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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懂法的无处讲理,执法的蛮不讲理

陈中华:懂法的无处讲理,执法的蛮不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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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记者近日获悉,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雇佣私家侦探跟踪偷拍,并举报多名法官违纪违法的湖南益阳商人吴正戈,因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同案的私家侦探张李理因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5年4月,手握多名法官带情人开房旅游、会所赌博证据的吴正戈向媒体爆料,曝光益阳市赫山区法院院长谢德清和益阳中院执行局局长夏小鹰的聚众赌博,赫山区行政执法庭庭长曹德钦、赫山区法院副院长王茂华带神秘女子开房、旅游等行为。有媒体爆出,2015年7月29日晚上,益阳市中院夏小鹰、立案庭副庭长向伟及两名益阳人大常委会领导,与一家物业公司负责人、市人大代表郭志宏等喝酒后转场至易生和商务会所打牌。餐后一小时郭志宏突发身体不适,送医后不治身亡。


随后举报者吴正戈被抓,而被举报的法官均受到纪检监察部门调查,令人意外的是,包括赫山区数名法官在内的政法系统多人被认定卷入市委书记腐败窝案。2016年8月19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益阳市委原书记马勇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马勇被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其犯罪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68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马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368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马勇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规将人民币578.85万元的土地出让金予以返还,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构成滥用职权罪。马勇在案发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其中,马勇在2012年至2013年期间,应浙江商人胡双福的请求,向益阳市政法机关相关领导就胡双福之子胡勋焘、胡勋恒一案打招呼。后马勇在自己的办公室收受胡双福委托吕清江转送的人民币10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3.3万元的100克“百福图”金条一根。收到案件当事方钱物之后,一桩故意杀人案件被公检法司联手定为故意伤害,而且凶手还被认定在看守所有立功表现得以轻判。


2012年11月4日,益阳市“香港城”发生了胡勋焘、胡勋恒两兄弟故意杀人的重大刑事案件。为使胡氏兄弟得到从轻处罚,胡氏兄弟的父亲胡双福托人向时任益阳市委书记的马勇以及司法工作人员赠送财物。被告人方面勾结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为胡勋焘获得轻判伪造立功证据。身为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周力军、李欣健收受财物后,将本应由益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胡氏兄弟”案定性为故意伤害罪,由赫山区人民检察院向赫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对胡勋焘明显失实的立功材料未认真审查,导致胡勋焘的立功被法院予以认定。法院方面的法官谢德清、王茂华、刘非收受财物后,在审判委员会讨论“胡氏兄弟”案时,其三人发表从轻判决的意见,并引导审判委员会其他委员发表从轻判处的意见,导致最终形成对“胡氏兄弟”案量刑畸轻的决定。


据中新网报道,胡勋焘、胡勋恒一案原在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因受到马勇非法干预,致使司法机关对胡勋焘、胡勋恒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3年,缓刑3年。马勇案发后,经检察机关抗诉,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赫山区法院对胡勋焘、胡勋恒犯故意伤害罪的判决。2016年8月19日,郴州中院宣判,被告人胡勋焘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被告人胡勋恒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16年8月19日下午,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益阳市赫山区法院原院长谢德清、益阳市赫山区检察院原公诉科科长周力军、益阳市赫山区法院原副院长王茂华、益阳市赫山区法院刑一庭原庭长刘非、益阳市赫山区检察院公诉科原副科长李欣健徇私枉法案宣判,被告人谢德清、周力军、王茂华、刘非、李欣健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均犯徇私枉法罪,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3年、1年6个月、2年、1年4个月。


同案中被一审宣判的还有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原副局长谭毅夫、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禁毒大队原大队长黄治国滥用职权案,均为有期徒刑2年,益阳市第一看守所原所长傅力可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益阳市第一看守所原民警杨超被判有期徒刑2年,傅力可、杨超均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益阳市委原书记马勇


益阳中院执行局局长夏小鹰


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原副局长谭毅夫


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禁毒大队原大队长黄治国


益阳市第一看守所原所长傅力可


益阳市第一看守所原民警杨超


益阳市赫山区法院院长谢德清


益阳市赫山区行政执法庭庭长曹德钦


益阳市赫山区法院副院长王茂华


益阳市赫山区法院刑一庭原庭长刘非


益阳市赫山区检察院原公诉科科长周力军


益阳市赫山区检察院公诉科原副科长李欣健


律师吴法天问:被扣押的财物里都有什么?举报人吴正戈答:我身上当时有三个u盘,一个手机,你的一个充电宝,你的手机我放在副驾驶座位上。这些都被他们扣押了。u盘里有很多我的举报材料,包括交通局副局长杨恒文的腐败材料,益阳中院审委会委员夏小鹰的,在他的私人会所,每天一二十人赌博。我有几十个人赌博的视频,涉及当地公检法、政府官员,包括人大的。还有在私人会所送礼、收礼的,还有其他很多官员腐败的材料,部分已经被他们公安的扣押了。他们就是因为我举报,打击报复我。专案组是很早就成立的,一直在找罪名。我手上的举报材料太多了,我知道这次就是他们为了打击报复我。


吴法天于2016年5月29日、6月19日和6月22日在博客中国发了三篇文章,诉说他的朋友夫妇被湖南益阳警方拘留并不准探视的事儿。尤其是第三篇中吴大教授本人从北京千里迢迢赶赴益阳而不能探视他的朋友一事,用了数千文字详细记述了在益阳的遭遇,并极为具体细致地描述了和益阳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长曹德芳的对话,应当说令他大开眼界大长学问。遗憾的是这第三篇现已从博客中国他的博文中消失。好在他在其他地方的博客还有,其中有着一段他和曹科长的对话叫人瞠目:吴法天说按公安局现给出的嫌疑罪名,他朋友不该有第三种犯罪嫌疑,曹科长说:“你怎么认为他没有涉嫌贿赂呢?”“他就是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我们只是忘了写。”


我真的不知如何吐槽了。“这个罪名,不是你们拍脑袋临时想出来的,有证据证明的犯罪行为,如果确实符合立案条件,应该在强制措施的通知书里写明,否则没有依据。你现在突然口头提出他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是否也可以随意提出他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或者是恐怖活动犯罪呢?这个不是说想加就加,就为了不让我会见,临时给他加罪名,合适吗?”“我们是来不及写上,明天我重新给你一个书面的,把这个罪名写上”。说到这儿,吴法天这个学法律专业又是国家认可的正式大律师,且时常代人诉讼之高手,碰见这位曹科长还能说什么?


面对任性的权力,个人是何等的渺小和微弱。中国这么大,小百姓遭遇和吴法天类似的事例不会没有,只是形式上有所不同吧?一个不懂法律又请不起名牌大律师的工人农民之类的小百姓,面对益阳警方这样的强势你不自认倒霉还能怎样?吴法天的经历告诉世人,在中国要实行依法治国,法治社会,有法必依,依法行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能还需一个相当漫长的努力过程。普法了一二十年,说依法治国也有一段时间了,现在的情形是懂法的无处讲理,执法的蛮不讲理,一般不懂法的小百姓能不受违法侵害么?要实行依法治国或法治社会,最起码执法人员率先自己懂法守法执法,严格按法律规定执法,现在所听到的是执法者首先不按法律办事的违法行为,甚至把法律当做为自己开脱责任遮掩丑陋的私器来对付要求依法办事者。可见,依法治国法治社会的的路还有多门遥远,多么艰难。


全社会各阶层仍需对权力进行不懈的监督与批评。一个没有监督的权力、一个容不得批评的权力,在这样的条件和环境之中,势必会滋生权力腐败和权力任性,滋生权力不受约束的违法现象出现,不及时加以监督、管控和制衡,任其发展下去对社会、对国家产生的影响将不堪设想,必将带来严重的后果。无论国家拿出什么招数整治权力,小百姓也应勇敢地挺身而出站起来发出自己的吼声,渐渐形成全民监督权利的氛围和气候,无论顶用与否,说了总比不说好,说了总比不说强,如若人人吼一声,那声势也够枉权者喝一壶的,毕竟他们无理心虚畏惧舆论的。


冤案平反的张高平对法官们说的一段话:“今天你们是法官和检察官,但是你们的子孙不一定是法官和检察官,如果要是没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你们的子孙也可能被冤枉,徘徊在死刑的边缘……”。滥用的权力,不受监督的权力,就像一个戴着面具的魔鬼,它可以践踏人世间的一切法律,不管是曾经拥有权力的人还是一直被权力治理的人,都要匍匐于它面前。因正因为此,我们深知,法治之路的任重道远,艰难险阻。若无法治,谁,都无法获得保障,获得安全感。


国际政法研究院院长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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