三重否定】

 

判决书定罪,基本上是靠各被告之间的口供和互相印证认定。

 

但到移送检察院审查和法院庭审阶段,几乎所有被告人都否认推翻了自己先前的供述。这是第一重否定。

 

法院判决将此解释为各被告在看守所存在串供、改供词,公安机关出示的串供证据,由同监室关押的高鄂、张超、佟斌、丛日东、吴痕、孟捷、吴国臣、朱孔强等八人做出。

 

他们作证称,这些被告在号子里彼此互相喊话,要求“抗住”,不要“瞎说”。这是第二重否定。

 

但家属方面搬出了第三重否定。

 

2018115日,证人之一佟彬否认了曾做过此项证言,“没提审过我,证言不知道是谁写的。我没上过庭,没签过字,话不是咱说的。”

 

此外,有其他同屋狱友栓子(化名)证实,曾在被提审时两三次被警方暗示,如果做这伙人在看守所串供的证明,可获好处。

 

前村主任刘万友说,跟他同监室的一名“社会大哥”还骂过去作证的手下“小弟”。

 

于东军、刘万友等人均表示,他们曾要求这些同监舍证人出庭对质,未获法庭准许。

 

有资深律师指出,“同监舍证言”基本上属于冤案标配,因为这种“证人”好拿捏,基本上想要什么证言有什么。

 

【办案动力何在?】

 

除了所有11名被告在庭上一致叙说,并展示证据的刑讯逼供情形。

 

未被起诉的汤继斌(叔叔)、丁福(表哥)、李秀芝(奶奶)也向记者讲述了他们在审讯过程中被警察殴打的事实。

 

当然,网友们早就纷纷激动而正义地表示:

 

汤兰兰案件,当事人是一个14岁的未成年少女,没有任何背景没有任何后台没有任何财产,也已经形同无父无母,没有任何亲属。

 

汤兰兰案件,被判刑的11人都是汤兰兰家人及村民,没有好处、没有政绩,没有一个人值得公检法动用巨大的力量去构陷。

 

这似乎很有道理。是么?来看下一个重要节点吧。

 

【重大转折:汤瑞景身亡】

 

构成整个事件核心之一的,就是汤兰兰祖父汤瑞景的身亡。

 

万秀玲表示,汤瑞景身体总体还行,但就是有肺结核,被抓的时候刚看好。1130日,家属递交了医院的病情证明,希望能依法允许汤瑞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但警方拒绝。

 

14天后,在汤瑞景被关进看守所的第45天,突然身亡。

 

《尸体检验鉴定书》中的“案情摘要”写到:200812136时许,五大连池市看守所在押嫌疑人汤瑞景大量呕血,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报告中对于汤瑞景的死亡原因做了如下描述:1、生前患肺组织低分化鳞状细胞癌,伴坏死出血死亡;2、右枕部、右臂皮下出血为陈旧性出血(时间3-5天),系非致命伤。

 

皮下出血有多块,其中一块面积为13*9平方厘米,结合病理检验时间、出血的位置、面积,符合钝性物体作用特点。通俗地说,就是在押期间被打了。

 

这又是一起实锤。而为什么说这是这个“黑河市10.28家族强奸、轮奸亲人女孩案”(官方名称)的重大转折?

 

嫌疑人在押期间因为此原因身亡,最后又确定为无罪的话。办案机关及相关人员为此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不可能刑讯逼供?】

 

很多网友和警方的最常见说词就是,那已经是2008年,法律程序已经很完备,又是敏感重大案件,肯定没有刑讯逼供。

 

是么?那我就举一个20088月发生的事吧。当时南昌一医院发生注射一批免疫球蛋白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致6人死亡的事件,江西省公安厅定为重大案件方向,一名医药代表被警方怀疑故意作案。

 

在调集了南昌刑侦精干之后,结果就是一夜的突击刑讯逼供,最后一名警察用木棍连续猛击,将坚不认罪的医药代表当场打死。

 

直接动因就是新提升的专案组长、刑侦支队长指示,“以暴制暴”,“谁第一个让他招供,谁立二等功”。这位警官虽曾被判一年,后来却申诉成功免罪,现在还复出任警校副校长。

 

【兜兜转转,一个关键的分歧还在103日】

 

说完了办案过程,我还想提醒大家看一看扑朔迷离的案发过程,尤其是103日的事件,虽然还是比较难以难懂。

 

按母亲万秀玲的说法,是汤兰兰电话告诉她“怀孕”了,懵了的她赶过去,还得到了B超单。而干爸王凤朝则并没有讲清楚万秀玲三人过来的动因。

 

只是干妈李忠云早期说过,9月底汤兰兰打电话表示不要再过这种生活,这时她就知道了。然后万秀玲就带人过来想抓汤兰兰回家了。

 

但后来李忠云没有再给出这样的说法,判决书也把汤兰兰将受侵害告诉干爸干妈的时间定为103日万秀玲三人走后。

 

“我把你们都送进去”究竟是怎么回事?】

 

虽然双方说法差异很大,但唯有一点是统一的,就是汤兰兰留给她母亲万秀玲的最后一句话:“我把你们都送进去”。

 

万秀玲称她无法理解,李忠云则能补充出前面的意思“妈你回家告诉他们,这都是你们把我逼的”,似暗指家族性侵一事。

 

另外据大姑汤玉英称,王凤朝李忠云的儿子也说过“让你们嘚瑟,嘚瑟把你们都送进去。”

 

这是指他们打骂女儿,还是同样已经知道家族性侵一事?抑或是其他意思?

 

万秀玲还说,当时李忠云就跟她说,孩子说跟她爸、叔、表哥、姑父、爷爷哪啥啥的,她当时“听了都傻眼了”。(《南周》)

 

在《澎湃》版本的报道中,更是有汤兰兰打电话时就直截了当地说明“是我爸的”。

 

光从万秀玲这一边的说法,李忠云在此之前就基本知道了“汤兰兰被性侵”的事情。

 

【说不清道不明的曝光时间】

 

但如果再从李忠云这边看,这个事情就更加难以搞清了。

 

干妈李忠云在证词当中,关于汤兰兰是什么时间向其哭诉,讲诉自己被多人强奸的不幸遭遇。几次陈诉有关这个十分关键问题都不一致。

 

第一次是说被害人和其母亲通电话时,她听到一些说话的内容(找老爷们祸害她),然后就问被害人,被害人就当面哭诉了自己的不幸。(9.3010.1

 

第二次检察机关询问她时,她却说被害人说:干妈以后再告诉她。说什么时候告诉她的呢?是在万秀玲想接汤兰兰那天晚上吃饭时,当着她们夫妻二人的面,讲述了自己被多人强奸的不幸遭遇。(10.3晚上)

 

而干爹王凤朝却说,是万秀玲三人一走,汤兰兰马上给他们夫妻二人跪下,当面哭诉了自己被强奸的事。 10.3中午)

 

作为任何一个有良知的、有血肉的人,当一个有了一年共同生活经历,且感情较好的女孩,当面向你哭诉自己被其父、其爷、其叔、以及多名直系亲属,乃至整个村子的大批成年男性从6岁开始多年强奸、轮奸时,其内心受到的震惊、震撼必然终身难忘。

 

这个日子、时间、场景永远在记忆当中也抹不去,将会刻骨铭心。可是在本案当中,李忠云、王凤朝几个月内却把何时知道案子的时间、陈诉的前后始终不一。

 

因此村民们一直怀疑他们是制造这起案件的始作俑者。

 

【究竟有没有怀孕和流产】

 

除了这,还有汤兰兰究竟有没有怀孕及流产过,这对案件判处是个非常重要的证据和线索。

 

而汤兰兰一直否认自己曾怀孕及做过人流。该案的判决书也未提及此情节。

 

但是,黑龙江省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做的医学鉴定意见书中,写有“有过流产、引产、诊刮等……经过”。

 

黑河检察院询问专家证人,黑龙江省医院妇产科朱主任时,也得到了“证明她有过……包括刮宫、流产、生产、上环、取环……”的回答。

 

既然如此,为何不进一步查明导致未满14岁女孩怀孕的真凶呢?流产过程是怎么一回事?

 

还有,龙镇公安机关,以及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为什么没有查证汤兰兰的B超检查和打胎细节?忽略这个重要证据的原因是什么?

 

对于案情真实性如此重要的证据和细节,公安机关并没有深入查证。这是最奇怪的地方。

 

B超单的真伪】

 

还有那张署名2008331日,龙镇农场职工医院做出的B超单是怎么回事?

 

根据万秀玲的说法,B超检查单在案发后被公安人员找到,并存入案卷。根据双方的不同说法,起码有如下疑问:

 

1、这张单子是不是真的?是龙镇农场职工医院开的么?真正的被检查人是汤兰兰么?检查时间是331日么?

 

这也就是基本的真伪问题。如果纯属伪开伪造,那万秀玲等家属就涉及伪证罪。

 

2、是谁带着被检查人去做检查的?是李忠云还是万秀玲?

 

3、如果是李忠云带着去做的,而且是早于半年前的331日,作为负有一定监护责任的住宿地老板,也是好心并且出钱的干妈,为何当时就不问一声13岁小女孩,是谁让你怀孕的?而是过了整整半年才告知对方家长?

 

这期间过了五一、小学毕业、暑假、升入初中。这样也太说不过去了吧!

 

4、如果是万秀玲带着去做的,那她更必须要问原委,或者自己就清楚原委了。

 

反之,如果是万秀玲带去做的,她还如此张扬的把这张单子拿出干什么?这是己方犯罪的铁证啊!

 

而且,如果是万秀玲带去做的,并且显然清楚原委;如此重大的节点,公安机关必然在审讯过程中查问清楚,列为犯罪事实的一部分,乃至载入判决书。

 

但显然,没有。

 

【综合来看,案发过程很蹊跷】

 

1、如果李忠云早在半年前的三月底,就知道了汤兰兰怀孕的事实甚至协助其流产,为什么没有向孩子的家长母亲透露丝毫消息?

 

这半年,汤兰兰在五一回过家,甚至自述继续每晚遭遇父亲性侵。而在暑假期间,汤兰兰又在龙镇度过了整个暑假。期间万秀玲还去过龙镇看望、给钱。双方有过接触。

 

2、如果按万秀玲的说法,汤兰兰、李忠云在电话中、在当面交涉时,都直言不讳地讲出了遭遇父亲爷爷和家族性侵的情况,他们为什么不害怕、不逃跑?真的法盲到这个程度了?

 

3、按王凤朝、李忠云的说法,3日万秀玲等三人上门“想抓她回去”,23日又再次派小姨、姨夫到学校“抓她回去”,而3日当晚汤兰兰就写好了举报信,为何拖延了二十多天时间才去报案?

 

就是这个引发本案的关键环节、公检法三机关都没有搞清楚。

 

【其他疑云】

 

如果法院查明的事实是客观真实的,那么,意味着汤兰兰从不满6岁开始,即开始遭到父亲、其他男性亲属以及众多成年男性村民们的长期性侵,甚至多人多次集体性侵。

 

根据基本的人体和医学常识,汤兰兰在成长、发育的过程中,必然伴随着严重器官创伤以及妇科疾病。尤其按判决书载有的三人同时性侵过程,9岁女童必然遭遇严重的器官撕裂。

 

然而,根据已知的情况,除了医疗鉴定书证实有过多次性行为,并且可能有怀孕和流产经历之外,并无这方面的记载,以及治疗医治经过,或者异常反应。

 

那么,判决书描述的汤兰兰遭受长期、多人性侵的情节及后果,至少在医学层面,就显得极不合理。

 

还有一些家属反映的许多供述反复多次修改、时间地点错误、不存在的房子、影碟机、前后矛盾等事实细节,虽然都有理由出处,但由于过于细碎,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我进去这九年半,从来没怀疑过我女儿。”万秀玲把这句话重复了三遍。

 

“我们知道强奸这种事对女孩的名声不好,我们也有顾忌。但是孩子14岁那会儿就把我们一家都告进去,我想找到她,问问她怎么想的。就是想把孩子找出来,问清楚真相是什么。”

 

万秀玲接着说“我不相信我女儿会学坏,我们所有人都想知道真相,让孩子回家。我回来以后身边的人没一个怨我的,我相信大家都知道我姑娘是个好女孩,也不会怪她的。不管怎么样,我一定会等到她回家的那天,想问问我闺女,到底是什么原因让她说了那么多伤人的话。”

 

父母坐牢了,这10年弟弟刚子一直跟着姑姑生活,从4岁长到14岁。因为这件事情,村里一半的家都被告过。万秀玲总是担心因为汤兰兰的事,村子里的人会瞧不起儿子。

 

“没有人因为他姐的事看轻他,好多同学还打电话找我儿子一起玩,有好吃好玩的都给他。没有歧视,大点儿的小孩一起玩平时都让着他。他现在也上中学了,有人欺负他的时候,我们一个屯的孩子也都帮他。”

 

2017629日,万秀玲刑满回到家,刚子问她“妈妈,我姐啥时候回来啊?”万秀玲说,“姐姐大了就回来了。”刚子听到后就笑了说“那我们等姐姐大了回来吧。”

 

【没有结论,但是疑云重重】

 

对案件过程的梳理就到这里,笔者不想做出任何结论——也无权做出结论,这个权力在复核审查的司法机关。

 

正如《南周》记者写的,117日上午,五大连池公安局政工室负责人在接受其采访时承认,“但后期小孩有点乱说,有的事儿也说没有的事儿也说,变成要钱,不给钱就要告。村民就联合告小女孩。”

 

否则,如此众多的村民家属,为何持续10年不间断的高声喊冤?甚至拒绝减刑?真是罪犯的话,命又没丢,认罪伏法蹲十来年早点出来不就完了么。甚至在服刑完毕出来之后还在不停喊冤?就为试着捞一捞那点国家赔偿?

 

排除各种主观心证的猜测揣度,目前真正主要的客观疑点是:

 

1、刑讯逼供问题。警方要求同监号在押犯做证的可信度问题。

 

2、汤瑞景死亡问题。

 

3、王凤朝李忠云究竟何时、如何得知,又如何决定带汤兰兰报案的过程。

 

4、汤兰兰的怀孕、流产和B超等众多问题。这也是案件很核心的问题。

 

对这些问题,应该由更高机关审查、回应,对此案进行全面彻底复查,得出更有权威性的结论。切实做到不放过一个坏人,但是也不能冤枉无辜的人。

 

就像五大连池官方也认可的那样,支持当事人依法申诉,并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诉求。

 

1、汤兰兰出生于1994年农历920,也就是阳历的1024日其在举报信中说:从1999年起,父亲汤继海、叔叔汤继斌和爷爷汤瑞景开始强奸她还拿斧子逼她,也就是说,汤兰兰在未满5周岁时,家里的主要男丁就一起开始强奸她,奶奶还拿擀面杖捅,这家人就是这么变态。

 

2、法院判决书中最后认定了8起强奸事实,其中有5次是集体观看黄色录像过程中、并模仿黄色录像中的情节依次进行轮奸。

 

第一次是3名成年男性,第二次是5名成年男性,第三次是5名成年男性,第四次是4名成年男性,第五次是3名成年男性,其中前四次发生时,汤兰兰年龄在8岁多到10岁之间。

 

这五次,其亲生父亲均在场一起参与了强奸和轮奸,其中第五次发生在2006年,汤兰兰的母亲也在场,并和其父亲还有另外两名同村男性村民一起看黄色录像,并收了另外两人一人50元共计100块。

 

你看,果然够变态够禽兽,不仅自己强奸女儿还要拉上别的男人一起多人同时进行,还喜欢塞茄子塞黄瓜,即便他父亲的确是存在这种变态性心理的史上最大奇葩,不过,自己以及自己的老婆同时和别的两个男人一起看黄色录像,这样的男人真的不是太多。

 

实际上,只要看看汤兰兰的举报信和判决书,所有的案发强奸过程的描述,其实都在模仿讲述A片的情节,但实际上,人人心照不宣的一个事实是,A片和现实,差别其实非常非常大。

 

32006那次,汤兰兰的母亲一次收费50元实际上属于“杀熟”,因为本案一位同监舍证人指证:他在看守所听其中一个参与强奸的说,他强奸了3次,给了100元,平均一次33块。

 

然而,东北的农村可不是很多人想象中穷的叮当响的农村,实际上,东北的农村并不穷。

 

当然,也许汤兰兰的妈妈是个奇葩。她一边靠卖女儿赚个3050块,一边在第二年每年花五千块钱送女儿去镇上读书,还要寄宿,真是够分裂的。

 

4、说到寄宿,汤兰兰在龙镇读书的地方,离家有足足60公里,是的,东北就是这样地大物博人口稀少,所以上了六年级之后,各个屯里的孩子们到镇上上学必须住宿,而汤兰兰所谓的干爸干妈,王凤朝和李忠云,就是在学校门口开这种寄宿制小旅馆的,男女学生都睡的是大通铺,汤兰兰只是其中10名左右孩子中的一个,她妈妈每个月都要朝这里交钱的。并不是那种多么亲密的关系,甚至,到了2008年国庆节案发时,汤兰兰的妈妈才第一次知道女儿要认这两位做干爸干妈。

 

仔细看下汤兰兰怀孕的那个B超单,显示做B超的女孩是王**,年龄也被谎报成17岁,实际上,最早知道汤兰兰怀孕并急匆匆带着汤兰兰去把孩子流掉的人,就是这两个开小旅馆的。

 

你能想象吗?一个开旅馆收费帮着家长照看下孩子的,或者更好理解一下,就是开托管班的,发现在自己这里住的不满14岁的女孩怀孕后,既不报警,也不通知家长,而是急匆匆地自己领着孩子用假名字和假年龄偷偷流掉,隔了7个月之后才通知家长,这正常吗?他们想掩盖什么?想保护他还是他们的儿子?他们之所以这么热心,或许,只有那句东北人都是活雷锋可以解释了。

 

7个月之后,当万秀玲在女儿打来的电话中得知14岁的女儿怀孕后,当妈的即便不信也当然是急匆匆赶来找女儿,接到女老板李忠云递过来的女儿怀孕的B超单,恐怕免不了打骂两句。当然,打骂是不对的。不过,大家可以想一下,某某家的女儿才14岁竟然怀孕了,父母上火打骂两句,围观者劝劝也就罢了,直接打电话报警,是不是有些奇怪?这里面,一定有鬼。

 

5、一个常识推测,仅是推测,请勿对号入座——汤兰兰一案,关键的转折点,在于汤兰兰爷爷瑞景的死亡,这直接导致了警方的骑虎难下,并由此开启了魔鬼之门。

 

王凤朝是个刺头,当地不少部门心里都明白,当地警方接到他们夫妇领着汤兰兰的报案后,因为涉嫌不满14岁女生,属于情节严重,必须立案,立案就要根据女生的指证抓人调查,一下抓了16个。

 

要说,抓了也就是抓了,调查清楚就完了。然而,在这个当口,汤兰兰的爷爷进看守所后在第四十五天吐血而亡,未经家属签字就火化,不过,尸检报告显示,死者右枕部、右臂外侧见片状皮下出血,出血的位置,面积符合钝性物体作用特点,且有多脏器出血,当然, 官方说没有刑讯逼供。

 

汤兰兰的爷爷死在了看守所,事情就麻烦了,如果强奸案不存在的话,也就是说,导致了无辜老人冤死,那事情可就大了。所以,强奸案必须存在,而且,还必须得办成铁案。

 

所以,你看,连“同监舍犯人的证言”都用上了,该案中的所有证人,均为与被告人同监舍、与本案无关的羁押人员,证言内容全部都是——我哪天哪天曾听见谁谁谁谈论他强奸了谁谁谁。后来,其中一位当时作证的人说,自己只是在材料上签了字,当时这属于“立功表现”。

 

定刑依据主要都是口供,有两位是“零口供”定刑,其他多人当庭翻供,称遭到了刑讯逼供、诱供,汤兰兰的爸爸还有其他人当庭从鞋底里拿出了自己被打掉的牙齿,汤兰兰每次可以赚个3050块的母亲受不了刑讯逼供跳楼自杀导致4根肋骨骨折。不过,法院认定,被告人均未受到刑讯逼供。

 

如今,距案发十年过去了,11被告人均不认罪,被告人及其家属一直向最高检、最高院申诉,汤兰兰的姑父更是坚持不认罪,也拒绝减刑两年的机会而坚持申诉,已经在牢狱中坚持了十年。

 

这些家伙,一个个都是死硬派,看来不仅性心理变态,坐牢也上瘾,对吗?

 

6、事情走到这一步,最担心的,最怕揭老底的,就是冤案制造者还有真正让汤兰兰怀孕的那个家庭了。

 

所以,我们看到,这件事的反弹是如此的大。某声明中,“企图翻案”“别有用心”“炒作”等革命词汇一出,另外顺手扣上涉案人员“嫖娼”的道德大帽,业务娴熟之余,也从侧面看出,有些人真的急了。

 

一位曾经蒙冤坐牢的医生看了此案后坦言:我被冤枉判刑坐牢5个半月,深知狱中度日如年,深知被冤枉者的心理。例如当时的被告人坚持审判反对撒诉,更例如这孩子的姑父被判15年,一个农民,既无曼德拉的追求,也无坐牢40余年而不妥协的****的信仰,已经坐了10年了,仍拒不认罪!拒绝减刑几年!支撑他的就是被冤枉者心中的一口气!我对此感同身受。当时我在狱中,多级多位领导反复亲自作工作,许诺许多"好处"劝我认罪,我坚决拒绝!但是、但是、但是,我只需熬5个月呀![流泪],天大的冤枉!

 

7、有些事情,可以不信证据,可以说媒体采访和报道有瑕疵,甚至也可以无法达成共识

 

但是,其实,你是可以通过常识来判断出其中的端倪的;这件事,疑点如此之多,违反常识如此之多,哪怕是单凭“口供定罪”这一点,就足以让所有的现代公民瞪起眼来提高警惕了

 

鉴于审理原案法院判决书有多处疑点,料实为王氏兄弟之母,其可信度实在值得质疑。当年原案的疑点既然引起舆论哗然,国家级的司法机关应当启动复查程序,排查是否有司法不彰现象。事关司法正义,事关世道人心,复查必须启动,复查必须严格,绝不能敷衍了事。

 

近日,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发现,梅某某与毛小平早在1995年就认识了,关系匪浅。二人关系好到什么程度?据梅某某供述,2009年左右,他的一个朋友在西宁洗桑拿时参与色情活动被公安机关抓了,他就给时任西宁市长的毛小兵打电话说了此事,让毛帮忙把朋友弄出来。毛小兵问梅要了姓名等信息,第二天人就被放出来了。从公安局“捞”人这种事儿,不只有毛小兵干过。据《廉政瞭望》杂志报道,宁波市原市长卢子跃曾担任东阳市市长,一名外地企业家来东阳考察,结果在酒店因为嫖娼被抓。卢子跃大怒,打电话把公安局长臭骂一顿,要求立刻放人,还要公安局赔礼道歉。

 

社会矛盾升级的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表达不满,二是言语攻击,三是是暴力伤害。当网络语言攻击成为普遍现象愈演愈烈,诱导出的极端情况,如暴力伤害法官事件,就成为现象时有发生出现。如果前几年广西法官被泼硫酸、永州持枪扫射法官只是个案警示的话,近两年来的湖北刺伤四名法官、北京的马彩云法官遇害到今年的广西傅法官被害,暴力伤害法官事件是不是呈现频发趋势?

 

当今,司法不公政令不畅,是中国的最大问题。俗话说政通则人和,政通则国兴。政令不畅小说的影响领导者的决策,大的说影响整个国家建设和进步,可以说贻害无穷,我们应当克服这种政令不畅的现象。现在中国最严重的问题就是;政令不畅,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方不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使中央的决策得不到实行,解决不了这个根本问题,中央的方针政策再好也是没用的。全国政协委员杨志福曾当面向总理温家宝念出了一段近些年流传的民间顺口溜──“村骗乡、乡骗县、一直骗到国务院。国务院下文件,一层一层往下念,念完文件进饭店,文件根本不兑现。”他认为,夸张的顺口溜反映的虽然不是主流,但问题也的确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

 

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游戏。司法公正,牺牲掉的只是少数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 司法的相对公正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在任何社会,司法是保障社会正义最重要,也是最后一道防线。说得简单一些,司法关乎人民的财产与生命安全。一旦司法失守,社会公正和正义就会荡然无存。

 

司法,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与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公众将公平正义的渴望更多地投向了司法的公正性。但在一些地方法院,由于利益驱动和监督缺失,司法腐败行为甚至已经成为了一种“潜规则”。近年来流行的一句顺口溜——“吃了原告吃被告”,说的就是枉法的法官。一旦出现司法腐败,解决社会纠纷的法院就开始在制造新的纠纷。一些遭遇不公的当事人甚至直接绕过法律程序,作出危及他人危及整个社会的极端举动;又或者利用自己的某种关系解决纠纷,向“黑社会”求助,这将引发更严重的社会冲突。

 

各地司法部门在处理司法案件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唯权不唯法、唯私不唯公、唯钱不唯理的问题,并不只是个别现象。司法腐败了,钱是法,权也是法,黑白全靠钱、权安排。法律成了金钱的奴隶,以法治国便无从说起,更成为笑谈。司法腐败是最可怕的“社会毒瘤”,更是以法治国的毒瘤。它的可怕之处在于无限增生,蔓延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包括公、检、法和政府机关在内,以执法为幌子,以攫取钱财为目的。

 

一些有权人、有钱人搞花钱捞人、花钱买命、提前出狱,为什么能得手,原因就是政法队伍中存在腐败现象。有的干警同黑恶势力串通一气、充当保护伞,胆大妄为、无法无天!一些黑恶势力杀人越货,不但没有被惩处,其头目反而平步青云,甚至戴上“红顶”,当上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后面的保护伞很大!政法机关和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还不仅仅是一个利益问题,很多都涉及人权、人命。有的搞了腐败,自己得了一些好处,但无辜的人就要有牢狱之灾,甚至要脑袋落地!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要根治司法腐败,就要有“特色”时期的特殊手段,不能在任何法律实施中,存在执行的弹性。比如:刑期是对前期犯罪的惩戒,所以,减刑不能成为罪犯的奖赏。况且,表现好坏是没有准确的标准的。保外就医除急诊和住院治疗及不能行走的外,不能让罪犯养在家中。有的省区,给老人盖敬老院没钱,但把监狱盖的比别墅还漂亮。当然,普通罪犯是进不去的。

 

看看前些年,减刑和保外就医成了有的罪犯的救命稻草。本来是无期,但没几年就堂而皇之的因表现好而出狱了;还有的保外就医不回去了。有的出狱后还扬言翻案,甚至打击举报人。有个省的副书记,减刑出来后,门庭若市,威风不减当年。种种此类,无不使人浮想联翩。我国司法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不少,司法领域腐化堕落、失职渎职、徇私枉法、执法犯法、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造成的恶劣影响不可低估,它不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而且对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造成致命伤害,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仰。

 

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渐泛化成普遍社会心理,这种“泛化”显然是长期积累的叠加效应。被媒体曝光的司法不公案件已不计其数,但是当徇私枉法、司法不公层出不穷时,我们的惩戒、问责制度却刚性不足,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就会日积月累、逐级升级。而由于过分的容忍,徇私枉法者对法律、公平的敬畏也逐渐荡然无存,极有可能为更严重的司法不公埋下“地雷”。 有法不依、执法不公,法律就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一个重要原因是少数司法干警缺乏应有的职业良知。许多案件,不需要多少法律专业知识,凭良知就能明断是非,但一些案件的处理就偏偏弄得是非界限很不清楚。各行各业都要有自己的职业良知,心中一点职业良知都没有,甚至连做人的良知都没有。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决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要深入推进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严肃惩治司法腐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公正、公平是法治的生命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每一个从事司法工作者基本职责。公正的司法制度和操守是筑牢社会公正之根、国家法治之基。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司法腐败是司法反腐工作的本质所在。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行。对执法司法状况,当前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还是比较多,主要是不作为 、乱作为特别是有法不依、执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比较突出。老百姓有冤无处伸,民间就会骚乱。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最终要落在每一位执法者每一次执法行动中,因此执法不能不拘小节。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运行不见阳光,或有选择地见阳光,公信力就无法树立。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中国是个人情社会,人们的社会联系广泛,上下级、亲戚朋友、老战友、老同事、老同学关系比较融洽,逢事喜欢讲个熟门熟道,但如果人情介入了法律和权力领域,就会带来问题,甚至带来严重问题。现在,一个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到处找门路、托关系、请客送礼,不托人情、不找关系的是少数。过去讲“有理走遍天下”,现在有理的也到处找人。这从另一角度说明,老百姓要办点事多么不易,不打点打点,不融通融通,不意思意思,就办不成事!这种现象一定要扭转过来!

 

司法腐败就是司法部门的腐败分子利用手中职权为自己谋利益。他们把自己手中掌握的权利做为谋取利益的工具。只要能捞到好处,在他们眼里,那里还有什么天理良心、公平正义。一切昧着良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逼良为娼的事情都能干得出来!司法部门的腐败分子和其他部门的的腐败分子相互勾结形成利益共同体。他们心照不宣,相互勾结,互相包庇,互相袒护,订立攻受同盟,结成铁板一块,一损俱损,一荣俱荣。他们对待中央反腐败的政策采取阳奉阴违,表面应付,实际抵制的态度。使得中央反腐败的各项措施不能落到实处。他们对腐败知情人员提供的举报线索予以扣压,不办、不报。甚至对举报人员进行打击、陷害和报复。

 

司法腐败最根本的表现是置法律法理、公平正义、社会道德、天理良心于不顾,把权利和金钱做为判断是非的唯一标准。在每每遇到和权利、金钱相牵连的案件时,不加思索地将法律的天平向权利和金钱一方倾斜。司法和社会中每个公民的利益息息相关,司法是人们判定一个社会是正义还是邪恶的最直接的窗口。比如人们常说的“天下衙门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就是人们通过旧中国的司法腐败对旧中国的基本认识。

 

司法就象一个风向标,它会引导着社会风气向好的或坏的方向发展。健康的司法是惩恶扬善,引导社会风气向好的方向发展;司法结果是惩善扬恶,它将引导社会风气向坏的方向发展。司法腐败是导致社会道德堕落,社会风气恶化的最根本、最直接的原因之一。司法腐败使得的社会正义无处伸张,人们有仇无处报,有冤无处伸。让人们对社会的感觉是一片黑暗。在司法腐败的背景下,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就会层出不穷。

 

法律是任何社会必须具备的一个底线,并且往往是穷者和弱者需要法律的保护。如果不相信法律,那么穷者、弱者怎么来保护自己呢?如果他们相信法律俨然成为了富者和强者的工具,那么他们要做些什么来保护自己呢?暴力就是这样产生的。人们对事件的关注已经超越了法律本身。很显然,当法律失去保护弱者的作用时,愤怒就会泛滥,而愤怒会进一步削弱法律的价值。这种恶性循环的情况非常让人担忧。长此以往,一个“恨”字就会越来越凸显,就会失去社会的稳定乃至安全。权力和金钱结合,凌辱、欺压底层的弱者,这些年来,类似的案例数不胜数。社会底层是最大的受害者。社会作为一个集体毫无保护,社会中的个体更没有得到保护。

 

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没有任何行为比起法官的徇私枉法对一个社会更为有害的了。司法的腐败,既使是局部腐败,也是对正义的源头活水的玷污。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一切违背人的自然感情的法律的命运,就同一座直接横断河流的堤坝一样,或者被立即冲垮和淹没,或者被自己造成的漩涡所侵蚀,并逐渐地溃灭。好的法律应该提供的不只是程序正义。它应该既强有力又公平;应该有助于界定公众利益并致力于达到实体正义。

 

司法不公现象是侵入党和国家机关健康机体内的病毒,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党的政权,司法公正关系到我们党的先进性能否保持、关系到我们党能否取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关系到我们党的执政地位能否巩固。总之,司法公正是关系到我们党国的生死存亡,对贪赃枉法的司法人员必须严惩不贷。

 

司法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政权的生死存亡。这是早有结论的,但是如今许多人对此还缺乏深刻的认识。两千多年前的《左传曹刿论战》是大家都很熟悉的名篇,因为入选过中学语文课本。但读这篇文章的时候大家恐怕都是初中生,或者是过分注重“一鼓作气”这样的战术问题,因而真正从战略高度领会其深意的并不多。话说当年齐国大军攻鲁,曹刿问鲁庄公凭什么来应战。庄公先说了两点:一是衣食这类养生的东西,我不敢独自享受,一定把它分给别人。二是祭祀用的猪、牛、羊、玉器和丝织品,我从来不敢虚报夸大,一定按照实情相报。但曹刿认为这只是小恩小惠和小信用,据此并不能取胜。最后庄公说:“大大小小的诉讼案件,即使不能一一明察,我一定会按照实情处理。”曹刿这才放心:这是尽了本职的一类事情,可以凭借这一点去应战。许多人事后总结说鲁国之所以取胜,是因为鲁庄公采纳了曹刿关于“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的战术理论,这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忽视了司法公正在凝聚民心方面所起的决定性作用。

 

反面的例子是清末的多次对外应战。鸦片战争的时候,当英军与清军在珠江口大战正酣,岸边却聚集了数以万计的当地居民,他们冷漠地观看自己的朝廷与外敌作战,当官船被击沉清军纷纷跳水时,居民竟然发出喝彩声。后来英军北上,也有类似情况。到了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时,老百姓不仅围观,甚至还加入到为洋人推车、搭梯的行列。大清国的子民之所以如此不忠,固然与清初的大肆屠杀有关,更与清王朝持续多年的大兴文字狱和清末猖獗的司法腐败有关。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使没有外敌入侵,清王朝也是难逃灭亡厄运的。

 

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不要小看两个农民因一块屋地、一头耕牛所打的官司,更不要因为这样的官司很小就认为徇私枉法也没什么大不了的。法官头顶上的国徽可不是用来吓唬老百姓的,而是提醒我们肩负关系到国家政权存亡重任的。

 

司法也是任何一个社会的社会信任的基础制度。在这个中间地带,发生矛盾或者冲突的社会角色,可以进行协商、谈判、和解,并且得到第三者(司法)公正的保障。在传统规模很小的地方共同体里面,人们可以通过日常经常性的互动建立社会信任。但在比较大的共同体尤其是在现代流动性社会,社会角色之间信任的建立和保障都必须依赖于法律,尤其是司法。

 

司法在当前中国社会中的价值,远未达到其应有的水平。无论是党政干部还是普通老百姓都经常可以藐视司法,把司法当儿戏。这里主要是司法的政治化问题。法的特性是一致性和普遍性,即所谓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政治化的特性就是多样化和特殊性,不同的人在法律面前有不一样的待遇。如果有钱者可以通过钱、有权者可以通过权把司法过程政治化,那么无权无势者则可以通过花样繁多的形式例如集会、游行、抗议、暴力(包括自杀)来寻求问题的解决。而这正是今天社会的现实情形。

 

司法就象一个风向标,它会引导着社会风气向好的或坏的方向发展。健康的司法是惩恶扬善,引导社会风气向好的方向发展;司法结果是惩善扬恶,它将引导社会风气向坏的方向发展。现在中国的司法不公已到令人发指的地步了,党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领导,中共中央对司法机关不公正的栽决,决不能袖手旁观,更不能让司法机关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暴力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司法机关要有人监督还要有人领导才能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中国的司法决不能脱离党的领导。

 

我认为;解决政令不畅司法不公问题,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让习集权,防止群龙无首各行其是。中共中央应该设立主席职务,让习担任党国主席和中国的全国人大委员长,让他拥有立法权及有监督一府二院的执政执法权。使中国的最高权力真正归属全国人大,名符其实名正言顺,依照宪法统治中国。

 

中国决不能再搞集体领导了,集体领导往往给人认为反正什么都是集体决定的,无所谓,出了事互相推诿,无人负责,无法追究责任,集体领导还导致政权无权威,造成政令不畅。中国有些留洋的知识分子之知与行均不着边际,他们总是走极端,要打倒了君主,想搞西式民主,搞到最后就变成了无主。心中无主,国中就无主,一个主权领土完整却无主,民主的路径其实就在君主制之中。无论是国君作主,还是君子作主,一定要有个主子。剩下的事情,不过是让这个主子不要脱离民意束缚。毛泽东知道这个道理,所以搞了一点个人崇拜。邓小平也知道这个道理,于是树立了一个核心。集权未必就不好,中国之大,必须要有一个大权独揽的国家领导人,中国的领导人要集权才有权威,有了权威才能使令出中南海。

 

中国应该实行党主民主的政治制度,由党领导人民举选官立法。党主民主的政治制度,中共中央需要一位主席,集体领导会导致权威的流失,从而也是中央政府权威的流失。中国现在的情况在很多方面体现出传统的“统而不治”的特点,包括中央和地方之间、国家和社会之间、政府和人民之间等等。“统而不治”必然会导致危机的。集体领导体制下会导致的集体不负责任的结果,同一层级的领导人互相制约,自己不做事情,也不让他人做事情,结果是谁也做不了事情,谁也不负责任。

 

任何制度都可能产生官员懒政和官员腐败,但是一个好的制度能控制官员懒政和官员腐败,而一个坏的制度则助长官员懒政与官员腐败。我们之所以要实行民主政治制度,是因为民主政治制度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最体现对官员权利最有约束力、最能遏制官员懒政腐败的体制。当前;有些党内人士一提民主政治就害怕失去政权,其实正是实行民主政治才能使党的政权长久的,得民心者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真理,听人民的话按人民的意办事,岂能不得民心。民主也是多元的,各个国家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国情选择相应的民主模式。君主立宪、党主立宪、一党独大、两党轮流、多党竞争等,都是维护和实现民主标准的有效手段。但其标准或核心价值则是单一的: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对公共事务实行公开讨论决定、公开对话和公开争论的原则。在这个原则之下,中国可以根据自己的国情选择相应的民主模式,实行党主民主的政治制度。党主民主的政治制度就是全国人大委员长由中共中央主席坦任,领导人民选官立法。

 

党中央不要去干吃力不讨好的事,管的事很多,从部委省市一直管到县镇乡村,很累也管不过来,出了贪官汅吏还受民怨。现在大多数地方官完全就是个欺下瞒上的土皇帝,官僚腐败欺压百姓,中央想管无力,百姓状告无门,是极易官逼民反的。地方官完全可以由党领导当地人民举选管理,中央要集权,把地方权力分开,中央把执政权撑握好,把地方行政权交给党和其它的各党派及无党派有序去竞争,地方官由党领导人民举选,中共不会失去执政权的。省市县区乡镇的行政司法候选官员可以由党和其它的各党派及无党派组成去竞选。这样做与党政分开一样,官员干好了是中共的功劳,干不好了与中共无关,因是人民自已选的,人民不会怨中共的,人民不怨中共,中共就能长期执政。众所周知,一个人的命运决定权在谁手里他必定要为谁服务,官员也是一样,是由人民选举的官员必然会全心全意不贪不懒地为人民服务,道理很简单,你不为命运决定者服务,你的命运就得重新选择。这样一来,官员自然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了,也就不存在人民对党不满了,人民对党没有不满了,中共就能长期执政,这样对国家和人民及共产党都有好处。

 

得民心者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真理,中共中央一定要知道谁伤害老百姓就等于伤害党自己的道理。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的司法人员必须严惩不贷。目前的信访制度对中央自身也很不利的,中央领导人若看不到听不到人民的状况与一个眼瞎耳聋的人无异,下面人干什么都不知道,就有被架空的危险。现在的中国国家信访局不但当了中转局,还放任各地政法官员在中国国家信访局门口非法抓捕上访人,你说老百姓到何处说理?在这样的情况,社会的自卫不可避免。这种情形持续久了,很容易引起社会的暴力反抗。再者,这种暴力往往是自发的尤其是在被迫之下的自发,所以也往往是不可预期的和不可控的。 政府应该把大量的维稳的人财投入到为老百姓维权上,化解社会矛盾,国家才能稳定发展,人民才能幸福生活,党的政权才能长久。

 

中国国际政法研究院院长陈中华



电话直呼
在线客服
在线留言
发送邮件
联系我们:
01066182388
01055151111
13683233288
健康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还可输入字符250(限制字符250)
技术支持: 国际新闻信息网 | 管理登录
0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