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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关于张扣扣杀人报仇案,法制日报不应该批评我

陈中华:关于张扣扣杀人报仇案,法制日报不应该批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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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委宣传部发布 “2.15”杀人案情况通报:2018年2月15日12时20分许,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王坪村14组(原三门村2组)发生一起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男,35岁)持刀将邻居王自新(男,71岁)及其长子王校军(47岁)当场杀死,将王自新三子王正军(39岁)刺伤后抢救无效死亡,作案后张某某潜逃。省、市、区公安机关、武警、消防官兵和人民群众连续作战,经过40余小时昼夜追捕,在持续强大的攻势下,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于2月17日7时45分到汉中市公安局南郑分局新集派出所投案自首。据公安部门调查证实:他于2001年至2003年在新疆武警部队服兵役,退役后外出务工,于2017年8月回家。张某某对1996年王正军故意伤害其母致死一事怀恨在心,伺机报复王家。

 

    央视2018年3月29日在《法治在线》栏目对张扣扣案进行了专题报道。 记者采访到了张扣扣的父亲和姐姐,特别是张父接受央视采访明确表示,人是王家老二打死的,让不够年龄的老三顶罪。张扣扣的姐姐在节目中追问:王家三个人打她母亲致死,为什么只抓了一个人?张扣扣母亲死亡那年,县法院的一审判决下来,张福如不服,他找人写了“状子”,在1996、1997那两年频繁奔波上访。他还到西安去省政府上访。张福如回忆,他当时的诉求主要有两个,一是要枪毙王正军;二是要经济赔偿25万元。上访几年都无果。“人家儿子是国家干部,”张福如说,“那时我很穷,连一双鞋子都买不起。当时没有照相机,如果把我的那双鞋子照下来,你们可以看一下。”这么多年来,张福如还保存着那几年奔波上访的一些车票。有媒体的记者从村民口里获悉,法院认定的杀人犯王正军获刑七年,确实是服刑三年就出狱了。

 

    通过这次央视的报道,把张扣扣案又摆在人们面前,提起社会关注。经媒体不断更新案情的发展,案件的因果缘由有了大致的脉络,在嫌犯张扣扣幼年,其母亲被死者之一打死,幼年的张扣扣心里便埋下了仇恨的种子,张扣扣长大后参军入伍,退伍后没有正式工作,至今35岁仍未婚,澎湃新闻透露,张扣扣当年亲眼目睹甚至还直接参与了母亲与人斗殴致死的过程,以及法医解剖母亲尸体的血腥场面,从此性格变得内向。张扣扣2001年去新疆当兵,部队上的领导问他为什么来当兵,他说说当兵可以锻炼身体,为了以后给母亲报仇。当时部队领导给他做了好几天的思想工作。该案发生后网友评论一边倒,高度赞扬张扣扣的血亲复仇行为,赞扬他为母复仇隐忍二十多年,在大年三十连杀三人,在案发时保持底线不杀一个女人和孩子。


    几个月前,我以以上新闻为材发表了《张扣扣愤杀杀母人自首,司法机关应当尽快释放》的文章,受到了新京报的指责,说什么“点赞”张扣扣,为杀人嫌犯叫好,看似打着正义的旗号,实则混淆了一个法治社会最基本的是非观。但新京报又说在法制不甚健全的社会,或许行得通。这无形中也赞同了我的现点。


    法制日报也于2018-02-23以(张扣扣案有人煽动以暴制暴是开法治倒车)为标题发文批评我:从大年三十至今,网络上到处都是张扣扣案。一位号称“国际政法研究院院长陈中华”的网友在微博上声称,“张扣扣在杀母凶手得不到法律制裁的情况下杀了凶手,是符合天理国法人情的,司法机关应当尽快释放张扣扣,才能震慑那些有钱有权有势的犯罪分子。如此荒悖的言论竟然有人附和、有人点赞,实在令人有种穿越回无法无天、私刑兴盛时代的感觉。现在是法治国家、法治社会,说到哪里我们都要讲法。 


    我发表了《张扣扣愤杀杀母人自首,司法机关应当尽快释放》的文章如下:2018年2月15日,张扣扣在自家楼上观察到王自新、王校军、王正军和亲戚都回到其家中并准备上坟祭祖,张扣扣戴上帽子、口罩,拿上事先准备好的单刃刀尾随跟踪伺机作案。在王校军、王正军一行上坟返回途中,张扣扣持刀先后向王正军、王校军连戳数刀,随后张扣扣持刀赶往王自新家,持刀对坐在堂屋门口的王自新连戳数刀,致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抢救无效死亡。然后张扣扣返回自己家中,拿上菜刀和事先装满汽油的酒瓶,将王校军的小轿车玻璃砍破,在车后座及尾部泼洒汽油焚烧,之后张扣扣逃离现场。2018年2月16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扣扣欲潜回家中取钱,被巡逻民警、武警发现后翻墙趁夜逃脱,随即警方再次组织地毯式大搜捕行动。2018年2月17日7时45分,犯罪嫌疑人张扣扣到新集派出所投案自首。


    律师殷清利在南郑看守所会见张扣扣时,张扣扣多次强调了他“终生难忘”的三个画面:第一个是1996年发生打架的那一天,他与姐姐一起跟着母亲去渠里洗脚,母亲先回家,他与姐姐回得稍晚一些,等他们走近家门口,他看到母亲躺在地上,王家老二与老三正用膝盖顶在他妈的胸口上。第二个画面,是张母被打后,扶她往回走,扶起来又倒下,这样倒了两回,父亲就弄来一些稻草让母亲躺下,他去抱母亲,并一直喊妈,母亲想说话又不清醒,他看到母亲嘴里喷出血来,他还能听到母亲喉咙里有血流动的声音。再一个画面就是法医验尸,张扣扣回忆说,那天在路边,他母亲的衣服被法医扒光,法医对他母亲“开头顶”,“从这个太阳穴到那个太阳穴,把皮翻开,用锯把头盖锯开,拍照后又缝合上。”张扣扣看到母亲在入棺时脸都变形了,他都认不出是她了。这些记忆让他很早就产生了复仇的念头。


  在张扣扣的母亲汪秀萍死后,张扣扣的父亲张福如请人写的一份申诉材料里,是如此描述当时的事件的:1996年8月27日18时,汪秀萍领着两个小孩到西渠洗脚,“路过加害人王正军门口时,汪秀萍无意吐唾沫,”王富军“以溅到其脸上为由对汪秀萍拳打脚踢,并掐住汪秀萍的脖子,致汪疼痛难忍”,在此情况下,汪秀萍叫小孩拿来家中一根扁铁打伤王富军。这份申诉材料显示,出现在打架现场的王家人是王自新、杨桂英、王富军和王正军。张福如从家里出来后,要把汪秀萍拉回家,这时他听到王自新说,“把她往死里打,打死了老子给抵命”,随后,张扣扣的母亲汪秀萍被王自新、杨桂英、王富军和王正军的其中一人猛击汪秀萍一棒于头部,挨了一棒的汪秀萍当晚就断了气。


    据当时陕西有汉中市南郑县人民法院于1996年12月对汪秀萍死亡一案做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显示,1996年8月27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之母汪秀萍因琐事与邻居王正军、王富军(王自新二子)发生争吵并撕打,汪秀萍遂拿一节扁铁在王正军左额部及左脸部各打一下,王正军即捡起一根木棒朝汪秀萍头部猛击一下,致其重伤后死亡。因王正军未满18周岁,且能坦白认罪,其父已代为支付死者丧葬费用,加之被害人汪秀萍对引发本案起因上有一定的过错行为,应当对被告人王正军从轻处罚。法院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王正军有期徒刑7年。关于民事赔偿部分,被告人王正军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但鉴于被告人王正军系在校学生,又未成年,且家庭经济困难,确实无力全额赔偿,故酌情予以赔偿。被告人王正军的监护人王自新一次性偿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经济损失9639.3元。宣判后,检察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抗诉,被告人王正军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张扣扣的母亲汪秀萍娘家人汪长发回忆,当时他们的想法是:“这个事情,都有一定差错,人已经死了,能起作用的,是要弥补一点损失,因为娃娃小。”作为代理人,王井发在法庭上提出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但是,张家失望的是,宣判时,除已花掉的那8000多元安葬费用外,王家被判再偿付1500元经济损失。无论是张福如,还是汪长发等几个娘家人,都认为这个判决“不公道”。汪长发称,庭审时,他很想发言,但是被审判长刘永生拒绝。汪长发说:“我想发言,是想说太不公平。”汪长发认为的“不公平”,一方面是他听说人是王家老二打死的,老三是“冒名顶替”;另一方面,几个出庭的证人,“都是偏向王家的。李丽萍是王自新的亲侄儿媳妇,还有一个叫郭自忠的老汉,我们听说人家请他吃吃喝喝。”汪长发认为张福如“太实在了,没有用,连找个人作证的本事都没有。”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张福如说他实在想不通,汪长发还不断劝他认命。后来张福如有没有再上诉,汪长发就不知道了。2018年3月29日,央视《法治在线》栏目对此案进行了报道。采访中,张扣扣的父亲和姐姐认定当年打死人的是王家老二,后来因老三不满18岁,被交上去顶罪了。张扣扣母亲死亡那年,县法院的一审判决下来,张扣扣的父亲张福如不服,他找人写了“状子”,在1996、1997那两年频繁奔波上访。他还到西安去省政府上访。张福如回忆,他当时的诉求主要有两个,一是要枪毙王正军;二是要经济赔偿25万元。上访几年都无果。“人家儿子是国家干部,”张福如说,“那时我很穷,连一双鞋子都买不起。当时没有照相机,如果把我的那双鞋子照下来,你们可以看一下。”2001年,张扣扣已经当兵去了,张福如带着女儿张丽波又去了省政府。他们在省政府门口“大吼大叫”。后来张福如一个在西安“当干部”的五叔出面,告诉他不要这么上访了。张福如说他看在这位五叔的面子上,就没有再去。这成了张福如的最后一次上访。这么多年来,张福如还保存着那几年奔波上访的一些车票。


    律师殷清利在南郑看守所会见张扣扣时,张扣扣多次强调了他“终生难忘”的三个画面:第一个是1996年发生打架的那一天,他与姐姐一起跟着母亲去渠里洗脚,母亲先回家,他与姐姐回得稍晚一些,等他们走近家门口,他看到母亲躺在地上,王家老二与老三正用膝盖顶在他妈的胸口上。第二个画面,是张母被打后,扶她往回走,扶起来又倒下,这样倒了两回,父亲就弄来一些稻草让母亲躺下,他去抱母亲,并一直喊妈,母亲想说话又不清醒,他看到母亲嘴里喷出血来,他还能听到母亲喉咙里有血流动的声音。再一个画面就是法医验尸,张扣扣回忆说,那天在路边,他母亲的衣服被法医扒光,法医对他母亲“开头顶”,“从这个太阳穴到那个太阳穴,把皮翻开,用锯把头盖锯开,拍照后又缝合上。”张扣扣看到母亲在入棺时脸都变形了,他都认不出是她了。这些记忆让他很早就产生了复仇的念头。


    经媒体不断更新案情的发展,案件的因果缘由有了大致的脉络,在嫌犯张扣扣幼年,其母亲被死者之一打死,死者利用自己的关系网(乡政府党政办主任),重罪轻判,幼年的张扣扣心里便埋下了仇恨的种子,张扣扣长大后参军入伍,退伍后没有正式工作,至今35岁仍未婚,复仇的种子在他内心生根发芽,密谋良久的杀人计划终于在大年三十这天实施,造成了这场骇人听闻的惊天大案。


    若以上新闻是真的,我认为:任何刑事案件都并非孤立的事件,司法机关不仅要关注案件本身的事实,还要注意分析案件发生的深层原因。张扣扣的父亲张福如上访几年都无果,张扣扣是在杀母凶手得不到法律应当的制裁之情况下杀了凶手,是符合天理国法人情的,司法机关应当尽快释放张扣扣,才能震慑那些有钱有权有势的犯罪分子。法律死了,儿子没有死。我为张扣扣点赞。这是一个儿子对母亲的挚爱,这是一个人对司法不公的宣战。他,放过了仇人的妻儿,可以说,是一个顶天立地的男子汉。当个体无法得到法律公平,自然法则,就是最后的正义。有了张扣扣们,才能使权贵们不敢胡作非为,才能实现司法公平正义。


  目前,至少有三家媒体通过采访披露了这些网民关心的信息点。一家是新京报,他们的记者从村民口里获悉,杀人犯王正军获刑七年,确实是服刑三年就出狱了。一家是大白新闻,他们2月20日的报道,采访了张扣扣的父亲张福如和张扣扣的姐姐。张姐说,她与张扣扣亲眼目睹母亲当年被王家四个人围殴,王自新(王父)大喊:“打死她,打死她我给她抵命!”说完后,王富军就拿棍子把张母当场打死。还有一家是每日人物。他们21日的报道,与大白新闻所说基本相同。张福如和张扣扣的姐姐向记者确认,当时打死人的不是王家未满十七岁的小儿子王正军,而是早已成年的二儿子王富军。张福如和张姐认为,当时现场很多人可以也看到了,只是碍于王家权势,无人敢于作证。大白新闻的报道披露,王家长子王校军当时是两合乡的乡长。


    还记得山东要债的“辱母于欢案”吧?一审,无期,二审5年。于欢,五年,那是过失杀人无疑问。不要觉得于欢案判的对,我不认为对,我认为于欢无罪,属于见义勇为,应该嘉奖才对。22年前的张扣扣母亲被杀案,和于欢案则完全不同。于欢母亲死于被杀,而且是故意杀人,如果按着当时的刑法判罚,杀人者是死罪,立即枪毙,张扣扣母亲被杀案,爷儿四个,为何只有一人有罪,而且只判七年有期徒刑,还仅蹲三年监狱出来了,张扣扣的母亲基本上是等于白死了。


    我的态度和立场很明确,就是站在事实和公义这边。那些说“点赞杀人嫌犯张扣扣,混淆了是非!”的声音可以休矣,那些说张扣扣“行事手段是一种私刑,奉行的是江湖法则,在法制不甚健全的社会,或许行得通,但放在如今,就与现代法律精神扞格不入”的声音可以休矣。你们认为“现代法律精神”是什么?难道现代法律精神就是,只要人人都拿出一份判决书,世界将变得更加美好吗?当然不是,现代法律精神最核心的一点,就是必须维护公义。判决书本身是否合乎公义,也是要受到舆论监督的。


    绝不能孤立地看待张扣扣案。如果孤立地看,他连杀三人,当然极其血腥暴力,活该枪毙。血亲复仇也绝对不是暴力杀人的理由。但张母被害案的判决是否伸张了正义,王家的权势是否影响了司法判决,王正军是否顶罪,这才是张扣扣案的原点。道理很简单。现代社会禁止血亲复仇,就是要用法律代替家人主持公道、伸张正义。所以,法律必须确保自己是公正的。否则,禁止血亲复仇就变得毫无意义。司法若然不彰,就是美国总统威尔逊所说的“法不治时代”,民众就有理由索回自然法的复仇之权。


   《清史稿·孝义传》记载了一桩案件:杨献恒,山东益都人。父加官,与济南杨开泰有隙,詈其门,开泰讼焉。加官率献恒走求援,开泰遣其徒绐使出小径,要而殴之,加官死焉。献恒死复苏,开泰以他事诬之,下济南狱。山东初设总督,献恒讼焉,下青州府勘问,直献恒,开泰以贿免。献恒走京师叩阍,下山东巡抚会鞫,罚开泰纳埋葬银四十两,迫献恒具领。献恒藏银典肆,再走京师叩阍,下山东巡抚,以狱已定罪,献恒妄诉,笞四十。开泰计必欲杀献恒,遣其子承恩至青州谋诸吏。献恒潜知之,持铁骨朵挟刃至所居。承恩方与吏耳语,伺其出,以铁骨朵击之,仆,急拔刀断其喉,又抉其睛啖之,诣县自陈,出所藏银为证。县具狱,得末减,遣戍。


    用白话翻译如下。山东济南人杨开泰与益都人杨加官有私怨,有一天杨加官骂上门去,杨开泰是当地名医,有很硬的官府关系,于是要用打官司的办法对付杨加官。杨加官带着儿子杨献恒跑路,被杨开泰派徒弟们引到偏僻小径里毒打致死。杨献恒没被打死,休克复苏。杨开泰又以其他事情诬陷杨献恒下狱。杨献恒上诉到山东总督那,发还青州府(益州城)审理,判杨献恒得直。但杨开泰有钱,以大笔贿赂免于刑罚。杨献恒不忿,跑到京城上访。发还山东巡抚会审,判决杨开泰缴纳四十两埋葬银了事,强迫杨献恒必须收这笔钱。杨献恒把钱收了,但存起来一分不用,继续赴京上访。再次发还山东巡抚审理。这次山东巡抚以杨献恒妄诉为由,责打他四十大板。杨开泰见杨献恒纠缠多年,怕将来迟早出事,于是派儿子杨承恩到青州府与当地官吏商量,怎么安个罪名直接把杨献恒陷害弄死。杨献恒也消息灵通,获知仇家阴谋后,决定先下手为强,带着铁骨朵和刀子上门去。杨献恒潜伏在杨承恩家门前,见到他与官吏窃窃私语。等杨承恩出来了,马上扑过去,一记铁骨朵打在脑袋上,当场打趴,再拔刀抹了脖子,挖了眼睛吃了,然后跑到县衙自首。县衙审问清楚,得知前因后果,就判了杨献恒从轻发落,充军发配。由此可见,古代司法与我们的逻辑是一致的,也是要追求原点正义、原案正义。如果原点不公正,原案司法不彰,那就应该对血亲复仇的行为给予一定的谅解,在判其有罪的同时,也应该酌情给予减刑。


    鉴于审理原案的南郑县法院判决书有多处疑点,判决书中列举的七名重要证人中,王富军被张福如、张丽波指为真实凶手,而杨桂英被爆料实为王氏兄弟之母,其可信度实在值得质疑。当年原案的疑点既然引起舆论哗然,国家级的司法机关应当启动复查程序,排查是否有司法不彰现象。事关司法正义,事关世道人心,复查必须启动,复查必须严格,绝不能敷衍了事。


    如果事实证明,张母被害案的审理完全合乎正义,未满18岁的王正军就是凶手,张姐张丽波、张父张福如的指控毫无根据,那张扣扣就是一个偏执的、被仇恨冲昏脑袋的杀人凶手,当然应该由法律实施最严厉的惩罚,以儆效尤,执行死刑也不为过。但如果复查结果表明,张母被害案的审理是有瑕疵的,没能实践司法正义,殴死张母的并非王正军,而是另有其人,那张扣扣的行为起码应该获得一定的谅解,应该像前清为父报仇的杨献恒一样,被从轻发落,判处死缓或更轻的徒刑甚至可以当庭释放。


    张扣扣案绝非孤立个案,中国司法机关必须反思。当前,中国的法律是有,但并无实行,可以说中国的法治是有名无实的,而且司法还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就当作实行了,“任何刑事案件也都并非孤立的事件,司法机关不仅要关注案件本身的事实,还要注意分析案件发生的深层原因。张扣扣是在杀母凶手得不到法律相应制裁的情况下才去杀凶手的,司法机关应当尽快释放张扣扣,才能震慑那些有钱有权有势的犯罪分子。当个体无法得到法律的公平,自然法则,就是最后的正义。老子在两千多年前就说过,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用现在的话说,就是有钱莫欺人,有权也别枉法,你不给我个说法,我就给你个说法。


    既然法律无法保护我,我何不自己来,这就是全世人的心理。张扣扣杀人无非就是如此。这不仅仅是大家讨论的法律问题,也不仅仅是以暴制暴的社会问题,还包含人性善恶问题,以及何为正义、如何维护正义的思辨问题。比如,我们可以因为外族入侵而合法杀人,那是为了正义抛头颅洒热血的英雄壮举。而同胞杀人却不能得到惩罚,受害者就不能用同样的暴力拿回正义?扪心自问,如果是我,也许我也会视生死不顾,选择用自己的方式拿回属于我的正义。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我看来,这其中“执法必严”是最重要的,因为古人早就说过:不患寡而患不均。所以执法的公平性是最重要的,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不能他偷个自行车,拘留十天,我偷个自行车,就判我五年,这不公平。所以,张扣扣一案的重点就在于:当年对王家人的判罚,是否公平?如果王家人当年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按照当时的法律,已经给予了足够的量刑,那么这个案子就结了,张扣扣没有复仇的理由,他今天的行为,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杀人犯行径,他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但是——我要说但是了,如果22年前,也就是1996年的那个秋天,王家人依靠自己的势力摆平了司法,根本没有受到相应的惩罚,那么张扣扣今天的行为,就充满了正义感:他是在替司法说话,他是在完成当年法律没有完成的事情。他隐忍了二十年,以自己的行为告诉了世人,什么叫“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你们杀了我的母亲,那么不管过去多少年,你们都要受到相应的惩罚,这是一个最基本的公平。如果连这个公平都达不到,那么我们每个人的母亲,都可以被随便滥杀。所以,如果当年的判罚不公,那么不仅是王家三人,还有当年参与办案的人,那些徇私枉法的人,他们都该死。


    人生在世,有两大仇不可不报:杀父之仇,夺妻之恨。就是一条狗,你踩了它,它还要跳起来咬你,何况一个人?如果我们这一点都做不到,那就连狗都不如。张扣扣的行为,充满了绿林气息,他求的是一种江湖武侠式的“公平”,就像郭靖拿着剑对郭芙说:“你伸出右臂来,你斩断人家一臂,我也要斩断你一臂。”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这种公平,本来是应该由法治来给张扣扣的。


    但现实,逼着他走出了这武侠的一步。相信很少人会有这种体验:在十来岁时,亲眼看着母亲被活活打死,而且凶手还得不到法律相应的惩处,这种仇恨,恐怕就算过上十辈子也无法消弭。但张扣扣背负着这样的仇恨,还是守住了自己的底线,他不杀一个女人和孩子及无关人员。他说:与你们无关,我只杀他们。只惩罚该死之人。如果当年的司法不公,那么,张扣扣的行为就是公正的司法程序。


    张扣扣这次动机很纯粹,就是欠债还钱,杀人偿命!杀死杀母亲的仇人!中华大地之所以生生不息就是因为有了千千万万的母亲,她们不是简单的数字,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个体!是千千万万每个家庭,简单说是孕育自己的孩子,说大了就是孕育整个中华民族!如果一个男人连孕育自己乳汁的母亲都保护不了,还谈什么捍卫家园,保家卫国?我相信天理!世间自有公道!但是这公道天理迟迟不来!这社会不能没有公道!苍天不能没眼!于是张扣扣就自己来处理这件事,维护天道!如果当年有公道,今天张扣扣就不会替天行道!苍天必须有眼!不然这社会真的就乱套了。犯罪分子就会目无党纪国法更加肆无忌惮欺压百姓,制造社会混乱。得民心者得天下,党一定要知道任何人伤害人民就是等于伤害党的道理。


    国家制定法律是为了保护每一个人民的权益。绝对不是为了欺压掠夺人民。自然正义高于一切。自然正义是个体拥有的最后人权。什么是自然正义?暴力,是人民得不到法律公平,最后的合法权利。作为个体的人,需要法律和政府来保护自己。如果法律虚设,政府立法只是为了保护统治阶级的利益。那么,民众就有权采取暴力手段获得公平正义。求助无果。那么,张扣扣自己启动了自然正义正义模式:自己复仇,得到正义。


    一个不公平的法律审判,恶劣过十个杀人犯罪。如果非要斩杀张扣扣,后果十分严重,将会造成无数滥杀无辜的同类案件发生。杀一个,死,何不杀十人,百人?逼张扣扣变杨佳胡文海。司法不公,违法在先。司法失职,不能解决问题在后。张扣扣不过是启动了“自然正义”模式。何罪之有?即便是有罪,绝对罪不该死!法的公平,比法的严峻,更有社会约束力。当故意谋杀毒死外国人可以判死缓,中国谋杀罪死刑就可以取消了。当贪污受贿一个亿可以判无期,贪贿死刑也可以取消了。当捡鸟蛋可判15年,买塑料仿真枪可判无期,脖子快被砍断都不能无限正当防卫,法律就是专对小民的。厚此薄彼、护官害民,这不是社会主义法制,甚至也不是封建法制,那是权力横行的祸国殃民法,不想要天下的草寇法。


    张扣扣,孝子复仇,于绝对优势下,并不滥杀无辜,知身后事,为免拖累妻子,于是不婚,是为仁;手刃仇家,并不苟且偷生,好汉自首,是为义;年三十,先祭母,后杀仇,是为礼;知晓人间法无望雪寃,转求自然法同态复仇之义理,且学得特种技艺,遂择机择时,一日提刀,成就夙愿,是为智;守护隐衷,吞泪止语,暗许诺言,二十五年,志不稍移,终成大孝一人,是为信。”


    在很多人眼中,张扣扣类似《水浒传》里快意恩仇的好汉,在正义缺失时,凭一己之力,求得公道。当法律无法伸张正义,甚至成了肉食者的保护伞,受害者除了以暴制暴外,是否只能选择忍气吞声?在电影《教父》中,一位意大利裔美国人的女儿,被小流氓殴打强奸,根据当地法律,因证据不足,顶多关他们几个月。这位父亲不得已,只好求助于教父柯里昂,狠狠惩罚了那些小混蛋。正义由黑道来伸张,是对以法制引以为傲的现代社会的巨大反讽。


    中国武侠电影和美国西部片的风靡,都反映了这个问题。当犯罪者利用手中的金钱和权力,将法制内抗争渠道通通堵死,被害人只好以暴制暴,求助于江湖豪侠,用《水浒传》的说法,叫做官逼民反。贾樟柯导演的《天注定》,将不平则鸣的传统侠义投射到现代社会,显得恰如其分,用猎枪讨说法的姜武,独行杀手王宝强,刺杀嫖客的“女侠”赵涛,都不是凭空捏造的影视形象,而是取材于现实。


    网上有一句经典语录:“有的人,你跟他讲道理,他跟你耍流氓;你跟他耍流氓,他跟你讲法制;你跟他讲法制,他跟你讲政治;你跟他讲政治,他跟你讲国情;你跟他讲国情,他跟你讲接轨;你跟他讲接轨,他跟你讲文化;你跟他讲文化,他跟你讲老子;你跟他讲老子,他跟你装孙子!你跟他装孙子,他跟你讲道理”。


    对于老百姓上访“告御状”这一古已有之的不稳定因素,当今“有的人”的领导才能得到了充分发挥。你去上访,走合法渠道阐明民意,他就采取流氓手段对付你。诸如跟踪、监视是轻微的;而谈心、和你同吃同睡是典型的;当然离得太近了,偶尔发生一些碰撞、跌伤也是在所难免的了;至于殴打、跨省、囚禁也不时见诸报端。若你被逼急了,跟他耍起了流氓手段,那你的结局一定更惨。他会“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用“讲道理”的方法给你上深刻的一课。一句话,因为人家就是流氓,还是真流氓,还怕你这半路出家的假流氓不成。


    还有一对也是这样的关系,就是“拆迁者”和“被拆迁者”。“被拆迁者”跟人家谈判,要求按市场价补偿,人家不跟你谈。采用停水、停电、挖沟是客气的了,搞几次“半夜突袭”、“抛人荒野”才是无往不利的流氓手段。“你”如果誓死保卫自己的家园,架起“土炮”、搭起喇叭、拎起油桶,那么你的行为已经跨过了流氓的界限,人家手边就有现成的法律工具来对付你。君不见,公检法一起出动,来给“被拆迁者”讲道理的画面么?


    总之,“你”跟“有的人”这样的对手对抗,“你”肯定总是处于下风。因为,人家拥有高超的领导艺术和领导经验,总能在合适的时间、合适的地点、合适的情况下采用最为有效的手段来处理各种艰难复杂的状况。时而“讲道理”,时而“耍流氓”,你能奈我何?我等老百姓,要么只会讲道理,要么只会耍流氓。


    所谓法律,不外乎是社会规范的行为准则,法律的基础和依据,不外乎社会道德伦理,然而在张扣扣案,法律和道德伦理,却是完全对立了起来,问题变得很严肃,法律的基础是道德,此时的道德应该服从法律,还是相反?法律禁止血亲复仇,然而传统的道德伦理基础并不这样认为:于个人而言,杀父夺妻之仇不共戴天;于国家而言,犯我强汉虽远必诛。甚至连毕生致力于推崇“中庸之道”的至圣先师孔子都毫不含糊:《礼记-檀弓》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


    历朝历代,为兄为父复仇的事例不胜枚举,为我们这个善良的民族文化,保存了最后一点儿血性样板。我们中间的大多数人,都曾经遭遇过不公或者屈辱,也毫无例外的在脑海中闪现过“我要杀了你”或者“我要杀了他”的念头,然而,极大多数的人在衡量屈辱和不公与自己生命的价值后,选择了隐忍或者苟且,虽然日复一日被绝望和愤怒消磨了余生。国家信访局门外大街上,一眼望不到头的排队访民在寒风中无助的眼神,是张扣扣不屑的。


    我们必须承认:张扣扣做到了他们中间的许多人想做而做不到的事情。有法学家分析当年的判决书,论证该判决极为公正。这显得有些言不由衷。二十多年前的真实场景,已经无法还原,但是,从张扣扣手刃三个男性仇家,不株连对方妻儿妇孺的行为,我宁愿相信张扣扣的记忆和选择,毕竟,从张扣扣13岁的孩子面庞上,沾满了母亲的脑浆和血液,张扣扣的记忆就不曾改变和消失过,二十多年过去了,这种记忆和仇恨不增不减,不增在于不伤妇孺,不减在于定点清除。


    当然,也有人,有官媒喉舌,对此感到了极度的恐慌,对张扣扣进行了规模化的口诛笔伐:丧心病狂,目无法纪。我们吃瓜群众倒是不以为然,俗话说得好:平生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只有那些巧取豪夺的权贵们以及偷奸耍滑的宵小们会颤抖。民众热议张扣扣案的同时,战狼和红海正在宣扬着爱国主义强心针:如果曾经是优秀的武警战士的张扣扣也出现在红海行动战士队伍中,那就成为了一个永远无解的悖论:法律当然不允许目无法纪为父报仇,义务却要求为国捐躯犯我强汉虽远必诛?


  请问新京报,法制日报,当政法机关迟到或缺席时怎么办?人民有冤同级告不了又不可越级告怎么办?何况,当前还有很多地方政法机关还把反映问题当作犯罪处理,把反映问题人抓回去拘留判刑,如果张扣扣不自己处理怎能得到处理?违纪犯法的人怎么能得到法律的惩罚?所以,我还是认为,在当前法治仅是精神的时候,有了张扣扣们,才能使权贵们不敢仗势欺人胡作非为。放了张扣扣,才能使以后的张扣扣不会报复社会滥杀无辜。放了张扣扣,才能体现司法的公正,放了张扣扣,才能显现执政党的公心,放了张扣扣,才能彰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当法律不能为民众伸张正义的时候,当民众对法律彻底失望之时,民众就会代替法律行使伸张正义!这是统治者要十分明白的一个道理!不行了可以来个民意调查看看。


  司法公正是离不开民意参与的,司法审判更不能违背人之常情,独立审判与尊重民意并不矛盾,长期以来,在一些热点公共案件中,总有某些声音指责“舆论绑架司法”、“民意破坏法治”,甚至个别司法人员表示“不亲自看完案卷,就评论判决的是非对错,就是耍流氓”。 强调审判独立是对的,但试图以“专业的借口”堵上悠悠众口,却是对民意的漠视。任何判决都不应刻意逃避民意的议论,无菌室的司法是无法赢得公信的,要尊重人民群众的朴素情感和基本的道德诉求、将个案的审判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


  另外,司法应该有一只善听的耳朵,倾听民意,在法律提供的自由斟酌幅度内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合理民意应该尊重,公正司法才能真正实现。司法领域的民意,具有追求公平正义的目的性这一首要特征。基于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认识,民意对司法的关注,往往体现在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上,包含着社会大众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期望。司法的本质在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反映的正是民意的目的,因此,从应然状态而言,民意的目的正是司法所追求的结果,二者应该是统一的。民意的表达是对司法的有力监督,亦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需要。监督是一种约束,它可以制约被监督者滥用权力,保证监督者目的的实现。由于司法实现公平正义的本质与民意的目的一致,这使得民意监督司法成为必需。民意也只有对司法进行监督,才知道司法是否实现了其目的。司法过程是一个适用法律的过程,通过立法表达的民意能否在司法中得到实现,这是广大民众关心的问题。当司法的各项活动置于民意的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地公开审判过程,最为详尽地公开裁判理由,最大范围地公布法律文书,使整个司法活动公开化、透明化,司法过程中的不公就会得到最大限度的遏制,司法也必然会朝着体现民意的公平正义道路前行。


    虽然张扣扣杀了三人,但是,我完全不觉得他对社会有威胁,相反,对社会有威胁的倒是被他杀掉的那几个仗势欺人的人。在我看来,张扣扣是个集忠孝仁义为一身的悲剧性人物,报名参军是为忠,为母报仇是为孝,不杀无辜是为仁,投案自首是为义。对于这个汉子,当他需要法律时,法律转身离去;当他拿起刀报仇时,法律又回来了。我还是坚持我的观点“请刀下留人”。第一,请给痛事留范:张扣扣有自首情节,虽然自首有官方民间的不同解读,但是,从法律上无疑是可以轻判的因素。这还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张扣扣没有滥杀无辜,当然,有人可能认为已经滥杀,但是,没有挥刀妇孺足以为这件痛事与以后相似痛事留下“典范”。只要不是伤及无辜杀人无限恶意报复社会,请对今天与以后的“张扣扣”留一线生机。二,请给双方留念:如果,张扣扣的老父亲因为儿子的死刑人生无望再有不理智的行为,那真是冤冤相报。即使死缓,张扣扣的一生也已经毁掉,但是,至少给张家留下一个念想。而这样,对王家来说也可以是安全了。双方家庭已经半毁,不谈再有情有义,只说相互体谅一点点儿,留点念想,走好余生。三,请给司法留脸:法院是不会出来走两步的,呼格案、聂树斌案没有,赵作海案、张高平案没有,震动京城的雷案也没有,遮遮掩掩的看见半边脸已经难得。法律不是对百姓就无情无义、高冷高傲,对权势就谄笑屈膝、附炎趋势。请法院对张扣扣刀下留人,给自己一错再错的判案,留点体面,留点脸面。不要被踢来踹去,装作不知。四,请给众生留情:大而概之说法院,就没有人心动。还是具体点:法官们,还要点脸不,要就请慎之再慎。网络上所以对张案言论铺天盖地,就是大众情有不舍。 五,请给文化留根:不是说要有文化自信吗,中华文化的一个核心就是忠孝,有人已经考证历史上的类似张案,都赦免甚至旌扬。法律更加严明的今天,不求旌扬赦免,但,至少不要斩草除根,割断文化的命脉。


    也许有人会认为放了张扣扣,会造成复仇泛滥,弄得人同兽类,国将不国。我认为惩杀张扣扣,社会才真的会乱套了,权贵们会更加目无党纪国法肆无忌惮地欺压百姓,导致官逼民反,党失政权国家混乱。由国家公权力,取代个人对他人的生杀予夺之权,这是人类发展、文明社会的必须。但是,法律本身也是一种报复制度,只不过换了主体,是建立在大多数人的利益上。人类的复仇愿望是很难消除的,私仇丛生,正是因为法律缺失,坏人得不到有效惩罚,正义得不到伸张所致。仅仅有法可依是不够的,真正能做到有法必依,这才行。要让原始的私力救济绝迹的,不是司法限制而是司法公正程度。


    国际政法研究院院长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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